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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第五章商品的勞動價格與貨幣價格

國富論 亚当·斯密 10575 2018-03-18
在分工完全確立之前,一個人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娛樂品的程度,反映了他的貧富水平。但是,自從分工確立了之後,各人所需要的物品大部分都來自他人的勞動。所以,衡量貧富水平的尺度,變成了一個人能夠支配的勞動的多少,也就是他能夠購買的勞動的多少。一個人佔有著某種自己不願消費的貨物,然後又用它去交換他物。那麼,這一貨物的價值,就等於他能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因此,衡量一切商品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就是勞動。 對任何一個物品來說,其真實價格,或者說是取得它的實際代價,都是獲得它所付出的辛苦和麻煩。如果一個人佔有這一物品並願意用它來交換他物,那麼它對這個人的真正價值,等於這個人佔有它之後省免的辛苦和麻煩。貨幣或貨物與勞動等價,都可以用來購買物品,就像我們用自己的勞動取得的一樣,還能使我們免除相當的勞動。因為,它們含有一定勞動量的價值,我們完全可以用來交換其他有同量勞動價值的物品。勞動作為第一性價格,最初可以用來購買一切貨物和財富。在人世間,用來購買財富的,原本就是勞動,而不是金銀。所以,勞動的價值,等於一個佔有財富並願用以交換他物的人,用它來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

霍布斯說過,財富就是權力。而事實上,並不是獲得或承繼了大宗的財產之後,人們就擁有了政治權力,不管這一權力是民政還是軍政方面的。財產只是獲得政權的一種手段,不是決定因素,人們未必能靠它獲得政權。財產向佔有他的人提供的權力,只是購買力,只是支配當時市場上各種勞動或勞動生產物的權力。而且,這種支配權的大小,恰恰跟他的財產多少成比例。也就是說,財產的大小,制約著他所能購買或支配的他人勞動量或勞動生產物的數量。一種物品的交換價值,必然與其可供人們支配的勞動量相等。 勞動可以用來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換價值,卻不能衡量一切商品的價值。我們往往很難確定兩個不同的勞動量的比例,因為決定這一比例的因素有很多。在分析時,除了要考慮花費在兩種工作上的時間,還要考慮它們的困難度和精巧度有什麼不同。同樣是用一個鐘頭完成的工作,困難工作所包含的勞動量,也許要比容易工作所包含的勞動量要多。需要經過十年學習才能做的工作,即使做一個小時,它所含的勞動量也可能比普通業務做一個月所含的要多。

然而,要找到衡量困難度和精巧度的準確尺度,卻不那麼容易。人們在進行交換時,通過市場議價來大致調整困難度和精巧度,從而使它們在大體上兩不相虧,而並沒有用任何準確的尺度。這麼做,雖然對日常買賣不夠準確,卻也足夠了。當然了,人們在交換不同的勞動生產物時,通常都會考慮上述困難度和精巧度。 此外,當商品種類多時,交換通常在商品之間進行;而當商品少時,則是用商品交換勞動。因此,在估定某一商品的交換價值時,衡量尺度自然也就是它所購得的另一種商品量,而不是它所購得的勞動量。而且,“一定分量的特定商品”跟“一定分量的勞動”相比,前者更容易讓人理解。因為,前者是一個物體,人們可以看得到摸得著;而後者卻只是一個概念,非常抽象,即使可以被人充分理解,它也不像具體的物體那樣明顯、自然。

隨著社會的發展,物物交換停止了,貨幣成了商品交換的一般媒介,人們開始用商品來交換貨幣。這時,如果屠戶需要麵包或麥酒,他會先拿著牛肉或羊肉去市場,把它換成貨幣,再到麵包店或酒店去,用貨幣購買麵包或麥酒。他所能購得的麵包或麥酒的量,取決於他售賣牛羊肉所得的貨幣量。因此,對屠戶來說,牛羊肉的價值,自然就是它能換得的貨幣量,而不是等量的麵包和麥酒量。同樣地,在說到家畜肉的價值時,用每磅值三四便士,比用每磅值三四斤麵包和三四夸脫麥酒都更合適。所以,人們在計算商品的交換價值時,多是以貨幣量為尺度,而不是按它所能換得的勞動或其他商品的量。 實際上,金銀雖然是一般媒介,卻也跟其他一切商品一樣,其價值高低、購買難易度都會隨時間而變化。在一定時期內,決定金銀可以支配的勞動量或他種商品量的因素,往往是當時已經發現的著名金銀礦山的出產量。十六世紀,歐洲金銀的價值大幅下降,幾乎減少為原價的三分之一,就是由於人們在美洲發現了許多金銀礦山。分析其原因,是因為發現大量金銀之後,金銀上市所需的勞動量相對減少,它所能購買或支配的勞動也就相應減少了。但是,這次大量金銀的發現,只是金銀價值史上最大的一次變革,卻不是歷史上唯一的變革。

我們知道,測定他物數量的正確尺度,其本身絕對不能不斷變動。像是一步的遠近、一把所抓東西的多少、兩臂合抱的長度,都會因人而異,所以不能作為測定其他物品的尺度。這種情況,也同樣適用於自身價值不斷變動的商品。然而,勞動卻另當別論。因為,勞動本身是無差別的。 對於勞動者來說,無論何時何地,等量的勞動都有同等的價值。精力和熟練度差不多的勞動者,其勞動時所犧牲的安樂、自由與幸福,必然是等量的;他所付出的勞動代價,決定了他所能購買的貨物量。 事實上,同樣的勞動所能購買的貨物量,在不同時期也是不同的,會時多時少。但這種變動,只是貨物價值的變動;而購買這一貨物的勞動的價值,並沒有因此而發生變化。只要是難於購得或者需要花費大量勞動才能取得的貨物,無論何時何地都價值昂貴;相反的,只要某一貨物易於購得或取得,它的價值也必然低廉。因此,只有勞動才能隨時隨地地估量和比較各種商品的價值。無論何時何地,勞動的價值都不會變動,它是商品的真實價格。至於貨幣,它只是商品的名義價格。

對於勞動者來說,等量的勞動一般都有等量的價值;但是,對僱用勞動者的雇主來說,等量勞動的價值卻會因時而變。因為,在不同時期,雇主購買勞動所需要的貨物量是不同的。因此,對他而言,勞動跟其他一切物品一樣,經常會發生價格變動。某一勞動,如果需要花費多量貨物才能購得,它的價格就高昂;反之,則價格低廉。換句話說,就是勞動價格高時,貨物的價格低;勞動價格低時,貨物的價格高。 因此,可以通俗地說,勞動價格也有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之分,這一點與商品是一樣的。勞動的真實價格,就是一定數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它們與勞動等量。勞動的名義價格,就是一定數量的貨幣,它不一定與勞動等量。只有勞動的真實價格,才能決定勞動者的貧富、勞動報酬的高低;名義價格則不具備這一功能。

勞動的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的區別,在理論和實踐方面都非常重要。一般情況下,同一真實價格的價值是相等的,而同一名義價格的價值則可能存在極大的差異。造成這一差異的原因,往往就是金銀價值的變動。所以,如果一個人要把土地永久地租出去,那麼他就不能用一定數額的、可能會發生變動的貨幣作為地租。不然,就不能保證土地的價值永久不變。一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變動,一般分為兩種。第一,隨著時代的變化,同一名稱的鑄幣所含的金銀分量會有所不同。第二,在不同的時代,同一分量的金銀價值也會不相同。 在國家的統治者看來,對國家有利的方法之一,就是減少鑄幣內所含純金屬的量。而增加鑄幣內所含純金屬的量,則不利於他們的統治。毫無疑問,各國都在逐步減少鑄幣內所含的純金屬量。就是因為這一變動,貨幣地租的價值才降低了。

歐洲金銀的價值之所以會降低,就是因為人們發現了美洲礦山。當時,雖然沒有確實的論據,卻有許多人都作出了同一種推測:金銀價值還會長時期地繼續下降。在這一情況下,即使用貨幣地租的不是若干鎊鑄幣,而是若干盎司的純銀或某種成色的白銀,也不會增加貨幣地租的價值。就是這一推測,降低了貨幣地租的價值。 相較於貨幣地租,穀物地租更能保持原有的價值,即使是在鑄幣名實一致時也是如此。伊麗莎白在她在位的第十八年,就對地租作了這一規定:國內各學院的地租,三分之二用貨幣繳納,三分之一用穀物繳納。如果不願意繳納那三分之一的穀物地租,可以按照穀物的時價將其折合成貨幣繳納。 在當時,由穀物折合成的貨幣,也就佔全部地租的三分之一;但現在,布勒克斯頓博士卻說,這三分之一的地租實際上是其餘三分之二的兩倍。照此推算,各學院的貨幣地租應該要減到原值的四分之一,或是原穀物的四分之一才對。然而,英國鑄幣單位至今仍然幾乎沒有什麼變化。同一數量的鑄幣,無論是鎊、先令還是便士,幾乎都含有同一分量純銀。由此推斷,是銀價下降導致了貨幣地租價值的跌落。

這時,如果鑄幣內所含的純銀量也減少了,貨幣地租就會損失得更大。在含銀量的變動方面,法蘭西鑄幣比蘇格蘭鑄幣要大很多,而蘇格蘭鑄幣比英格蘭鑄幣也要大。這麼一算的話,昔日有價值的地租現在幾乎沒有任何價值。 而等量的穀物,也就是勞動者的生活資料,卻不會出現上述情況。即使是在兩個相隔很遠的時期裡,在購買等量勞動的可能性方面,等量穀物似乎都要比等量金銀或其他貨物大。因此,在兩個相隔很遠的時期裡,等量穀物保持相同真實價格的可能性更大。換句話說,就是在購買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勞動方面,有穀物者比有貨幣者更有優勢。當然,在購買或支配等量勞動方面,我只能說等量穀物比等量其他商品的可能性要大,而不能說完全有這種可能。因為,要用等量穀物絲毫不差地購買或支配等量勞動,是不可能的。

就像後文所說的那樣,在不同時期,勞動者的生活資料(勞動的真實價格)是大不相同的,進步社會最多,靜止社會次之,退步社會最少。在一定時期內,用穀物之外的其他任何商品去購買生活資料,都可以購得相當的勞動量。因此,能夠影響穀物地租的因素,只有一定分量的穀物所能購買的勞動量的變動。但是,在用穀物以外的其他物品計算地租時,還要另外考慮這一物品所能換購的穀物量的變動。 不過,還有一點需要我們注意。穀物地租真實價值的變動,從世紀角度來看,比貨幣地租要少得多;可從年代角度來看,卻比貨幣地租要多得多。在後面的章節中,我們將詳細說明這一點:勞動的貨幣價格與穀物的貨幣價格,並不會逐年地同步波動。穀物的貨幣價格,會不時地偏離它的平均或普通價格,發生暫時或偶然的變動;而勞動的貨幣價格卻不會有很大的波動,它似乎與穀物的平均或普通價格保持一致。影響穀物平均或普通價格的因素,有金銀的價格、金銀礦山的出產額、把金銀運送到市場所必須的勞動量,還有整個社會必須消費的穀物量。這一點,將在後文進行詳細的介紹。

從世紀角度來看,銀價的變動有時會非常大;但是從年代角度來看,銀價的變動卻很小,甚至經常是五十或一百年不變。既然銀價在這麼長時期內都幾乎不變,那麼在其他社會情況全無或幾乎無變動時,平均或普通貨幣價格也就不會發生什麼變動;而勞動的貨幣價格,無疑也保持不變。不過,由於穀物的貨幣價格會暫時或偶然性地發生變動,所以穀物今年的價格比去年高一倍的情況,是經常會發生的。比如,同樣品種的穀物,今天的價格還是二十五先令每夸脫,明年則可能會漲到五十先令每夸脫。 可是,當每夸脫穀物的價格由二十五先令漲到五十先令時,穀物地租的名義價值和真實價值也會相應增長,而且比以前高一倍。換句話說,就是穀物地租跟以前相比,它所能支配的勞動量或其他貨物量又增加了一倍。然而,勞動和其他大多數商品的貨幣價格,卻並沒有隨著這些變動而發生變化。 由此可見,只有勞動,才是衡量價值的普遍和正確的尺度。換句話說,就是無論何時何地,都可以以勞動為標準來比較各種商品的價值。所以,衡量某一物品的真實價值的尺度,在世紀範圍內就不能是它所能換得的銀量,而在年的範圍內則不能是它所能換得的穀物量。但是,如果用它所能換得的勞動量作為尺度,那麼無論是以世紀還是年為期限,都可以極其準確地確定它的真實價值。在世紀範圍內,等量穀物支配等量勞動的可能比等量白銀更大,所以穀物更適合作價值尺度;而在以年為期限時,等量穀物支配等量勞動的可能又比等量的銀更小,因此白銀更適合作價值尺度。 在製定永久地租或締結長期租地契約時,區分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還有些用處;而在日常的普通買賣中,則沒有必要對這兩種價格進行區分。 只要是時間與地點相同,一切物品的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都是成正比的。例如,在倫敦市場上,如果售賣一種商品所得的貨幣越多,這一商品所能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也就越多;而售賣這一商品所得的貨幣越少,這一商品所能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也就越少。所以,當且僅當時間和地點相同時,貨幣才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換價值的正確尺度。 當兩地相隔很遠時,商品的真實價格與貨幣價格就不再成正比例了。對往來販運貨物的商人來說,商品的貨幣價格更重要。也就是說,他只考慮購買與出賣同一商品所花費的金銀數量的差額。同樣的勞動量或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在中國廣州只需要花半盎司白銀就可以購買得到,而在倫敦卻需要一盎司甚至更多。所以,廣州商人以半盎司白銀出售的某一物品,也許比倫敦商人以一盎司白銀出售的這一物品更有價值、更重要。這時,如果廣州的這一商品被倫敦商人以半盎司白銀購得,然後又以一盎司白銀的價格在倫敦出售,那麼這筆買賣就使倫敦商人獲得了百分之百的利潤。此時,倫敦銀價和廣州銀價幾乎完全相同。不過,對這個商人來說,就算廣州的半盎司白銀比倫敦一盎司白銀更能支配較多的勞動量或生活必需品、便利品,那也不是最重要的。他所希望獲得的,只是在倫敦花一盎司白銀,就能支配兩倍於廣州半盎司白銀所能支配的勞動量或生活必需品、便利品。 名義價格(貨幣價格)決定了日常生活中幾乎一切買賣行為是否適當,所以自然地,人們大都只注意名義價格,卻不注意真實價格。 但是,這並不是說商品的真實價值就不需要討論了。本書會根據需要,適時地比較特定商品在不同時間、不同地方的不同真實價值。換句話說,就是特定商品在不同時期,可以為其所有者提供不同的支配他人勞動的能力,此時就必須比較它的真實價值。這麼一來,我們實際上要比較的,就是由不同的金銀量購買的不同勞動量,而不再只是出售特定商品所得的不同金銀量。但是,當時間和距離都相隔很遠時,往往又無法正確地知道勞動的時價。雖然很少有地方會正式地記錄穀物的時價,但是,人們(特別是歷史學家和著述學家)一般都會清楚地記得穀物的時價。由於穀物時價和勞動時價的漲落比例一般是最近似的(不是同一比例),所以我們一般可以放心地用穀物時價來進行比較,從而得出勞動的大致時價。下面,我將進行幾個類似的比較。 隨著產業的進步,商業國家為了便利,開始同時使用好幾種金屬鑄幣。比如,用金幣來償付大的款項;用銀幣來做款額不大不小的買賣;用銅幣或更低賤的金屬鑄幣來做數額更小的買賣。在這三類金屬中,往往有一種會被特別選定為主要的價值尺度。被選定的這類金屬,一般都是最先被用作為商業媒介的那一類。因為,這類金屬在還沒有其他貨幣可用時,就已經是本位幣,後來也就自然地被沿用了。 據說,羅馬在爆發第二次普尼克戰爭之前只有銅幣,直到第二次普尼克戰爭爆發的前五年才開始鑄造銀幣。後來,羅馬共和國的價值尺度還是銅幣。因為,羅馬雖然出現了銀幣,但在國內的一切賬簿中,還是出現了若干的阿司鎊或塞斯特斯(Sesterce)。塞斯特斯是銀幣的單位,1塞斯特斯=2.5阿司鎊。塞斯特斯雖然是銀幣的計量單位,但其價值卻經常用銅幣來計算。因此,在羅馬,如果一個人負債很多,就會被人們說成“欠了別人很多銅”。 而那些建立在羅馬帝國廢墟上的北方民族國家,似乎只有銀幣,甚至若干年之後也沒有金幣和銅幣。英格蘭也是如此,在撒克遜人入主當地時,當地還只有銀幣,直到愛德華三世時才出現了少量金幣,詹姆士一世以後才有銅幣。 所以,依據這一理由,我可以相信英格蘭及近代歐洲的其他各國,都是用銀來計算一切賬簿、貨物以及財產的價值的。人們在表述一個人有多少財產時,不說他擁有多少幾尼的金,而是說他有多少鎊純銀。 我相信無論各國,都是以那種被認為是價值標準的金屬鑄幣作為法定支付手段的。比如在英格蘭,黃金鑄幣即使出現了很久,還是沒有被用作法定的貨幣。金幣和銀幣的價值比例,只有市場能夠唯一決定,而不是法律或公告規定的。所以,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用金幣來償還債務,也可以按一個雙方都同意的金價來接受金幣。 現在,銅幣已經不再是法定貨幣了,只能用來兌換一些小銀幣。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本位與非本位金屬在名義上的區別,已經不再是它們的唯一區別了。 漸漸地,人們習慣了同時使用多種鑄幣,並且知道瞭如何按價值比例對各種鑄幣進行換算。在那個時候,這一比例所帶來的便利,我相信大多數國家都感受到了。因此,它們才從法律上規定了這一比例。比如,多少純度和重量的幾尼應該兌換二十一先令。此外,還規定了大數額的債款可以用先令作為法定貨幣來償付。所以,在法定比例固定不變的狀態下,本位與非本位金屬只有名義上的區別。 但是,當法定比例發生變化時,本位與非本位金屬在名義上的區別,又不再是它們的唯一區別了——至少我認為這種區別不是唯一的。 例如,當一切賬目和債務都用銀幣來記載,而一幾尼金幣的法定價值又發生了變化(不管是由二十一先令落至二十先令,還是升至二十二先令)時,再用相同數目的銀幣償還舊債,這種名義上的差異就非常大。在一幾尼金幣比二十一先令低的時候,需要數額更大的金幣才能等值償付;而當一幾尼金幣比二十一先令高時,又需要用數額較小的金幣償付才行。在這種情況下,銀價似乎不像金價那麼容易變動。 這時,衡量一切物品的價值尺度似乎變成了銀,而不再是金。金的價值取決於它所能交換的銀量,而銀的價值則不然。這種差異之所以會出現,都是因為人們習慣了用銀幣來記載賬目數額。 相反的,如果有人欠了一張註明了價值二十五或五十幾尼金幣的德拉蒙期票,那麼即使是在法定比例發生了變動之後,他仍舊可以用同額金幣來償付。如果他用銀幣償付,則這筆銀幣的數目必定會隨著法定比例的變動而變動,甚至會有很大的不同。單就這張期票的支付來說,金價似乎又比銀價更穩定。這時,衡量一切物品的價值尺度似乎變成了金,而不再是銀了。因此,如果所有賬簿、契約、債券上的數額都是用金幣記載的,那麼金就會被認為是價值標准或價值尺度。 當不同金屬鑄幣有不同價值時,如果法定兌換比例保持不變,那麼支配一切鑄幣價值的金屬就是價值最昂貴的那一種。例如,如果用常衡(十六盎司為一磅)來計算,那麼英國的十二便士銅幣,重量應該等於半磅銅的重量;然而由於銅質不良,銅在被鑄成銅幣之前,基本上不值七便士銀幣。但是,法律又規定了十二便士銅幣可以兌換一先令,於是十二便士又值一先令了,而且隨時可以兌換。也就是說,在最近的金幣改革之前,英國金幣,至少是在倫敦及其附近流通的金幣,還沒有像大部分銀幣那樣低劣到標準重量以下,就連磨損的二十一先令銀幣,也還是等於一幾尼金幣。 最近,英國政府為了使英國金幣能夠像別國的通用鑄幣一樣足值,也採取了相關的法律措施,規定官署要在這一命令的有效期內,依重量來收受金幣,使其與標準重量接近;而磨損了的銀幣,仍然繼續保持磨損剝蝕狀態在市場上流通,而且二十一先令銀幣仍被認為值一幾尼優良的金幣。金幣的這一改革措施,顯然抬高了銀幣兌換金幣的能力。 英國造幣廠在鑄造鑄幣時,把一磅的金鑄成了四十四個半幾尼的金幣。這樣的話,按照一幾尼等於二十一先令計算,一磅的金就可以鑄成四十六鎊十四先令六便士。因此,一盎司金幣等值於三鎊十七先令十個半便士的銀幣。再加上英格蘭一向不徵收鑄幣稅,每塊重一磅或一盎司標準金塊的黃金,都可以換得等量的鑄幣。所以,英格蘭金幣的價格,就是所謂的金的造幣廠價格——每盎司三鎊十七先令十個半便士。 在英國進行金幣改革之前的好多年,市場上每盎司標準金塊的價格都在三鎊十八先令以上,常見的是三鎊十九先令,甚至是四鎊。但是,當時的四鎊金幣基本上都被磨損過,很少含有足值的一盎司標準金。自從金幣改革之後,每盎司標準金塊的市價甚至很少超過三鎊十七先令七便士,比改革前造幣廠的價格還要低,而且從未超過造幣廠的價格。 但是在進行支付時,金幣和銀幣的市價都是相同的。因此,金幣改革不僅提高了金幣的價值,也提高了可以與其對比的銀的價值。不過,金幣或銀幣的價值增長並不像其他大部分貨物的價格增長那麼顯著。因為,其他大部分貨物的價格還受其他許多因素的影響。 英格蘭造幣廠在鑄幣時,把一磅的標準銀塊鑄成了六十二先令的銀幣。所以,所謂的英格蘭銀的造幣廠價格,就是一盎司合五先令二便士。造幣廠在與人們進行標準銀塊的交換活動時,就以這個價格給付銀幣量。而在金幣改革之前,一盎司標準銀塊的市價卻時常在五先令四便士到五先令八便士之間浮動,最普通的似乎是五先令七便士。自從進行了金幣改革之後,一盎司標準銀塊的市價一路降到了五先令五便士、五先令四便士,甚至是五先令三便士,很少有超過五先令五便士的時候。 當然,金幣改革也波及了銀幣,使得銀塊的市價也降低了許多,不過始終沒有低到造幣廠的價格。就拿所合金屬比價不同的英格蘭鑄幣來說,由於銅的比價遠遠超過了其真實價值,所以銀的比價也略低於其真實價值。在英格蘭,需要大約十五盎司的純銀才能換得一盎司的純金;而在歐洲市場,比如法國和荷蘭,大約只需要十四盎司純銀就可以換得一盎司純金,高於銀在英格蘭的比價。 然而,銅塊的價格卻並沒有因為銅的比價高而增高,就算是英格蘭的銅塊價格也是如此。同樣地,銀塊的價格也沒有因為銀幣的比價過低而下落,而是仍然保持著它與金子、銀子的適當兌換比例。直到威廉三世進行了銀幣改革之後,銀塊的價格也仍然略高於造幣廠的價格。洛克認為,造成高銀價的原因,是允許銀塊輸出而禁止銀幣輸出。因為,允許銀塊輸出會減少國內銀塊的量,從而相對地增加了國內的銀幣需求,而國內需要銀幣的普通買賣人的人數,必然比為輸出或為其他目的而需要銀塊的人數多得多。 可是,當我們也對金塊採取同樣的措施,即允許金塊輸出而禁止金幣輸出時,金塊的價格卻比造幣廠的價格還要低。就像現在一樣,那時的金幣也被認為是無須改革的,它支配著一切鑄幣的真實價值,它的比價比銀幣要高得多。銀塊的價格,以前沒有因為銀幣改革而降低到造幣廠的價格,現在也不會因為任何類似的改革而降低。 如果銀幣能像金幣似的和標準重量大致相同,那麼按照今日的比價,一幾尼金幣所能購買的銀塊就會比它換得的銀幣少。假如銀幣是足值的,就可以先把它熔成銀塊,換成等值的金幣,再用金幣換取更多的銀幣。要防止人們這樣圖利,似乎只有改變金銀比價這一種方法。 如果要防止上述圖利現象的出現,可以使銀幣的比價高於現行金銀鑄幣的比價,還要讓它像銅幣一樣,只能用來兌換先令,而不能再充當法定貨幣。如果這樣的話,高比價銀就會像現今的高比價銅一樣,絕對不會讓任何債權人吃虧,而是讓銀行業者吃虧。因為,當銀行里發生擠兌時,銀行業者為了拖延時間,以避免立時兌付,往往會用最小的六便士銀幣來支付存款者的款項。而一旦實行了高比價銀這一規定,銀行業者就不能再採取這種不名譽的方法了,而是必須保證金櫃中隨時都有大量的現金。這一規定,自然對銀行業者非常不利,卻很大地保障了債權人的利益。 當然,即使是價值三鎊十七先令十個半便士(金的造幣廠價格)的優良金幣,含有的標準金也未必在一盎司以上。因此,有人認為三鎊十七先令十個半便士的金幣,最多只能換購一盎司的金塊。不過在使用時,金塊沒有金幣便利;而且,就算可以持金塊免費去造幣廠換金幣,也往往需要花費好幾個星期的時間。現在,造幣廠的工作更加繁忙了,取鑄幣的時間也延長了好幾個月。如果這麼拖延時間,就相當於抽取了小額的鑄幣稅,從而使金幣的價值升高,而不再等於等量金塊的價值了。所以,如果英國銀幣能夠保持其對金的適當比價,那麼就算不實行銀幣改革,銀塊的價格也會比造幣廠的價格低,甚至連磨損的銀幣都可以按照這一金銀比價來兌換金塊。 如果收取持有金銀條塊者小額的鑄幣稅,會使金銀鑄幣的價值高出等量金銀條塊的價值,這時就需要按稅額比例增加金銀製品的價值。比如,在製造金銀器皿時,會根據製造費用的大小增加該器皿的價值。這麼一來,鑄幣的價值就比金銀塊的價值高,能夠防止出現熔解、輸出鑄幣的現象。就算出現了某種特殊情況,急需輸出一部分貨幣,這些貨幣的大部分也會在不久之後流回本國的。因為在國外,人們只能按照條塊的重量出售鑄幣;而在國內,鑄幣卻有超過其重量的購買力。人們為了圖利,自然會把這些輸出的貨幣帶回國內來。據說,法蘭西自從收取了百分之八的鑄幣稅之後,國內輸出的貨幣都會自動地再流回來。 金銀條塊在鍍金、包金、鑲邊和繡花以及海陸運輸途中,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損耗;甚至在鑄幣及器皿上也會有磨損。所以,其市價會不時變動,就像其他一切商品的市價也會因為這一原因而不時變動一樣。那些沒有礦山的國家要想彌補這類損失和消耗,就得不斷地輸入金銀。我相信,金銀進口商一定會竭力按照市場需求輸入金銀,就像其他商人竭力滿足當時的市場需求一樣。 但是,他們所輸入的金銀量,有時難免會多於或少於當時的市場需求。無論他們考慮得有多麼周到,也難以避免這種情況。假如輸入的金銀條塊多於需求,金銀進口商們為了避免擔負再輸出的危險與困難,就會在國內直接出售,哪怕售價略低於一般價格;相反的,假如輸入的金銀條塊少於需要,他們就能夠以高於一般價格的市價將其賣出。 由於需求偶然變動的影響,金銀條塊的市價一般都不穩定。如果金銀條塊的市價能夠在好幾年內持續地保持穩定,而且市價略高或略低於造幣廠的價格,那麼我們就可以這麼說,鑄幣的價值會持續地高於或低於鑄幣中應含有的純金或純銀量,一定與它自身的情況有關。只有穩定和持續的原因,才會導致穩定和持續的結果。 無論在任何國家,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如果通用鑄幣的特點符合貨幣的標準,貨幣就可以成為準確的價值尺度。也就是說,如果鑄幣含有它應當含有的純金或純銀量,它就可以像貨幣一樣作為價值尺度。 比方說,如果英國的四十四個半幾尼正好等於一磅的標準金,也就是十一盎司純金和一盎司合金,那麼在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這種金幣就可以作為衡量商品實際價值的尺度。可是,如果這四十四個半幾尼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磨損消耗,其所含的標準金不足一磅重,那麼再用它作價值尺度,就難免會出差錯。 實際上,市場上也沒有那麼多適合作標準的度量衡。所以,商人們總是憑著一般經驗,以他們認為標準的那種度量衡為標準來調整自己商品的價格。在鑄幣紊亂的場合,商人們也是以經驗覺察到的鑄幣實際含量來調整商品價格的。對商人們來說,鑄幣應當含有的純金或純銀量並不實用。 我所說的商品貨幣價格無關哪種鑄幣,只是指出售這種商品所得的純金或純銀量。打個比方,在我看來,愛德華一世時代的六先令八便士和今天的一鎊,貨幣價格相同。因為,經過判斷,它們所含的純銀分量幾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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