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浩蕩兩千年·中國企業公元前7世紀——1869年

第14章 第八章亂世思弘羊

盛唐的中斷是一個“突然事件”,好比通宵達旦的狂歡盛筵猛然間被一場粗暴的狂風所席捲,從此,狼藉遍地,美景不再。公元755年,牙人出身、鎮守北方的安祿山和史思明在毫無預兆的情況下發動叛亂,史稱安史之亂。 從制度的層面來分析,此亂的發生正是中央集權旁落的結果。從貞觀到開元的一百多年間,天下久治長安,治國者變得異常自信,竟忘了地方割據的隱患。唐太宗時,雖然充分下放財權和兵權,但他用邊將有“三不原則”,即“不久任、不遙領,不兼統”,唐玄宗即位之後,十餘年不換將官,而且各路節度使盡用胡人,他最寵信的安祿山兼統三道節度使,擁有天下三分之一的兵權,致使其胸懷異志。更可怕的是,節度使除了領兵之外,還兼理民政與財政,儼然一方獨立的諸侯。從經濟上看,一百多年以來人口增長迅猛,土地兼併景象重現,中央政權的輕賦簡政造就民間繁榮,卻也暴露出大一統體制的另一面隱患――因管制乏力而導致“幹弱枝強”。這一景象竟又是“文景之治”晚期的翻版,然而,會寫《霓裳羽衣曲》的唐玄宗不是鐵血強悍的漢武帝。

安史之亂歷時八年,最終被平叛,這場戰亂給北方中國帶來了毀滅性的災難。所有的繁華均如夢如幻如泡沫,怎麼經得起兵戈的蠻橫侵擾,在洶洶鐵蹄之下,“數百里州縣,皆為廢墟”,“數年間,天下戶口什亡八九”,據《唐會要》記載,戰亂初起之時,全國在籍人口有九百多萬戶,僅僅五年後就只剩下一百九十多萬戶,所謂“生靈塗炭”,從這對數字中就可以得出。 叛亂被平息後,雍容堂皇的盛唐精氣已被消耗殆盡。司馬光在中描述當時的景像是:地方割據勢力陡然坐大,中央財政收入銳減,邊境之外的少數民族頻頻挑起戰端,朝廷無力支付軍備消耗,只好把壓力都留給地方,一切都變得捉襟見肘。對於大一統的帝國來說,再沒有比這更糟糕的情況了。 正是在這樣的時候,桑弘羊的“幽靈”再度出現,中唐之後,各項專營政策重新一一出台。

安史之亂時期,朝廷急著用錢,第一個想出來的辦法就是向富商徵斂。肅宗登基後,即派人到財富聚集的江淮、蜀漢地區向富商大族按資產徵稅,“十分收二”——也就是百分之二十的稅率,稱為“率貸”,各道節度使、觀察使也多向商人徵稅以充軍用,或在交通要道及交易之處計錢收稅,從此“商旅無利,多失業矣”,盛唐以來“天下關隘無一徵稅”、“行千里不持尺兵”的景像不復出現。 除了這種極端做法之外,恢復國有專營政策是另一個便捷的方式。戰亂期間,顏真卿據守河北抗擊叛軍,軍費困竭,為了籌措軍餉,他在河北首創了榷鹽法,對食鹽實行“官收官賣”。公元758年(唐肅宗乾元元年),朝廷重新設立了鹽鐵鑄錢使這一職務,對全國鹽業進行專營管制――“盡榷天下鹽”,出任此職的第五琦仿行顏真卿的辦法,在產鹽區設置鹽院,規定民間(產鹽戶被稱為“亭戶”)所產食鹽一律賣予鹽院,否則以盜賣罪論。

第五琦的專賣政策與漢武帝時期的辦法基本相同,此舉是自公元583年(隋文帝開皇三年)以來,在170多年之後,再一次實行食鹽專營。其令一出,鹽價頓時上漲十倍,由原來的每鬥十錢上漲到每鬥110錢,鹽價騰漲又造成糧食價格的上揚,民間出現餓死景象。然而,以此為代價,政府收入大幅上漲,專賣僅一年,朝廷就增加了四十萬貫的收入。 第五琦之後,劉晏(公元716—780)主管全國財政,他是唐代最著名的理財大師。 劉晏自幼聰慧,其“神童”之名被寫進了。八歲那年,唐玄宗禪封泰山,劉晏獻《頌》,因文辭婉麗而被皇帝授予“太子正字”的官職,算是全唐最年輕的官員。中就詠道:“唐劉晏,方七歲,舉神童,作正字,彼雖幼,身己仕。爾幼學,勉而致,有為者,亦若是。”

劉晏從青年時就開始當官,從縣令逐級升遷,在安史之亂爆發後的第二年(公元756年)被任命為度支郎中,即戶部主管財政收支的副長官,到叛亂平息的公元763年,他取得剛剛登基的唐代宗的信任,升任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相當於副宰相,同時兼領人事和財政事務,成為帝國最重要行政首長之一。他前後主管天下財政長達二十多年,是有唐一代任職時間最長的財政長官。 在財經思想上,劉晏並無特別的創見,基本上是“桑弘羊再世”。在當時的知識精英階層,桑氏之名已然敗壞,然而就如同桑弘羊力排眾議地褒揚商鞅一樣,劉晏亦視桑弘羊為楷模,在一份致前輩長官的信中,他表示要“象賈誼那樣的為複興漢室而努力,學習桑弘羊的功利之術,竭盡全力,以報答前輩的知遇。”與桑弘羊相比,劉晏身處皇室權威急速下墜之際,當然更為凶險,為了重現中央集權,他的手段更加的巧妙。

第五琦的鹽政類似於戰時政策,過於霸道,其弊有二,一是政府完全控制了定價權,市場彈性喪失,導致鹽價暴漲;二是官府賣鹽,多設機構,開支浩大。劉晏主政後後,對其進行了部分的修正。首先,他把統購統銷政策改為“民產-官收-商銷”,這個辦法大大減少了鹽政機構的人員龐大和行政成本,其次,他在全國十三個重要產鹽區設立巡院,一方面打擊私鹽,另一方面則保護獲得政策牌照的鹽商的利益,其三,他制訂了“常平鹽”制度,以保證非產鹽地區的鹽價供應,防止投機商人囤鹽牟利。 若比較劉晏的鹽法與之前眾人——從桑弘羊到第五琦——的不同可以發現,他的“民產-官收-商銷”是一個效率更高、更注重利益分配的官商合營模式。這些措施果然立竿見影,食鹽專賣收入逐年增加,十多年增長了十五倍,以致於占到了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這也是財政史上,鹽稅佔國庫收入最大比例的時期。

除了官營鹽業,劉晏還對全國的重要商品產銷進行管制,把桑弘羊的平準、均輸制度重新搬了出來。他在各地建立常平倉――倉儲和物流中心,設置了知院官,隨時了解各種商品價格的動向,然後“賤增貴賣”,以獲其利。 《舊唐書·劉晏傳》記載說,“他全面掌握了商品的供銷動向,政府獲得了重大的利益,而市場波動則得到了平抑,這是真正高明的治理之術。”中唐在安史之亂以後,沒有陷入更大的亂境,與劉晏以果斷的專營政策迅速地改觀了中央財政的狀況有很大關係,因此,史家授予了一個桑弘羊式的評價——“斂不及民而用度足。” 歷來史家對於那些主張工商管制的歷史人物,都一般性地認為他們是重農抑商論者,譬如宋代大學問家歐陽修在《新唐書·劉晏傳·贊》中就說劉晏“排商賈”。其實,這是絕大的誤讀。胡寄窗早在1960年代創作的《中國經濟思想史》中敏感地指出,之所以管制工商,是因為桑弘羊、劉晏等人比誰都明白工商對國家稅收的重要性。

劉晏為政十分勤勉,大小政務無論輕重,都能在一日之內就做出決斷。他上朝時騎在馬上,心裡還在籌算賬目,退朝後在官署批閱文卷,常常是秉燭達旦。在他的精心打理下,代宗執政的將近二十年,經濟元氣日漸復蘇。 公元779年,代宗駕崩,37歲的長子李適即位,是為德宗。此時,中央財政已擺脫了窘迫的困境,按《新唐書·食貨志》的計算,與安史之亂時相比,國庫收入起碼增長了十五倍,治國者再燃削藩的雄心。李適是一個跟太祖父李世民經歷很類似的少年英雄,二十歲時就被父皇任命為天下兵馬元帥,在前線與安史叛軍決一死戰。平叛之後,李適因功拜為尚書令,和名將郭子儀、李光弼等八人一起被賜鐵券、圖形凌煙閣。他登基之後,決意學習漢武帝,徹底割掉藩鎮割據這顆大毒瘤。

然而,李適最終沒有學成漢武帝。在財政上,他犯下的最大錯誤,就是在即位的第二年,聽信讒言,居然處死了自己的“財神爺”劉晏。史載,劉晏死時家徒四壁,只有兩車書籍和幾斗米麥,天下為之喊冤。 劉晏被處死之後,專營政策並未更弦,不過由於後繼者再無他的智慧和勤勉,便大大走樣。 任何政權,當它以國有專營為經濟政策之主軌後,一定會產生如同毒癮一般的依賴性,其管制之升級往往是加速度的,甚至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漢武帝時期如此,中唐之後的景像如此,後世歷代,概莫出外。當政府從專營事業中嚐到甜頭以後,為了增加收入,就日漸的變本加厲,欲罷不能。 在劉晏去世的兩年之後,公元782年(唐德宗建中三年),朝廷宣布對釀酒業進行專營,下令天下釀酒產業均歸官辦,委派各州縣官員綜合管制,所有私釀者一律抓捕治罪。其後,冶鐵、茶葉等產業也相繼被收歸國營。同時,對走私者進行了極其嚴酷的懲罰政策,民間盜賣食鹽二石,就要被處死。

公元783年,朝廷又宣布徵收兩個新的稅種,分別是“間架稅”和“除陌錢”。 所謂“間架稅”,實際上就是房產稅,規定每棟房屋以兩根橫樑的寬度為“一間”,上等房屋每年每間徵稅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稅務官員拿著紙筆算盤挨家挨戶實地勘算;若有瞞報者,每隱瞞一間杖打六十。而“除陌錢”則相當於交易稅,無論公私饋贈還是各種商業收入,每緡徵稅五十錢;若是以物易物,亦當折合時價按照相同稅率徵收;隱瞞一百錢的,杖打六十、罰錢兩千。 為了足額徵收,朝廷還出台了舉報有獎的政策,凡舉報“稅間架”的,賞錢五十緡,舉報“除陌錢”的,賞錢十緡。這一制度無疑是從漢武帝那個臭名昭著的“算緡令”和“告緡令”脫胎而來的,推行之後,民間怨聲載道。

即便這樣,德宗還是覺得要武裝削藩的錢仍不夠用。有人就建議,應該向京城的富商們“借錢”,每戶只能留下一萬貫,其餘全部“借”給政府,如此,只要搞掂十幾、二十個富商,國庫就滿了。還有人計算了一下,如果要對各路不聽話的節度使同時動兵,每個月的開支約一百萬貫,如果有五百萬貫,可以支撐數月,大抵就夠了。 於是,德宗下令在長安城內清查所有富商的財產,有不從者以刑法伺候,長安令薛苹帶著全副武裝的軍士,開著兵車,在各大坊市之中搜索,民眾不堪忍受他的鞭笞,有當場上吊自殺的,整個都城亂成一團,好像被盜賊洗劫過了一樣。這樣搜刮了一遍下來,得到了七十萬貫,德宗覺得不夠,然後又專門對長安城裡的錢莊進行了新一輪的清查,辦法當然還是“拷索之”,結果,又拿到了一百四十萬貫,這才“鳴金收兵”。兩次大行動共得二百一十貫,唐代每年最多鑄錢32.7萬貫,也就是說這兩次“合法搶劫”一下子就搜走了六、七年的貨幣發行量之和。 這個一心要學漢武帝的唐德宗,學到了後者的鐵腕強悍,卻沒有學到他的技巧智慧。他殺了“桑弘羊再世”的劉晏,導致在財政政策上強硬過度而缺乏靈活性,在軍事上,他也沒有找到自己的霍去病和衛青。 公元781年,就在處死劉晏的第二年,壯年氣盛的德宗親自在長安設宴犒勞征討兵馬,打響了武力削藩的戰役。各地節度使聯合犯上對抗朝廷,中央軍屢戰不勝,甚至在兩年後被攻破長安。德宗不得不被迫出走,還下“罪己詔”,聲明“朕實不君”,赦免了那些叛亂的藩鎮,承諾今後“一切待之如初”。又歷數年,叛亂的藩鎮才分崩瓦解,叛亂平息。此後,灰心喪氣的德宗再不敢輕言削藩,地方割據之勢,此後再無改觀。 中唐之後的一百多年,與盛唐宛成對比,民間活力日漸喪失,國民經濟再次陷入到衰退循環之中。其情其景,幾乎是歷代末世所共見。試以兩個政策為證。 一曰“和糴”。和糴的意思是指官府出資向百姓公平購買糧食,唐代建國之後,就推行這一政策。中唐以後,和糴往往通過各府縣按散戶配人的方法強制進行,不僅沒有公正的價格,而且在購買時多以“雜色匹緞”充數﹐使民戶又受到一層剝削。 《新唐書·食貨志三》就明白記錄說,憲宗即位之後,每當豐收之後,政府強買民米,比賦稅還要嚴酷,“號為和糴,其實害民。” 一曰“白望”。長安城的東、西兩市中,有一個特別的區域稱為“宮市”,是專門向皇宮供應商品的地方,皇宮裡的太監到這裡購買商品,會有一些人充當“白望”,站在集市上左右張望,看到中意的商品,便以很低的價格收購之,有的時候,甚至“白取其物,不還其價”。中記錄說,每當太監們出動,很多商賈都會“撤業閉門”。白居易在名詩《賣炭翁》中便生動地描述了一位賣炭老翁在“宮市”上被欺負的景象——“翩翩兩騎來是誰?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回車叱牛牽向北。一車炭,千餘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紗一丈綾,係向牛頭充炭直。” 除了“和糴”、“白望”等現象之外,國有專營製度的流弊更是逼現無遺。在最重要的支柱性產業――鹽業上,政府對民間的盤剝暴露得尤為顯著。自德宗之後,有政府靠山的大鹽商控制了食鹽的產銷,鹽價年年上漲,官民矛盾空前突出,民間出現了武裝販鹽的鹽梟集團。 公元821年(唐穆宗長慶元年),當時國內最著名的文學大家、後世被列為“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韓愈專門上呈《論變鹽法事宜狀》,對食鹽專營提出了異議。他詳盡地比較了官賣與私賣的差異: 其一,私人賣鹽,靈活多變,官府賣鹽,受制度約束,死板呆滯。 其二,偏遠地區,百姓稀少,官府賣鹽得不償失,不願前去。一旦前去,難免讓地方上乾這干那,事雖不大,騷擾不小。這些弊病都是私賣時沒有的。 其三,官營鹽業,行政管理成本越來越高,鹽稅還沒有徵收到手,花費已是不少了。而且,事情一涉及官吏與百姓打交道,就必然有敲詐勒索的事發生。 其四,在食鹽運輸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生強行攤派的事情,老百姓不堪其煩,寧可去賺私家的五文錢,也不願意賺官家的十文錢。 最後,韓愈對鹽業專營給出的最後結論是兩句話:“不惟大失人心,兼亦驚動遠近”。 韓愈在當時文名之高,無出其右,不過在官職上卻不過是個國子祭酒、兵部侍郎,也就是副部級官員,其上疏終於沒有能夠改變既定的政策。 任何專營製度一旦執行時間持久,必然會出現尋租階層和特權化,官商勾結形成權貴經濟,勢在難免。史書所載的晚唐富商,多與官家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政府最終之所得,必不如權貴商賈之所得。 生活在這一時期的大詩人白居易有一首非常著名的長詩《鹽商婦》,描述的就是當時的情形――“每年鹽利入官時,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鹽鐵尚書遠不知”。由此句可知,即便以支撐中央財政半壁江山的鹽稅而言,也是私家得大,官家得小,而從鹽政制度的安排來看,這一“私家”顯然非普通之人。進而在分析其原因時,白居易把矛頭直指桑弘羊,認定這樣的人物不但漢代有,當今也有――“好衣美食有來處,亦須慚愧桑弘羊。桑弘羊,死已久,不獨漢時今亦有。” 晚唐的“官商一體”已到了綱常敗壞的地步,《冊府元龜·將帥部·貪黷》記載,當時有了叫李泳的長安商人發財之後賄賂中央,竟然當上河陽節度使,成了一方諸侯——“賄賂交通,遂至方鎮”。 《太平廣記·郭使君》則記載,一個目不識丁的富豪靠行賄當上了橫州刺史。 其次,由於藩鎮割據這一頑痼在中唐之後從未徹底解決,中央的集權能力日漸薄弱。據《新唐書·地理志》資料統計,中、晚唐時期全國共分十五道,計316州,唐皇室能夠控制的只有六分之一左右,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中央與地方在專營利益上的爭奪愈演愈烈,其中以礦業表現得最為突出。 劉晏治國時,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鹽業的專營上,礦業管理並沒有得到同步加強,地方節度使、都團練使乘機搶占礦業之利的情況愈演愈烈,即便聰慧如劉晏,也一籌莫展。志大才疏的德宗即位之後,宣布中央政府對全國的銅鐵礦產資源擁有惟一的所有權,禁止地方政府插手染指。此令與他的武裝削藩行動幾乎同時推出,當即遭到各路節度使的抵制,始終無法落實,其拉鋸長達半個世紀之久。 到了五十多年後的836年(文宗開成元年),朝廷終於做出讓步,宣布停止對各地礦業的統管,允許地方政府委派官員自主經營,不過必須向中央上繳一定的礦業之利。然而,地方上拿到合法的經營權後,再也不理睬朝廷,以致中央財政每年從礦利所得的收入非常可憐,竟還抵不上一個縣的茶稅。 又過了十多年,到了宣宗時期,不甘利益旁落的朝廷又下詔書,重新規定由鹽鐵使統管各地礦業經營,可是由於中央集權已然弱勢,這道命令很快就不了了之。 由於徵收乏力,中央財政就變成了“討飯財政”,最後淪落到要靠地方諸侯的賄賂才能維持的地步,出現了所謂的“羨餘制度”。 “羨餘”的意思是“地方政府收支相抵後的財政剩餘”,其實就是在正常財政上繳之外,節度使們對皇帝的特別進貢,《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各路節度使,或新列稅捐,或截取戶部錢財,把所得的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進獻給皇帝個人,其美名曰“羨餘”,其實就是公開的行賄。宋代學者歐陽修對此評論說,“連天子都要幹受賄的事情,那麼,老百姓就更加的不堪了。” 相對於國營資本和官僚資本的強勢霸道,民間資本的流動也出現了日漸惡化的趨勢。劉玉峰在《唐代工商業形態論稿》中具體陳述了中唐之後民間工商資本的五條出路: 奢侈消費——揮霍於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許多富商大賈衣必文采,食必梁肉,奢靡無度,表現出窮奢極侈的突出特點。晚唐時期,許多商人“恣其乘騎,雕鞍銀鐙,裝飾煥爛,從以童騎,聘以康莊”。 交通權貴——以錢鋪路,鑽營為官。許多富商巨賈“高貲比封君,奇貨通倖卿”,積極謀取政治利益。元稹在長詩《估客樂》中描述富商大賈們竭力經營官場,“經遊天下遍,卻到長安城。城中東西市,聞客次第迎。迎客兼說客,多財為勢傾。客心本明黠,聞語心已驚。先問十常侍,次求百公卿。侯家與主第,點綴無不精。歸來始安樂,富與王者勍。”到唐末懿宗時,用錢買官已是司空見慣。 購買土地——與漢代相似,靠工商致富的唐代富商大賈把大量資金用於購買土地,進行土地積聚,仍走著“以末致富,用本守之”的傳統路子。代宗年間,大臣李翱在一道策問中說,在三十年裡,天下田畝被豪商兼併了三分之一。到懿宗朝,已是“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土地兼併愈演愈烈,使得社會財富佔有極端不平衡。 放高利貸——有唐一代,從唐太宗搞“公廨錢”之後,政府參與高利貸活動,私營高利貸也一直十分猖獗,富商大賈與貴族官僚紛紛以此謀求暴利,並自玄宗朝趨於劇烈。武宗在一則赦詔中指出:“如聞朝列衣冠,或代承華冑,或在清途,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懿宗在即位赦文中也指出:“京城內富饒之徒,不守公法,厚利放債,損陷百姓。” 囤積錢幣——安史之亂後,富人的財富安全感越來越差,於是將大量錢幣財富貯藏起來,造成社會貨幣流通的嚴重不足,朝廷多次下達“禁蓄錢令”,卻成效不大。德宗時的陸贄就算過一筆帳:過去一匹絹,可以換銅錢3200文,而現在一匹只能換1600文,絹貶值了一倍,這不是因為稅賦增加了,而是因為銅錢被囤積了起來,這種“錢重物輕”的現象,妨礙了商品經濟的順利發展, 由劉玉峰列出的上述五條出路可見,工商業利潤基本上沒有向產業資本轉化,不存在積累放大的社會機制,而是進入到了消費市場、土地和高利貸領域,其後果當然是負面的。所以,到了中唐之後,經濟治理就重現了兩個週期性的大毛病,第一是土地的需求非常之大,土地兼併日漸成為社會頑病,最終造成貧富差距的拉大。第二是中央財政對資源管制的依賴度越來越大,終而造成對民間資本的壓抑和剝奪,經濟活躍度漸趨衰竭。兩者相加,如果再遇上飢荒洪澇,就會引發財政總破產前提下的社會大動盪。 這幾乎是中央集權制度在經濟上的總反應。 隨著國民經濟的萎縮和衰敗,此時的唐帝國已搖搖欲墜,中央權柄被宦官把持,地方藩鎮氣焰非常,民間經濟則因管制政策的嚴酷而奄奄一息。 一斗鹽終於逼反了天下人。 公元873年,關東大旱,千里焦裂,河南、河北先後爆發大規模的農民暴動,其領頭者,正是販賣私鹽出身的“非法商人”王仙芝和黃巢。黃巢屢敗官軍,一度攻下長安,建立大齊政權。王黃之亂歷時九年,中原狼藉一片,雖然終被鎮壓,卻也消耗掉了唐朝的最後一點精氣。唐末詩人韋莊曾創作長詩《秦婦吟》,其中描述長安的景像是: “長安寂寂今何有,廢市荒街麥苗秀……含元殿上狐兔行,花萼樓前荊棘滿。昔時繁盛皆埋沒,舉目淒涼無故物。內庫燒為錦繡灰,天街踏盡公卿骨。” 恍惚之間,萬千繁華又成一簾殘夢。 公元907年,曾經在黃巢部隊中當過大將、後投降朝廷的朱溫成了帝國的終結者,他篡唐自立,改國號為梁。不久,天下分裂,在其後的短短五十三年中,先後出現了五個次第更迭的王朝以及十個地方割據政權,後世統稱之為“五代十國”。到960年,後周將領趙匡胤在陳橋發動兵變,建國號為宋,定都汴梁(今河南開封),天下再度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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