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我想重新解釋歷史:吳思訪談錄

第23章 黑社會是怎樣掙錢的

訪談者:《新世紀周刊》陳良飛 時間:2009年10月29日 禁忌越多,“血酬”、壟斷利潤就越多,就1*越有人去爭搶這塊利潤。黑社會的形成,就具有一個更廣闊的基礎、更肥沃的土壤 一個黑社會團伙要維持下去,一定有其獨特的“生財之道”。 黑社會團伙的“血酬”越高,他們的供養者,老百姓們就會失“血”越多。與老百姓們有著共容利益的政府及其官員們在這一過程中扮演何等角色,引人注目。 20世紀30年代,美國興起禁酒運動,但美國人沒少喝酒,很多人死於假酒,更多的人死於販酒引發的犯罪。禁忌和黑社會的壯大有無直接關係? 有。中國歷史上如販私鹽的曾經出過稱王的人、打天下幾乎成功的人。一些大的商品,如鹽、茶,凡是有禁的,都有走私團伙。

所有的黑幫、黑手黨吃的,我一般都稱之為“血酬”,即暴力掠奪的收益,吃的是賣命錢,這個錢政府也能吃。政府說,所有的煙、酒只能專賣,煙、酒一專賣,就有百分之幾百的利潤,還有鹽的專賣,成本很低,它得加上十幾倍、二十幾倍的利潤。還有一些乾脆就禁的,比如毒品,毒品要是放開流動,絕不像現在這樣高的價。它一禁,就禁出了高價。 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禁忌越多,黑社會的勢力就會越強大? 禁忌越多,“血酬”、壟斷利潤就越多。黑社會就具有了一個更廣闊的基礎、更肥沃的土壤。 中國古代鹽是專賣的,而且壟斷得非常厲害,五代時為了幾十斤私鹽就可以判死刑。嚴刑峻法,保證了官鹽有十幾倍的收益,這就叫“法酬”,實質仍然是血酬,是血酬的升級版——你要敢染指,我就讓你掉腦袋。這麼大的空間和利潤,就是黑社會成長的肥沃的土壤。

禁忌的選擇是不是有講究?為什麼選擇鹽、毒品和煙? 不管價格漲到多高,人都得吃鹽。政府壟斷了鹽之後,不用擔心價格由一毛錢漲到了兩塊錢而減少銷售量。毒品也是,只要上了癮,多少錢一包,人們都會買。煙、酒也類似。 凡是價格彈性低的、價格不敏感的商品都可以。比如說火葬,人死了,收你100塊錢的火葬費用,還是1000塊,或者5000塊,反正你不能自己燒,所以價格彈性極低,這也是可以形成壟斷的行業。很多黑手黨就辦火葬場。墓地也是一種。 還有一個特別容易出黑手黨、出黑幫的地方,就是沙石場和碼頭。這些地方成本非常低,價格大致固定,遠處沙石的運費高,因此價格是有壟斷性的。而且參與者只要憑一身力氣,投資不多。

如果黑幫不欺凌當地民眾,反而給民眾們做一些事情,甚至提供政府不能提供的服務,民眾會不會很擁護呢? 完全可能。政府本來是吃鹽利的,假如鹽賣兩塊錢一斤,而成本是兩毛錢一斤,私鹽販子用三毛錢一斤收了,這對於生產者是有利的,一塊五一斤賣,對消費者也是有利的。吃虧的是官府,只有官府嚴厲打擊私鹽販子,而消費者、生產者都歡迎他們。 這時會不會就出現了政府和黑社會的勾結? 但私鹽販子要有先抗住政府打擊的能力,今天扣了我兩隻船,晚上就要讓那個緝私警察的孩子被綁、房子被燒,形成這樣的反制,雙方才有了討價還價的空間。 如果是流動性的、長途販運的私鹽販子,他一路收買,可能開始比較困難。你要來,我可能真的真刀真槍打一場,你們50個人,我們100個人,有了這樣的威信,再談判,就好談多了。

有沒有公權力的行使者本身就在走私呢? 有。國家把鹽的壟斷交給某鹽商,鹽商當然要掏一筆錢買那個鹽引,就相當於包含了鹽稅的經營許可證。比如該鹽商每年有100噸的運輸證和許可證,他發現私鹽販子生意很好,就想用100噸額度,賣200噸,半船是正貨,半船是私鹽。一查,我就把票拿出來,不查就是私鹽。 很多鹽商,官家鹽商、官家企業也乾起了走私的買賣。他們都成了半個“黑幫”。 禁忌之外,黑幫還“吃”什麼? “吃”商販和消費者。比如說他壟斷了一個農貿市場,每個攤位交兩塊錢保護費,這就是等於在“吃”所有的小商販,小商販要把這錢轉嫁給消費者。這種黑幫、黑手黨,那時候在天津叫“混混”,這種“吃”法他們叫“平地摳餅”,無中生有,在平地中摳出一個餅來“吃”。

裡“浪里白條”張順就是吃魚販子的,所有的魚打上來了都要給他,由他批發給所有的魚販子,所有的魚販子都不能和漁民直接交易。他就平地摳餅,中間愣“吃”一道,收中間的加價,像這種都是標準的“黑幫”。吃虧的不是政府,而是消費者、小商販和漁民。 除了“吃”政府和“吃”民眾外,黑幫還有其他利益來源麼? 吃黑幫同行。比如一大夥海盜把其他海盜都給鎮住了,我保證這個地方天下太平,絕不會遭到搶劫。這個時候他掙的是社會治安的錢,他就像警察一樣,他收了稅,收了治安費,他真的提供了保護。當然,如果維持治安的成本是100萬,他可能收150萬,多出來的50萬就是血酬的升級版——法酬。 是不是可以說,他扮演了政府的角色?

可以說,他行使了政府的職能。有的土匪兔子不吃窩邊草,方圓幾十里,他不搶,不收稅,也不許別人來搶,當地的老百姓感恩戴德,給他們送糧送草,通風報信。 您提的某些概念,比如“血酬”定律,是從哪獲取靈感的? 我有一段時間研究土匪,研究打天下、坐天下的暴力集團行為,專門研究這個。看與他們有關的材料——黑手黨、混混、土匪、青洪幫、山大王,包括沒打下天下時候的暴力團伙,或者軍閥。研究他們的時候,很需要一個概念,來指出他們的收入是什麼。 找前人的表達方式,只找到一些很“江湖”的表達方式。比如山東土匪,把綁票“吃”的這個錢叫“吃紅錢”。江湖黑話把錢叫“血”。如這個人錢多,他就說這個財主“血旺”,說跟他弄點錢來,就說給他“放放血”;給官員、警察行賄,就叫給他“上上血”,但是你要一說“血”,把它引入正式語言,也有點說不清。叫“血”不妥,叫“紅錢”也不妥,叫“戰利品”也不妥,叫“賣命錢”,還有“買命錢”呢?如果叫贓款,軍閥和打天下坐江山的收入也不能包括進去。

這就逼著我造出一個詞來,這個詞就是“血酬”。 再來分析暴力集團行為時,更有解釋力了? 對他們的收入好分析了。比如過去說,收的是贓款,這贓款怎麼構成,就不好分析,一個詞就全掩蓋了。現在呢,你就可以把它分析為“血酬”,你還可以把它分成“買命錢”、“賣命錢”,就分解了。 以前“血酬”是攔路搶劫、刀刀見血,這叫買路錢,現在建立一個收費站,不管是水路、海路,你交一筆錢,我保證你安全,方圓這100裡你放心走,不會有別人搶,這時就提升了,我就稱為“法酬”。 所謂的“成王敗寇”,土匪做久了就有轉變成政權的趨向,其身份如何界定? 流寇,搶幾天就走,其最佳的搶劫率是百分之百,一錘子買賣,以後不來了。對於被搶劫者來說,跟流寇之間沒有任何共容利益,就是不共戴天,完全敵對。共容利益這個概念,是美國經濟學家奧爾森提出來的,用來分析流寇和坐寇。

如果是一個土匪,要在這里長期搶下去,甚至稱王稱霸。他搶,他兒子還搶,子子孫孫搶下去。最佳的搶劫率,比如20%比較好,第二年生產者還能夠養家糊口,還能夠種地,搶完之後,還可以維持簡單再生產,不至於逃荒要飯。 這20%怎麼花呢?他可能還要拿10%來維護當地的治安,不讓其他的土匪、強盜過來把我這裡的農民給搶了。他再往自己兜里揣10%,淨收益。於是我們跟他的共容利益就是百分之90%。 他要是再好一點,別把10%都給貪了,用5%養家糊口,當一個勤政廉明的好皇帝,或者好官,或者好王,我的前任都娶了100個妃子,我只娶5個,我也不要1萬個太監,我只要200個,於是他就是一個節儉的、愛民的好皇帝,把稅從20%降低到15%。這時候,我們農民和他的共容利益就變到了95%。

這時候,“吃”10%治安費的官員和警察,如果向我們百姓敲詐勒索,皇帝還要管他們,還要維持治安。在老百姓看來,皇帝跟我的共容利益是95%,貪官多收百姓一點錢,都是額外的,他跟我們百姓的對立都是100%。 本來應該就交100塊錢的稅,這貪官敲詐勒索多拿走10塊錢,這10塊錢就是絕對的對立,100%的對立,於是老百姓只反貪官,不反皇帝;恨潛規則,不恨王法。 皇帝要是管得好貪官污吏,我們百姓和皇帝的共容利益就是95%;管不好,他就是個壞皇帝,或者是個無能的皇帝,因為貪官污吏又多刮了5%,皇帝和我的共容利益就不是95%,退到90%了。 如果天下大亂,遍地土匪,動不動流寇就來了,一搶就是一片。這個皇帝嚴重失職,造成了匪患遍地,我們80%可能被搶,只有20%倖免於難,皇帝和我們的共容利益就退化到20%,他已經在80%上退化到跟土匪差不多了。

共容利益的比例越來越低時,揭竿而起的人就會多起來? 有關係,但並不是直接的關係,最關鍵的還是老百姓收入的絕對值。 比如共容利益越來越低,我掙10000塊錢,讓政府變相拿走了6000塊錢,其中1000塊錢通過各種服務返還給我們了,其餘的5000塊錢都揣兜里了,我們的共容利益才有50%。 每個月的收入有10000,他拿走了5000,我還能活,我不造反,我忍氣吞聲。但是我總收入如果只有1000塊錢,他拿走了500,剩下的500就沒法養家糊口了,我就非搶不可,這時候共容利益還是50%,但是我就會造反,因為活不下去了,就要去搶。如果別人造反,我就一定跟著造反,反正也沒有什麼可損失的了。 我將這個絕對值稱為一條“血線”,一旦低於這道線,流血的、賣命的概率就會大幅度上升。 梁山好漢是否可以看成黑社會性質的團伙呢? 就是黑社會,就是黑幫團伙。晁蓋上了梁山,林沖火併了王倫,後面發生的故事就是山下的嘍囉來報,有一個商隊,二十多輛車子,從山下經過,搶不搶?晁蓋馬上說,搶,但注意別傷人,下去就搶了。 搶下來之後就開始分配,這財物是搶來的,梁山好漢是靠搶劫過日子的。搶來的東西怎麼分配呢?是標準的土匪分配方式。 他們按照什麼樣的方式分配呢? 梁山好漢真正的分配方式是按階層分,就是首領和嘍囉兩大階層。搶來的財物分成三堆,中間一堆是金銀財寶,左邊一堆是綾羅布匹,右邊一堆是各種雜貨,把這三堆全分成相等的兩部分,拿走一半,進公庫,維持梁山好漢生活的正常運行。剩下的一半,再重新分作相等的兩部分,當時的11個首領分一半,所有的嘍囉分一半,大概有750個嘍囉,750個嘍囉分的和11個首領分的是一樣的,分配差距是1:68。 美國黑手黨的分配比例大概是1:44,梁山好漢更黑。但是中國有一些小土匪就不太黑,比如1:8,1:6,這個黑不黑取決於團伙的規模。如果這團伙十幾個人,老大和最小的嘍囉,分配差距也就十倍。如果這個層級比較多,到幾百人,就有幾十倍的差距了。梁山好漢和美國芝加哥的黑手黨大概都是50倍上下的比例。 如果團伙更大,比如上萬人,一個軍閥,或者打了天下,稱王稱霸,分配差距就不是幾十倍了,就是成百上千倍的差距了。 黑勢力建的磚窯、煤窯是否古已有之?又為何屢禁不止? 古代就有黑煤窯,讓送上門的或抓來的良民百姓下洞,下了洞就不讓他上來,牛羊似的養著,背一筐煤上來,給一個饅頭,或者給一個大餅。再背一筐上來,再給一個。 對於礦主來說,用一個大餅換一筐煤,假定是一塊錢,要是正式發工資,大概是兩塊錢一筐煤,他肯定願意用一塊錢來換一筐煤,他追求利益最大化,這是很自然的。 問題是你把人扣在這,當牛做馬來使喚,人逃跑你就要殺他、打斷他的腿,這是違法的。 這時,礦主們可以官商勾結,讓周圍管得了他的人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他為此付出的錢又低於他省下來的工資錢,他就可能幹這個事情。 地方政府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政府如果被買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嚴格執法,就有可能使得這種暴力壓榨的方式成功,大規模出現。 如果他們沒被收買,執法森嚴,這種盈利模式一定不會出現,因為它得不償失。 這種盈利模式應該是玩黑的,違法、殺人、暴力帶來的收益應該刨去他付出的成本還有利可圖。 您提出的“地霸秩序”存在條件何在? 在中國,太平時期,某些地區,也有一個黑幫老大的頭子,或者一個貪官污吏,黑白兩道通“吃”的一個人,可以像山大王一樣,有一筆固定的暴力收入,比如法酬或者“血酬”,我就把那個地方的主導秩序稱為地霸秩序。 地霸的存在條件,第一就是有的可搶,有老百姓,有財源;第二個就是老大,或者皇帝、官府對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去追究他的違法行為,不讓他為此付出代價。 如何才能打破這種地霸秩序呢? 打破這種地霸秩序的方法就是讓當地每一個受害者,每一個老百姓,被迫交納保護費的這些人,用很低的成本反抗盤剝。 什麼樣的成本最低呢?比如說當地的一把手是他們選出來的,一把手對地方黑社會打擊不力,就換一個打擊有力的,只要那個人說我保證把它打掉,就選他當。只要一次投票,就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而且無法收買。 你怎麼收買每一個選民,他們就是受害者,你對他們的收買就是不害他們。你不用給他們好處,不害他們就可以了。打破地霸秩序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民主選舉。 近年來的群體性事件中,官方通報經常提及有黑社會勢力的參與,這類事件一定和黑社會有關係麼? 在強制拆遷或者土地廉價收購時,農民或者居民反抗,如果有一個合法的組織,他們就會合法地反抗。如果沒有一個合法的組織,他們就串通聯合。如果政府對這些東西都不能容忍,都要打壓,這時候只有一種人敢挑頭,就是黑幫。他知道怎麼隱藏,知道怎麼躲避,怎麼殺人滅口,這種江湖、幫會,或者黑社會就可能構成組織、反抗的核心。 黑社會通常是合法組織無法存在之後作為一個抗風險能力特強的組織,又能在這個過程中盈利,或者獲得社會尊敬,這時候他們才頂替上來,成為一個替代品,填補這個空間。 黑社會勢力對中國未來社會秩序有沒有大的影響呢? 如果走向民主制度、司法獨立,行政效率降低的話,隨時都可以換人,這時,黑幫會有,但不會太瘋狂,這是假定完成了政治體制改革的情況。 如果政治體制改革沒有完成,這時候就會出現兩個極端的結果:或者是黑道、白道相勾結,變得更黑;或者是官方可以不擇手段地去搞運動,去打黑社會,嚴刑峻法,可以打得特別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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