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二卷

第38章 邊區的貨幣政策

(一九三八年八月十七日) 聶彭[1]並告朱彭[2]: 邊區貨幣政策應根據以下原則: (一)邊區應有比較穩定的貨幣,以備同日寇作持久的鬥爭。 (二)邊區的紙幣數目,不應超過邊區市場上的需要數量。這裡應該估計到邊區之擴大和縮小之可能。 (三)邊區的紙幣應該有準備金:第一,貨物,特別是工業品;第二,偽幣;第三,法幣。 (四)日寇佔領城市及鐵路線,我據有農村。邊區工業品之來源是日寇佔領地,邊區農業產品之出賣地,亦在日寇佔領區域。因此邊區應該有適當的對外貿易政策,以作貨幣政策之後盾。 (五)邊區軍費浩大,財政貨幣政策應著眼於將來軍費之來源。 (六)在抗戰最後勝利之前,法幣一定繼續跌價,法幣有逐漸在華北滅蹟之可能。雜幣更會跌落,偽幣亦會有一定程度的跌落。邊區紙幣如數量過多,亦會跌落。問題中心在於邊區紙幣應維持不低於偽幣之比價。

我們提議下列具體辦法: 甲、發行一定數量的邊區紙幣(此數量由你們考慮決定電告我們),收買法幣,保留一部分法幣,大部分購買工業品,用一部分法幣兌換偽幣。 乙、對於雜幣應設各種方法使其流到邊區以外去。 丙、有無可能送一部分雜幣至總部及一二○師,帶一部分法幣來延安,請考慮電複。 丁、擴大邊區紙幣的印刷,因將來印刷一定比現在更困難。 上述各項請考慮研究。待彭真來延時再詳細討論決定。 毛、洛、王、胡[3] 八月十七日 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抄件刊印。 --------------------------------------------------------------------------------

註釋 [1]聶,指聶榮臻,當時任八路軍晉察冀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彭,指彭真,一九○二年生,山西曲沃人,當時任中共中央北方局組織部部長,以北方局代表名義常駐晉察冀邊區,協同聶榮臻指導晉察冀、平漢路東及平津黨的工作。 [2]朱,指朱德。彭,指彭德懷,當時任八路軍副總司令。 [3]洛,指洛甫,即張聞天,當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王,指王稼祥(一九○六——一九七四),安徽涇縣人,當時任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兼總政治部主任。胡,指胡服,即劉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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