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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第八章社會主義的計算(二)1935年爭論的真相-8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 哈耶克 2940 2018-03-18
八 人們也許會不贊同,對以爭取最大利潤為目標的資本主義壟斷的責難是真實可信的,而對於其管理者負責指導價格使之正好收回成本的社會主義國家集中性產業的責難就肯定不可信。的確,前面一節論述有點偏離主題,講的是資本主義計劃問題,但是這使我們能夠不僅考察了通常與任何形式的計劃都有關聯的設想中的優越性問題,而且還指出了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必然會伴隨計劃而產生的某些問題。對於其中的一些問題,我們稍後還要再討論,但是此刻我們必須要再一次集中地討論這一問題:實施行業壟斷並不是為了取得最大利潤,而是試圖使這些行業的行為與存在與競爭的情況下相似。對於價格進行指導,使之正好收回其(邊際)成本,是否會確實提供一種明確的行為準則呢?

對於這個問題,看來好像由於過分地專注於假定的靜態均衡狀況使得現代經濟學家,尤其是提出這種特定解決辦法的經濟學家,普遍認為一般意義上的成本概念比根據現實生活中任何成本現象所得出的概念都要更為精確、更為確切。在廣泛存在競爭的條件下,“產品成本”一詞的確育非常精確的含義。但是,只要我們離開廣泛競爭的王國和其靜止的領地去考慮這樣一個世界:那兒絕大多數現存的生產手段都是不可能複制的特殊過程的產物;在這樣的世界中,由於要發生不斷的變化,大多數較耐用生產設備的價值與其生產中所發生的成本很少有關係,或者根本沒有關係,而僅僅根據其可望在未來能給予的服務來決定;那麼,已知產品的確切生產成本問題,是一個無法在單個企業或行業內所產生的過程的基礎上給予解答的極其困難的問題。如果不先對使用相同機器設備的製造業的產品價格作出假定,也不可能回答這個問題。許多通常被稱為成本的因素,其實並不是真正的成本要素。這些因素並未獨立地轉入價格,而只不過是一種類似租金的東西,或是一種資本折舊限額,(它必然會增加或酌減可能成為準租金的資本化的價值),因此這種因素要依據將來可能通行的價格來確定。

對於競爭的行業中的每一個企業來說,雖然這些類似租金的費用取決於價格,但它在確定恰當的生產規模方面的可靠性與必要性,並不比成本更少。相反,只有在這種方式下,才能考慮一些受到決策影響的可選擇的目標。假設一些獨一無二的生產設備,它們決不能用別的來代替,也不能在壟斷行業以外使用,因而也就沒有市場價格。它們的使用並不涉及任何獨立於它們的產品價格之外而被決定的成本。但是,假使這些設備完全是耐用的,其損耗可快可慢,那麼它的耗損與毀壞,在合理地決定恰當的生產規模時,必須算作真正的成本,這是確實無疑的。這不僅僅因為它們未來可能提供的服務必須要與目前更加集約地使用它們的結果相比較,而且因為,這種設備的存在節省了那些本要用來代替它而同時又有其它用途的別的一些要素的服務。這種設備提供的服務的價值在此根據生產同一種產品的次好方法的犧牲來確定。而這些服務就必須被經濟地利用,因為一些可選擇的需要以不直接的方式依據於它們。但是,只有允許生產同一產品的其它可能方法的真實或潛在的競爭影響價格時,它們的價值才能被確定。

眾所周知,這裡所引出的問題屬於公共效用法則的領域。在缺乏真正競爭的條件下,如何模擬競爭的作用,以及怎樣讓壟斷的主體負責將價格定在相當乾競爭價格的水平上等等問題,在這方面已經得到廣泛的討論。但是試圖解決問題的所有努力都失敗了。正如最近R·F·福勒所指出的:這些努力必然會失敗,因為,安裝好的工廠被廣泛地使甩,一個重要的成本要素:新工廠的利息和折舊,只有在已知產品價格時,才能確定。 人們仍然可能會反對,認為這種考慮也許在資本主義社會的情況下十分貼切;而由於甚至在資本主義社會,確定短期生產量時也不考慮固定成本,社會主義社會條件下就更有理由對它忽略不計。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假如有人試圖實現合理的資源配置,尤其要是由單個行業的管理看去做這件事的話,那麼肯定會有必要為超出該行業總過程之外的替代資本作準備。並且,這種重新投入的資本的收益還必須至少要與在其它地方使用這些資本所得的收益相等。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與在資本主義條件下一樣,在確定那種基於歷史的狀況(如有關設備過去的生產成本)而得到補償的資本價值時,容易使人誤解。任何特殊設備的價值,以及必須要計入成本的它的服務的價值,都必定要根據對期望的收益的考慮來確定,即考慮能夠獲得同樣收益的所有可選擇方式以及所有它們可能投入的用處之後作出。所有的那些有關“設備廢棄”的問題,都源於本書第七章中所討論過的技術進步或者需求的變化,這兒又對它們進行了討論。我們不可能使一個壟斷者負責制定在競爭條件下起支配作用的價格,或負責制定與必要的成本相等的價格,因為我們不可能在無競爭的情況下了解競爭的或者必要的成本。這並不是說,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壟斷行業的管理者將違背對他的命令而去爭取壟斷利潤。但是,這卻的確意味著,由於無法檢驗一種生產方式與另外的生產方式比較在經濟上有無優勢,因此就會使非經濟的浪費代替了壟斷利潤。

這裡還有一個進一步的問題,即在動態狀況下,利潤是否確實不能發揮必要的作用,而且,它們是否成不了能夠使對任何變化加以適應的主要均衡力量。當然,在產業之間存在競爭的條件下,開辦新企業是否合適的問題只能基於現存產業的利潤而作出。至少,在我已討論過的更加全面的競爭條件下,利潤作為對變化的引導不能被丟棄。但是人們可以設想,在一種產品只由一個廠商生產的地方,該廠商將會使其產量適應需求而不變動產品的價格(除非成本變動)。但是,然後應該怎樣決定在供給趕上需求之前誰該得到這些產品呢?甚至更重要的是,企業怎樣判定將追加的生產要素帶到生產場地的最初成本的發生是否合理呢?許多轉移勞動力或其它要素的成本,具有資本的不可再現性的投資的性質,這些成本只有在市場利率水平上,總的來說能賺回其利息的的情況下,才能證明它們是合理的。這種與建立或擴大一個工廠有關的無形投資的利息,當然是這種計算中一個十分基本的因素。 (“信譽”不僅是是否受購買者歡迎的問題,同樣也是把各種要素聚集於合適的地方的問題。)但是,一旦這些投資已經作出,那就在任何意義上都不能將其視作成本,而是顯得好像是利潤,它表明初始投資被證明是合理的。

當然,決不是所有的困難都產生於一種關於在國家壟斷的結構下生產組織的想法。對於有關各個行業的分界,某個為許多生產線提供所需設備的企業的狀況,或者對管理者成敗的檢驗等等問題,我們都還沒有談到。那麼,一個“行業”是否應包括產出某個最終產品的所有過程?或者,它是否應包括生產同樣中間產品的所有工廠而不論這種產品今後進入什麼樣的過程?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決策都將包含採用何種生產方式的決策。是否每個產業部門都應生產自己所需的工具,是否它不得不從其它大規模生產工具的部門購買,這些都將對於完全使用專門設備是否有利這個問題產生重大的影響。但是,這些及與之很類似的問題,與更為全面地重新承認競爭的建議有關,應得到更詳細的討論。然而,這裡所說的似乎已經足夠表明,如果想要在社會主義國家保持競爭以解決經濟問題,走“中庸之道”不可能真正得出令人滿意的結論。只有當競爭不僅存在於各個產業部門“之間”,而且存在於各企業“內部”時,我們才能期望它有助於實現自己的目的。現在我們準備去做的,正是對這種更為完全的競爭體制進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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