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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十章勞動與資本對工資與利潤的影響

國富論 亚当·斯密 29867 2018-03-18
總的來說,在同一地方之內,不同勞動和資本的用途必然趨於相等。因為,假如某一勞動和資本的用途明顯比其他用途不利或有利,那麼許多人就會拋棄其不利用途,而保留並增進其有利用途。於是,人們能夠從有利用途中獲得的利益,很快就會等於從其他用途中獲得的利益。這種情況,至少會出現在各事物都聽任其自然發展的社會。因為,在這個一切都自由的社會裡,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選擇自認為適當的職業,還能隨時自由地轉業。這時,每個人必然都會出於自身利害的考慮,拋棄不利用途而尋求有利用途。 在歐洲各地,勞動和資本用途的不同,造成了貨幣工資及貨幣利潤的大不相同。造成這種不同的原因有兩個。 第一,各種用途本身的情況。事實上,在一般人看來,這些情況可以補償某些職業的微薄貨幣得利,也可以抵消另一些職業的優厚貨幣得利。

第二,歐洲各國的政策。這些政策,都使得事物不能完全自由地發展。 以下兩節,分別討論了這兩種原因。 根據我所觀察到的情況來看,一方面能補償某些職業的微薄貨幣得利,另一方面又能抵消另一些職業的優厚貨幣得利的情況,總共有五種。一、職業本身是否令人愉快;二、學習該職業的難易程度、學費的多少;三、該職業有沒有安定性;四、職業責任的輕重;五、取得職業資格的可能性大小。 在大多數地方,縫工一年的工資都低於織工,就是因為跟織工的工作相比,縫工的工作更容易。織工的工資又低於鐵匠,是因為跟打鐵相比,織工的工作要清潔得多。鐵匠雖然是個技工,但其工資卻沒有一個普通礦工高。鐵匠工作十二小時所得的報酬,往往還沒有普通礦工工作八小時所得的報酬高。究其原因,就是因為鐵匠在地面上、日光下工作,而且其工作跟煤礦工的工作相比,沒有那麼污穢、危險。

尊貴職業的報酬,大部分都是榮譽。就像本節的後面所論述的那樣,如果從金錢得利說上考慮,尊貴職業的工資一般都比較低。卑賤職業的情形卻剛好相反。就拿屠夫來說,雖然這一職業既野蠻又令人厭惡,但很多地方的屠夫勞動所得,都比大部分普通職業所得的多。至於最令人嫌惡的劊子手,在工作量相同的情況下,其報酬比任何普通職業都要多。 漁獵,在未開化的社會中是最重要的,在進步社會卻成了最愉快的娛樂方式。在古時,人們漁獵是因為必要;現在,人們漁獵則是為了消遣。所以,進步社會裡那些把別人的消遣當做職業的人,都生活得非常貧苦。英國自西奧克里塔斯時期之後,漁夫和私獵者的生活都非常貧困。在一些嚴禁私獵的國家裡,特許狩獵者的生活狀況也不寬裕。這類職業之所以現在還有許多人操持,是因為這些人對此等職業感興趣,而不是因為此等職業能提供優裕的生活。這等職業的勞動生產物,售價總是明顯低於其勞動量。因此,從事此等職業的人,只能得到極少的生活費。

工作中的不愉快和不名譽,對資本利潤和勞動工資的影響是相同的。小旅館或小酒店的老闆,常常不是店舖的真正主人。 “真正的主人”,常常是那些蠻橫無理的醉客。所以,小店舖的老闆們所從事的職業,就是不愉快、不名譽的職業。但是,這種小店鋪,卻能夠以小額資本得到普通行業難以得到的大額利潤。 設置高價機器的目的,自然是希望該機器不但能在損毀前完成足夠收回資本的特殊作業,還能創造出普通利潤。如果一種需要特殊技巧和相當熟練度的職業,需要花費許多工夫和時間才能學會,那麼這種職業就相當於一台高價機器。從事這一職業的人,必然期望自己能在獲得普通勞動工資之外,還能在適當時期內把全部學費都收回來,並取得普通利潤。因為,人的壽命長短是非常不確定的,它不同於壽命比較確定的機器。壽命比較確定的機器都要考慮在適當時期內收回成本和取得利潤,不確定壽命的人更得如此。就是基於這一原因,熟練勞動工資才和一般勞動工資有所不同。

在歐洲各國,機械師、技工和製造師的勞動都是熟練勞動,農村勞動者的勞動則是普通勞動。因為,前者的勞動比後者更細緻、巧妙。這種解釋,也許在許多場合都行得通,但是在大多數場合卻不對。下面,我就對此進行說明。 在歐洲各國,法律習俗規定某人在從事前一種勞動之前,都得先從學徒做起。地方不同,這種規定的嚴格程度也不同。而農村勞動者的勞動,則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從事的。 學徒在學徒期內時,其全部勞動都歸師傅,生活費則多數來自父母或親戚,衣服也幾乎全部由父母或親戚提供。此外,學徒還要依照慣例給師傅若干學費;如果沒有金錢來支付這筆學費,就得花費比一般學徒年限長的時間來抵償。不過,這麼一來,學徒往往會怠惰。所以,用時間來抵償學費的情況,對師傅倒沒有多大影響,對學徒卻是不利的。

農村勞動者則不同,他們在被雇來從事簡易工作時,往往早就學會了比較繁難的工作。因此,他們在受僱期間,任何時候都能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活。在歐洲各國,機械師、技工和製造師的工資,從理論和實際上都要稍微比普通勞動者的工資高。因而,他們也高人一等。不過,這種優越程度一般都非常有限。製造普通商品的工人,比如工作比較單一的單色亞麻布和呢絨製造工,他們一天或一星期的平均工資,也就比普通勞動者高一點兒,全年總計所得也許會多一些,但也明顯不夠補償他們受教育所花的費用。 而學習精巧藝術和自由職業,需要花費的時間還更長,費用也更多。因此,畫家、雕刻家、律師和醫生的報酬,在理論和實際上都要大得多。 但是,某一行業學習的難易,對資本利潤卻沒有多大影響。學習大都市里通常所用的各種投資方法的難易,似乎完全相等。就算是學習國際貿易業務,也不會比學習另外的業務繁難多少。

有些職業的安定性,比其他職業要大得多。只要是能夠勞動的製造業工匠,幾乎每天都有工作可以做。而泥水匠或磚瓦匠,卻可能因為酷寒或其他的險惡天氣而失去工作。而且,即使天氣好,泥水匠或磚瓦匠也不一定會有工作,還得看顧客有無臨時需求。所以,泥水匠或磚瓦匠沒有工作的可能性往往很大。他們要想在無工作時也能維持生計,並補償自己在不安定的境遇中感到的焦慮和沮喪,就得在被雇用時得到足夠的報酬。所以,大部分製造業工人的日工資,幾乎等於普通勞動者的日工資;而泥水匠和磚瓦匠的日工資,卻大約是普通勞動者日工資的一點五倍,甚至兩倍。如果普通勞動者一星期的報酬是四五先令,那麼泥水匠和磚瓦匠一星期的報酬,往往就是七八先令。當普通勞動者的報酬為六先令時,泥水匠和磚瓦匠的報酬則經常達到九至十先令;而當普通勞動者的報酬為九至十先令時,泥水匠和磚瓦匠的報酬又會漲到倫敦的工資水平,高達十五至十八先令。泥水匠和磚瓦匠那樣的勞動,似乎是需要相當熟練程度的勞動中,最容易學習的一種勞動。在倫敦的夏天,據說有些轎夫會被雇去當磚瓦匠。所以,這類勞動所獲得的高工資,確切地說是對這種不安定的補償,而不僅僅是勞動熟練程度的報酬。

跟泥水匠的工作相比,建築木匠的工作似乎更細緻、更重技巧。但是,許多地方的建築木匠的日工資,都稍微低於泥水匠。其原因是,雖然顧客的臨時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建築木匠的工作有無,卻不能完全決定,這與泥水匠的工作有無完全取決於顧客的臨時要求不同。而且,天氣也一般不怎麼影響建築木匠的工作。 一般來說,如果某個地方不經常提供其他地方常有的工作,那麼從事這一工作的工人工資,必定會升高。而且,其升高的比例,會大大超過從事這些職業的工人的平均工資或普通工資。在倫敦,每個星期甚至每一天,下層技工都可能會被雇主僱用或解僱,就像其他地方的日用工一樣。所以,在倫敦,儘管普通勞動的日工資是十八便士,裁縫工這一最下層技工的日工資也能達到半克朗。而小市鎮和鄉村裁縫的日工資,卻常常達不到普通勞動工資的水平。但是,倫敦的裁縫工,常常會好幾個星期都沒有工作,尤其是夏天的時候。

如果一種工作不但不安定,還艱苦、不愉快、不清潔,那麼即使這種勞動再普通,其工資也可能會因為這些不好的情況而升高,甚至高得超過熟練技工的工資。 在紐卡斯爾,煤礦工的工資是按件計算的。一般情況下,煤礦工的工資大約是普通勞動工資的兩倍。而在蘇格蘭的許多地方,同樣是按件計資的煤礦工,其報酬往往是普通勞動工資的三倍。這些煤礦工的工資會這麼高,就因為他們的工作跟普通工作相比,更加艱苦、不愉快、不清潔。他們可以憑自己的意願決定工作時間的長短。 倫敦運煤工人的工作環境,幾乎和煤礦工一樣艱苦、不清潔和不愉快。但是,由於炭的到達時間難免會不固定,所以大部分運煤工的工作也必然很不固定。因此,如果煤礦工的工資是普通勞動工資的二三倍,那麼運煤工的報酬就會是普通勞動工資的四五倍。在一般情況下,這種說法都應該是合理的。從多年前的調查資料可知,運煤工當時的日工資達到了六先令(大約是倫敦當時的普通勞動工資的四倍)至十先令。

某一行業絕大多數勞動者所得的報酬,往往都是這一行業的最低報酬。從表面上看,運煤工人這類勞動者的報酬是很高的。但是,如果這一高報酬不但能補償職業上的所有不利情況,還能有一部分剩餘,那麼當這一職業沒有壟斷特權干涉時,就會出現許多競爭者。這麼一來,這一職業的勞動工資就會快速下降。 無論任何行業,資本的普通利潤都不受資本用途是否固定的影響。決定資本是否固定使用的是經營者,而不是行業。 無論任何地方,其金匠和寶石匠的工資,都要高於其他許多掌握同樣甚至更大技巧的勞動者的工資。因為,他們還要兼負貴重材料的保管責任。 有些東西,不能隨便委託給微不足道的人。因為信任,我們才把身體健康委託給了醫生,把財產甚至是生命和名譽委託給了律師。所以他們得到的報酬必須使他們能夠保持這重大託付所需要有的社會地位。他們必須保持的社會地位,和他們必須接受的長期教育與必須花的巨額費用,勢必會使他們的勞動價格更高。所以,這些受到重大託付的人,必須得到足夠的報酬,這樣才能保持其接受這些重大託付所需的社會地位。由於他們受到了長期教育,並為受教育花費了巨額費用,又保持著現有的社會地位,所以,他們的勞動價格也必然會更高。

如果一個人做生意用的資本是他自己的,就不存在委託問題。決定他能否取得別人的信任,從而藉到款的因素,是他的財產、正直和智慧給別人的印象好壞,而不是他所經營的行業的性質。所以,經營者受委託程度的不同,不可能導致各行業利潤率的不同。 對於學習者來說,取得各個職業資格的可能性大小是不同的。人們幾乎都能夠成功地從事大部分的機械職業,卻沒多少把握能從事自由職業。比如,把小孩子送到鞋匠那裡,他無疑能學會製鞋;但是,如果小孩子被送去學法律,那麼他精通法律並靠這一行業養活自己的機率只有二十分之一。 以每個人都有機會中獎的彩票為例,中彩者所得到的,是未中者失去的全部。當學習一種職業的成功者只有一人,不成功者卻有二十人時,這一成功者所得到的,就是不成功的二十人應得卻得不到的全部。因此,對一個將近四十歲才從職業中取得收益的律師來說,他所獲得的收益,不僅要能補償他受教育所花的長時間和高費用,還要能補償另外二十人的教育時間與費用。律師有時會收取高額費用,但其應得的報酬必然不止這些。 計算一下某地鞋匠或織工這類普通工人的可能年收入和年支出,就會發現他們的收入一般比支出要多。用同樣的方法,再計算一下律師及各法學協會見習律師的年收入和年支出,就會發現他們的收入只佔支出的一小部分。即使你盡量提高律師們的年收入,同時盡量減低其年支出,也還是這種結果。因此,法律這張彩票,其中獎機會並不是完全公平的,它和其他許多自由職業和榮譽職業一樣,都得不到充足的金錢。 雖然這些職業的出路令人氣短,可它們依然是豁達磊落者追逐的對象。鼓舞這些追逐者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名譽心,追逐者都希望做這些行業的狀元;二是天生的自信心,一切追逐者都或多或少地對自己的才能甚至運氣充滿了信心。 在一種要做到平凡地步都不容易的職業,如果一個人能夠嶄露頭角,就說明他是天才或具有卓越的才能。這卓越的才能所博得的讚賞,就是他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讚賞的程度越大,這部分報酬就越大。這種讚賞,在醫生的報酬中佔了大部分,在律師的報酬中佔的部分更大,在詩人或哲學家的報酬中幾乎佔了全部。 如果誰能取得另外幾種相當適宜而優美的才能,就一定能博得相應的讚賞。但是,如果擁有某種才能的人靠這種才能來謀取利益,就會被存有偏見的世人認為是公然出賣靈魂。所以,靠這種才能來謀利的人所獲得的金錢,除了得足夠補償他學習這種技能所花的時間和費用之外,還得足夠彌補他的聲名損失。演員、歌唱者和舞蹈者的報酬之所以會那麼高,有兩個原因:一是這種才能罕見而美好,二是運用這種才能會蒙受聲名損失。我們在鄙視某人人格的同時又因為其才能而給予其相當優厚的報酬,乍看起來似乎極不合理。其實,他們憑藉才能所獲得的優厚報酬,只是他們的人格被鄙視的一種補償。 如果世人改變對這些職業的偏見,那麼他們的金錢報酬也會減少。因為,這些職業偏見一旦消失,從事這些職業的人就會更多,因而其勞動價格勢必會因為競爭而快速降低。這類才能,雖然不同於一般才能,但也絕對沒有世人想像的那麼稀罕。其實,很多人都完全具有這種才能,只是他們不屑於用這種才能來謀利而已。如果運用這種才能來謀生不至於使名譽受損,就會有更多的人能獲得這種才能。因為,大多數人都是過於自負的。這種自負由來已久,被歷代哲學家和道德家稱為“人類的通病”。 但是,有識者卻沒有關注世人對自身運氣的不合理猜測。世人對自身運氣妄加猜測的現象,比其對自身才能過於自負的現象更加普遍。一個身體健康、精力旺盛的人,難免會自信自己有好運氣。每個人在評價自身得利時,都會或多或少地向高處傾斜;而大多數人在評價自身損失時,則往往會向低處偏移;身體健康、精力旺盛的人在評價自身損失時,很少會向高處評價。 購買彩票的人,都會認為自己能中獎。從這一事實來看,人們會自然而然地高估得利的機會。以全部得利抵償全部損失的公平彩票,以前沒有,現在和將來也都不會有。不然的話,經營彩票的人就會一無所得。實際上,國營彩票的價值並不等於購買者給付的價格。國營彩票的售價,通常會超過其實際價值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甚至是百分之四十。就因為大家都痴心妄想地要中彩,所以才會出現彩票這種需求。 購買彩票的小額資金的實際價值,或許會比彩票的實際價值要高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三十。可是,一個非常穩重的人,哪怕他明知這一情況,又知道中獎的機會渺茫,他也不會認為用小額資金釣取一萬鎊甚至二萬鎊的做法是愚蠢的。而當彩票的獎金不超過二十磅時,就算它的中獎機會比國營彩票公平,其購買者也會少很多。人們為了增加中大獎的機會,有的同時購買了數張彩票,有的則買了更多的分條彩票。可是,你冒險購進的彩票張數越多,你是損失者的可能性就會越大。這種可能的損失,會隨著你購進彩票張數的增加而逐漸變成肯定的損失。這是一種數學定則。如果你冒險把所有彩票都買回來,那麼虧損的肯定是你。 保險業者的利潤是輕微的。由此可見,人們一般都把損失機會估得低於其價值。火災或海上保險業收取的普通保險費,除了要足夠補償普通損失、支付經營費用之外,還要包括相當於相同資本用於經營一般業務所得的利潤。明顯地,被保險者支付的這一保險費,只是危險的真實價值,也就是他有充分理由指望的最低價格。經營保險生意的,雖然有許多人都獲利了,卻很少有人發大財。因此,保險業不同於其他一些使許多人發財的行業,它不會因為得利與損失相差較大而得到多少利潤。儘管保險費一般都非常低廉,許多極度輕視危險的人也不願意為此掏腰包。 按房屋總數平均推算,英國的二十戶人家中,有十九戶都沒有買過火災保險。甚至可以說,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房屋都不保火險。在許多人眼裡,海上風險比火災可怕。因此,保險船隻對未保險船隻的比例,要明顯大於保險房屋對未保險房屋的比例。但是,無論什麼時候,都有許多未保險的船隻往來航行,即使是戰爭期間也不例外。雖然有那麼多船隻都沒有買保險,但也不能因此就斷定這麼做是欠考慮的。比如對一個擁有二三十隻船的大公司或大商人而言,即使其全部船隻都沒有買保險,它們同時航行時也可以相互保障。因為,這二三十隻船的保險費是一筆數目可觀的資金,而損失的可能性一般都很小。用節約下來的保險費來補償損失,肯定足夠而且有餘。可是,大多數人都輕率、無遠慮地輕視危險,所以沒有進行過這種精密的計算,這才不為船隻買水險、為房屋買火險。 一個人輕視危險和奢望成功的心理,在選擇職業的青年時期最活躍。青年人對幸運的希望,要大於對不幸的恐懼。舉個明顯的例子,應徵入伍或者出海航行,得到了大多數青年的支持;而所謂自由職業的追逐者,卻只是上流社會的青年。 對於普通士兵來說,損失是非常明顯的。儘管如此,青年志願兵們還是不顧戰爭危險,踴躍地報名參軍。雖然升遷的機會很渺茫,但是青年們也幻想著立大功、得榮譽,即使許多人事實上都不能得到這些機會。他們甘願流血的全部代價,就是這些空虛的希望。他們的報酬,低於普通勞動者;他們實際工作的勞苦程度,也遠遠大於普通勞動者。 總的來說,航海比從軍要有利。一個有聲譽的工匠的兒子要航海,往往可以得到父親的允許;可他如果是去應徵入伍,卻總得瞞著父親。因為,航海在人們的眼中還是有幾分成功機會的,而從軍則普遍被認為是沒有成功機會的。因此,民眾對偉大的陸軍上將的崇拜,要大於對偉大的海軍上將的崇拜。在海上服務行業,即使得到了最大成功,所獲得的名利也沒有陸上同樣的成功所獲得的名利顯赫。 這種差別,普遍存在於海陸兩軍上將等級以下的軍官之間。比如說,海軍上校與陸軍上校,雖然在等級上屬於同一階位,但人們對二者的一般評價卻不相等。同大彩少、小彩多的彩票類似,普通水兵得到名利的機會,一般要比普通陸軍士兵得到名利的機會大。所以,一般人願意去做水兵的主要原因,正是獲得這種“中小彩”的希望。跟幾乎全部的技工相比,普通水兵勞動的熟練與技巧要強得多。 但是,普通水兵一生都在不斷地和困難、危險搏鬥,而他們所得到的,除了在運用勞動熟練度與技巧工作,以及克服困難與危險時所感受的些許快感,幾乎沒有其他報酬。他們的工資,和決定他們所在港口海員工資率的普通勞動者的工資沒有多少差別。 由大不列顛各港口出航的海員,由於不斷地來往於各個港口,所以其月工資也比各港口其他勞動者的工資更趨於一致。此外,由於倫敦港海員流量最大,所以倫敦海員工資率就成了其他港口制定海員工資率的標準。倫敦各級工人的工資,大約都是愛丁堡同級工人工資的兩倍。而由倫敦出航的水手的月工資,卻很少會比由利茲港出航的水手高,哪怕只高出三四先令。這種大差額是很少見的。 在和平年代,倫敦水手的月工資大約是二十一到二十七先令;而普通勞動者的周工資就達到了九先令或十先令,每月就是四十乃至四十五先令。當然,水手不僅有工資,還有糧食補貼。但是,即使加上糧食補貼,水手的全部所得也未必會超過普通勞動者的工資。即使水手的全部所得因為加上這些糧食而超過了普通勞動者的工資,這些糧食也不算是水手的純利潤。因為,這些糧食只是水手一個人的補貼,他的家庭則必須得用他的工資養活。 冒險生活和九死一生的職業,不但沒有挫傷青年人的勇氣,反而會促使他們選擇這類職業。所以,下層階級的母親,往往不願意送兒子去海港城市讀書,以免兒子受海船、水手和冒險事蹟的引誘而選擇海洋生活。 我們並不會因為遙遠的將來可能發生的危險而畏懼,因為這些危險有望憑藉勇敢與機智來擺脫。因此,即使這類職業潛藏著危險,其勞動工資也不會提高。而在那些勇敢與機智不能發揮作用的行業,情形就完全不同了。比如特別不衛生的職業,其勞動工資總是非常豐厚。因為,不衛生的工作會令人不愉快,應該用豐厚的勞動工資來補償。 收益的穩定性,會或多或少地影響各種資本用途的普通利潤率。一般來說,國內商業貿易的收益要比國外貿易的收益穩定;即使同樣是國外貿易業務,這一業務的收益穩定性也可能會大於另一業務。比如,對北美貿易的收益穩定性,就大於對牙買加貿易收益的穩定性。行業危險程度的增高,會使得普通利潤率也跟著增高,但普通利潤率的增高程度,似乎並不與行業危險程度成比例。也就是說,增高的利潤不一定足夠補償同時增高的危險。因此,在危險行業,比如最危險的秘密輸入,破產是極其常見的。 冒險成功時,固然會得到豐厚的報酬,可一旦冒險失敗,必然會無可避免地破產。在這種危險的場合下,成功的奢望也起了作用,就像它在其他場合所起的作用一樣,誘使許多冒險家爭相投入其中,從而使得行業利潤降低到了不夠補償危險的水平。冒險家只有在獲得了資本的普通利潤之外,又獲得了可以彌補一切臨時損失的收益,並享受到與保險家所獲利潤同性質的利潤時,才能使危險完全得到補償。不過,如果冒險家的普通收益確實足夠補償全部危險,那麼這些行業的破產危險也會大於或等於其他行業。 因此,在影響勞動工資的五種情況中,只有工作是否愉快、安全這兩種情況會影響到資本利潤。工作是否愉快,對大多數不同資本幾乎沒什麼差別,卻對各種不同勞動產生了很大的差異。此外,資本的普通利潤率雖然會隨著危險的增高而增高,可是這兩種增高程度似乎並不成比例。因此,在同一地區,資本的平均或普通利潤率要比勞動工資更趨於一致。事實的確如此。 跟生意好的律師與醫生所得的差異相比,各普通勞動者所得的差異要明顯大得多。而且,由於我們沒有區分哪部分應該算作工資,哪部分又算作利潤,所以各行業的利潤差異就只是表面上的差異,往往靠不住。 人們在提到藥劑師的利潤時,往往都會想到“過分得利”一詞。事實上,這種大利潤只是表面的,它往往只是合理的勞動工資。藥劑師的技能,比其他技工的技能要精巧得多,所以他肩負的責任也要重得多。他不但是藥劑師,還是貧民的醫生,也是患病比較輕微的富人的醫生。因此,他出售藥品而獲得的報酬,應當與他的技能和他受託付的地位相稱。在大都市,即使是生意最興隆的藥劑師,每年投在全部藥品上的資本也不過三四十鎊,而他賣出藥品的總價卻高達三四百鎊,也就是說,他的藥品是以十倍的利潤出售的。雖然如此,也不為過。一般來說,這麼高的利潤只是他的合理工資。因為,他要想憑自己的技能獲得合理工資,只有提高藥品價格。從表面上看,他的利潤佔了很大一部分,事實上,這部分利潤只是他的真實工資。 在海濱小鎮,小雜貨商人雖然只有百鎊資本,卻能獲利百分之四十或百分之五十;而大批發商人,雖然擁有萬鎊資本,其利潤卻很少能達到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小雜貨業對該地居民是必要的。而且,由於市場狹小,這種職業不需要更大的資本。可是,這種職業是小雜貨商人賴以生存的手段,他要想以此過活,必然具備經營這一業務所必需的各種資格。比方說,他除了要具有購買商品的小額資本以外,還要能讀、寫、計算,並準確地判斷出五六十種商品的售價與品質,再以最低價格把這些商品買回來,然後去小鎮上賣。簡單地說,就是他所具備的知識,必須和大商人所需具備的所有知識一樣。一旦他擁有充足的資本,他也可能會成為大商人。所以,像小雜貨商人這類有才能的人,即使每年的勞動報酬達到了三四十鎊,也是合理的。從表面上看,這一利潤似乎非常大。可是,一旦除去他的技能報酬,其剩餘部分也不會比普通利潤多。因此,這一利潤的一大部分,都是小雜貨商人的真實工資。 跟小市鎮及農村的各雜貨商人所得表面利潤的差異相比,都市零售商與批發商所得利潤的表面差異要小得多。如果某地雜貨行業的投資有一萬鎊,那麼相比於這麼大資本的真實利潤,雜貨商人的勞動工資就只能算是極小的附加值。所以,這一地方的富裕零售商們所獲得的表面利潤,跟批發商們所獲得的表面利潤相比,更趨於一致。就因為這樣,都市裡的小商品零售價都非常低廉,而且往往會比小市鎮及農村的零售價低廉得多。比如說雜貨的售價,城市一般都比村鎮低廉得多;而麵包與家畜肉的售價,城市和村鎮往往同樣低廉。 把雜貨運往都市和運往村鎮的費用,不會差太多。可是,如果把穀物和牲畜遠遠地運往都市,費用則要比運往村鎮大得多。在都市和農村,雜貨的原價都是一樣的。所以,哪個地方的貨物獲得的附加利潤最少,其貨物的售價就會最低廉。麵包和家畜肉的原價,在大城市要高一些。所以,在大城市,即使這些物品的利潤較低,其售價往往也和農村一樣低廉。這類商品表面利潤減少的原因,和其原價增加的原因相同。市場的擴大,一方面使得投入市場的資本增加了,因而其表面利潤也就隨之減少了;另一方面,由於供應遠地的貨物要花費一定的資金,所以商品的原價就增加了。在許多場合下,表面利潤的減少與原價的增大幾乎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因此,在全國各地,雖然穀物及牲畜的價格相差很大,但麵包及家畜肉的價格卻相差無幾。 都市零售商及批發商的資本利潤雖然一般都比村鎮小,卻有許多人因此而發了大財。村鎮的資本利潤雖然相對高,因此而發大財的人卻幾乎沒有。 由於市場狹隘,村鎮的營業未必全部都隨著資本的增加而擴大。因此,雖然這些地方有個別商人獲得了極高的利潤率,但他們的利潤總額卻不大,因而他們的累年積蓄也是有限的。 相反的,大城市的營業額卻能隨著資本的增加而擴大。而且,勤儉商人信用的增加會比其資本增加快得多。這麼一來,他的營業就會隨著信用及資本的增大而快速擴張。所以,他的利潤總額會增加,他的累年積蓄也自然會隨著利潤總額的增加而加大。在大城市,即便是從事一種正常、確定而又人所周知的行業,也很少有人能發大財。那些發大財的人之所以會發財,靠的主要是長期的勤勉、節約和小心經營。 當然,大城市中也往往會有一些人因為投機生意而暴富。但是,這種投機商人所經營的業務,並不是正常、確定而又人所周知的。這種投機商人,今年從事穀物專賣,明年可能就變成了酒商,後年則可能又轉行去做砂糖、煙草或茶葉買賣。對他來說,只要哪種行業有獲得超過普通利潤的希望,他都會馬上加入。一旦他預測到他所加入的那一行業的利潤將會回落到普通水平,他又會立刻抽出資本。因此,他的盈虧不同於其他任何正常、確定而又人所周知行業的盈虧。投機成功和失敗的機率是大致相等的。大膽的冒險者,有時也許會成功兩三次,從而獲得大筆的財產;可有時候,也許會失敗兩三次,所以難免會遭受極大的財產損失。這種生意,只有大城市才能進行。因為,只有大城市這類商務繁盛、交易頻繁的地方,才能提供經營這種生意所需要的條件。 上述五種情況,雖然極大地影響了勞動工資與資本利潤,使得二者在很大程度上都不平衡;但是,它們卻影響不了由勞動或資本的不同用途造成的利害的平衡性。勞動或資本的不同用途所造成的利害,能夠增加一些用途上小的金錢利得,或抵消另一些用途上大的金錢利得。 要使某地由勞動或資本的不同用途造成的利害平衡,除了要求該地的市場是自由的,還要求這些用途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它們必須是該地人所周知且確立很久的;第二,它們必須處於自然狀態;第三,它們必須是使用者唯一或主要的用途。 第一,這些用途只有在該地人所周知且確立很久,才會產生這樣的平衡。 在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新行業的工資一般都比舊行業高。新製造業的計劃者在立業之初,必然要招募工人。只有當他所給的工資高於其他行業或本行業應有的工資時,其他行業的工人才會被誘惑過來。而且,就算他想把這一高工資降到一般水平,也得經過很長時間。 有些製造品的產生,完全是出於時尚和一時愛好,所以它們總是不斷地變動。像這種很少能持久的商品,就不能看作老製造品。反之,另一些製造品的產生,則主要是因為其不容易變動的效用。像這類老製造品,即使其形式和構造數世紀不變,也會被人需要。所以,前一類製造業的工資可能會比後一類高很多。在伯明翰,多半的製造品都屬於前一類;在設菲爾德,多半的製造品都屬於後一類。據說,這兩地的勞動工資非常適合這兩類不同性質的製造品。 新的行業,無論是製造業、商業還是農業,都是一種投機。新行業計劃者的期望,就是由此獲得高額利潤。這種利潤時大時小,但一般都不和當地及其周邊地區其他舊行業的利潤成比例。如果計劃成功,最初的利潤通常都非常高;但是,當這一行業確立時,其利潤就會因為競爭而降得和其他行業相同。 第二,只有這些用途處於自然狀態時,其利害才會有這樣的平衡。 人們對各種勞動的需求時大時小。當臨時勞動需求大於平常需求時,勞動收益會增高到普通水平以上;而當臨時勞動需求小於平常需求時,勞動收益則會減低到普通水平之下。在鋤草期和收穫期,農村勞動需求是一年中最大的,因而其工資也會隨著這一高需求而增高。在戰爭中,被迫為國王服務的商船海員就達四五萬之多。這麼一來,對商船海員的需求必然會因為人員的減少而增加。這時,海員的月工資就會增加,而且經常是從二十一至二十七先令增加到四十至六十先令。相反的,在日趨凋落的製造業,許多勞動者都不願意捨棄原有的職業,反而滿足於獲得低於其工作性質應得報酬的工資。 商品價格一旦變動,就會使資本利潤跟著變動。如果某一商品的價格高於其普通或平均價格,那麼投入其中的資本,至少有一部分會獲得超過原有水平的利潤;而當商品價格下降時,資本利潤也會跟著降到原有水平以下。不管是什麼商品,其價格都會或多或少地發生變動。但是,有些商品的價格變動,比其他商品大很多。人類每年生產貨物所用的勞動量,必然受制於當年的需求。這麼一來,就可能使得當年的平均產量,能夠盡可能地適應當年的平均消費量。 我們已經知道,勞動或資本的有些用途,可以使同量勞動生產幾乎同量的商品。就拿麻布或呢絨製造業來說,在勞動者數量相同的情況下,麻布或呢絨的產量幾乎每年都相同。所以,決定這類商品市價變動的因素,只有偶然的需求變動。在國喪期間,黑布的價格會因為市場需求的增加而增高;可是,麻布或呢絨的價格卻幾乎沒有變動,因為其市場需求並沒有因為國喪而變動。 但是,勞動或資本的另外一些用途,卻不能讓同量勞動生產出同量的商品。比如說穀物、葡萄酒、啤酒花、砂糖、煙草等,即使勞動量相同,其各年的生產量也可能極不相同。因此,影響這類商品價格變動的因素,就不僅僅是市場需求的變動了,還有更大、更頻繁的生產數量的變動。所以,這類商品的價格變動相當大,因而此類商品經營者的利潤也必然會隨之變動。此類商品,一般都會被投機商人用來進行投機活動。這些投機商人,一旦預測到其價格會上升,就會立即買入;而一旦看到這類商品的價格將要下跌,就會立刻將其賣出。 第三,勞動和資本的不同用途,必須是使用者唯一或主要的用途,才會有這樣的平衡。 當一個人的謀生職業並不會佔用他的大部分時間時,他往往會趁著閒暇去從事另一種職業,即使他由此所得的工資低於那份工作的應得工資。 即便是現在,蘇格蘭的許多地方也還存在著被稱作“農場僱工”的人,只是數量少於數年前。這種農場僱工,是地主和農場主的外宿工。僱用他們的雇主,往往會為他們提供一間住房、一個蔬菜園、一塊足夠飼養一頭母牛的草場,還有一二畝次等耕地。在他們為雇主勞動期間,每星期還能另外得到價值約為十五便士的兩配克燕麥片。一年中,雇主一般只需要少許或完全不需要他們的勞動,所以他們的大部分時間都是不受雇主支配的。至於他們自己耕種的土地,也不會花掉他能夠隨意支配的全部時間。所以,在以前,也就是農場僱工的數量比現在多的時候,據說他們都願意趁著閒暇去為任何人工作,即使他們所得的報酬少得低於其他勞動者的工資。在古代歐洲,這種僱工遍地可見。 如果一國的土地種得很壞,而且人口稀少,那麼在需要大量勞動者的季節裡,大部分的地主和農場主就會僱用農場僱工。顯然,這類按日或按星期計酬的勞動者的工資,並不是他們的全部勞動價格。在他們的全部勞動價格中,雇主為他們提供的小租用地收入佔了非常可觀的一部分。可是,有許多作家卻認為他們的全部勞動價格,只包括他們偶得的日報酬或星期報酬。這些作家們憑著自己收集的勞動及食品價格的資料,把二者的價格說得都十分低賤。 像按日或按星期計酬的勞動生產物的售價,往往低於其應有的價格。在蘇格蘭的許多地方,編織襪子的價格要遠遠低於其他任何機織襪子的價格。原因是,編織襪子的勞動者獲得主要生活資料的職業,是其他職業,而非制襪這一職業。每年,設得蘭都會向利茲輸入一千多雙襪子,每雙襪子的價格是五至七便士。聽說,在設得蘭群島的小首都勒韋克,普通勞動者的日工資是十便士。而設得蘭群島所織的絨線襪,每雙價值都在一幾尼以上。 蘇格蘭亞麻線的紡織工作,也和編織襪子的工作一樣,是由主要生活資料來源於其他職業的僱工來做的。這些農場僱工們去從事紡麻或織襪工作,原本是希望從中得到全部生活資料的,可是往往只能得到極其微薄的生活費。在蘇格蘭,如果有哪個紡工一星期能賺二十便士,那麼她在紡工當中就算是非常有本事的了。 富裕國家的市場一般都非常廣闊,以致任何行業都能夠容納本行業的全部勞動和資本。以一種職業謀生,同時又為獲小利而從事另一職業的情況,多半出現在貧國。不過,類似的情況有時也會在一個富裕國家的首都出現。我相信,全歐洲沒有哪一個都市的房租能高過倫敦。不過,餘物附帶家具且租金相對低廉的都市,也要首推倫敦。倫敦的餘屋租賃價格,相比之下要遠遠低於巴黎。此外,在房屋質量一樣好的條件下,倫敦餘屋的租賃價格也遠遠低於愛丁堡。 造成單個房屋租金低廉的原因,竟然是全房租的高昂,這也許會讓人驚奇。造成大都市房租高昂的原因主要有三種。一是勞動價格昂貴。一般來說,必須從遠地供應的所有建築材料,價格都相當昂貴。二是地租昂貴。由於土地被地主們壟斷,所以就算是不良街市的一畝地皮的地租,也往往會比百畝最優良農田的地租更高。三是倫敦人民的風俗習慣比較特別。在倫敦,各家在租賃房屋時,都得租賃全屋。在法蘭西和蘇格蘭以及歐洲其他地方,住宅常常指的是建築物的一層;而在英格蘭,住宅卻意味著同一屋頂下的所有房屋。如果倫敦商人要租住房屋,以便跟顧客做生意,那麼他就必須租下一整座房屋,最底層作為店鋪,頂層用作一家人生活的地方,中間層分租出去,以收回一部分房租。他把中間層分租出去,並不是說明他希望用分租租金來養活一家人。他期望的,是靠經營業務來維持一家人的生活。而在巴黎和愛丁堡,人們往往會靠分租房屋來謀生,所以他們所得的分租租金,不但要足夠支付全部的房租,還要足夠維持他們一家人的生活。 上述的三個條件中,無論缺少哪一個,勞動和資本不同用途的所有利害就會不平衡,即使是在完全自由的地方也不例外。然而,由於歐洲政策限制了事物向完全自由的方向發展,所以造成了勞動和資本不同用途所有利害的更加不平衡。 歐洲政策促成這種不平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一、限制某些職業的競爭人數。這麼一來,能夠從事這些職業的人,就會少於原本願意加入的人數。二、加大某些職業的競爭程度,直到超過這一職業的自然限度。三、不給勞動和資本自由活動的空間。這麼一來,原本投在某地某職業的勞動和資本,就不能自由地轉移到另一地方、另一職業。 歐洲政策限制職業競爭人數的主要手段,是同業組合,因為它擁有排外的特權。 有排外特權的同業組合,一般都設立在城市。在排外特權的控制下,只有那些有自由經營此項業務的人才能互相競爭。通常情況下,得到這種自由的必要條件是在當地有適當資格的人門下做學徒。 受同業組合規則的限制,每個師傅所收學徒的人數、學徒的學習年限,通常都是確定的。這麼做的目的,就是限制各行業的競爭人數。規定學徒的人數,可以直接限制競爭;而規定學徒學習年限的長短,則可能會增加學習的費用,從而間接、有效地限制了競爭。 設菲爾德同業組合的規則規定,製刀師傅不得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徒弟。而在諾福克和洛韋加,織工師傅不得同時有兩個以上的徒弟;如果誰敢違反,就得向國王繳納每月五鎊的罰金。在英格蘭內地及英領各殖民地,製帽師傅也不能同時有兩個以上的徒弟;如果誰敢違反,每月也要交五鎊罰金,一半交給國王,一半交給向法庭控告這一事實的人。這兩項由王國公法確認的規定,顯然是按設菲爾德的同業組合精神制定的。在倫敦,絲織業的同業組合成立還不足一年,就規定了各個師傅不得同時有兩個以上的徒弟。不過,這一規則後來又被議會法令給廢止了。 在以前的歐洲,大部分有同業組合的行業,其學徒期限似乎都是七年。這些同業組合,以前的拉丁文原名都是“university”,在古時的都市特許狀中比較常見,比如Blacksmith university(鐵匠同業組合)、Tailor university(裁縫同業組合)等。現在,“university”這個詞彙特指大學。在大學這個特殊團體設立的初期,獲得文藝碩士學位所必需的學習年限,明顯是根據以往同業組合行業的學徒年限來規定的。在普通行業,一個人只有在具有適當資格的人門下做七年學徒,才能獲得授徒的資格。在文藝上也是如此,一個人只有在具有適當資格的文藝碩士門下學習七年,才有可能成為有收受學生資格的碩士、教師或學者(這三個詞的意思以前是相同的)。 伊麗莎白五年,頒布了一項通常被稱為《學徒法》的法令。 《學徒法》規定,此後,任何人要想從事英格蘭當時的所有手藝、工藝或技藝,都至少得在這一行業學習七年。於是,以前的那些特殊同業組合的規則,都成了各市鎮的行業公法。不過,該法令的用語很籠統,其適用範圍,表面上好像是整個王國,但按照細則,它卻僅適用於市鎮。細則規定,一個農村勞動者可以從事幾種不同的工藝,即便是他學習這幾種職業的時間都沒達到七年。這一人兼營幾種工藝的規定,對便利農村居民是很必要的。因為在農村,往往沒有足夠的人數來單獨操持一種工藝。 另外,如果嚴格地按照《學徒法》的細則來理解,那麼其適用範圍就只限於這一法令確立之前的英格蘭各行業,而不適用於以後新建立的行業。這種政策的限制,造成了一些愚蠢的區別。例如,按照法令的規定,馬車製造者要用車輪,只能向車輪製造者購買,而不得親自或僱人來製造。因為車輪製造業在伊麗莎白五年以前就存在了,所以馬車製造者完全得受法令的限制。可是,馬車製造業卻是《學徒法》頒布以後才出現的,不受這一法令的限制,所以車輪製造者即便是沒有跟著馬車製造者學習一定年限,也可以親自或僱人來製造馬車。根據這種理由,在曼徹斯特、伯明翰和伍爾弗漢普頓等地,許多在伊麗莎白五年以後新建的製造業,都不受《學徒法》的約束。 在法蘭西,各地、各行業的學徒年限都不同。在巴黎的大多數行業,學徒的學習年限都是五年;而一個想做行業師傅的學徒,卻至少還須多學習五年。這後一個五年,稱為“夥伴期間”,在這期間,他被稱為師傅的伙伴。 在蘇格蘭,普遍都沒有規定學徒年限的法律。不同的同業組合,其學徒年限也不相同。如果某個同業組合的學徒年限規定得過長,而學徒又想縮短這一期限,一般可以通過支付少額款項來解決。另外,在大多數城市中,任何同業組合的會員資格,都可以用支付少額款項的方法獲得。 在蘇格蘭,像亞麻布、大麻布織工這類的主要製造者,以及紡車製造人等附屬產業的各種技工,就算不支付款項,也可以在自治城市從業。在自治城市,一切市民都可以自由地在法定日販賣家畜肉。在蘇格蘭,學徒年限一般為三年,即使是一些需要精湛技藝的行業也不例外。據我所知,在歐洲各國,沒有哪個地方的同業組合的法律有蘇格蘭這麼寬大。 勞動權是其他一切所有權的主要基礎,它神聖而不可侵犯。窮人的全部世襲財產是體力與技巧。如果他不能在不侵害他人的條件下,正當地使用自己的體力與技巧,那麼他的這筆神聖的財產就被侵犯了。明顯地,如果一個人不能在適當用途上勞動,那麼另一個人就不能僱用他,這麼一來,勞動者和勞動僱用者的正當自由就都被侵犯了。 雇主出於利害關係的考慮,無疑有權自行決定要不要雇用某個勞動者。可是,立法當局卻以擔心雇主可能會僱到不適合的勞動者為名,假惺惺地加以乾涉。明顯地,這麼做不僅是壓制,還是僭越。 長期學徒制,並不能保證不良作品在市場上絕跡。一般來說,市場上經常出現不良作品的原因,不是無能,而是欺詐。這種欺詐,即使是在學徒年限最長時也避免不了,所以需要一種完全不同的法規來防止。比如,在金屬器皿上刻上純度記號、在麻布和呢絨上蓋上檢驗標記。這種做法為購買者提供的保證,比《學徒法》所規定的保證要大得多。這時,購買者只要看記號或檢驗標記,就可以判別貨物是否合格,而不需要查問貨物的製造者有沒有做過七年學徒。 長期學徒制,並不能使少年人更加勤勞。而按件計資的勞動者,則會越乾越勤勉,原因是,他們做的工作越多,所得就會越豐厚。 從理論和事實上說,學徒再怎麼勤勉,也很可能會因為利不干己而流於怠惰。下級職業就不同了,他們的勞動樂趣完全在於報酬,誰享受到勞動樂趣的時間最早,誰就會最早勤勉而又感興趣地參加勞動。如果一個少年人長期勞動,卻不能因此而享受到絲毫的利益,那麼他當然就會對勞動產生厭惡。一般情況下,那些來自公共慈善團體的兒童,做學徒的年限會比普通年限長,所以他們多半都很怠惰且無用。 學徒制度,在古代是沒有的。在近代,師傅和學徒間的各種相互義務,幾乎都成了法典中的重要條文,只有羅馬法令中隻字未提。學徒,指的是在一定行業中,跟著主子學習行業技藝,並在一定年限內無償為主子的利益而工作的僕人。但是,在希臘或拉丁語中,沒有一個能夠表達這一概念的字眼,因此,我敢斷定這兩個國家根本就沒有這種概念。 完全沒必要把學徒年限規定得那麼長。製造掛鐘、手錶的技藝,雖然比一般手藝要高超得多,但它也沒有哪項神秘技術需要長期授受。最初,這些美妙的機器,以及用以製造這些機器的一些器具,都無疑是經過長期的思慮摸索才創造出來的,是人類發明才能的可喜成果。但是,當這些機器和器具被發明之後,那些理解他們的人,卻只需要數天時間,就可以把它們詳詳細細地講解給少年人聽,並教他們怎樣使用器具、怎樣做機器。數天時間,足夠用來講授一般的機械工藝了。至於普通手藝,則必須得經過大量的實踐和體驗才能靈活操作。 如果一個少年人在做學徒之初,就能夠以幫工的資格勞動,並依工作量而得到報酬,那麼他為了避免賠償由於自身技藝粗劣和無經驗而損壞的材料,必然會勤勉而注意地學習他的業務。一般地,這樣的教育方式,對學徒來說,不但可以少花些時間和費用,還更有效;對師傅來說,則是一種損失。現在,情況對師傅比較有利,因為他可以得到七年的學徒工資。而一旦採用了上述的教育方式,師傅就拿不到七年的學徒工資了,學徒最終也不免會有所損失。因為,如果一個職業能夠容易地學成,那麼競爭者將會更多,這樣的話,一個全勞力所得到的工資就會比現在少很多。激烈的競爭,不但會使工人的工資減少,也會使師傅的利潤降低。同樣遭受損失的,還有從事手藝、工藝和技藝的人。但是,社會民眾卻會因此而得利,因為這麼一來,市場上各種技工的製造品的售價,都會比現在低廉得多。 為了阻止價格這麼下降下去,才設立了同業組合,並規定了許多組合規則,以期通過限制自由競爭的方式,最終阻止工資及利潤的下降。在以往的歐洲多數地區,某一行業要想在某地設立同業組合,只要取得該地所在自治城市的許可就可以了。在英格蘭,設立同業組合則須國王特許。不過,國王行使這一特權的目的,似乎不是防止壟斷組織侵犯貿易自由,而是榨取臣民的錢財。臣民們要想取得國王的特許狀,似乎只要繳納若干款項就可以了。如果哪種行業的技工或商人們,不經國王特許就設立當時所謂的“不正當”的同業組合,那麼這一組合未必會被取締,卻須補繳若干罰款,以“合法”行使被剝奪的權利。管理一切組合的規則,本來可以由組合內部自行製定的,卻都由組合所在地的自治城市直接監管。因此,管理那些組合的,往往不是國王,而是比那些組合更大的團體。對更大的團體來說,那些附屬的小團體只是它們的組成部分。 當時,商人和技工完全掌握著自治城市的統治權。如果設立同業組合,就可以防止市場上有“過多”的存貨,從而使得這些來自各個階級的商人和技工們的產品,能經常在市場上保持存貨不足的狀態。這麼做,明顯對他們都有利。各個階級為了達到這一目的,都急於製定適當的規則,並在得到允許的條件下,同意其他階級也制定規則。這些規則制定之後,貨物的價格都比以前略微升高。於是,各個階級都得以比以前略高的價格,從其他階級那裡購買自己所需的貨物;而他們自己的貨物,售價也相當高。這麼一來,買賣相抵,彼此不相上下。這類規則,不會讓同一市內的任何階級蒙受損失,卻會讓與之交易的農村商販損失不小。正是這種交易,維持了各個都市的正常運行,並讓各個都市逐漸富裕起來。 都市的生活資料與工業原料,全都來源於農村。都市購買這些資料與原料之後,主要有以下兩種處理方法。第一,把部分原料加工,製成成品後再運回農村,以高於原價的價格出售。因為,成品中包含了勞動工資及資本利潤。第二,把從外國或國內的遙遠地方運來的粗製品,或是一部分精製品,送往農村,以高於原價的價格出售。因為,那些製品中不但包含了水陸運輸的勞動者工資,還包括了商人的資本利潤。這樣,都市獲得的商業利益就有兩種,第一種是它從原料製品中獲得的利益,第二種是勞動工資及資本利潤。 所以,這些規則制定之後,任何一種能使工資和利潤較以前增加的規則,都能使都市以低價從農村購買勞動量。都市商人和技工們從這些規則中所得到的利益,比農村的地主、農場主及農業勞動者更大。於是,都市與農村商業的自然平衡就被破壞了。在這些規則制定之前,都市居民和農村人民分配社會勞動的全部年產品的份額不會相差大太。自從制定了這些規則之後,都市居民就能享有比以前更大的份額,而農村人民所享有份額的比例卻比以前少了許多。 每年,都市給付農村食品和原料的代價,實際上只是它輸往農村的、不同數量的製造品及其他物品。都市輸入農村的物品的售價越高,農村原料的售價就越低,這有利於都市產業,卻有損於農村產業。 在歐洲各地,都市產業的地位都比農村產業有利。我們要想弄明白這一點,無須進行精密計算,只要進行一次極其簡單而又明顯的觀察就可以了。我們可以看到,按照比例計算,同樣都是以小資本起家的經營者,從事商業和製造業這類都市產業並最終發大財的,至少有一百人;而從事土地改良和耕種這類農村產業並發大財的,卻只有一人。由此可見,都市產業的報酬必然高於農村產業,都市的勞動工資和資本利潤也明顯高於農村。即使這樣,資本與勞動還是會繼續離開農村,向都市匯集,以發揮它最有利的用途。 由於都市居民比較集中,所以結合起來也比較容易。於是,在某些地方,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工藝也有同業組合。即使某個地方沒有同業組合,該地的居民也一般都有組合意識,他們不但排斥外鄉人,還不願意把工藝秘密傳授給學徒之類的“外人”。當他們遇到不能靠規則來禁止的自由競爭時,往往就會在這種組合意識的教導下,自願結合或協約,以阻止這一競爭繼續發揮作用。這類結合,最容易出現在勞動需求有限的行業。比如,也許只需要六個梳毛工,就能讓一千個紡工和織工持續地工作的行業。這時,如果這些梳毛工結合起來,一致不收學徒,那麼這種工藝就會被他們壟斷。這麼一來,他們就可以控制整個羊毛製造業梳毛工的勞動價格,獲得大大超過這一作業應得報酬的高工資。 農村居民則是散居的,甚至相距非常遠,所以結合起來也不容易。他們不但從未組合過,也缺乏組合意識。他們認為,並不是非得先做學徒,才能從事農業這一農村的主要職業。事實上,除了所謂的藝術及其他自由職業之外,恐怕就只有農業所需的知識和經驗最複雜了。即使是最富有智慧、最有常識的國民,也不會認為最容易掌握的技能是農業勞動。要證明這一點,只需要看看用各國文字寫成的不計其數的農業書籍就可以了。而且,儘管有些無聊的作家在提到一般農民時,會說些輕蔑的話,但就算是他們的所有書籍加在一起,也不能盡數記錄一般農民都掌握的各種複雜操作。 相反的,普通機械工藝的所有操作,卻可以記錄在一個薄薄的小冊子裡,還可以用插圖進行詳盡明了的說明。現在,由法國科學院發行的工藝史,就是用這種方法來說明某些工藝的。另外,農業上的許多操作方法,都必須隨天氣變化及意外事故而變更。掌握這種操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經驗,要遠遠多於掌握幾乎相同的機械工藝操作所需要的能力。 除了一般農業技術操作之外,農村中的許多低級勞動,也需要比大部分機械工藝所需多得多的能力和經驗。加工銅鐵的人所使用的工具與材料,幾乎完全相同。而用牛馬耕種土地的人,卻得在不同的時間裡,使用不同的工具、健康狀態、體力和性情來工作。因此,他需要用很大的判斷力和思辨力,來處理他所加工的那些容易變化的材料和器具。 被認為是“愚蠢無智的典型”的普通莊稼漢,幾乎都具有這種判斷力與思辨力。這些莊稼漢雖然不習慣社會交際,聲調和言語乍聽起來也不免有些粗野而令人費解,但是他們卻慣於思考。他們對各種事物的理解力,通常遠遠強過終日只進行一兩種簡單操作的人。不管是因為營業關係還是好奇心的驅使,只要你接觸過農村和都市的下層人民,就會發現農村的下層人民更加優秀。據說,在中國和印度,農村勞動者的地位與工資都普遍高於技工和製造工。其他各個地方,如果沒有受到同業組合法規及組合意識的影響,情況也許都會和中國、印度一樣。 但是,歐洲各地的都市產業優於農村產業的原因,除了同業組合及組合法規之外,還有許多其他的規定,比如對外國製造品及外國商人輸入的一切貨物徵收高額關稅。由於同業組合法規的存在,國內不會出現商品因為自由競爭而降價的現象;再加上高關稅的規定,都市居民完全可以無慮地抬高他們的商品價格。可是,由此帶來的商品價格的增高部分,卻都要由農村的地主、農場主和勞動者負擔,任何一個地方都不能例外。而這些商品價格增高部分的負擔者,卻幾乎從未反抗過這種壟斷權。通常情況下,他們都不想也不適於組合起來,而且很容易被商人和製造者的叫喊與詭辯說服。就算商人和製造者告訴他們說,社會上那部分不重要的私利其實是全社會的利益,他們也會確信無疑。 現在,英國都市產業優於農村產業的程度,似乎沒有過去明顯。現在的農村勞動工資,比上世紀或本世紀初葉更接近工業的勞動工資;同樣地,農業資本利潤也更接近工商業的資本利潤。就因為以前過分獎勵都市產業,才產生了這種變化,而且直到最近才明顯地呈現出來。究其原因,是都市的資本積累達到了它所需資本的最大限度,以至把它用在都市特有的產業上時,也不能得到更多的利潤。都市特有的產業也和其他產業一樣,有一定的限度,一旦資本增加超過這個限度,達到了競爭激烈的程度,必然會導致資本利潤的降低。 都市利潤降低之後,資本勢必會向農村流動,從而使得農村勞動需求增加,勞動工資也就隨之增高了。都市中積累的那麼多資本,大部分都是以犧牲農村利益為代價的。現在,一部分資本又重新回到農村,並使用在農業方面,就相當於散佈在地面上。在歐洲各國,就是由於都市積累的部分資本流回了農村,農村才有了最大的改良。在下文中,我將說明這一點,並論證這一做法是違反自然的。資本在都市中積累、飽和,然後流回農村的過程,實際上是極其緩慢而又不確定的,很容易遭到不計其數的意外事故的阻撓,雖然有許多國家因此而變得相當富裕,但無論從哪一點來說,這麼做都是缺乏理性的違反自然之舉。在本書第三篇及第四篇,我將對在這一過程中產生的利害關係、偏見、法律及習俗作出詳盡、明了的說明。 同業組合中的人,往往很少會聚集在一起,即使是因為娛樂或消遣而聚集,他們談論的也是對付公眾的陰謀,或者籌劃如何抬高價格。這種同業者的集會,是無法靠不違反自由和正義的法律來阻止的。但是,法律至少不應該為這種集會的舉行創造條件。比如說,在公共登記冊上登記同市所有同業者的姓名、住所的規則,就會把原本也許無法結識的個別人聯繫起來,也會讓每個人都知道其他所有同行的住址。這麼一來,同業者要舉行集會就很容易。而要求同業者捐款救濟同業中的貧者、病者以及孤兒寡婦的規則,則牽扯到同業者的共同利害,會使這種同業集會非舉行不可。 同業之間一旦組合起來,這種集會就必要起來,而且會以多數通過的方式製定一些約束全體成員的決議。自由行業要想組成有效的同業組合,必須經過全體同業者的同意才行。而且,這一組合繼續存在的條件是,每個人的意見都繼續保持一致。同業組合一旦建立,就能夠依照多數人通過的決議來製定規則;如果有人違反這些規則,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因此,這一規則比其他任何的自由結合,更能有效、持久地限制競爭。 有些人認為,同業組合可以更好的管理行業,所以很有存在的必要。這麼說,其實完全沒有根據。同業組合併不能有效地監督職工。職工的真正監督者,是顧客。職工對失業的恐懼,會讓他不敢欺詐、懈怠。可是,自從排外的同業組合出現之後,工人無論好壞都被雇用,他們就不再懼怕失業了。於是,顧客的這種監督力量必然會被削弱。所以,在許多有同業組合的都市裡,都很難找到幾個差強人意的工人。這種情況,即使在那些最必要的行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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