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外國小說 戰爭與和平(第四卷)

第37章 第二章

有一種違反所謂兵法的最明顯和最有利的行動,那就是用分散的人群攻打擠成一團的人群。這類行動往往在人民戰爭中表現出來。這類行動不是一群人打一群人,而是一群人分散開來,單獨出擊,遇到對方大部隊進攻就跑,一有機會再出擊。西班牙游擊隊是這樣做的,高加索山民是這樣做的,一八一二年俄國人也是這樣做的。 這種戰爭叫游擊戰,顧名思義就知道它是怎麼一回事。這種戰爭不僅不符合任何兵法,而且違反公認的絕對正確的戰術規則。兵法規定,攻擊一方應集中兵力,使自己在戰鬥中比敵人強大。 游擊戰(歷史證明,游擊戰總能取勝)就直接違反這條兵法。 它違反兵法,因為兵法規定,軍隊的力量是和軍隊的人數一致的。兵法說,兵越多,力量越大。權力總是在人數多的一方。

兵法有點像力學,力學研究物體運動,根據的是物體的質量,說兩種運動物體的力是否相等,要看兩者的質量是否相等。 力(運動量)等於質量和速度的乘積。 在軍事上,軍隊的力也是質量和某種因素的乘積,也就是質量和未知數X的乘積。 軍事科學發現歷史上有無數軍隊的質與力不符的例子,也就是小部隊打敗大部隊,於是不得不躲躲閃閃地承認有一種未知的因子存在,並竭力在幾何圖形、裝備、統帥的天才(最常用的)中找尋這種因子。但用這些數值來代替因子,並不能得到符合歷史事實的結果。 其實只要摒棄為討好英雄而對最高當局戰時指示作虛偽的吹捧,這個未知的X就可以找到。 這個X就是士氣,也就是全體軍隊所具備的一定的鬥志和冒險精神。這種鬥志和冒險精神同指揮作戰的將領有沒有天才無關,同排成三路還是兩路無關,同使用大棒還是使用每分鐘三十發的步槍無關。鬥志最強的人總是具有最有利的戰鬥條件。

士氣是因子,乘上質量就得出力的積數。確定和表明這個未知因子——士氣的數值,這是科學的任務。 要解決這個任務,我們就不能用統帥命令、軍事裝備等顯示力的條件當作因子的價值,任意用它來代替未知的X,而應該毫無保留地承認這個未知數不是別的,而是一定的鬥志和冒險精神。只有用方程式來表明已知的歷史事實,通過比較這個未知數的相對價值,才能確定這個未知數。 十個人,十個營或者師,同十五個人,十五個營或者師戰鬥,他們把十五個人戰敗,也就是把對方全部打死或俘虜,自己只損失了四個人。結果一方損失了四個,另一方損失了十五個。因此,四等於十五,也就4X=15Y。它的方程式就是:X:Y=15:4。這個方程式並沒有表明未知數的值,但它表明了兩個未知數的比例。我們可以把各種歷史事件(戰鬥、戰役、戰爭階段)列成這樣的方程式,從中求出各種數據,並從那種數據中發現一些規律。

軍隊進攻時要集體行動,退卻時要分散行動,這個戰術規則無形中證明一個真理:軍隊的力量在於士氣。率領軍隊冒著炮火前進,比打退敵人的進攻需要更嚴格的紀律,而這樣的紀律只有在集體行動中才能取得,但這項戰術規則忽視士氣,因此往往是不正確的,特別是在全民戰爭中,士氣有時高漲,有時低落,這種規則同事實矛盾,就格外明顯。 一八一二年,法軍退卻,按照戰術,應該分散防禦,但他們卻擠成一團,因為士氣低落,軍隊只有抱成一團,才能勉強維持。俄軍正好相反,按照戰術應該大兵團作戰,但他們卻把兵力分散,因為士氣高漲,士兵不待命令就自發去打法國人,他們無需強迫,就不辭辛勞,甘冒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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