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論美國的民主

第4章 第二部分

在第一部分,我在書裡主要論述了美國的各項製度、法律和它的政治組織形式。但是,要想真正了解美國的民主制度,依靠這些考察遠遠不夠,還需要了解一個更為根本和基礎的東西,那就是人民的權力。它是美國最高的權力,它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改變或是廢除以上我們談到的那些制度和組織。 接下來我將講述本書的第二部分,在這部分,我將詳細考察一下美國人民的權力。並說明高於法律的這項權力的本質和特徵是什麼,它是怎麼行使的,影響它前進的因素是什麼,它對美國產生了什麼影響,它的未來命運如何。 美國的人民,除了推選立法者和執法者,還會成為懲治違法者的陪審團的組成人員。所有製度都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並為之發揮作用的。人民代表完全由人民選舉產生,每年改選一次,他們必須忠實於人民,接受人民的監督。

人民才是根本上的在美國社會中起支配作用的力量。社會和國家的發展方向完全由人民的意見、偏好、利益、情緒決定著,他們對社會和國家的影響是全方位的,任何力量對其都無能為力。 我的看法是,政黨可以分為大黨和小黨兩大類。所謂大黨,就是那些把一般原則、思想,看得比個別事實、人更重要的政黨。行為高尚是這類政黨的一般特點,給人的形象莊重嚴肅、行動果敢、信念務實。它能巧妙地把政黨代表的私人利益掩蓋於公共利益的面紗之下。與此相反,小黨一般則是那些沒有政治信念和崇高目標,在性格上打上了赤裸裸的自私自利的烙印的政黨。雖然它們總是言辭激烈、熱情洋溢,但在行動中卻優柔寡斷,發揮不了太大作用。 總的來說,雖然大黨會帶來社會激盪,並使其陷入分裂,甚至有時承擔著打亂原有社會秩序的功能,它卻能在最後將整個社會拯救於水火。小黨則騷擾社會、敗壞風氣,使社會紊亂而對社會毫無益處。

美國社會在獨立戰爭結束的時候產生了兩種佔據主流的意見:一種主張限制人民的權力,另一種則希望無限擴大人民的權力。這兩種意見雖有爭執,但它卻絲毫不具有暴力傾向。而且兩派對一些重大問題的看法是一致的,他們誰都不想為了戰胜對方而對原有社會秩序進行顛覆性的破壞。將限制人民權力意見作為自己目標的一派極力想將自己的想法作為製定聯邦憲法的主要依據,因此得名聯邦黨。熱烈擁護自由的一派則建立了共和黨。 因為自由和民主是美國人民所酷愛的,聯邦黨人始終處於少數地位,可是獨立戰爭所造就的一批偉大人物幾乎都是聯邦黨的成員。特別是,美國在當時正面臨聯邦解體的危險,人們全都在為社會會陷入無政府狀態擔憂不已,再加上聯邦黨人具有廣泛的道義力量,人們紛紛站在了聯邦黨這一邊。聯邦黨人主持國家工作有十年或十二年之久,在這期間,他們把自己的原則運用到了對國家的統治當中。

可是聯邦黨的執政並沒有讓共和黨人因此而消沉下去,他們的思想和力量日益強大,1801年,他們終於獲得了執政權。托馬斯·杰斐遜就任總統,他憑藉自己的好名聲、好人緣和卓越的才能贏得了人們的廣泛支持。自共和黨執政以後,成為反對黨的聯邦黨便從此一蹶不振。佔據絕對優勢地位的多數反對聯邦黨人,他們感到自己日益成為微不足道的少數,以致悲觀失望起來。經過一段時間,在國內陷於孤立的聯邦黨分裂為兩部分:一部分加入了共和黨,另一部分則與其分道揚鑣了。 如今,大政黨已經不再在美國存在,有的只是數目繁多的微小黨派。它們跟在輿論的身後,處處在一些瑣碎的小問題上表現出不同之處,並把其上升為不同的政見。以前,人們很容易就能建立政黨;但現在,建黨已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

但是企圖建立政黨的野心家還是存在的。他們清楚,單憑個人是不可能把台上的人拉下來的。因此,在美國,政治家的全部伎倆都在建黨活動中得到了展現。作為一個政治家,他必須要明確自己的利益所在,善於把相同的利益聚集到自己周圍,並尊奉一種與自己將要成立的組織相符合的理論或原則為旗幟,開始為自己的利益竭力展開活動,以使新組織獲得自由發展的權利。從此,政壇誕生了一個新的政黨。 一旦在多黨林立的國家裡黨派之間的平衡被打破,一個政黨成為佔據優勢地位的多數,它便會打壓其政敵,挾社會之名為其利益服務。而受到壓制的政黨便暫時隱退,默不作聲。自此全國呈現一派死氣沉沉的寧靜。在這種一種思想“一統天下”的假像下,暗潮湧動,隱藏著深刻的分歧和實質的對抗。

當美國民主黨取代共和黨成為大多數時,國家大權就落入其手,政黨不斷地按照自己的思想和原則去改變整個國家的民情和法律。 對一個國家的民眾的見解、社會的風氣以及法律的改廢來說,出版自由具有重要影響。我將在本章裡重點考察一下美國的出版自由對美國政治的影響。 出版檢查制度的存在在人民主權理論得到普及和執行的國家中是一件荒謬和危險的事情。當每個公民都擁有管理國家的權利時,就必須保證他們有對社會上的各種意見、各種行為進行鑑別和抉擇的權利。出版自由和人民主權是密不可分的,但出版檢查和普選卻是互相對立的,是無法在同一國家的同一政治制度中長期共存下去的。美國歷史上還從無一人敢於提議限制出版自由。 很少能見到司法機構懲治報刊這樣的事件在美國發生。這是由於美國人一旦接受了人民主權學說,就立即把它運用到了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他們從來沒有在執行人民主權學說上出現動搖或是反复。他們堅信,只要不是以暴力方式違抗現行法律,攻擊現行法律並不算犯罪。在他們眼裡,法院是不可能完全將報刊管轄住的,由於人類在語言上的表達技巧,總是可以逃脫司法當局管束。所以要有效地對付報刊,就必須要有一個能不被周圍輿論所影響並致力於維護現有秩序的法庭。而且這個法庭懲處的對像不是表現出版自由的語言,而是運用這種語言的動機。如果法庭是作為社會專制的工具起作用,它完全可以把作家連同他的著作一起除掉,追訴出版自由是多餘的。

出版自由權裡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要么是准許,要么是屈從,除此之外再無其他選擇。要享用出版自由帶來的好處,就必須要忍受由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既想享受好處又想逃避痛苦,是不可能的。而這恰恰是一個國家常常抱有的幻想。 在美國,大城市並不繁多,人力和物力分散於遼闊的國土上。國民所擁有的智慧之光不是中心聚集四周散射的,他們各自閃亮、交相輝映。美國人從來不會在任何方面規定思想的總方針和工作的總方針,他們是多中心的,這皆源於地方自治的影響,而法律又起了強化的作用。 在美國,創建報刊極其容易,因為不用向有關部門去申請註冊,辦理執照。只要有讀者征訂,任何一種報刊即可生存。由此也導緻美國的期刊的種數多得讓人難以置信。而出版力量的過度分散也降低了各種報刊的影響力。美國的政治學有這樣一項原理:降低報刊影響的唯一辦法是增加報刊的種類。

任何一個美國的鄉鎮幾乎都有屬於自己鎮民的報紙,可是如此眾多的報紙卻從來沒有產生過它們一致聯合起來支持或反對政府的情形,而是致力於樹立自己的主張,顯示自己的本領。這就使得美國的報紙始終無法彙集成一種可以沖垮一切堅固大堤的洪流,無法建立秩序和統一行動。 與此同時,也正是由於辦報不難,才導致了報刊競爭過度,任何一種報紙都不可能獲得豐厚的經濟利潤,這樣的結果就是很多精明強幹的實業者不願涉足這一領域。 而出版自由也並不是使美國一直處於積極影響之中。有的美國人,濫用了這一自由。舉例來說,美國報人慣用的手法就是以粗暴的、直接的文字去刺激他們所反對的人的感情,騷擾他人私生活,揭露人家的短處和缺陷。佈道講義從來都不是他們的宗旨。

儘管我們對這種濫用出版自由的做法深感遺憾,但報刊終究仍是美國社會一個有強大影響的權力。它不但傳播政治生活,也揭露政治的秘密,還經常把一些政治人物推上輿論評判的法庭。它能把人們的注意力吸引到某種主義或學說上,為政黨搖旗吶喊,並使政黨之間以其為媒介得以接觸交流。尤其當大量的報紙為一個主題共同前進時,它的影響便變得不可抗拒,任何一種相左的輿論最終都會在它們的打擊下屈服。 世界上最易於成立政治社團的國家是美國,同時美國也是把成立政治社團與達到各種各樣的目的緊密相結合的國家。除了有以鄉鎮、縣、市為名成立的一些常設社團外,到處都是公民根據個人的自願原則建立和發展的各種社團組織。為什麼美國人這麼熱衷於成立各種政治社團呢?

原因要從美國特有的民情說起。美國人從小就樹立了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理念。他們一般不信任行政當局,除非自己實在無能為力,否則是不會求助於它們的。他們從上小學開始,就逐步培養自己的自我獨立習慣。他們在遊戲時都會制定規則,以使整個遊戲在規則指導下開展,並且對違反規則的人加以懲罰。成人以後,他們又把這一習慣運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譬如遇到公路因發生故障而出現交通阻塞時,在有人去向主管當局報告事故之前,人們已經自發地組織起來研究解決的辦法。他們會臨時選出一個執行機構,並在這一機構的組織下自行排除故障。在慶祝活動中,人們會自動成立活動小組,使整個慶祝活動在小組的帶領下有條不紊地進行。人們會為反對各種道德敗壞行為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大家開展行動,比如組織大家一起反對酗酒。為促進商業、工業發展以及公共安全和宗教活動,他們也會通過成立社團保障這些活動的開展。總之,不管是為著什麼樣的願望和目的,人們都可以通過成立集體的組織來使其得以實現。

一般來說,公民行使結社權會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由一致贊成某一學說或主張的人來組成一個社團,並通過制定相應的組織條文,來保障社團的所有成員為促進該學說和主張的勝利而行動。這些人和他們社團的支持者聚集在一起,他們的熱情隨著人數的增加而增強,齊心協力地奔向同一個目標。 第二階段,集會權的行使。當一個社團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隨著它的活動的擴大和影響的增強,它會在國內的某個重要地點設立活動中心,以方便人們集會、見面、交流。 第三階段,將社團性質政治化。社團的支持者開始成立選舉團,推選代表到國家立法機構去代表本社團。而走到這一階段,也就把社團、代議制與政黨有機結合在了一起。 人們在美國擁有無限的結社自由,特別是在政治方面。而這種自由在美國也並未出現什麼嚴重的政治後果。結社自由已成為美國人的生活習慣和民情的重要組成部分。 當今社會,結社自由正在成為反對多數專制的必要保障條件。美國的政黨一旦成為多數,奪取執政權,它就會把國家的一切大權掌握在自己手中。它的黨員會取得各種官職,控制一切組織性力量。而反對黨處於在野地位,只能依靠處於少數地位的全部道義力量,去反對壓制它們的強大的物質力量。即使是它的名氣很大的黨員也不能打破把他們排除在政權以外的藩籬。 大多數無限權威都在變成一種潛在的危機,它已經給美國的共和製度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所以說,我們該怎麼限制這種危害呢?只有一個答案,就是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越是社會情況民主的國家,越是需要用結社自由來防止政黨專製或獨裁者專權。 美國人民最後才選擇接受的權利是在所有自由當中的政治結社自由。原因是它容易使人民陷入無政府狀態。這個自由帶有危險和弊端,可是卻也具有可貴的一點:結社自由完全杜絕了秘密結社現象的發生。在美國,只有黨派分子,而沒有陰謀造反者。 在我看來,結社自由僅次於公民人身自由,也是最理所當然的自由,結社自由與人身自由一樣,都是不能讓渡的。破壞結社權一定會對社會本身造成損害。然而,對結社自由的理解和使用上的不同,在不同的國家產生的結果也不一樣。在一些國家,結社自由是積極的力量,它可以促進和加快繁榮;在另外一些國家,因對結社自由的不正確理解和濫用,使它完全成了破壞的力量,對國家造成了危害。因此,對比一下不同國家對結社自由的理解和使用上的差異,對於所有的政府和政黨來說都是極有裨益的。 生活在歐洲大陸上的人們認為,社團僅僅是應付戰鬥之需的武器或工具。一個社團和一支軍隊一樣。往往倉促成立,即迅速投入戰場。他們甚至連結社的目的都未來得及向社團成員說清楚,就讓他們沖向敵人。 但是在美國人心裡,結社權卻不是這樣的。人們結社的原因,主要是為了維護自己少數者的利益,是為了以聯合顯示並增強自己的力量,能更有利於與多數展開競爭。他們總是希望說服更多的人,把公民中的多數拉進自己的陣營,並最終以多數的名義奪取執政權。美國政治社團的宗旨是溫和的,其手段是合法的。 存在這樣的差異,主要原因是歐洲人和美國人對自由和民主的實踐程度不同。歐洲人往往把結社自由作為一種攻擊政府的工具,使結社權具有了顯著的暴力性質。歐洲人缺少實踐經驗,當一個社團強大時,它就會自然產生“以力服人”的念頭,從來不會“以理服人”。而且有些政黨完全與公民中的多數相分離,這就使它們得不到多數的支持,但它們又往往過於相信自己力量的強大,這就導致它們不想進行說服工作,而只想進行戰鬥。 美國人與以上的描述迥然不同。普選權的實行大大降低了政治結社權中的暴力性質。在普選條件下,政黨的力量清晰可見,沒有一個政黨能夠冒充多數。觀點與多數不一致的社團,絕對鬥不過佔據多數地位的社團,它們必須要想盡辦法說服、拉攏大多數人。只要一個社團或政黨成了多數,它就擁有了修改法律的權力,根本就無需再乞求改革法律了。 然而,歐洲的社團幾乎都把自己視作多數意志的必然代表,驅使它們去行動、去戰鬥、去發號施令的,是盲目的自信。這些社團具有明顯的軍事組織和軍事生活的特徵和準則。它們的權力集中在少數幾個領袖手中,社團的成員習慣於服從命令,就像士兵一樣。這些社團內部所具有的專橫往往比它們要攻擊的政府對社會實行的專橫統治還要令人難受。 但是,在美國,每個社團成員都是完全獨立的,他們從不會放棄自己的自主和理性,他們就像在社會之中把眾多的意志和理性團結起來,為成就共同的事業而前進。 唯一能讓人可以作出正確評判的民主就是美國的民主。民主的本性在那裡得到了自然流露;它的全貌在那裡得到了完整的展示;它的一切活動都無拘無束,沒有任何限制。民主讓人們毫無阻礙地控制著國家,他們既沒有什麼危險需要擔心,又沒有什麼損害需要報復。對美國民主的研究,將為推動人類社會更好地走向民主提供可資借鑒的有益經驗。 普選權是美國人所充分享有的權利。然而,普選權的實施並沒有保證美國人一定會作出最佳選擇,推舉出最適合擔任領導職位的人來。一般來說,歐洲人認為,普選權的最大好處就在於能把最受公眾信任的人推選出來擔任公職。在他們看來,人民雖然希望國家富強,但他們不能很好地管理自己,人民期望推選最能勝任的人出來主持政務。與此相反,在美國,真正的優秀人才都隱於人民群眾當中,在國家的統治者當中出類拔萃的人寥寥無幾。或許對於這一發現你會感到吃驚。但少有最卓越的人士從政在美國的確是一個司空見慣的現象。而這也是民主超出其原來的一切界限而產生的結果。 必須要對一個人進行長期的觀察和研究才能完全了解他。但很少有人能做到這一點,即使是偉人也難免會在這方面判斷失誤。而普通的人民群眾更沒有時間和辦法來做考查候選人的工作。他們往往根據事物的表面特點就匆忙地作出了決定。所以最忠實於人民的人有可能不能取得民眾的信任,而善於使用花招取悅人民的各種騙子卻總可以獲取民眾的支持。 除此之外,人們也並不願意或不想按照民主方式把一些人推選到最適合他們的職位上。在民主制度作用下,人們之間的差距雖然極大地拉平了,但它永遠無法完全滿足的,是人們要求真正平等的熱切願望。這使得從另一個側面激發了人們心中強烈的嫉妒心。人民或許並不憎恨社會的上層階級,可是也不可能對他們很歡迎,而僅僅這一點就足以讓人民阻止他們的入選;人民也許不會批評沒有優秀資質的人一步登天,但人民也遠不會去推崇他們,對他們寵愛有加;人民或許並不懼怕天才式的人物,但是,人民也不可能格外珍愛他們,器重有加。 一個原因是,在人民群眾中存在的這種天然本能在阻礙卓越人物當選,另一個原因是這些人也在主動地遠離著政界。因為他們不願自己在政界的競技中滑向墮落、失去自我。 “最稱職的人會為了不在普選中當選而故意顯現呆板和消極”——這是在1830年發表於美國而且沒有人反對的見解。 討論這一點的原因,是想表明:認為普選權能保證人民作出最佳選擇的觀點僅僅是一種幻想中的美好。或許普選權有很多優點,但這一點從來都算不上。 特殊的歷史時期和事件,會使人們對民主的激情遭到抑制,但這對民主的發展只會產生短暫的影響。唯有人們的知識水平,特別是民情,將對激情的發展趨勢發生不僅強大而且持久的影響。 就拿新英格蘭來說,人民一向不看重財富和門第觀念,但卻擁有尊重知識和道德的民情,這些因素也導致了民主在新英格蘭能得到較好發展。而且在這裡,你會發現人們比在其他地方更能作出最佳的選擇。 然而,在南方的各州,情況就明顯糟糕了。在那裡,教育普及度差,道德、宗教和自由原則並沒有成為民情的主要部分。因此,在那些州的行政官員中,你很難找到有德、有才或是德才兼備的人。而剛建立社會組織不久的西南部各州的情況更糟。人們看到的全是冒險家和投機家,管理社會的大權完全被幾個人所控制。 上述事例對民情對於民主的重要影響給出了有力證明。但是,難道人們就無法彌補普選制的弊端嗎?不,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我將以眾議院議員和參議院議員的不同為例,來說明一下兩級選舉的價值何在。 假如你能有機會進入華盛頓的眾議院大廳,你肯定會驚訝於這裡的眾議員的舉止粗俗。這裡你看不到一個著名人士,幾乎全部是庸人。這裡的議員大多是鄉村的律師和商人,也有來自下層階級的人,甚至還有不識字的人。但在幾步之隔的參議院大廳,卻是截然不同的場景。這裡聚集的每個人都會使你想到他的聲望,他們多是雄辯的大律師、著名的將軍、能幹的行政官員和有名的國務活動家。這裡的發言就像是一場最出色的辯論。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什麼呢?大家知道,這些人都來自於人民的選舉。秘密就在於:眾議員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的,而參議員則是兩級選舉產生的。所謂兩級選舉就是指,各州的公民選舉產生本州的選舉團,由選舉團再來選舉能代表本州的參議員。因為這些選舉團要服從於各州的人民,所以人民仍是參議員的最終權力授予者,參議員在實質上也是普選的結果。但經過兩級選舉的普選,已經有了明顯的變化,代表人民意志的選舉團具有更加莊重和嚴肅的形式,它在行使權力時也顯得更為謹慎和認真。選舉團選出的參議院能經常切實地代表治理國家的多數,而且也代表著高尚的思想和指引國家前進的精神。在他們這裡的話,你肯定不會看見會使國家陷入動亂的狹隘情緒和斜念的一絲痕跡。 所以說,兩級選舉是避免人們掉進民主陷阱的有力保障,也是各階層人民共同享有政治自由的唯一途徑,美國必然會因採用兩級選舉制度而逐漸強大。 選舉的間隔期有長有短,這對國家的穩定具有直接影響。如果選舉的間隔期太長,則每逢選舉到來,所有的政黨和候選人都會全力以赴,想方設法抓住難得的機會。為了勝選,他們可能什麼都乾得出來。因此,每到選舉都會使國家面臨發生動亂的危險。 選舉間隔期如果太短,每隔一段日子就會再有機會來臨,則暫時失敗的政黨和候選人就能忍耐一下,以圖再起。但這並沒有消除危險,因為頻繁的選舉不僅會使社會定期經歷動盪與不安,還會使政務工作處於連續不斷的常變狀態。 換而言之,或者是讓國家承受小病纏身的痛苦,或者是讓國家面臨每逢大病發作,就增加可能爆發革命的危險。除此之外,無他可選。美國人選擇的是第一種。他們寧願忍受接連不斷的小病,也不願染上不治之疾。民主已經將人們對不穩定的不習慣發展成為對變化的愛好,結果,美國的立法出奇地多變。 我們從維護民主這方面來看,建立政府不但不是好事,相反可能是一場災難。因為這要人民必須給予官員們一定的權力。而權力在一定意義上說又是惡的源泉。 然而,美國的公務人員品質都難得的優良,他們對手中的權力有著深刻的理解:他們之所以擁有向他人發號施令的權力是以他們的良好舉止與作風為條件的。他們與人民大眾沒有質的區別,也不高人一等。他們平易近人,作風樸實,問話時親切,答話時和藹。 那麼美國的公務人員會有這樣的特徵的原因是什麼呢?這既與美國人的品質有關,更與美國社會的民主基本原則關係密不可分。在民主的選舉制度之下,人們因選舉擔任公職,這種職位是有固定任期的,任何人無法永久保持職位。這些因素使公務人員從來不會感覺自己有什麼與眾不同,有什麼偉大值得炫耀。 美國的公職人員任職的時間並不很長,任期一結束便成普通群眾了。 他們在社會活動中留下的痕跡與在家庭生活中留下的痕跡相比,後者更明顯和持久。美國大多是依靠口述和傳統習慣進行行政管理工作的,很少有成文的規定。這導致了美國的行政管理明顯表現出不穩定性。沒有人研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方法,沒有人總結經驗,也沒有人去收集工作中留下的文件資料,也很少有人保存手中的公務文件。 然而,行政管理工作也是一門科學,它的發展進步,離不開不斷地總結、傳承前人的經驗。人類進步的過程就是在總結各種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各門科學的過程。而在美國,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一般都缺乏做好該項工作所必備的科學知識,他們指導社會工作時,只憑自己積累的經驗知識。行政工作人員從不互相學習、借鑒,這已經成了美國的最大問題。 節約型政府到底是什麼樣子的呢?假如我們把一個民主共和國和一個君主專制國家比較一下,答案就顯而易見了。因為民主政府的開支比君主制政府的大得多。政府在專制條件下,雖然因阻礙人民發展生產而導致人民貧窮,但它並不會竊取勞動人民的果實。它對現在已經擁有財產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創造新的財源,因此導致了政府的財源枯竭。民主條件下的政府,不但財源廣進,而且花費遠低於它的收入。總體而言,一切民主的國家與不民主的國家相比,情形都是一樣。下面我將對各種民主條件下的國家進行對比研究,以具體了解民主對各國財政的影響。 社會可以看做是一個有機體,它的存在和發展是有內在的特徵的。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社會總是具有一定的階級和階層。一般來說,一個民族可劃分為三個大的階級:富人階級、生活寬裕的中間階級和財產極少甚至沒有任何財產的窮人階級。最後一個階級全靠為前兩個階級勞動維持生活。這三個階級的人數因社會情況的不同而有多有少,但每個社會都會有這三個階級卻是誰也不能否認的事實。 社會階級階層結構會很大程度上影響一個國家的財政,這是因為每個階級都有著自己的財政管理要求。假如國家的法律是由富人來製定的,他們可能很少考慮節省開支,也並不在乎大額的財政課稅。對其而言,這些稅費就是九牛一毛。如果由中間階級制定國家的法律,他們就會考慮節省開支,反對對小額財產課稅。而由中間階級掌權的政府雖然不是最有知識和最慷慨的政府,但它卻是最為節約的政府。 第三種情況便出現了較為複雜的問題,即由窮人階級掌握立法權。這一時期將是一個大量增加政府開支的千載良機。原因在於: 第一,窮人可供課稅的財產並不多,政府財政支出的增加只會給他們帶來益處,他們總是想盡辦法把賦稅的負擔加在富人身上。這就導致了窮人掌握大權的民主政府是最不會節省開支的政府,也是唯一讓提出立法課稅的人可以逃避納稅義務的政府。只要普選制度仍然存在,窮人就會以多數者的身份獨攬立法權。而現今的所有國家,絕大多數人是沒有財產的。普選制度事實上是有利於窮人管理社會的製度。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民主也會對國家財政產生毀滅性的影響。立法者總會按照選民的意志行事,照顧他們的愛好和利益。救濟貧民的過度開支有可能會使得國庫虧空。 但是,這種危險隨著人民的日益富有,會逐步降低。這是因為當窮人也變得富裕時,他就不再要求富人支付很多錢財,而且他們自己也會因對財產課稅遭受損失。對於絕大多數國民都有自己的財產的美國來說,普選制產生的危險要比法國少,而法國則比英國的少,因為在英國,幾乎所有應當課稅的財產都掌握在少數人手裡。 第二,窮人對苦難的感受讓他們致力於揚長避短,改進現狀,以政府開支來推動有利於改善窮人生活條件的事業開展。上層階級對窮人的苦難,並沒有什麼真實的感受,對他們而言,只要人民安貧知命,他們就再無所求。他們掌權的政府的重心在於維持現狀而不在於改進現狀。當人民掌握政權後,主政者會到處興利除弊,會對增加社會福利的事業表示慷慨,而這一切都是要耗費國家財政的。 第三,是一個所有民主政府共有的一個原因,這就是民主政府本身所固有的不穩定性。由於民主政府的選舉,使得它經常更換它的工作人員,它的目標和事業就不會很一致,要么不斷改變,要么半途而廢。在第一種情況下,國家雖花了錢,卻沒有實現目標;在第二種情況下,國家雖花了錢,卻毫無所得。 美國有一個現象十分奇特,那就是其下級公務人員的薪俸要高於其他國家的同類人員,而高級公務人員的薪俸卻比其他國家的同類人員低很多。這是因為人民是根據自己的生活情況,並將下級公務人員和上級公務人員的貢獻多少加以對比之後才給兩者制定薪俸標準的。 在人民眼裡,下級公務人員應該過著與他們身份符合的生活才是合理的,而美國人普遍生活比較寬裕,這就使得他們的下級公務人員的薪水也很高。但是他們對高層階級的生活需要卻了解甚少。也許對富人來說很少的一筆款項,對窮人來說就是一筆巨額財富。假如你跟他們講述作為國家代表的上層公務人員至少要在外國人面前顯現出一定的氣派時,他們立刻想到他們的簡陋住所和靠辛勤勞動掙得的微薄收入,而因此與你意見相悖。在他們看來,一個年收入一千二百美元的州長就算得上是幸福和值得羨慕的人了。同時,與人民大致處於同一水平的下級公務人員,還能引起他們的同情,而高於這個水平之上的高級公務人員則會引起他們的嫉妒。 儘管高級公務人員能憑藉民主制度過上基本滿意的生活,但它卻對他們有著虧待和吝嗇的傾向。而為了滿足人民的需要和促進人民安居樂業,它竟可以不惜耗費巨資。 民主制度與貴族制度的最大不同之處就在於此,民主制度用於公務人員的費用少,然而花在人民群眾的費用則較多。貴族制度與此相反,它把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用於統治階級身上了。 假借人民的名義發號施令的政府是最難抗拒的政府,因為它總是假借人民的意誌所形成的道義力量來實現獨裁者的意志並為之服務。可是當國家面臨外部威脅時,倒是這樣的政府更可以戰勝這種威脅,而很難說一個民主政府在國家發生危機時能作出多大的努力。 美國聯邦政府成立以來已經有五十多年,這段時間裡,它只遇到過一次關乎生存的危險,這就是獨立戰爭。戰爭之初,人們還能以極大的熱情為國家效勞。但隨著戰爭進入持久階段,國民過去擁有的自私自利念頭便又重新抬頭:他們拒絕去應募參軍,也不再向國家交錢。儘管人們想要獨立,然而卻不樂意為此付出代價。從那以後,美國就再也沒有進行過一場能堅持到底的殘酷戰爭。 原因何在呢?原因就是徵兵制不符合美國人的思想,也不是美國的政治習慣和法律規定。在美國人看來,要我去當兵就得給我錢。讓實行人民主權原則的國民接受強制服役制是相當困難的。 我們必須承認,民主制度更適合於治理和平環境下的社會,雖然它是鼓舞人心的重要力量,但用它來作為關乎國家生存的巨大危險的防禦顯然是不太保險的。熱情雖給人不畏艱險的勇氣,但遠不如冷靜深思煥發的力量更能讓人長期頂住風險。激情可以用來鼓勁,但要想取得勝利的果實則全憑最初的干勁堅持下去。 當下的利益才是民主所關注的,它很少讓人們重視從知識和經驗中形成關於未來的科學認識。眼前的苦難雖然很大,但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去想因克服不了眼前的苦難而產生的更大的苦難。 隨著時間一點點過去,我相信,民主政府一定會逐步提高社會中的力量,由其治理的國家一定會比專制國家更加富有、繁榮和強大。儘管它在未來還會多次遭受專制國家侵犯的危險。 考慮到未來的利益,民主需要暫時克服的,是民眾的激情和壓制民眾的過度需求。但美國人很難做到這一點,這在一些小事情上有所表現。 舉例來說,在成立不久的西南各州,接連不斷地發生兇殺案。原因是人們完全自己行使司法權。粗野和無知讓他們認為,與其訴諸法律,還不如彼此以決鬥的方式了結。 生活在費城的人們使我了解到,美國的幾乎所有犯罪行為都是由酗酒引起的,因為酒十分便宜,就算是最底層的人們也可以盡情暢飲。於是我便問他們:“為什麼你們不對酒水課稅呢?”他的回答是:“我們的立法者何嘗不想這樣做,但是懾於民眾的反對,他們就放棄了。因為誰投票贊成這項法律,他就必然不會再當選。”我不得不說:“這樣看來,嗜酒者是你們國家的多數,禁酒在你們這裡是不得人心的。” 後來,當我向美國的高層官員談到這個問題時,他們說的只是:“讓時間去解決一切問題好了,痛苦的體驗最終使得人民清醒,並了解到什麼才是真正需要的”。事實也的確如此。雖然民主制度失誤的機會較一個國王或一群貴族要多,但一旦它認識到自己的失誤,它回到正確道路上的機會也多。因為民主制度本身一般沒有與大多數人對抗的權力,它也從來不會與理性為敵。只是,只有那些經過實踐的檢驗之後,人們才能認識到民主制度的真理性,然而,往往是許多國家還沒有來得及通過實踐,就已然消失在塵埃之中。 美國人之所以明智和優越,就是源於他們在犯了錯誤之後能及時改正錯誤。 所以為了能夠做到從過去的失誤中吸取經驗教訓,民主制度的實施應當以人民達到一定的教育和文明水平為前提。有些國家因初等教育很差,激情、無知和偏見往往決定了人民性格的形成,以至於自己找不到不幸的根源,被其不了解的災難壓倒。 聯邦憲法授權總統和參議院處理國家的外交事務,不需要交由人民決定。這就使總統和參議院在製定外交政策時可以擺脫人民的直接和經常的監督。因此,美國對外交事務的管理和處理絕不能說是民主的。 有兩個人曾在歷史上對美國的對外政策的形成產生了不可磨滅也不可否認的深遠影響,他們的名字是華盛頓和杰斐遜。 在華盛頓看來,美國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則是:擴大美國與外國的貿易往來,盡量不與外國發生政治關係,盡量信守同外國已經簽訂的條約。他認為,歐洲國家因彼此之間有其互相牽涉的一套根本利益,它們必然會陷入持久的糾紛與衝突之中。而這些利益不是與美國基本無關,就是關係極為疏遠,美國不能捲入歐洲國家間的政治鬥爭,否則將是極其不明智的。華盛頓還提出,美國地理特點是獨處一隅,這就為美國採取與眾不同的外交原則提供了優越的條件。美國要保持令人尊重的中立立場,這不但可以避免引狼入室而帶來的物質損失,又可以使陷入軍事鬥爭的各個國家不能寄希望於從美國身上獲利。選擇是和是戰的依據只能是美國的利益和正義。而放棄獨特的地理位置給美國帶來的好處,離開自己的基地跑到外國的基地去,把美國人的命運與歐洲人的命運綁在一起,讓美國的和平與繁榮與歐洲人的野心、對抗、利益和為所欲為聯繫起來,實在是引火燒身的不明智行為。美國不能和任何國家永遠結盟,要永遠保持美國不受束縛而自由的有利地位。遵守已經訂立的條約,但不對原來的條約加以擴充或者產生新的條約。華盛頓的這些思想,給美國的對外政策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同時,也給美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益處。在世界上其他所有國家捲入戰爭的時候,他卻使自己的國家保持了長期和平。決不介入歐洲的內部糾紛這一點不僅是他的行動準則,更是美國人的根本利益所在。 但是,另一個偉人,也就是杰斐遜始終在對外政策上信守一條:美國人絕對不向外國要求特權,以免自己不得不給它們出讓特權。這兩個人提出的這些外交原則,不但蘊含著清晰可見的公正性,還易於被美國人理解並接受,它們使美國的對外政策大為簡化。 從目前來看,美國還沒有遇到真正對手的時候,它就能根據自己特殊的地理位置,堅持不介入歐洲事務。它既不袒護動亂,又不支持動亂。這使它避免了自身陷入動亂的危險。簡而言之,美國的對外政策就是一種觀望政策,它的根本要求是有所不為,而不是有所為。 然而也不是每一個美國人都會想到這一點。在政治上服從感情而不服從理智,因一時的衝動而放棄成熟的長期計劃,這樣的民主激情也經常俘虜著大多數美國人。例如在法國爆發大革命時期,很多美國人都會有強烈的支持法國的心情,而要求美國向英國宣戰。危急存亡之秋,華盛頓,這個深受人民愛戴並擁有著不屈不撓堅定性格的人阻止了它的發生。這位偉人的理智與同胞們的激情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他也曾因此險些失去他的國家對他的愛戴。也有許多人當時大力責備他的政策,但現在,全國人民都支持這個政策。 歷史不能假設。但是如果聯邦憲法沒有授予總統處理對外事務的權力,那華盛頓想要阻止美國人是不可能的,美國當時也一定會被那場戰爭所波及。 我的看法是,美國的政治結構只是民主國家可以採取的政府形式之一,絕不是民主國家應當建立的唯一一種形式,也不是最好的形式。而且我也不認為類似美國人從其民主政府中獲得的利益,只能依靠同樣的那些法律才可以獲得。 民主政府的缺點和弱點,一般來說是非常容易讓人察覺的,但它的優點卻比較隱秘,人們只能長期慢慢加以體會。美國的法制就有著明顯的不足,如它的法律不但經常變更,還時而侵犯既得權益,甚至容忍侵犯行為。但是這些弊端又沒有影響美國共和製度的持續存在和發展,這是為什麼呢?產生這樣的原因就是民主和法制是由公民中的多數制定的,它傾向於維護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利益。公民中的多數雖然可能犯錯誤,但它沒有與自己對立的利益。與此相反,貴族的法制是由佔人口少數的貴族制定的,它的目的是確保少數貴族階級壟斷國家的財富和權力。所以民主的立法與貴族的立法相比更有利於人類福祉的實現,民主制度是有益於人民的製度。在民主條件的熏染之下,選民十分重視自己的權力,他們能有效防止自己選出的代表偏離其利益的行為的發生。如果選民選出的行政官員濫用權力,人民是不會讓他們長期留任的。 統治者的才德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十分重要,但統治者沒有和人民大眾的利益相對立的利益似乎更為重要。因為如果兩者不一致,則統治者的才德或許會被用於維護他們個人的利益,甚至用於乾壞事。而統治者俱有同全體被統治者的利益一致的利益也很重要,但好像還沒有什麼地方曾出現過這樣的利益。 到今天為止,還沒有出現過對社會所有階級一視同仁的,而且可促進所有階級繁榮發展的政體。在一個國家裡面通常是有幾個階級就有幾種不同的利益,把一個階級的命運完全交給另一個階級去掌握深藏隱患。在由富人階級統治國家時,窮人的利益總是會受到損害。而在由窮人控制了政權時,富人的利益便要遭受嚴重的危險。如此來說,民主的優越性體現在何處呢?民主的真正價值在於,它並不是以促進所有階級的興盛為目標,其目標是維護、保障最大多數人的利益。 美國的聯邦政府官員的才能可能會比貴族國家的掌權者要差,但他們的利益與大多數國民的利益卻相一致。儘管他們難免不恪盡職守、犯錯誤,但他們決不敵視大多數人的利益,他們也不可能使政府的施政行為變得壟斷和專制。政府的公務人員並沒有使自己居於優勢的階級利益,政府的日常工作仍然是有利於人民的。 世界上的愛國心有兩種。一種主要是源於國民對其出生地的本能的、無私的深厚情感。這不僅僅包括對古老的傳統的熱愛、對祖先的尊敬、對歷史的一種懷戀,也包括自己珍愛屬於自己的國土。擁有這種愛國心的國民,會沉迷於祖國的安寧中,遵守在祖國養成的溫和習慣,他們感覺生活在這樣的國度裡是一種幸福和自豪。這種愛國心本身就是一種宗教,人們對它的虔誠,完全不是來自理智,而是來自信仰和情感。 另一種愛國心,主要是來自於理智思考自己的國家。它深深植根於對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正確理解。這樣的國民內心很清楚,國家的利益對於他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影響;關心國家的繁榮,為國家利益貢獻力量,本身就是在做對己有利的事情。這種愛國心,它雖然可能不夠熱情,但非常堅定和持久。 我認為,讓人人都關心國家命運的最好的辦法,甚至說是唯一的手段,就是讓人人都去參加政府的管理。在我們這個時代,愛國心與政治權力的行使是密不可分的。 對於美國人來說,移民國家的特殊國情對於讓國民產生本能的愛國心來說是十分困難的。因為他們都是剛剛認識,彼此之間並沒有什麼共同的歷史習慣和難忘的回憶。但是,為什麼美國人都像關心自己的事情一樣關心本地區的公共事務呢?這是因為美國人的公民精神、政治權利和愛國心的有機統一。 每個美國人都知道,他們自身的幸福源於整個社會共同繁榮。所以每個人都積極參與社會的管理,每個人都為社會的繁榮作出自己的貢獻,都願意為國家的富強而服務。在他們看來,社會的公共財富中本身就有屬於他們自己的一份。 我的看法是,道德觀念是唯一可與權利觀念相媲美的,甚至可以說兩者本質上根本就一致,權利觀念就是道德觀念在政治領域的應用。權利的觀念令人們得以明確了什麼是跋扈、暴政,何為正直、獨立和自主。屈服於暴力就是對自己尊嚴的背叛,就是自卑和自取其辱。它雖然服從於公共權力的指揮,但它本身卻是給予這種權力的主人。所有偉大人物都具有高尚的德行,而從來沒有一個偉大的民族不尊重權利,理性與良知在一起的原因是彼此吸引而不是強制結合。 讓人們養成權利觀念有什麼方法呢?在我看來辦法只有一個,就是讓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分享一定的權利。一個兒童的能力和經驗都來自後天的習得,這是眾所周知的。當他開始嘗試活動時,一切在周圍他能用手碰到的東西,他都會本能地將其據為己有。對於他來說,世上根本不存在什麼財產觀念,他沒有這是屬於誰的財產的觀念。但隨著他逐漸成長,明白財產的觀念,他就開始懂得既然他能抓住,別人也是可以抓住的,他已經抓住的東西別人也是會來搶的。這時,他就慎重多了,他就知道要想期望別人尊重自己,首先自己得尊重他人。 在美國,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財產的需要,所以人人都承認財產權;因為政治權利是每個人都擁有的,所以人人都珍視政治權利;為使自己的政治權利不受侵犯,他們也不攻擊別人的這項權利。民主的最大貢獻就在於,它把政治權利的觀念普及給了每一個公民。 法律的製定,會因人民的參與,具有巨大的權威,立法者將因自己的群眾基礎的擴大而壯大自己的力量。民眾的意志是一支最強大的力量,任何想與其為敵的人都會懾於它的力量而最終選擇逃逸。因此,沒有一個黨派不想去爭取民眾中的多數:在已經投票的人中不能形成多數時,它就會去不參加投票的人中爭取多數;而當這些人還不足以湊成多數時,各黨派便到沒有投票權的人中去找多數。 擁有選舉權的美國人都能對立法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攻擊法律的方法,一般只有兩種手段:要么設法改變全國的輿論,要么踐踏人民的意志。 一般來說,遵從法律是美國國民所一般會選擇的,從來不會有為數眾多的人主動與法律為敵。即使他們對某一項法律不甚滿意,他們也不會聚眾鬧事。因為任何一項法律都是社會上大多數人所承認的東西,都反映著多數人的利益。如果他是多數中的一員,那這項法律本身也是他自己的作品,他們把這項立法看成是一項契約,認為自己也是契約的參與者。對抗法律實質上就是在損害自己的權利。如果他不是多數中的一員,他也不能對抗這項法律。因為如果他不是這項立法上的多數,但在其他立法上他或許就是多數;一時是少數,並不代表永遠都是少數;現在不尊重多數人的意志,那麼以後有什麼理由讓別人尊重自己的意願呢?所以,美國社會上的所有階級均會對國家的法律表示信任與尊重,都把自己看作為法律的締造者。 民主政府的好處,不在於保護所有人的利益,而在於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民主的法律雖然不會令所有人心滿意足,但它總是會得到大多數人的遵從。打算違犯某一法律的人,總會選擇放棄,這是因為擔心別人會反對他參與製定的法律。 此外,美國人願意服從法律,也是因為他們可以努力去修改損害他們利益的法律。也就是說,他們首先把法律作為自己加在身上的災難來接受,然後又把法律作為隨時可以解除的災難來對待。 第一次去美國的時候,你可能會不習慣於它的喧鬧:無數的喊叫聲充斥在你的周圍,它們中的每一個人都在對社會表達著自己的需求。放眼全是人們參與的場景:一些人在討論如何建立一座教堂;一些人為選舉議員而奔波不休;一些人正要趕赴鄉鎮去研究地方事務;一些人在製定他們鄉修路或建校的計劃。積極參與政治社會生活是美國人與生俱來的天性,這也令他們作為享受而樂此不疲。 相反的是,有些國家的國民總是厭惡並且反感法律授予他們的政治權利。他們把參與公共事務當做浪費時間,他們總是沉溺於自我封閉的、狹小的、自私的空間,為自己的個人利益惶惶不可終日。在美國人看來,完全陷身於私事會讓他們的生活失去一半的樂趣,他們會因此感到無限的空虛和莫大的痛苦。也許民主的好處就在這裡,它雖不能給予人民最精明能幹的政府,它卻能給整個社會帶來活力和積極性,並且不斷地創造奇蹟。 社會中的多數統治下的政府是民主政府的本質。在民主條件下,誰也無法和社會中的多數對抗。 大部分美國的州立憲法都有意加強了社會中的大多數人所擁有的權力。國家所有政權機構裡,最容易被多數所控制的就是立法機構。美國的立法機構的議員是由人民選舉任命的,他們的任期也被規定的很短。這就使得他們不僅服從選民的長遠觀點,而且服從選民的臨時動議。 在控制了立法機構後,社會中的大多數人還以此為媒介進一步控制了行政機構。立法機構不但沒有給行政權帶來穩定性、獨立性,反而又在盡力使行政機構屈從於立法機構,甚至把民主條件下行政官員本身應有的一切權力也強拿走了。 此外,他們還將司法權漸漸控制在自己手中。美國一些州的立法者就把司法權的行使改為投票選舉表決。而所有州的司法人員的薪金的決定權都在立法機構,立法者使司法人員的生活都依附於立法機構。 造成美國社會中的多數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壓倒一切的地位的究竟是什麼呢?多數者的力量和影響又來自於何處? 第一,“多數人聯合產生的才智和力量要遠勝於個人”的思想使得多數的道義影響逐漸擴大。這一思想的觀點是,參加立法工作的人數要遠比選舉的形式重要得多;我們應該努力製止個人自命不凡行為的產生;要用法制的方式保障多數者的權利。或許多數的權利剛開始應該依靠強制來獲取,但它要想贏得人們的尊重,就必須要成為法制生活的重要一部分。移民們是帶著“多數者有權管理社會”的觀念來到新大陸的,在創造自由國家的過程中,這一觀念已經風行於社會,深入到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 第二,“多數者的利益要優先於少數者的利益”的原則給多數者在社會中的優勢地位帶來了保證。所有美國的黨派無疑都承認多數者的權利和地位,因為他們都希望有朝一日可以依靠多數的名義給自己帶來利益。在某些國家,社會中的少數永遠也不想把多數拉入自己的隊伍,除非他們甘願放棄他們反對多數的鬥爭目的本身。如果你想讓貴族變成多數,就必須讓貴族放棄手中擁有的特權;但假如貴族願意讓出特權,它自己就不再是貴族體制了。 美國社會裡,多數不但擁有管理國家的大權,而且還佔據著社會輿論的主導地位。只要多數提出一項動議,一切可能的障礙,如阻止通過決議,推遲表決動議,或是留出一點時間聽取反對者的呼聲,都會不戰自敗。多數在社會上是所向披靡、戰無不勝的。 但是上述情景無論如何總是會對社會的未來造成危害的。 多數所擁有的無限權威增加了美國民主政府所固有的缺點前面的論述中,我們已經講過民主政府一貫具有的缺點,這些缺點正隨著多數在社會上所擁有的權威的提高而擴大。 第一,立法的不穩定性與授予立法者的權力和行政手段的增加成正比。民主條件下憑藉著選舉,不斷更換新人執掌國家政權,這樣的內在特點決定了立法的不穩定性。美國的立法機構具有最高的權力,它可以迅速地極容易地實現自己的每一項動議。還有,每年都會有新的議員加入立法機構,使得立法機構議員的意見變化無常,並且助長著民主的不穩定性。最直接的表現就是美國是當今世界上法律壽命最短的國家。三十多年來,美國各州不但幾乎都修改過州的憲法,而且也都修改過它的立法原則。美國的立法者沒有一刻不在進行著立法活動:頒布新法律、修改舊法律。美國人民對多數的順從幾乎使民主的不穩定性本能發揮到了極致。 第二,多數的無限權威也導致了美國法律的執行和行政活動的多變性。多數是公職人員必須傾盡全力阿諛奉承的唯一權威。多數提議的工作就是公職人員需要密切關注的工作,多數的注意力的改變直接引導著公職人員注意力的改變。但在那些擁有獨立行政權的歐洲國家,行政機構是不會因為立法機構的注意力的轉移而停滯原有工作的。一般來說,美國人對待改革事業比較熱心和積極,但不夠連續;歐洲人雖然力量投入不多,但能更加持久。 人民中的多數有權決定管理國家的一切事務,這是一個非常著名的政治格言。但在我看來,它是違反宇宙之大道的,也是容易讓人不悅的。可事實確是如此,人們政治活動中的一切權力根源於社會中的多數。這的確有些自相矛盾。 一個國家最公道的法律是由人民中的多數來製定並通過的。當然,就整個世界來說,只有由世界上的多數公民制定並通過的法律才是最公道的法律。國家就像主持公道的大陪審團,它的權力來自社會的授予。但是,國家應當居於社會之上嗎?我若拒絕服從一項法律,並不是要否認多數者在社會中應該享有的權利,而是認為應從依靠人民的主權轉向依靠人類的主權,它需要融入更多的人道主義精神。 就美國來說,其民主政府是最令人擔心的,因為它擁有的力量太強大了,而且它對多數的暴政這種現象處置不力。比如,當一個公民或政黨遭受到不公正的情形時,就沒有去申訴的地方。第一,他不能向輿論請求援助,因為輿論是由多數產生和控制著的。第二,他也不能向立法機構請求援助,因為立法機構就代表著多數的利益,必須服從於多數。第三,他也不能向行政當局請求援助,因為行政首長是由選民中的多數選出來的,他必須要順從多數。第四,向公安機關也不行,因為警察就是多數掌握下的軍隊。第五,向陪審團也不想,因為陪審團就是擁有宣判權的多數,甚至某些州的法官就是由多數選派的。總而言之,不管你要申訴的事情如何不正義和荒唐,你都不可能勝訴,你得照樣服從。 面對這樣的困難,我們該怎麼辦呢?如何才能建立一個既能代表多數又不受多數控制的立法機構呢?如何才能讓行政權有自主其事的權力呢? 如何保持司法機構的獨立呢?提出這問題,並不是說美國的多數經常使用暴政,而只是想指出美國目前尚沒有製定出防範暴政的有效措施。而美國今天之所以沒有發生暴政的實際危險,與其說是因為它的法律,倒不如說是得益於它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民情。只有解決了這些問題,我們才能建立起一個民主的政府,而又沒有暴政肆虐。 暴政和專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暴政並不等同於獨裁專權,因為暴政可以通過法律方式產生。專權也不等同於暴政,因為專權也會為保障公民中的少數而存在。暴政可以把專斷權作為手段來使用,但在必要時可以不依靠專斷權。 美國公民中的多數是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的主人,既掌握著權力的源泉、分配和授予,也在根本上控制著權力的運用。他們讓立法者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了受法律保護的專制權,也賦予了行政官員專斷權。 在美國,公民中的多數和公務人員之間的關係是主人與僕人的關係,公務人員是唯命是從的屬下,他們必須遵照多數的意志行使手中的權力。多數隨時監督著公務人員,修正他們的行為。同時,法律也保障公務人員在職責範圍內的權力。多數支持他們,輿論保護他們,以至於人多勢眾的優越性竟使他們可以越權行事。而一旦形成了這樣的習慣,這些習慣終究有一天會給自由帶來致命的危害。 在美國,沒有人敢對公民中的多數進行即便是最輕微的嘲弄或指責,他們的言行只會受到讚美,經常陷於自我陶醉中。多數為美國人的思想建造了無形的圍牆。人們只能在圍牆之內自由寫作,超越圍牆之外表達新思想就會面臨厄運。他會引起多數對他的責罵、討厭和欺辱,得不到人們的支持,與其持有相同觀點的人也只能在沉默中選擇躲避。由於冒犯了多數,他已經喪失了走上政界的機會。對於這一切,他沒有力量去反抗,只有完全屈服,並為自己的言行而悔恨。對美國人來說,你是無法從周圍人那裡聽到關於國家的真實情況的,你必須要從經驗中去觀察了解,或者從外國人那裡去尋找。我們知道,雖然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力量非常強大,但它始終也未能有效地杜絕反對宗教的書籍在西班牙傳播。而在美國,多數的統治在這方面比西班牙做得高明:它並不禁錮這方面的書籍,它只是把人們想出版這種書籍的思想給剝奪了。美國雖然存在不信宗教的人,但卻沒有自己的報刊。 由於這堵圍牆的存在,使得美國直到今天還沒有出現偉大的作家。缺少了精神的自由,怎能產生文學的天才呢?在美國,只要多數者的意見還沒有形成,討論就要繼續進行。而一旦多數作出了決定,所有人都會一致表示擁護。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是因為,多數控制著立法權、執法權等一切公共權力,能打敗所有的反對者。國王只能憑藉物質力量影響人民的行動,控制不了人民的靈魂,但多數表現出來的暴政已經超越了王權的專制。多數既擁有物質力量,也擁有精神力量,既能影響人民的行為,還能影響人民的精神,既能平息已經發生的動亂,還能消除產生動亂的思想。鐐銬和劊子手曾是暴政昔日使用的野蠻工具。今天,雖然它們已經在譴責聲中被遺棄,但暴政依然存在,而且其使用的手段也披上了文明的外衣。民主的暴政竟從它所不齒的專制中學到了東西,得到了改進。 民主共和國的暴政是對昔日君主專政的超越,它把統治人民的工具從物質力量換成了精神力量;從對肉體的打擊換成了對人民意志的征服。它看似高尚,實則更加卑劣。雖然我們徹底否定了君主國家的專制,但我們今天仍需警惕,千萬不要讓民主的暴政延續了專制的統治。 多數的暴政對美國人的性格產生了消極的影響。隨著多數的暴政日益加強,造成今天美國政治舞台上的傑出人物已經越來越稀少。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期,浩如星空的傑出人物大量湧現,他們以偉大的人性特質鼓舞了美國人的鬥志,增加了國家力量的光輝。現今活躍在美國政界的那些人,很多已失去了昔日美國人曾引以為豪的豪爽性格和剛正不阿的精神。所有的美國人好像都擁有著同樣的思維模式,以至他們能夠分毫不差地沿著同樣的道路前進。 偶爾,在美國的外國人會遇見一些對美國民主和法律的弊端表示激憤的人。這些人完全清楚多數的暴政正在對美國人的性格產生壞的影響,並提出了糾正的方法。但是,你絕對不能為此感到欣慰。這是因為,他們也只能向外國人表達這些,外國人終究是要離開的過客。除了你,他們是不會和任何人談論這些的。尤其是在公共場所,他們說出的完全是另外一種話。如果以上這些內容將來某一天有幸被美國人讀到,我想一定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讀者們將聲嘶力竭地對我大加譴責,另一種是大多數人將在內心裡原諒我。 多數的暴政在美國已經快成了專制,對多數的逢迎加速了人們的墮落趨勢。如果一個人想逃離多數者的羈絆,他就必須敢於失去自己的某些公民權利,甚至是做人的本色。甚至美國的道德家和哲學家在表達其隱晦的觀點之前,也會習慣性地對多數說一些恭維話。因此,我認為,在各種性質和類型的政府中,唯一可以防止人們自侮的方法,就是不賦予任何人以可誘惑他人墮落的最高權力。 一個政府走向垮台有兩種原因,要么是無能,要么是暴政。在政府無能的情況下,其權力會自行失去;在政府暴政的情況下,其權力會被人奪走。 對於一個民主國家來說,穩定和力量並不是等同的。一個相對穩定的社會的存在,並不一定說明其政府是有力的。一個民主共和國的權力總在變換擁有者和運用者,具有很強的不穩定性,但這個國家的力量卻絲毫沒有受到損害。 美國的共和製政府的集權程度與歐洲的專制君主國類似。如果有一天美國的民主最終走向毀滅,那這個破壞者就是擁有無限權威的多數。因為多數所擁有的權威已經使少數忍無可忍,逼得他們只能訴諸武力。如果因此社會出現無政府狀態,那引起這種狀態的也不會是民主,而只能是從民主裡又生長出來的專制。 關於這些,杰斐遜總統指出,共和製最重要的就是既要保護社會不受統治者的壓迫,又要保護社會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對待。假如一個社會中的強大一派能夠聯合起來隨時去壓迫弱小的一派,那麼這個社會將不再能夠保障弱者,會不可避免地陷入無政府狀態。因此,社會上不管是強大的一派,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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