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八卷

第33章 堅決制止重刮“共產風”等違法亂紀行為

(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中央一級各部委、各黨組: 此件[1]請各同志閱讀,並請轉發到縣級黨委。山東發現的問題,肯定各省、各市、各自治區都有,不過大同小異而已。問題嚴重,不處理不行。在一些縣、社中,去年三月鄭州決議[2]忘記了,去年四月上海會議十八個問題的規定[3]也忘記了,“共產風”、浮誇風、命令風又都刮起來了。一些公社工作人員很狂妄,毫無紀律觀點,敢於不得上級批准,一平二調[4]。另外還有三風:貪污、浪費、官僚主義,又大發作,危害人民。什麼叫做價值法則,等價交換,他們全不理會。所有以上這些,都是公社一級幹的。範圍多大,不很大,也不很小。是否有十分之一的社這樣胡鬧,要查清楚。中央相信,大多數公社是謹慎、公正、守紀律的,胡鬧的只是少數。這個少數公社的所有工作人員,也不都是胡鬧的,胡鬧的只有其中一部分。對於這些人,應當分別情況,適當處理。教育為主,懲辦為輔。對於那些最胡鬧的,堅決撤掉,換上新人。平調方面的處理,一定要算賬,全部退還,不許不退。對於大貪污犯,一定要法辦。一些縣委為什麼沒有註意這些問題呢?他們嚴重地喪失了職守,以後務要注意改正。對於少數縣委實在不行的,也要堅決撤掉,換上新人。同志們須知,這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是一個客觀存在。出現這些壞事,是必然不可避免的,是舊社會壞習慣的殘餘,要有長期教育工作,才能克服。因此,年年要整風,一年要開兩次六級幹部大會。全國形勢大好,好人好事肯定佔十分之九以上。這些好人好事,應該受到表揚。對於犯錯誤而不嚴重、自己又願意改正的同志,應當採用教育方法,幫助他們改正錯誤,照樣做工作。我們主張堅決撤掉或法辦的,是指那些錯誤極嚴重、民憤極大的人們。在工作能力上實在不行、無法繼續下去的人們,也必須堅決撤換。

中央 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 [1]指山東省六級幹部會議秘書處編印的《會議情況》第二期。這期簡報反映的主要問題有:一、關於過渡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有的公社幹部存在急於過渡的苗頭,有的打算明年“走到社有製”,有的打算“秋後搞過渡”;2.窮隊盼過渡,富隊怕過渡,生產不積極;3.對過渡的根據和一些問題的政策界限認識不清。二、關於發展社有經濟問題。對於一平二調,社幹部與隊幹部有不同看法。例如隊幹部批評公社無償上調物資,公社幹部卻有抵觸情緒顧慮算賬問題。三、幹部作風問題。有些縣存在虛報浮誇現象;有的地方用大量生產資金和物料搞蓋大禮堂、辦公大樓和賓館等非生產性建設;幹部中存在吃喝浪費和貪污行為。

[2]指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五日在鄭州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形成並下發的《鄭州會議記錄》。見本卷第30頁註[6]。 [3]指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一日在上海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關於人民公社的十八個問題》。這個紀要於同年四月二日至五日在上海舉行的中共八屆七中全會上原則通過。紀要對人民公社管理體制問題作了若干原則規定,進一步明確人民公社的所有製基本上是生產隊所有製;並且將《鄭州會議記錄》中關於人民公社化過程中平調財物的舊賬一般不算的規定,改為舊賬一般要算,凡是縣社調用生產隊的勞力、資財,或者社隊調用社員的私人財物,都要進行清理,如數歸還,或者折價補償。

[4]一平二調,參見本卷第33頁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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