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五卷

第29章 企業管理委員會應有工程師、技師及職員參加[1]

(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華東局,並告譚震林同志: 卯東震林同志關於淄、博、週、張城市政策電[2]甚好,請轉發華東局所屬各區黨委、各市委、華中工委及陳粟、韋陳[3]參考。但有一點請你們注意,即該電在說到企業的正式管理委員會時,只說由經理、工會代表組織管理委員會,沒有提到工程師、技師及有經驗的職員。須知單是經理及工人代表是不夠的,必須有工程師、技師及職員參加管理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應當是廠長負責制下面的管理委員會。在任何企業中,除廠長或經理必須被重視外,還必須重視有知識有經驗的工程師、技師及職員。必要時,不惜付出高薪。即使是國民黨人,只要有可能,也要利用。這一點,請同時轉告各地。這一點,我們在過去亦沒有說清楚,故在這裡補充說明。

中央 卯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 [1]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轉發華東野戰軍副政治委員兼山東兵團政治委員譚震林一九四八年四月一日關於淄川、博山、張店、周村的情況及所取之政策報告的批語。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一日,毛澤東在審閱譚震林這個報告時,寫過一段和本文內容一致的按語,說:“這裡沒有提到工程師、技師及有經驗的職員。單是經理及工人代表是不夠的,必須有工程師、技師及職員參加管理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應當是廠長負責制下面的管理委員會。在任何企業中,必須重視有知識有經驗的工程師、技師及職員,必要時不惜付出高薪,即使是國民黨人也要利用。”

[2]指譚震林一九四八年四月一日給中共中央華東局並轉中央等的報告。報告說,周村針對去年鬥錯了一些商人的情況,決定召集市民座談會、大中商人會議聽取意見,解決問題。設法解決被鬥錯了的商人的困難,退還沒收錯了的房屋、機器等,私人工廠發還給私人,股份制企業用代管辦法經營,歸還私人的股份。協助企業搞好生產,繁榮市面。張店情況較好。淄川、博山也採取與周村一樣的方針。對公營大煤礦,決定工廠管理經營的方式是由工人職員及財辦派去的干部共同組織管理委員會,以後再正式成立經理、工會代表合作的正式管理委員會。 [3]陳粟,指陳毅、粟裕,當時分別任華東野戰軍司令員兼政治委員和副司令員。韋,指韋國清(一九一三—一九八九),廣西東蘭人,當時任華東野戰軍蘇北兵團司令員。陳,指陳丕顯(一九一六——一九九五),福建上杭人,當時任華東野戰軍蘇北兵團政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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