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案例(第七輯):總裁檢討書

第11章 民營企業的“13種死法”

檢討背景: 2001年是史玉柱的又一個轉折年,此時距離1991年創辦巨人集團剛好10年,他已走過了一個輪迴:他的巨人大廈已然倒塌,再去回望時上面已長滿雜草;1997年巨人解體後,他去登珠峰時經歷了九死一生的人生險遇,當他活著回來後,他說已看穿了生死,他要安定下來重新創業。在這樣的情境下,史玉柱開始了他鳳凰涅藥的歷程。 2001年正好是他還清舊債獲得新生的時間,在這一年裡,史玉柱參加了山東的一次新聞發布會,在會上他感言民營企業的命運多舛,並總結出了13種所謂的“死法”。 事實上,史玉柱的這套說法無非是對巨人曾經經歷的一個總結。史玉柱是一個天才的演說家,他發達的思維配以凌厲的口齒,幾乎無人能及。也因此,在史玉柱總結出這些“生死經驗”後,社會上的“史迷”們憶及往昔,無不慨然。但明理的人看後卻會發現一個跟巨人一樣巨大的問題:史玉柱總結的13種死法,全部來源於外因,沒有一項是對自身的檢討。這或許是2001年時史玉柱的真實寫照。

在1998年時,史玉柱曾聲淚俱下地寫過“我的4大失誤”一文,詳述自身發展的癥結所在,並且在那一年,史玉柱還與希望集團的劉永行有過一段關於多元化戰略的精彩對話,史玉柱知道自己是死在盲目追求發展速度、盲目追求多元化的問題上。但到2001年,史玉柱已非當日那個史玉柱,在公眾面前,他已經希望自己能以一個弱者、受害者的身份出現,從而謀求新的機會。 顯然,他成功了,在史玉柱低調成功地推出“腦白金”後,他又殺入了“網游”領域,並用其慣常的手法創造了一個新的奇蹟——2007年11月,史玉柱的網絡遊戲《征途》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當然,在拋出那篇《民營企業的“13種死法”》一文後,史玉柱鮮有其他驚人之語,這大概就是他想要的結果。

2001年2月,史玉柱參加泰山產業研究院的一次新聞發布活動。他在發言中說:“我粗粗地算了一下,要搞死一家民營企業,至少有13種方法。這裡面還不包括出於企業內部的原因,比如說經營不善等。” 第一種死法是不正當競爭。 “競爭對手如想整你,你在明處,他在暗處,很容易整死一家企業。誣告、打官司等破壞你聲譽的方法很多。2000年秋天,全國有一半省會城市的人大、政協突然每天都能接到有關腦白金產品的投訴,這導致腦白金銷售受阻。我們經過調查,發現原來是有些競爭對手在每個城市都雇了幾個人,這幾個人的主要工作就是寫針對腦白金的投訴信。事情被發現後,投訴信隨即就消失了。” 第二種死法是碰到惡意的“消費者”。史玉柱說他們曾碰到湖北有個人,身體某個地方骨質增生就埋怨廠家的產品有問題。

第三種死法是媒體的圍剿。也許是對媒體至今還心有餘悸的原因,史玉柱沒有講媒體在巨人當初倒下去時充當了什麼角色,而是舉了銀行的例子: “比如說媒體一旦圍剿銀行,銀行運轉再健康,它說你已經資不抵債了,儲戶只要去提錢,銀行肯定完蛋。” 第四種死法是對產品的不客觀報導。史玉柱認為,在藥品和保健品領域裡,任何一個產品都不可能100%有效,如果有70%-800/0有效就比較好了,如果90%有效,產品就稱得上優秀;“如果媒體只報導那10%無效的,產品馬上完蛋”,這是因為,“在中國,說產品不好的時候,老百姓最容易相信”。 第五種死法是主管部門把企業搞死。 “產品做大了,哪怕只有萬分之一的不合格率,但被投訴到主管部門,就有可能整個產品的批文被吊銷了。”還有各地主管部門的處罰。 “比如說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是有罰款任務的,到年底任務完不成,就只能找做得好的企業完成任務,因為這些企業有現金。”

據史玉柱講,2000年在某市,他們曾被一個工商行政管理所毫無理由地罰了50萬元,不繳納這50萬元就不讓他們在當地賣產品。所以,只好繳納罰款。誰知剛過1個月,另外一個工商行政管理所也說任務沒有完成,也要求他們繳納50萬元。 “我們只有忍氣吞聲,做企業的,尤其是做民營企業的,要想活的話只能低著頭。” 第六種死法是法律制度上的彈性。 “很多事,你這麼說是件好事,但換一種說法很可能就是違法犯罪。再加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你不得不違規。比如,以前規定進口計算機必須要有批文,可是民營企業根本拿不到批文,你想做計算機只能花錢買批文。而按照有關規定,買批文是違法的,你要么不做,要做就要違法。其他行業同樣存在很多這樣相類似的情況。”

第七種死法是被騙。 “有時候一個企業的資金被騙後會出現現金短缺,甚至整個企業會一蹶不振。尤其是對民營企業來說,法律的保護很有限。” 第八種死法是紅眼病的威脅。 “紅眼病多,謠言就多。有關企業的謠言還算是好的,最怕就是關於產品的謠言,謠言一起,產品馬上就賣不出去了。” 第九種死法是黑社會的敲詐。 “企業做好了,就會有黑社會來敲詐,除非是特別大的企業。”史玉柱顯然相信黑社會勢力在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已無孔不入。 第十種死法是因得罪了某一官員,該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給企業發展製造障礙。 第十一種死法是“得罪了某一刁民也有可能使企業被搞死,比如說他在產品中投毒”。 第十二種死法是遭遇造假。 “假貨越多,影響銷量是一個方面,最關鍵是影響聲譽。在江蘇某地,有一個比較大的造假窩點,家家戶戶造假,去打假也沒用,因為當地有地方主義保護。後來,我們請來外地的公安人員,當場查封價值幾千萬元的假產品及造假設備,人贓俱獲。可結果呢,當地公安部門要求把人送回去,送回去就被放掉了,然後繼續造假。”史玉柱無奈地說:“現在,我們見到假貨根本沒辦法,只好自己買回來。”

第十三種死法是企業家的自身安全問題。史玉柱說他自己就接到過不少恐嚇電話,而這樣的電話在他一無所有的時候,從來就沒有出現過。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