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浩蕩兩千年·中國企業公元前7世紀——1869年

第20章 第十三章晉徽爭雄

明代工商經濟與前朝相比,出現最大的變化有兩個,一是專業化市鎮的出現,二是商幫的崛起。 從先秦之後的一千多年裡,中國的政治和經濟運行中心都被放置在若干個大都市之中,人口和工商活動也頗為集中。唐代還有法令限制縣級以下的商業市集之發展,宋代之後,市集禁令取消,非官營的草市、墟市以及廟院集市日漸擴張,不過,它們的功能都非常傳統,無非為方圓幾十里的農戶提供日常消費品的交易場所,“布粟蔬薪之外,更無長物”。到了明代,情形陡變。 改變因人口增加和產業衍變所導致。 “水稻革命”和“棉花革命”讓中國的人口繁衍速度大增,尤其以江南地區的增長最快,原有的中心都市無力接納,於是地理條件較好的農村向市鎮演化。而人口增加很多,土地卻越來越緊張,漫溢出來的人口就順著棉業的發展而從事家庭紡織勞作,在這些農戶的周邊又自然地出現了大型交易集市。這些新型市鎮與傳統市鎮的最大不同之處是,它們興起的功能不是為農村消費服務,而是為農村生產服務,參與貿易的不是“以物易物”的小農戶,而是大商販和巨額資金,他們的利益所得,來自於規模化經營和遠途販運。有人統計江南地區蘇州、松江、常州、杭州、嘉興和湖州六府境內的市鎮數目變化發現,在宋代,這裡有市鎮71座,而到了明代,則增加到了316座。

史家趙岡將這一轉變歸納為中國城市化的“離心現象”——在其他國家,城市人口比重愈來愈高,也愈來愈集中,小城市變大,大城市變得更大,但是在中國,宋代以后城市人口的集中程度逐次減弱,大中型城郡停止擴充,明清兩代的幾個大都市,從人口到城區規模都比兩宋和元代時縮小許多,人口反而向農村靠攏,形成江南地區的眾多市鎮。 自明初到清末的三百餘年間,中國的城市化進程陷入停滯,城市總人口之絕對數幾乎沒有增長,但是全國總人口則在不斷增加——從明代初期的7000萬人,至十六世紀時達到1億至1.3億,至清代乾隆年間已將近3億,城市人口比重日趨降低,這種趨勢到19世紀中葉達到谷底。據趙岡的計算,兩千年來中國城市化的人口比重呈現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的曲線型態,戰國時期的城市人口比重為15.9%,西漢為17.5%,唐代為20.8%,南宋達到高峰,為22%,此後迅猛下降,明代進入10%的區間,而到了1820年代,僅為6.9%。

這種人口和經濟重心向農村下放的現象,最為真實地表明,中國社會的平鋪化和碎片化態勢。它既是人口增長和產業經濟發展的客觀結果,同時也是中央集權制度的必然引導。錢穆曾在中認為,“中國歷史上的經濟與文化基礎,一向安放在農村,並不安放在都市。”此論並不適用於整部經濟史——至少在唐宋兩代並非如此,而是從明代才開始的事實。 在城市離心化的大趨勢之下,進而出現了“油水分離”的社會景象:政治權力集中於城市,為政府所全面控制。城市從此成為權錢交易中心和奢侈消費中心,而非生產製造中心。經濟力量則集中於數以萬計的市鎮,為民間勢力所掌握,大量的手工業分散於更為眾多的村莊,這使得資本、人才和資源的集聚效應根本無法發揮。

棉紡織業業的繁榮以及專業化市鎮的崛起,催生出了一個重要的商業力量——靠棉布販銷為主業的江浙商幫因此而生。 江浙布商的財富膨脹與棉紡織業的家庭化有關。如前所述,一家一機的生產模式每年生產出6億匹棉布,而零散的農戶無法完成規模化的銷售,於是,圍繞著千萬家庭織機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產業鏈條和銷售體系,它們主要由布號商人、染坊與踹坊商人、遠途販售商人組成。 布號商人負責棉花和棉布的收購,他們先是從棉農手中把棉花收購進來,然後分發給織戶,再把織成的棉紗或棉布回收,從中漁利。自明初之後,華北、華東等地廣植棉花,然而華北因氣溫與濕度過低,不適於棉紡織工作,所以大量的棉花被運到江南銷售。江蘇南部的蘇州、無錫、常州和浙江北部的湖州、嘉興、杭州是織戶最集中的地區,布商就大量活躍在接近農村的市鎮中,以最小的距離,向分散的織戶收購棉布,這一帶因此成為全國紡織業的中心,僅松江、楓涇兩地就有數百家布號。 《浙江通志》記載曰,“小民以紡織所成,或紗或布,易棉花以歸。”一般而言,織戶每領取二兩棉花,日後繳棉紗一兩,以為代價,餘者為薄利。而布商則因量大而獲利頗豐,許仲元在《三異筆談》中記錄了一位張姓布商的情況:“其家產達巨萬之多,每到五更時分,張家就燈光通明,把收上來的上千匹布運送到蘇州的閶門,每匹布可賺到五十文,也就是說,一個清晨就可得五千金。”

棉布和棉紗收購上來之後,需要進行印染和後整理,於是就有人投資經營染坊和踹坊,這些作坊大多開在城市的郊區,以就近銷售。 《長洲縣志》、《明實錄》和《木棉譜》等書記載了蘇州的景象:大江南北的棉布源源不斷地運抵蘇州,染坊和踹坊開設在閶門外的上塘和下塘,其中,染坊的分工很細,大多只專於一色,分為藍坊、紅坊、漂坊及雜色坊等等,棉布被染色完成後,送進踹坊進行後整理,然後就製成了“布質緊薄而有光”的“蘇布”,販銷天下。到明末清初,閶門一帶的踹坊多達450家,踹匠不下萬人,其繁榮景象可以想見。 因棉布收購的市場化特徵而不適合國家壟斷,所以棉紡織業成為一個完全競爭性的領域,從而誕生了一大批真正意義上的自由商人,蘇南和浙北――蘇錫常和杭嘉湖――也成為民間資本最為充沛和活躍的地區。

江浙布商之富見諸於眾多史籍。 《木棉譜》的作者褚華本人就出身於富足的布商家庭,據他自述,褚家六代從事佈業,門下有數十人,四處開設布號收購棉布,獲得豐厚,以致於富甲一邑(“其利甚厚,以故富甲一邑。”)。葉夢珠在《閱世編》中更形容說,布商的財力雄厚,動輒可以使用數万兩乃至數十萬兩白銀。 商幫的出現,是中國企業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兼具血緣性與地緣性之和,植根於偏遠的宗族鄉村,以市鎮為生產和銷售基地,以城郡為生活和消費中心,構成為一種獨特的經營模式。明代商幫中最出名的還不是江浙商幫,而是晉商和徽商,他們的崛起都與鹽業有關。 自管仲以降,中國歷代政府都視鹽業為經濟命脈,其專營所得往往占到年度財政收入的一半,明代也不例外。朱元璋開國之後,為了防範蒙古人捲土重來,把國防重點放在北方,他重修萬里長城,常年駐紮八十萬雄兵和三十萬匹戰馬。其中駐軍最密集的是“內迫京畿,外控夷狄”的山西大同一帶,明政府在這裡修築長城323公里,駐守馬步官兵13.5萬多人,配馬、騾、驢5萬餘匹。要維持這等龐大的軍備,如何提供充足的糧草供應就成了極棘手的難題。據《大明會典》記載,僅大同鎮就需屯糧51萬餘石,草16.9萬餘束,每年花在邊防的銀子達上千萬兩,讓中央財政不堪重負。 1370年(洪武三年),山西省行省參政楊憲向朝廷上書,建議實行“開中製”。

“開中製”脫胎於宋代的“鈔引制”,其改革之處是,商人要獲得“鹽引”,必須運糧和其他軍需物資到北方邊疆,以糧換“引”,然後憑“鹽引”到指定鹽場支取食鹽,再到指定的地區銷售,其實質是“以鹽養兵”。按當時的規定,每在大同納糧一石或在太原納糧一石三鬥,可換取“鹽引”一份,一份“鹽引”則可支取食鹽200斤。 這一制度的實行,讓山西商人迅速崛起。山西地處北疆,有“極臨邊鎮”的地利之便,更重要的是,以運城為中心的河東鹽場自古是產鹽重地。 “開中製”推行後,山西商人收糧販鹽,橫行天下,成為勢力最大的區域性商人群體,是為晉商之始。 到了明代中期,最出名的晉商家族是蒲州(今山西永濟市)的王家和張家。 王家的創業鼻祖是王現、王瑤兄弟。他們的父親是河南鄧州學政,相當於縣教育局局長。王氏兄弟少年時屢考不中,轉而經商。他們先是西北的張掖、酒泉一帶從事糧食貿易,後來便專注於鹽業,王現客死於經商途中,歷四十餘年,終於積累起不菲的家業。王瑤生有三個兒子,其中,老大王崇義隨父經商,三子王崇古考中進士,先是在刑部當郎中,後來外放為官,一路遷升,當上了地位十分重要的宣大總督,成了帝國北方國防的最高指揮官。王家兄弟,一官一商,很快控制了河東鹽場,成為全國第一大鹽商家族。

張家的致富路徑與王家如出一轍。其創業鼻祖是張允齡,他自幼喪父,在大江南北從事長途販賣,據說他的經商天才很高,對市場波動的判斷非常準確,以致於有人懷疑他懷有“異術”。張允齡生有二子,老大張四維考中進士,後來高遷至禮部尚書,在張居正去世後還當過一人之下的內閣首輔。張四維的胞弟張四教則在山西經商,在兄長的幫助下,他控制了北方的另外一個大鹽場――長蘆鹽場。 王、張兩家,同處蒲州,結成了一個極其顯赫的家族聯盟:張四維的母親是王崇古的二姐,其女兒嫁給了另外一位陝西籍的內閣大臣馬自強之子,馬家也是著名的大鹽商,此外,張四維的三個弟媳婦分別出自晉商王家、李家和范家,王崇古的大姐則嫁到了蒲州另外一個大鹽商沈家。

歷經數十年的經略,王、張兩家實際上成了北方鹽業的寡頭壟斷集團。明人王世貞就說,“張四維的父親控制了長蘆鹽場,家產多達數十百萬,王崇古家族則掌握了河東鹽場,兩家互相控制,各得其利。”1571年,河東巡鹽御史郜永春曾上奏說,“因為有勢力的家族操控,河東的鹽法已經被徹底敗壞,大鹽商獨享鹽利”他因此明確要求“治罪崇古,而罷四維。”這份奏摺不出意外地泥沉大海。 傳統意義上的商幫有三個特徵,一是來自同一地理區域,二是在某一領域形成相對壟斷的勢力,三是信奉同一、獨特的經商信條。在明代之前,並沒有典型意義上的商幫出現,而因“開中製”而發達的山西商人則清晰地呈現出上述的三個特徵。首先,他們主要來自晉北和晉南地區,其次,他們因鹽引政策的特殊性,而形成了壟斷的勢力,當時由政府劃定的產鹽地區主要有五個——當時稱為綱,分別是蒲州之綱、宣大之綱、澤潞之綱、平陽之綱和浙直之綱,前四綱均地處山西而被當地商人控制。第三,晉商在文化上形成了一種認同性,他們奉三國時期蜀國大將、山西運城人關羽為神,講求“義、信、利”,以仁義和誠信為經商之準則,明清兩代,關帝廟遍布天下,與晉商的崛起和不遺餘力的推廣大有乾系。

晉商獨享鹽業之利長達120年之久,成為明代中葉之前實力最強的商人集團,到了1492年(弘治五年),他們終於遭遇到一支新興的南方商人集團的嚴重挑戰。 這一年,淮安籍的戶部尚書葉淇實行鹽政變法,他提出新的“折色制”,從而一改“開中製”所形成的利益格局。按照新的製度,商人不用再到北部邊疆納糧以換取鹽引,而是可以在內地就到鹽運司納糧換取鹽引,這就是所謂的以“納銀運司”代替“中鹽納粟供邊”。 “折色制”與“開中製”相比,不同之處貌似僅在於納糧的地點不同,然而,正因為這一點卻造成了利益上的重新分配――自洪武之後,南方的淮河、浙江地區的鹽場產量日漸增加,淮鹽每年的鹽引總量達到57萬道(每引400斤),佔全國發行總鹽引數量的二分之一,在“開中製”時期,晉商從北方的邊關得到大量倉鈔票,然後南下換為淮浙鹽引,從而控制了鹽業銷售。改行“折色制”後,鹽商不再需要向北方運糧,晉商的地理優勢便全然喪失。

也就是說,在葉淇和“折色制”的背後,站著一群虎視眈眈的南方商人,他們主要來自徽州地區。 徽州——又稱新安,地處現今安徽省的南部,北依黃山,南靠天目山,這里地狹田少,民眾自古就有離鄉背井的經商之風,《徽州府志》記載曰,“徽地瘠人稠,往往遠賈以逐利,僑居各大都邑。”在明代中前期,徽商主要經營徽墨、生漆、林木和茶葉生意等四個產業,棉紡織業興起後,徽商在這一產業中也非常活躍,據考證,在盛產棉布的嘉定縣南翔鎮和羅店鎮,來往最多的商人就是徽州人。 “徽商”一詞,最早出現在明代的成化年間,記載的就是在松江一帶從事佈業的徽州商人。不過,這些生意都無法與暴利的鹽業相比,“葉淇變法”事實上正是南方商人對北方晉商的一次致命的挑戰。 “折色制”推行之後,天下鹽商便自動地分成了“邊商”和“內商”兩類,後者漸漸控制了主動權。從此,太原、大同黯然失色,鄰近兩淮鹽場的一些市鎮起而代之,首當其衝的正是葉淇的家鄉淮安,《淮安府志》載:“淮安城北為淮北綱鹽屯集地,任鹽商者皆徽州、揚州高資巨戶,役使千夫,商販輻湊。”而地理條件更為卓越的揚州更是一飛升天,成為新的交易中心和名符其實的“鹽商之都”,大批晉商不得不舉家南遷,落戶於揚州,其中著名的有太原賈家、代州楊家、臨汾亢家、大同薛家等等。與此同時,徽商則轟然崛起,從此與晉商並肩,雄飛於中國商界。 晉、徽爭雄,勢必造成慘烈的博弈,為了劃分彼此的利益,並防止新的競爭者進入,政府又“適時”地推出了“綱鹽政策”,即把鹽商分為十個綱,按綱編造綱冊,登記商人姓名,並發給各個鹽商作為“窩本”,冊上無名沒有“窩本”者,不得從事鹽業貿易。 “折色”加上“綱鹽”,就構成了官商一體的、結合了特許與准入特徵的承包經營製度,這是明人一大發明,它對後世的影響非常深遠,到了清代,在外貿領域發展出了“行商模式”,而一直到1970年代之後的中國,仍在被廣泛採用。在企業史的意義上,承包製是一種最顯著的“中國特色”,它是國營經濟體制的一個衍生型製度,它力圖在不改變國家控制重要資源的前提下,激發民間的生產積極性,從實施的效果看,它確乎部分地達到了這一初衷,而最終,它徹底敗壞了市場的公平性和法治化,並為官商經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無窮的尋租空間,這一制度的剛性化實際上成為阻礙一國經濟走向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的最後障礙。 葉淇的“折色制”讓晉商頗不情願地切出了“半壁江山”,不過他們很快又在另外一個領域中形成了壟斷的優勢。 1570年(隆慶四年),與明朝長期對峙的蒙古政權發生了內訌,蒙古俺答汗的孫子把那漢吉率部棄蒙投明,邊關之患為之一鬆。當時,在北京的朝堂發生了一場激烈的政策爭論,大多數朝臣主張殺死把那漢吉,利用蒙古內部的矛盾發動決定性的攻擊,從此征服蒙古。而少數官員則建議用和平的辦法解決,晉商集團的實際領袖、當時正擔任宣大總督一職的王崇古向朝廷提出了“封俺答、定朝貢、通互市”的“朝貢八議”,建議開放邊關貿易。他的動議受到了首輔張居正、他的外甥、時任內閣大臣張四維等人的極力鼎助。 這是明朝國際政策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同時又是山西商人基於新的政治局勢下的一次商業佈局。 在張居正、張四維以及晉商人士的朝野推動下,王崇古的“朝貢八議”獲得准許,明政府封俺答為順義王,並宣布開放北方的邊市,在其後的六年裡,在長城沿線的張家口到大同一帶共開設13處貿易市場,此外在遼東開放與女真人交易的東馬市,在西域開設與西番人交易的西茶市,拉開了大規模的邊疆貿易的序幕。也是從此之後,歷時三百餘年的漢蒙對抗徹底平息,其和平相處一直維持到二十世紀初期的清朝末年,清末思想家魏源曾評價說,王崇古的和議政策“為我朝(指清朝)開二百年之太平。” 而在十五處邊貿市場中,擁有地理、資本和官府背景三大優勢的晉商無疑又成了最大的受益者。據《明史》記載,在開放邊市的前十二年,僅馬匹交易就增長了七倍之多,晉商相繼滲透進入糧食業、棉佈業、茶業、顏料業、煙草業及藥材乾果等行業,成為最重要和最活躍的邊貿經營者,他們在鹽業中失去的利益又從邊貿中奪了回來。 在明代經濟史的研究中,一直有人在爭議,晉商與徽商到底誰更富有。 一種被普遍接受的觀點是:在最具暴利性的鹽業,徽商後來居上,所以在揚州的商人群體中,以徽商最富、山西和陝西商人次之——“以新安最,關西、山右次之”。而就全國財富而言,則仍然以晉商最有實力。 明代學者謝肇淛就說:“就富豪而言,南方以徽商最富,北方則是晉商。徽商靠販鹽為主業,有累積白銀超過百萬兩的,至於擁有二、三十萬兩的僅是中等富豪。晉商則從事販鹽、絲綢、遠途貿易及糧食倉儲等多項產業,其財富之巨更大於徽商。” 明代進入中期之後,也就是十六世紀以降,日漸由一個倡導儉樸、以農為本的社會轉而崇尚經商、奢靡放縱。 此時的明帝國,是一個看上去沒有任何危機的國度:北方的蒙古之患終於告解,外患似乎已全部排除,而在南方,“片木不得下海”的政策讓帝國與外部世界從此隔海相望。在國境之內,男耕女織的社會理想正在變成現實,士人、商人各得其所,一切都歌舞昇平。到了嘉靖(1522年-1566年)之後,朱元璋建國時所規定的“庶民廬舍,不過三間五架”早已不被遵循,徽州商人“盛宮室、美衣服、侈飲食、擁趙女”,奢靡得一塌糊塗,人們追求世俗財富的熱情遠遠高於之前的任何朝代。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說,商賈之利可三倍於農事,所以從商者趨之如騖。明人何良俊曾統計說,現在放棄務農而從事商業的人比之前多了三倍,天下百姓之中,十分之六、七都不再務農。 受到這種社會風氣的影響,知識階層對財富的理解也發生了悄然而重大的變化,值得記敘的事實有兩個,一是對傳統的國用專營製度的反思,二是對“農本商末”思想的修正,前者以丘濬的思想最為先進,後者則以王陽明和顧憲成的言論為標誌。 在明代學者中,出現了一些對國有經濟體係有過認真和理性思考的人,丘濬(1420――1495年)是最傑出的一位。 他是明代中葉的理學名臣,弘治年間官至太子太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主管過一國財政。與宋代的司馬光、蘇軾等人相比,丘濬也反對國家過多干預經濟,不過他從體制的角度思考得更為深刻。在傳世的《大學衍義補》一書中,丘濬有幾段非常精彩的論述,他寫道: 自從桑弘羊變法開始,國有專營體制的弊端就存在了,而後世的人在才幹上無法與桑弘羊相比,所以執行起來怎麼可能有成效呢?一般而言,老百姓從事自由買賣,商品的優劣、價格的高低,都可以通過公平、透明的交易來取捨,到了政府與老百姓做買賣,東西要好的,價格卻又是定死的,再加上執行者參雜私心,而要能夠公平順暢,實在是太難了。執政者還不如不要做這些的事情為好。 進而,丘濬明確反對官府經商,他說,經營商業活動,是商人們的事情,作為政府,只需要製訂便利人民的法律,讓民眾自由貿易,何必要官辦什麼企業呢? 中國的經典儒家一直以“抑商”為基本的治國理念,特別是對富商大賈,從來主張堅決打壓。丘濬則認為,富家巨室,是平民的生計所仰賴的,是國家藏富於民的一個標誌。因此,他提出了“安富”的思想,“那種把富人的錢財奪走、均分給貧窮人的治國之策,是沒有什麼道理的。” 有人認為官營商業可以使“商賈無所牟利”,而所到的利益就歸之於國家了,丘濬也反對這種觀點,他反駁說,“如果商人沒有辦法獲得利潤,而由至高無上的皇帝來獲取商人之利,這樣可以嗎?政府經營商業,就是以君王的身份去做商人的事情,這是極其丟臉的。” 從上述言論,我們可以從中看出丘濬反對政府乾預市場的堅決態度,與司馬光、蘇軾等人相比,丘濬的思想更接近商人階層的立場,前者看到了王安石變法之弊,不過仍然陷在經典儒家的善惡道德評判中,沒有進行製度性的思考,丘濬則不然,他明確地將政府職能與工商規律進行了分辨。 丘濬所提出的“安富”之說,顯然不是無本之源,它是社會思潮轉變的一個生動體現。據當代新儒學的代表人物余英時的考據,明代社會變遷的一個重大表現正是“士”與“商”的界限變得模糊起來。約在16世紀開始,在晉商、徽商和江浙商幫雲集的地方,流行一種“棄儒就賈”的趨勢,而且漸漸地,這種風氣愈來愈明顯。 在唐宋年間,一個家族中的青年子弟投筆經商,是迫不得已、而且頗為恥辱的事情,不過進入十六世紀之後,人們不再這樣認為,商人階層首次得到知識階層的認可,“工商為末”的社會價值觀出現瓦解跡象,士商互動成為常態,甚至發生了“儒賈合流”的現象。 這種景象的誘發,倒未必是人的意識有了先天的進步與覺悟,而是首先與人口增長有關。蘇州名士文徵明在《三學上陸冢宰書》中曾經做過一個統計:蘇州一郡共有八個州縣,三年之中,參加科舉考試的有1500人,考上貢生或秀才的,不過50人而已,成功率只有三十分之一。 在科舉上沒有收穫的年輕人便只有務農或經商兩條路可走了。因此,民間便流傳一句諺語曰,“士而成功也十分之一,賈而成功也十分之九。”余英時推斷說,“棄儒就賈”在16、17世紀表現得最為活躍,商人的人數也許在這個時期曾大量地上升。 那麼多讀書人奔上經商之路,自然引發知識界的“思想地震”,於是,為商人正名的言論便開始湧現。 1525年,當世大儒王陽明(1472-1529)為一位名叫方麟的江蘇商人寫了一個墓誌銘《節庵方公墓表》,他寫道:江蘇崑山的方麟開始是一個儒生,還考上了舉人,後來放棄科舉,跟從他的妻家朱氏做生意。友人問他,“你為什麼不當儒生而去當一個商人?”方麟笑著說,“你怎麼知道儒生不能從商,而商人又不可能是一個儒生呢?”繼而,王陽明亮出了自己的觀點:“古代的賢哲提出四民分業,遵循同一道理,不同的職業都各盡其心,是沒有高下的。” 王陽明是有明一代最顯赫的儒學重鎮,以“知行合一”和“致良知”為學理基礎開創了滌蕩明清兩代的“陽明心學”,以他的宗師身份為商人寫墓表並且提出“四民異業而同道”的觀點,如果放到漢唐或者宋元,這都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這篇文章是宋明理學思想史的重要文獻,是商人階層的社會價值第一次得到明確的肯定。 為商人寫墓誌銘,王陽明大抵是開先河的“第一人”。稍晚於王陽明的大儒學家唐順之在一封《答王遵岩》的信中寫過這樣一段話:“宇宙間有一二事,人人見慣而絕可笑者。其屠沽細人,有一碗飯吃,其死後則必有一篇墓誌……此事非特三代以上所無,雖唐漢以前亦絕無此事。”“屠沽細人”者,中小商人也,按唐順之的看法,給商人寫墓誌銘是前代從未發生過的事情,從言辭可見,他對王陽明之舉顯然不以為然。 到了萬曆年間,繼王陽明之後的又一位文人領袖顧憲成(1550-1612)再出驚人之舉,他也為一位名叫倪景南的江南大商人寫了一篇洋洋灑灑的墓誌銘。 顧憲成在當時的文名之盛,無出其右,“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即出自其手。顧憲成本人就出生於一個小商販之家,父親在無錫的一個小鎮上開了一間豆腐作坊,他是進士出身,曾任吏部員外郎,因上疏冒犯龍顏而遭被罷官。回到無錫老家後,主持東林書院,被尊稱為“東林先生”,他與高攀龍――也是商人之子,其祖父和父親都是經營高利貸的――以及眾多弟子們諷議朝政,朝野應合,聲勢浩大,時稱“東林黨人”,連閹黨都對之畏懼三分。在這篇墓誌銘中,顧憲成對司馬遷的《貨殖列傳》大加嘉許,認為是“千古絕調”,他直言道,“世間之人都不太願意談論財富,而這又什麼可以忌諱的呢?”進而,他對“利義之辯”進行了一番自己的解讀:“以義佐利,以利佐義,合而相成,通為一脈。人睹其離,翁睹其合。” 宋代之前,中國主流知識界一直秉持“利義分離”的理念,如《論語·里仁》所提倡的“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南宋永嘉學派的葉適始有“義利並舉,以義為先”的觀點,進入明朝之後,從王陽明到顧憲成,逐漸抬升商人地位,最終提出“義利交合”,從中可見,明代主流社會的財富觀已然發生了悄然而重大的轉變。余英時因此認為,15世紀以後的明朝,商人階層已經明確地形成了自己的意識形態(ideology),商人在中國社會價值系統中正式地上升了,“士農工商”的傳統秩序漸漸轉變為“士商工農”。 從種種史料可以發現,王陽明、顧憲成的舉措雖然遭到了唐順之們的嘲諷,可是,卻已算不上是異端邪說,在那一時期,發表過類似言論的學者、官員不在少數。 汪道昆是嘉靖年間的一個名氣頗大的人物,曾當過福建巡撫,以抗擊倭寇而聞名,他還是非常知名的戲曲家,寫過很多雜劇,後人甚至考據他就是的真實作者。汪道昆出身徽商世家,家族子弟多有經商者,他寫了大量文字,將商賈的地位大大抬升。他說,古代的時候,儒優於商(右儒而左賈),而在我的家鄉徽州則是商優於儒(右賈而左儒)。兩者之間,其實沒有什麼優劣,那些沒有經商能力的人,去學儒走仕途,而在讀書上沒有天分的人,則去賺錢經商,情形大抵如此。經商的人求的是高額的利潤,學儒的人求的是世間的名氣,所以,求儒不得,就去經商,反之亦然,儒與商,一張一弛,,二者各有功用,各隨所願。 在汪道昆看來,儒、賈已無高下之分——甚至在他的家鄉徽州還是賈更稍稍高一些,是為“右賈而左儒”。汪道昆的這一觀點似乎在徽州一帶成為了共識,萬曆年間修纂的《歙縣志》中便赫然寫道,經商之道“昔者末富,今者本富”,這顯然是對管仲、司馬遷以來的“農為本富,工商為末富”理念的一次顛覆。 與汪氏身份近似、觀點相同的,還有山西的晉商們。 王崇古的伯父王現去世時,曾給子孫留下遺訓,其中寫道:“商人與士人,掌握了不同的技能而其本質是一樣。善於經商的人,身處財貨之場,卻可以修煉高明的情操,雖然日日與金錢打交道,卻能出淤泥而不染。所以,用儒家的義來指導商業的行為,仍然能夠成為受尊重的人,這是上天指名的道路。”王現所提出的“以義制利”,日後成為晉商最重要的處世原則。 兼有鹽業大亨、內閣大臣雙重身份的張四維也在一篇文章中,表明了類似的觀點,他認為,商人和文人並沒有什麼差別,無非每個人的選擇不同而已,商人是求利的,所以遵循利益的規律行事,而文人是服務於人的。無論士商,如果都從本心出發,商也是有道的。 汪道昆以及王、張兩氏,分屬徽、晉二脈,其觀念激進超前,顯然與他們所處的地域及家族背景大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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