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六卷

第113章 關於召開七屆四中全會的建議

(一九五四年一月七日) 少奇同志,並書記處各同志: 信及決議草案[1]收到。 決議草案已作了修改,使之有根據些和更明確些。參加修改的,有在這裡[2]的幾位同志,林彪[3]同志亦表示同意。 此決議似宜召開一次中央全會通過,以示慎重。中委大多數在京,不在京的是少數,召集甚易,加上若干負重要工作責任的同志參加會議。此議是否可行,請你們考慮。如召開全會,時間以在一月下旬為宜[4]。議程可有三個:(一)批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二)決定於本年內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討論第一個五年計劃綱要;(三)通過關於加強黨的團結的決議。報告請劉少奇同志做,事先寫好,有四五千字就夠了。報告可分為三段:第一段,略敘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鎮反、恢復經濟、過渡時期總路線及第一個五年計劃第一年的成績等事;第二段,為了討論和通過第一個五年計劃的綱要,有必要於本年內召開一次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並述代表已經選出,只待文件準備好,即可召開;第三段,將關於加強黨的團結的決議草案的要點加以敘述,請求全會討論和批准這個決議。此報告有三五天工夫即可寫成,如時間許可,請用有線電發給我一看,如定於一月二十五日開會,則時間完全來得及。

馀請尚昆[5]同志面報。 毛澤東 一九五四年一月七日 全會應發一簡單公報,將三項議程公佈就可以了,其他都可不公佈。又及。 關於第三個議程,應盡可能做到只作正面說明,不對任何同志展開批評。 根據手稿刊印。 -------------------------------------------------------------------------------- 註釋 [1]指中共中央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草案。這個決議草案一九五四年二月十日在中共七屆四中全會上通過。 [2]毛澤東當時在杭州。 [3]林彪,當時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正在杭州養病。

[4]中共七屆四中全會於一九五四年二月六日至十日在北京召開。 [5]尚昆,即楊尚昆,當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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