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

第26章 第四章知識在社會中的利用-2

二 在普通語言中,我們把關於分配現有資源的相互關聯的決策的綜合稱作“計劃”。在此意義上,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計劃,在任何許多人共處的社會中,這種計劃不管由誰制訂,都必須在一定程度上依據起初是計劃者以外的其他人所知,然後又以某種方式傳遞計劃者的那種知識。人們賴以製訂計劃的知識傳遞給他們的多種途徑,對任何解釋經濟過程的理論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問題,而利用起先分散在全體人民中的知識的最好途徑,至少是經濟政策——或設計一個高效的經濟體制——的主要問題之一。 這個問題的答案與此處所提出的另一個問題——誰來製訂計劃——的答案密切相關,而這正是所有關於“經濟計劃”的爭論所圍繞的中心。存有爭議的並不是要不要計劃,而是應該怎樣制訂計劃:是由一個權威機構為整個經濟體系集中地制訂?還是由許多個人分散地制訂?在當前的爭論中所使用的特定意義上的計劃一詞,毫無例外地指中央計劃,即根據一個統一的計劃管理整個經濟體系。而競爭則指由許多單獨的個人所製訂的分散的計劃。居於這兩者之間的是代表有組織的工業的計劃,這種計劃許多人談及但一旦看到便很少有人喜歡,它就是壟斷。

在這三種制度中哪一種效率更高,主要取決於我們可望在哪一種制度下能夠更為充分地利用現有的知識,而知識的充分利用又取決於我們怎樣做才更有可能取得成功;是將所有應被利用的但原來分散在許多不同的個人間的知識交由一個單一的中央權威機構來處理呢,還是把每個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識都灌輸給他們,以使他們的計劃能與別人的計劃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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