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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4、拖到死

日本,我誤解你了嗎? 苏言 2354 2018-03-18
據了解,目前在中國倖存的“慰安婦”制度受害者估計有幾百人,而經過有關機構調查訪問到的只有五十幾名,她們最小的已經71歲了,而最大的已有92歲,並且大都疾病纏身,生活艱難。 日本亞洲女性資料研究中心主任松井耶與里說:“我們認為日本政府在等這些受害者都死去,目的就是不想解決這件事。” 不僅是這些活人證等不得,連見證了那段歷史的死物也岌岌可危。 2004年6月,在四周林立的高樓中,南京利濟巷2號民國老宅“慰安所”顯得破亂不堪。一個月後,這裡就被拆遷了。 2003年11月20日,82歲的朝鮮老人朴永心來到利濟巷2號。這裡曾是國民黨將領楊普慶的私產,“南京大屠殺”之後被日本人徵作“慰安所”。這是一棟兩層、每層約30個房間的筒子樓。朴永心站在雨中痛哭良久,然後喃喃地說:“就是這裡了。”

2004年,南京師範大學教授經盛鴻向媒體表示,“利濟巷2號-18號的九棟樓及周邊附屬設施,約4800平方米的範圍,是侵華日軍的重要罪證。尤其是2號,是目前唯一被健在的'慰安婦'指認過的'慰安所'。” 南京市政府有關人士介紹說,利濟巷2號所在的南京白下區長白街科巷地塊,經市政府批准,納入2003年南京市土地儲備計劃,係以危舊房為主的舊城改造區。由於這一地塊所涉及的建築(包括曾經被韓籍“慰安婦”指認的“慰安所”——南京利濟巷2號)目前並沒有被確認為文物單位,遵照新拆遷法,市房產局經過嚴格審查後,依法頒發了拆遷許可證。作為日軍侵華期間慰安婦制度的實物見證,許多慰安所遺址都和利濟巷2號一樣,面臨著被拆遷的命運。

儘管原因各異、過程曲折,上海最早、最完整的兩處日軍慰安所遺址還是被保留下來。前者是位於虹口區的“大一沙龍”,後者位於浦東錢倉路350號。 “浦東那個是因為它是民國時期特色建築被保留。”上海師範大學中國慰安婦研究中心主任蘇智良教授告訴《國際先驅導報》,上海已發現超過160個慰安所,且主要集中在虹口區四川北路沿線,這裡是日本海軍陸戰隊的聚集之地。 蘇智良是國內介入“慰安婦”研究最早的學者。而事實上,在1991年之前,他連“慰安婦”這個詞都沒有聽說過。 “1991年之前,中國教科書中的二戰史、抗日戰爭史都沒有這個提法。”蘇智良說,“這裡頭有很多原因。本身戰後的審判沒有把'慰安婦'作為性奴隸制度來審判,另外日本政府和軍隊毀掉很多文件,受害國的女性受害者又難於啟齒。”

蘇智良得知有這段歷史的時間是在1991年8月,韓國慰安婦金學順站出來,講出了自己的身份並向日本政府抗議,舉世震驚。 上海是日軍實行“慰安婦”制度的發源地。 “1931年底,日本駐上海海軍當局已將虹口一帶的'大一沙龍'、'小松亭'、'三好館'、'永樂館'4個日本僑民經營的場所,指定為海軍特別慰安所。”蘇智良說,這正是“慰安所”名稱的第一次出現,也是世界上第一批慰安所。 下了高速的輕軌,穿過繁華的四川北路,虹口區東寶興路125弄就在眼前。和周圍林立的商廈比,這幾幢房屋矮小、寂寞。 20世紀30年代,它們有另一個稱呼:大一沙龍。

如今,房屋內外和過去似乎有些“脫節”:1號門口附近2個日式花瓶,被放上居民種的盆栽;地面上當年的彩色花紋,亦大半褪色。走進屋,白天要打開燈;踏上木質樓梯,“吱吱”聲傳來。 記得舊事者,存世已不多。 “隔壁一個老頭,住這裡幾十年。去年剛走了。”1號屋裡一個阿婆說。她是1983年搬進來的,“住下後,才曉得這裡曾是慰安所。”這些年來,隨著樓里人家增多,他們都按自己的需要重新裝修房子。原來相連的3幢房屋被隔了起來。眼下,1號樓住著20多戶人家,3幢樓住戶近100家。 虹口區公平路是條小路。公交車經過時,路有點嘈雜。記者找到這條路425弄12號前,得穿過一個一個公廁。 “這里和對面原本有牆隔開。”12號居民老徐說。實際上,真正隔開對面房子的是一段歷史。這是一個民營慰安所,號稱海軍在滬最大的慰安所——“海乃家”。當時,他的主人是一個日本退役海軍士兵,叫坂下熊藏。

他的兒子坂下元司在《海乃家慰安所的證言》中記載了不堪回首的一段歷史:日軍用刺刀趕走房主,辦起了“海乃家”,最盛時有45名“慰安婦”。 1944年,他去上海與父親團聚,“在我睡房裡,安全套在榻榻米上堆成小山。一位軍妓瘦黃的腿腫得高高的,比普通女孩粗一倍。她躺在床上,被子只遮住肚子,約10天后便死了。遺體暫放海軍那兒。大車拉來伙食,又拉走屍體。” 如今,“慰安婦”們陸續離世,當年的“慰安所”也相繼被拆,所有事情都會成為過往,沒錯,但並不是所有的歷史都會被人遺忘。拖著,等著,等她們去世,等它們被拆,然後拍拍手說:我沒幹過,否則你拿出證據來。什麼樣的人,會幹出這種事? 2001年10月4日,美國聯邦法院法官駁回了15名慰安婦對日本政府的起訴,稱由於日本是主權國家,因此無法在美國起訴其政府。

據路透社報導,原告15名婦女只是當時20萬慰安婦的小部分,她們來自朝鮮半島、中國大陸、菲律賓及中國台灣。 20世紀30至40年代期間,她們被日本軍方強迫提供性服務。這些婦女認為在美國法院更容易打贏官司,於是,2001年5月她們在美國法院起訴日本政府,但卻遭到了美國司法部和日本政府的反對。 2001年12月4日,荷蘭海牙一個針對日本“慰安婦”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開庭審判,判決日本裕仁天皇和岡村寧次、松井石根等8人因為二戰時期在亞洲推行“慰安婦”制度而犯下反人道罪。可是,日本政府不會因為這個判決承擔任何責任,因為這個模擬法庭的宣判只是民間行為。在模擬法庭進行的判決結果沒有法律效力。 2010年3月3日,日本最高法院終審駁回了8名中國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的上訴,維持一、二審判決。此前一審判決稱“原告即使有賠償請求權,也超過了時限”,二審認為“中國在《日中聯合聲明》中放棄了個人賠償請求權,因此原告失去了索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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