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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救援機制

野蠻生長 冯仑 1404 2018-03-18
民營企業如果面臨死亡,在快死還有救的時候,怎樣來救活它?瀕死的企業有沒有活的希望?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據我了解,最近七八年來,工商聯也好、社會上也好,都在關注如何拯救瀕臨死亡的民營企業,特別是在德隆出事以後,大家一直在討論。政府要不要管?究竟應該用商業的辦法來管,還是用行政的辦法來管?國企快死的時候政府都是要管的,比如債務免除、員工分流、買斷工齡或者說政府注入資本金,總之國企政府是管的。民營企業快要死的時候怎麼辦?德隆這件事情最後還是政府來管了,只不過政府是用市場的辦法管的,這算是一種進步。幾大資產管理公司接管了它,把它的資產分開,然後由這些大的經營機構把債務還掉,同時進行業務重組。 現在民營企業如果出問題或者說遇到危機,應該怎麼來管?

一個辦法還是像德隆這樣由政府管;第二種辦法是政府道義上管,實際靠法律去管,比如顧雛軍被查出假賬問題、挪用問題、虛假出資問題之後被抓起來,有人試圖救他,工商聯也在道義上幫他聲張,不斷地為他奔走、說明、解釋、呼籲,但是進入了司法程序,政府也管不了,目前科龍被海信收購了。結果是用商業的方法管了一部分,工商聯在道義上管了一部分,然後法律管了一部分,使這個企業改換門庭,重新走上一條復活的道路。 第三種辦法是一些民間機構、工商聯自己想出來的互助救援方法。工商聯下邊一些會員和領導曾經想過一個辦法:成立一個基金,專門來幫助那些瀕危的民營企業。在德隆出事以後,工商聯繫統對這些商業救援有很多研究和提議,但目前還未成功。但在“中城聯盟”機構內部卻有一些成功的嘗試,聯盟成員享有一種“救援機制”,即當一個成員企業出現商業危機的時候,聯盟啟動它的基金、管理力量或其他成員的財務能力,把這個公司接管,或者購買它的一部分資產,或者託管企業本身,然後把它恢復、發展,等該企業家回到企業的時候,再把這個公司完整地交還給他。

比如雲南有一家企業,當年出現了危機,王石是這家公司的董事,他就派了一個經理人,管了3年,把這個企業管得很好,賺了很多錢;在當事人恢復自由後,他把企業又還給當事人,這家公司現已成為雲南最大的地產企業。最近聯盟成員內部的一家企業出現了問題,我們就簽署了一個託管協議,託管他這個企業,然後實施救援、搶救,保證對企業的員工負責,對財產負責,對社會的穩定負責。這樣,即使當事人面臨法律訴訟,面臨其他的困境,也由他本人去面對,而企業的資產、員工和業務卻被保護起來,企業也能保證正常運營。當民營企業在困難和死亡邊界的時候,能有很好的救援機制來避免死亡,這既是社會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也是進步的象徵。 我看到,在國外,在完全市場競爭的環境下,這個問題本來不是問題。為什麼呢?因為真正的商業機構、商業競爭,完全可以用商業的辦法來處理。假定說你一個人面對司法的訴訟,那麼你的企業可能就被人買了,這就是商業問題。賣了以後,將來有錢了,你再把它買回去。所以如果國內在併購資產管理、信託等方面越來越成熟,實際上必將形成一種用商業手段來解決問題的救援機制。救援最終不是一個道德問題,也不是一個政治問題,而只是一個商業問題——它也許是戰略上的失誤,也許是管理上的失誤,也許是財務上的失誤。最好的辦法就是用商業的方法來解決將要死的企業,把它救活。

所以作為一個民營企業領導人,你每天都要有危機意識,要清楚地知道你快不行的時候誰會來救你。只有每天不斷把這個問題想好,才能夠給自己的企業架設一個安全的未來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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