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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第二章經濟學和知識-4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 哈耶克 1418 2018-03-18
四 論據概念的這種混亂,是我們在這一領域中有如此之多困難的根本原因,所以育必要對它進行更加詳細的研究。儘管論據當然意味著某些既定的東西,但是有待解決的問題以及在社會科學中能夠有兩種不同答案的問題是:這些事實對誰來說被假設是既定的。對於這一點,經濟學家總是下意識地表現出某種程度的不安,而且他們總是要通過強調這些論據是既定的這樣一個事實,甚至使用諸如“既定的論據”這類羅里羅嗦的表達方法來消除他們自己的疑慮——他們自己也的確並不十分清楚這些事實對誰來說是既定的。但是這並沒有解決下述問題,即,所假設的這些事實是對作為觀察者的經濟學家來說、還是對那些經濟學家想要解釋其行為的人們來說是既定的。如果是後者,是否假定這個體系中所有不同的人都知道同樣的事實,或者是,是否對不同的人來說“論據”可能是不相同的。

兩種“論據”的概念根本不同,並且應該仔細加以區分,這點似乎不可能存在什麼疑問。這些“論據”從客觀存在的事實這種意義來看,可以假定能被做為觀察者的經濟學家們所知;另一方面,從主觀的意義上講,它又是可以被我們試圖要解釋其行為的人們所知道的。而且,我們將會看到,為什麼在主觀意義上的論據這一術語應該永遠與客觀論據相一致,是我們必須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 當我們把這種區別應用於解釋在任何時候都處於均衡狀態的社會這個概念的可能含義的時候,它的用處就立即變得明顯起來。從兩種意義上講,我們顯然都可以認為,對不同的人來說既定的主觀論據,和必然要據此而做出的個體計劃這二者之間是一致的。或許,我的意思只不過是這些計劃彼此相容,並且必然會導致一系列可能發生的外部事件,這些事件將允許所有的人們去完成他們的計劃,而不會造成任何失望。假如這種彼此相容的目的不是既定的,假如結果並不存在一系列能滿足所有期望的外部事件,那麼我們就可以明確他說,這不是均衡狀態。這樣我們就會面臨一種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至少某些人一定要修正自己的計劃,否則,我們就必須使用一個在過去意義上更加含混而看上去卻完全適合這種情形的術語,這個術語就是“內生的”;在此它不可避免地要引起混亂。

然而,這裡仍存在另一個問題,即個人的主觀論據是否與客觀事實相一致,並且這些計劃所依據的期望是否因此被事實所證明。如果均衡要求在此意義上論據之間的一致性,那麼在人們已經做出計劃的時期終了之際,除了回顧性地看看以外,人們永遠也無法證實這個社會起初是否已經達到均衡。在這種情況上,均衡就像在第一種意義上的定義那樣,可能會被無法預見的(客觀)論據的發展所擾亂;並且把這種擾亂描述成一種內生的擾亂,似乎更符合已建立起來的習慣用法。事實上,除非我們將符合期望的外部發展與不符合期望的外部發展區分開來,並且,不管其是否是在絕對意義上的“變化”,都把預期發展的實際偏差定義為“變化”,我們就很難把任何確定的含義賦予經常使用的(客觀)論滑中的“變化”這一概念。例如,假如季節的變換突然停止,而天氣從一特定的日子起再不發生變化,那麼,這肯定表示從我們的角度觀察的事實已發生變化,亦即一種相對於預期的變化。儘管從絕對的意義上看,與其說它是表示一種變化,還不如說是沒有變化。但是,所有這一切意味著,如果在第一種意義上均衡存在,就是說,如果各人的預期是吻合的話,我們只有在此時談及論據的變化才是有價值的。如果它們發生衝突,那麼外在事實的任何發展都可以證實某個人的預期,而使其它人的預期落空,並且不會存在決定所謂客觀論據變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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