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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紐約世貿重建的美國故事

野蠻生長 冯仑 3534 2018-03-18
通過參與美國“9·11”後紐約世貿中心重建的項目,我深刻地體會到中美政商關係的差異。這件事情很有意思。我們的“中國中心”項目,應該說是一個很簡單的項目,但是它的背景非常複雜。美國“9·11”之後不久,2003年我開始研究世貿這個項目,2004年正式跟美方談。從那時到現在,這麼長時間裡,我一直在跟他們討論世貿這個項目。世貿原來是120萬平方米的寫字樓,是個雙塔,炸掉之後呢,要建5棟寫字樓,四矮一高,加起來100萬平方米。在被炸掉之前,這棟樓是屬於政府擁有,業權是政府的,但經營權是一個商人的。 這個商人叫拉里,是個猶太人,他把這棟大樓的經營權(99年的出租權利)買下來了。買下來之後,調整經營了一段,在“9·11”之前的3個月,他就買了一個特別的防恐怖主義的保險。當時人們認為他有神經病,因為誰都沒有買過這個險種。雖然這事很奇怪,但幸虧他這麼做了,否則他就虧大了,因為他買了這個保險3個月後樓炸了,他因此獲得了巨大的賠償。在爭取賠償過程中,他一直在跟政府和保險公司打官司。這麼一個巨大的災難,在恢復建設的過程中,你能體會到政府有多麼尊重這個商人的權利。拉里在這次事件裡成為獲益最大的一家:拉里跟保險公司打官司,保險公司說“9·11”事件把樓炸了,肯定要賠,對吧?沒問題!

“9·11”之後拉里要求賠,保險公司也答應賠;但是拉里說,“9·11”炸了兩棟樓,中間隔了十幾分鐘,是兩次事件,你要賠兩次。保險公司堅持認為,“9·11”就是一個事件,炸了就該賠一次。拉里說,這本來就是兩棟樓,炸了以後它又不是一次倒的,分了兩次。又是兩架飛機撞的,應該算兩次。算兩次,保險公司就要賠兩次錢。 所以,這樣一件事情,這樣一起訴訟,拉里一直和保險公司折騰著。如果在中國,一個企業要是敢這樣,一定會被說成是發國難財,唾沫星子也會淹死他了。但是在美國,拉里就這麼嚷嚷著打官司,打了以後還肯定要贏,首先賠一次是沒有問題了,保險公司肯定賠。這起訴訟很快就贏了之後,他又起訴,說保險公司還得再賠一回。這時媒體輿論很多批評他的,但這哥們儿就是這麼打,輸了就輸了,但是不影響他跟政府繼續扯皮,因為經營權是他的,所以在世貿重建過程中,他就不讓步:我願意慢慢建,這經營權是我的,我只是按照原來的合同,每年該付多少錢,我照付(地租)。因為保險公司給他賠了錢了,他付得起,他就每年給那個港務局付地租,一分錢不差;他說我只要付了,我愛什麼時候蓋,就什麼時候蓋,你管得著嗎?

這樣,拉里就在那裡蹭時間,因為蹭時間的過程中,房價也會漲。這樣,他先把七號樓建起來了。七號樓是他們家族的,在他和他的孩子名下,全部都是私人財產。拉里決定先建它,因為先建它他可以掙錢。關於另外幾棟,他就慢慢跟政府討價還價,說要建可以啊,你政府要發債券,要給補助,反正你不給我就不建,我沒錢。可是政府這邊有很大的壓力,因為“9·11”都5週年了,這5年,政府在地底下已經花了102億搞基礎設施,眼看都快做完了,但是上面這樓老不起來,特別是有一個叫自由塔的項目(新世貿中心最高的標誌性建築),高1776英尺,象徵美國1776年建國。為什麼叫自由塔呢?因為自由是美國的立國精神,以“自由塔”命名,以表示美國對恐怖主義的反擊,反擊的象徵就是我重新建一個,比那會兒還高,叫“自由塔”。這是政府帶有意識形態性質的項目,很迫切要建起來。所以公眾對政府施加很大壓力,說弄了半天,都5年了,怎麼還不建呢?拉里說沒錢,不著急。這種政商關係下,政府拿他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最後,迫於壓力,政府又和拉里開始談判,談什麼呢?就是讓拉里把經營權讓出來,退回給政府,政府用錢把自由塔和三號樓的經營權買回來,剩下兩個項目的經營權還是拉里的。這樣,政府就可以先把自由塔蓋起來。政府為了從拉里手裡把這個經營權拿回來,談了一年多,給拉里補的錢超過一億美元。 政府也完全要遵守商業合同。因為人家遵守合同,人家沒有違約,而且每年付了地租錢哪!人家該起訴保險公司的照起訴。然後在這個過程當中呢,紐約州政府、新澤西州政府、港務局,包括州長、市長,不斷在媒體上批評拉里,拉里還是我行我素,政府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政府只能按商業規則出牌,拉里也按規則玩,大家該談判談判,沒有任何不平等的,一分錢、一分錢地談,一直到2006年下半年,快到年底的時候,才跟拉里談完了,把錢給拉里付了,拉里才退出來,然後我們才有機會跟政府(紐約和新澤西州港務局)開始談自由塔項目。

在談七號樓時,我們的信用證晚了7天時間送到。這7天是我們口頭約定的時間,不是法律上的違約;但是到了口頭約定的那個時間,我們的信用證還沒到。如果按照中國國內的情況,事情會很容易解決:州長,市長打個招呼,找個朋友說說,這不就差幾天嘛,這事前面都談了一兩年了,而且從2003年萬通就開始介入了! 2003年下半年的時候,整個世貿還是一片廢墟,沒有人敢去,因此價錢極低。我們是第一個去那兒談的外國公司。我第一次去談的時候,他們所有人都很吃驚,說:“你是第一個美國以外的企業來談。而且居然是中國人。”拉里當時也非常高興,給我們的條件應該說是不錯的。而且我們幫他,當時七號樓很難租,我們是他最大的租戶,一下要租兩萬多平方米,就這樣把市場價格給抬起來了。

在上述背景下,我們只是晚了7天,而且只是違背了口頭約定,不能算是法律上的違約;並且我們費盡周折把相關手續都走完了,字也都簽完了,我拿著信用證飛過去的時候,覺得應該沒問題,那麼多人支持,州長,市長等,就差一個禮拜而已,是不是?這時,州長、市長,很多人都給拉里打電話,還有拉里私下的朋友,都幫忙說合,讓他給我們做這個“中國中心”的機會,因為這對紐約非常好,對兩國的貿易也有很大好處。可拉里就是不買賬,對州長不僅不理,而且根本就不待見,最後乾脆一甩手上了遊艇,出去玩了。因此,在美國那邊的商政關係,商人的力量大於政府。政府拿拉里就是沒辦法。 但是反過來看,我們為什麼會晚呢?我們來看看我們這邊政府和政策是怎麼管企業的吧。為了拿這個信用證,我們面對的是兩個國有銀行,兩個銀行都是部級單位,他們都坐不到一塊兒。因為按官場的遊戲規則,究竟是你到他那兒,他到你那兒,都大有講究,大家都覺得自己是部級幹部,誰都不肯屈駕。去海外投資都需要政府審批,有7個部門要批我們這件事情;可是在紐約,拉里要做這件事,不需要任何人批。他們唯一要批的一件事,還跟中國有關,是“法輪功”問題,聽起來有些滑稽。

拉里說,我們中間有一個安全條款要談清楚,涉及到“法輪功”,為什麼呢?拉里曾經有一棟樓,就在中國領事館對面,天天有“法輪功”鬧事,弄得他底樓三年都沒租出去。所以他很惱火,硬要給我們加一條,不得有“法輪功”來七號樓搗亂。我們說,這事我們管不了!雙方討價還價,光律師費至少花了幾千美元,就這個條款,我怎麼能保證得了呢?萬一“法輪功”在那兒舉牌子,就算我們違約啦。這實際上是在那裡唯一可能扯到的政治關係。最後我們說,這個事情由警察局負責,到時這種事情出現,我們會請警察局提前來的;如果警察局做不到,不算我違約吧?只有是我們請“法輪功”來這個地方站著才能算我們違約,否則治安這事兒應該歸警察管。 可是在國內,這件事情有好多部門要批。天津要批,北京要批,我們註冊在懷柔,批准境外投資需要從懷柔開始批起。

所以我們也不能確定能批完的時間,我們只能拼命去講,去推動。今天這個項目的租金是我們當時要簽約時的一倍了,這件事如果當時做成了,我們今天就賺發了。這充分說明了我們當時的商業眼光和商業的創造性,可這也是我自做生意到現在最為我的智慧感到惋惜的一件事。 最有意思的是,拉里曾經提出來:你告訴我,你們怎麼批?你是民營企業,為什麼還要批呢?我們說,中國境外投資全要批。他說:好,那就畫個你們審批的路線圖給我。後來,我們畫了半天,最後都沒敢給他,因為太複雜了,光是畫個簡單的,都十幾道程序,怕他弄不懂。 這個“中國中心”的項目,我們沒有辦法控制審批的時間進程。實際上從我們商業條款簽完時的一月份,到最後七月份,人家給了我們半年時間。我們半年時間都花在項目的報批和信用證的審批上,時間全耗掉了。這是萬通有可能取得超級成功的一個項目,就差了這七天啊,好可惜。因為我兩邊跑,對比兩邊的政商關係,我就覺得咱們企業忒沒地位了。到哪兒都求人,政府各部門,不管懂不懂得,其實大部分不懂,卻都要過問,非說你這不能掙錢,那不能掙錢的。這事其實是個商業決定,退一萬步說,股東都願意賠錢,那還攔什麼?如果說股東認為會賠錢,公司就不會做這個事了。至少我們董事會、股東會都商量過,都認為會賺錢,有關部門卻還是遲遲批不下來。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在兩個體制背景下,企業跟政府的關係完全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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