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六卷

第114章 憲法起草工作計劃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五日) 少奇同志併中央各同志: 憲法小組的憲法起草工作已於一月九日開始,計劃如下: (一)爭取在一月三十一日完成憲法草案初稿,並隨將此項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閱看。 (二)準備在二月上半月將初稿复議一次,請鄧小平、李維漢[1]兩同志參加。然後提交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員)討論作初步通過。 (三)三月初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討論,在三月份內討論完畢並初步通過。 (四)四月內再由憲法小組審議修正,再提政治局討論,再交憲法起草委員會通過。 (五)五月一日由憲法起草委員會將憲法草案公佈,交全國人民討論四個月,以便九月間根據人民意見作必要修正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最後通過。

為了在二月間政治局便於討論計,望各政治局委員及在京各中央委員從現在起即抽暇閱看下列各主要參考文件: (一)一九三六年蘇聯憲法及斯大林報告(有單行本); (二)一九一八年蘇俄憲法(見政府辦公廳編憲法及選舉法資料彙編一); (三)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見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國家憲法彙編》,該書所輯各國憲法大同小異,羅、波取其較新,德、捷取其較詳並有特異之點,其餘有時間亦可多看); (四)一九一三年天壇憲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錕憲法,一九四六年蔣介石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彙編三,可代表內閣制、聯省自治制、總統獨裁制三型); (五)法國一九四六年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彙編四,可代表較進步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憲法)。

有何意見望告。 毛澤東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五日 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原件刊印。 -------------------------------------------------------------------------------- 註釋 [1]鄧小平,當時任政務院副總理。李維漢,當時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他們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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