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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三、流變

野蠻生長 冯仑 1185 2018-03-18
民營企業從代際的劃分上看,這28年來可以說已經經歷了三代了。 第一代是從1978年到20世紀90年代初,這時期可以稱之為“前公司時代”。當時社會上做生意的主要特徵就是個體戶+官倒,個體戶又叫倒爺,基本上都是做簡單的貿易,或者是開個餐館、釘個鞋子、賣個衣服(最典型的是廣州高弟街)。大的就是官倒,倒鋼材、倒批文、倒汽車。他們以壟斷的方式從事貿易。我最近也去過朝鮮,朝鮮剛剛開放,現在也是這樣,全是做小買賣的個體戶和少數特牛的官倒。 那時參與個體經濟活動的絕大多數是被社會邊緣化的人、勞改釋放犯、政策落實了沒事幹的人和大批返城知識青年。這些人是被社會拋棄的邊緣人,為了生存,於是就自己去想辦法。自我生存的一個重要辦法就是做生意了,能做的生意,就是上面講的小買賣。當時申領的營業執照都是個體經營性質,因為當時沒有公司法規,所以很少成立民間公司,而且私人還不能成立公司,只能夠叫做個體經營者、個體戶。

另外一部分人就是所謂的公子,或者叫做“幹部子女”。幹部子女成立公司,但是他們成立的也不是私人公司,表面上是國家公司,實際上個人從中撈取了巨大好處。他們的公司主要從事倒買倒賣,叫官倒公司。 所以,80年代主要是兩類人參與所謂市場經濟的活動,從事類似於民營企業的經營活動:一類是個體戶,另外一類就是乾部子女。前者是社會的邊緣人口,後者卻是社會核心的領導者的親屬,也正因為他們的牟利傾向,在客觀上推動了經濟形態向市場的轉移。我記得1985年到武漢帶職下放的時候,我在經委做事情,碰到很多所謂的干部子女,他們都在當地控制著一些公司,倒賣,做生意。 這個階段應該說是非常原始的市場經濟階段,民間的商業活動更像是跑江湖,所以這個時代也可以叫做“江湖時代”,而不是公司時代。個體戶做生意,行為方式多依循江湖規則。

江湖是什麼意思呢?江湖就是指社會的邊緣地帶,“江湖”一詞最初就是指一個城市裡面的一些犄角旮旯的地方,屬於那種四六不靠沒人管的地方。所以古人有處江湖之遠、居廟堂之高的說法,所謂江湖之遠就是遠離體制的地方。所以江湖就指遠離體制、屬於規範的管理和不規範的地方之邊緣地帶,人群身份也比較雜亂。整個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初這一段,所有的買賣人大概的心態和所處的位置都屬於一個江湖狀態。 江湖形態對做生意有利也有弊。有利的是它會形成一種江湖道義,促使你扮演一種好的角色,它會推動人往好的方向走,變成一種俠、一種聖、一種英雄。你要變成俠、變成英雄,江湖道義的道德標準與做生意的要求是吻合的。比如“重然諾”,就是答應的事要辦;“明恩仇”,就是有仇必報;“救急難”,就是別人有困難得要救助。在江湖上的這些品質對做生意來說有利於形成一個很好的生意文化。

另一方面,江湖當中也有一些負面的東西,一些人墮落之後就變成了匪、入了盜、成了賊,掠奪、不穩定、殘忍、殘暴。在民營企業的江湖時代,往往會聽說一些不幸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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