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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社會發展領域經濟政策的研究者與製定者

中國高層新智囊 章晓明 3316 2018-03-18
解思忠在堅持業餘文學創作的同時,一直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調入建設部後,解思忠主要從事建築高等教育管理,曾具體負責籌建過武漢、蘇州兩所城市建設學院,任高等教育處副處長。 1987年底,在部機關民主推薦副局級後備幹部人選時,他的得票數遙遙領先。 1988年,為加強建設領域立法工作,他被選調到法規處任處長;這個處8名編制,是部內最大的一個處。在法規處工作的兩年時間裡,他邊自學法律知識,邊具體負責起草、修改了十幾部法規,期間頒布的有《城市規劃法》《城市房屋拆遷暫行條例》等。 1990年6月,他又被選調到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從此便進入了中南海。 解思忠在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任教科文衛組組長,除了參與國務院對社會發展領域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之外,還參與了多項國務院文件的製定。例如,他曾與原國家教委人員赴美考察,在廣泛聽取留學生意見的基礎上,參與起草了關於出國留學人員“來去自由”的文件;曾與文化部人員在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關於加強演出市場管理的文件。

也許是鑑於解思忠在政策研究與製定中表現出的才能,以及長期從事教育、文化活動的背景,1992年6月,他被調入國務院研究室,任教科文衛司副司長,數月後主持該司工作,1994年任司長。國務院研究室是國務院的參謀諮詢機構,除了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完成國務院領導交辦的事項外,還要向國務院領導提出政策建議,並參與一些政策的製定。 解思忠所在的教科文衛司,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發展領域的政策研究與製定。他曾參與過科教興國戰略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等項方針政策的製定,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等項文件的起草。為了充分發揮在社會發展領域的參謀諮詢作用,他沒有停留在日常事務和國務院領導的交辦事項上,而是根據形勢發展需要,主動選定課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國務院領導提出政策建議。

解思忠調入國務院研究室不久,黨的十四大就召開了。根據十四大報告提出的“完善文化事業有關經濟政策”的精神,他首先選擇了文化經濟政策的研究與製定。鑑於當時許多低俗的文化產品充斥文化市場,而傳統的管理方式卻難以奏效,他開始研究用經濟手段進行調控,並獨立完成了研究報告《用稅收調控文化產業的政策建議》,提出了關於實行差別稅率的政策建議,即分別對允許、提倡的文化產品實行高、低不同的稅率。 他在研究報告中指出,對文化市場實施調控的手段主要有行政、經濟、法律和輿論這幾種,其中任何一種手段都不是萬能的,必須綜合運用,有機配合。對非法文化商品經營活動,盡可以多管齊下,嚴厲打擊;對合法的文化商品經營活動,則應區別對待:第一類是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應大力提倡;第二類是供單純消遣的,包括一些低俗的東西,雖然允許,但不宜過多過濫。由於第一類文化商品同樣要受到市場規律的支配,因此在相當一部分文化消費者精神境界和欣賞水平還有待提高的情況下,只憑藉行政推廣和輿論褒揚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同時採取經濟手段扶持,以賦予其更強的市場競爭力。對於第二類文化商品,行政干預和輿論引導往往顯得疲軟無力,因為這類文化商品經營者的目的是為了賺錢;既然驅動力是金錢,那麼就應該相應地採取經濟手段對症下藥,至少使其無大利可圖,這樣便可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解思忠在研究報告中分析比較了價格、財政、信貸、稅收等幾種經濟手段後認為,用稅收調控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優點:一是國家可以依據文化商品的社會效益直接調節經營收入利潤,對第一類文化商品實行減免稅,對第二類文化商品則課以重稅;二是稅收可以覆蓋所有的文化商品,並貫穿整個生產、流通領域;三是稅收雖屬經濟手段,在執行上卻帶有強制性;四是稅收只在國家和經營者之間進行,沒有消費者介入,不會引發群眾情緒波動和社會不安定。 在藉鑑世界上一些國家類似做法的基礎上,解思忠在研究報告中提出了用實行差別稅率調控文化市場的方案構想:一是稅務部門應對文化產業的稅種、稅率進行調整,可以新增一項特別稅種,也可以利用現有的營業稅、增值稅等稅種,還可以二者結合;二是各級各類文化管理部門應建立專門組織,對申請減免稅的文化商品進行社會效益評估,並按稅率標準,分為若干等級;三是國家財政應從文化產業上繳的稅收中,再返還一部分資金,用於扶持一些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和代表國家整體藝術水平的院團,以及需要給予特別資助的項目和單位;四是考慮到目前稅務部門任務繁重,可由各級文化市場主管部門在稅務、財政部門的指導、監督下具體實施;五是有關部門應加強調查研究,根據出版業、影視業、表演業、娛樂業等各類文化產業的特點,分別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稅收調控政策。

解思忠的研究報告很快引起有關方面的關注和肯定。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以《簡報》形式分送中央領導;中宣部主持召開的全國文化工作理論研討會邀請他到會介紹了這項建議,並將其收入研討會的論文集出版;《光明日報》《中國文化報》等報刊也給予轉載或對他本人進行了專訪;1993年,該研究報告榮獲“中國改革建議大獎”二等獎。 國務院領導對該研究報告也給予重視,指示由國務院研究室牽頭,會同中宣部、文化部、廣電部、新聞出版署和國家文物局等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完善文化事業有關經濟政策”課題組,由解思忠任課題組負責人,對文化經濟政策全面進行研究,並在此基礎上起草國務院文件。經過一年多時間的調研,完成了研究報告;除分送國務院領導外,還在《光明日報》頭版刊登,並與相關研究成果匯集為《完善文化經濟政策》一書出版,國務院領導為此書題詞:“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

課題組在上述報告的基礎上,緊接著又著手起草國務院文件。在文件起草過程中,經爭取,當時分管財稅的朱基副總理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大會上表示:原則上同意國家財政部分返還文化產業上繳利稅,由有關部門具體落實——這不僅使得整個文化產業將得到國家財政支持,而且也給實行差別稅率創造了條件。然而,由於宣傳文化系統個別部門的原因,在最終下發的國務院文件中未能落實上述內容,也未能就差別稅率做出規定。時過10年,2003年初,一位文化部門的領導同志還向解思忠做過諮詢,計劃重新啟動差別稅率這項政策;提及往事,他雖然感慨良深,卻還是應其要求,向他提供了保存的有關資料。 1993年,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我國社會發展領域的各項事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一直依靠國家撥款;《決定》發布之後,該領域的市場蓬勃興起,迫切要求加強管理,一些經濟方面的政策也亟待完善。解思忠此前曾自學過經濟知識,面對這種形勢,他脫產進入國家行政學院,進一步學習了經濟理論;結業後,便開始主持對教育、科技、衛生、體育、文物等項事業的整體或局部經濟政策研究,並起草製定了一些有關文件;在此期間,還結合課題研究主編出版了《中國科技系統結構調整研究》《完善衛生經濟政策》和《體育經濟政策研究》等著作。

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領域的經濟政策一直是經濟界乃至全社會關注的焦點,而社會發展領域的經濟政策卻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其結果,不僅影響了各項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而且還影響著整個現代化的進程。解思忠在國務院研究室工作期間,用長達6年的時間致力於社會發展領域經濟政策的研究與製定;他不僅是社會發展領域經濟政策的研究者與製定者,而且也是用經濟手段促進、調控各項社會事業健康發展的先行者。 1998年,國務院新一屆政府決定從有關部門選拔一批副部級國務院稽察特派員,以實施對國有大型企業的外部監管。解思忠繼1987年在建設部民主推薦之後,在此次國務院研究室民主推薦國務院稽察特派員人選時,得票數再度遙遙領先;經過組織考察後,由國務院正式任命。 1998年12月25日,朱基總理在與包括解思忠在內的十幾位新任國務院稽察特派員座談時,曾說過這樣一番話:“國務院稽察特派員都是經過嚴格挑選的。你們不敢說是百里挑一,可以說是十里挑一,由我和邦國同志把關審查。有些是我的老戰友,是我的'親點';有些我不熟悉,但都認真聽取過各方面反映,履歷表我都至少看了兩遍。這是一支政治上可靠、戰鬥力強、能辦實事、可以信賴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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