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社會心理 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

第25章 天則經濟研究所學術討論會血酬定律與歷史弈局

天則經濟研究所256次雙週學術討論會,本文根據錄音整理,經演講者審閱。 盛洪: 今天是天則第256次學術研討會,我們非常有幸請到了吳思先生,具體的身份就不做介紹了。他有兩本書大家可能都讀過,一本叫,一本叫,最近還有件事叫“吳思事件”,寫了本關於陳永貴的傳記,結果被人給訴了,法院裁決吳思敗訴,於是有很多人起來鳴不平。因為這個裁決是顯失公平的。於是又是討論,又是開會的。 回過頭來講我們今天的血酬定律,其實這本書我還沒有仔細讀過,只是有一天在網上看到關於這個東西的一篇文章,覺得他和另外一個教授做的學術貢獻有些相似,就是奧爾森,是個經濟學界的奇才。他在60年代寫了一本書叫《集體行動的邏輯》,後來他這一輩子就以他60年代創造的這個理論一直往前走,到80年代,90年代寫了一篇文章叫作《獨裁、民主和發展》,他的結論和吳思這本書的基本理論和結論是幾乎一致的。不過吳思說他在寫這本書的時候還沒看過這篇文章。其實我對奧爾森的評價是,他要是不去世的話他應該獲得諾貝爾獎,他的發現是非常重要的,同樣,吳思的發現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作為一個中國人,我覺得中國人對於這種理論,這種邏輯的理解可能比西方人更深刻,因為中國這樣類似的事情非常多。而奧爾森之所以想到了這個問題,他說一個流竄的匪幫常駐在一個地方他的行為會發生變化,他受的啟發也是中國的故事,他的文章一開始講的是馮玉祥的故事。馮玉祥我們現在說他是軍閥,但是在軍閥混戰的時候在他盤踞的地方內部,他其實還是有一些德政的。這是引起奧爾森思考的一個故事。其實中國類似的故事非常多,包括吳思的這本書裡邊講了很多類似的故事。作為中國人我們有更多的資料來討論這個問題,而且我們有更深的理解,當然其中也有很多的區別。下面就請吳思來講一下。

吳思: 謝謝大家光臨!我今天先講血酬定律以及一些相關的概念,然後把這個概念放到一個更大的歷史全局的背景上,看看它在這個全局中起什麼作用。 第一部分,血酬定律的實質是生命與生存資源交換的邏輯。血酬是對暴力的回報,就好像地租是對土地的回報,工資是對勞動的回報。血酬是軍閥、土匪安身立命的東西,民國年間2000萬土匪就靠血酬生存,這個詞是我杜撰的,杜撰的基礎是一些江湖上的命名。他們管搶來的錢叫血,如果要拉攏官府,每天送的錢叫日血,每月送的叫月血,送錢叫上血,有錢的財主叫血霸,血源充足。這是一種表達方式。還有一種表達方式是山東土匪他們把綁票得來的錢叫作吃紅錢,也是對來自血液的一種衍生。我杜撰血酬就是來源於這兩個說法。古人對於這個還有一些說法,比如說橫財,人無橫財不富。我們現在經常表達的方式叫賣命錢或者買命錢。馮玉祥剛才說到是軍閥,實際上他一直是北洋軍正統嫡系。他在清末當兵時,一幫士兵在下邊議論,每個月就給4兩銀子就想讓我們賣命,他們就把當兵打仗換來的錢叫賣命錢。所以賣命錢和買命錢也可以是血酬的一個表達方式。古代還有一個詞叫命價,尤其在跟少數民族有關的法律中經常能看到命價這個概念,就是人死之後用什麼錢贖罪,或者打傷人之後拿什麼錢賠償損失。命價和血酬不太一樣。命價更多的強調的是賣命、買命的價位,而血酬更多的強調的是這筆錢來源的依據是流血犧牲、暴力帶來的。

第二個概念是血酬定律,剛才說了血酬是對暴力的回報,也就是一種破壞要素的回報。我們可以把地租、工資、利息都看作對生產要素的回報,而血酬是對暴力要素的回報。暴力是破壞各種使用價值,而不創造使用價值。所以血酬的價值是由拼搶的對象的價值決定的。比如土匪去搶銀行,這就是一個死罪。如果這個銀行有100萬現金,他們冒著被槍斃的風險,他們的命換來的就是100萬,如果這個儲蓄所只有三五萬現金,那麼他們的命就值三五萬,如果說極端了這個儲蓄所就只有5分錢,那麼他們的命就5分錢,並不會因為他們冒死價值就會更高。如果說拼搶的對像是人,綁票,那麼血酬的價值是由這個被綁者,受害者他的支付能力,他買自己這條命的支付能力以及意願決定的。綁架一個億萬富翁,這個肉票價值三五百萬應該不成問題,如果綁了一個乞丐你可能還要賠上幾頓飯錢,並不會因為你有了綁架這個行為就使得你收入更多。在中國歷史上,肉票的價格差距非常大。前不久張子強,一個香港的大盜據說綁了一個富翁,要價16個億,據說對方還多給了3800萬。這就是綁一個億萬富翁能帶來的回報。但是這種要多少億的可能還是太過分了,在中國的常規歷史上,比如說民國期間一般的肉票價格在200兩銀子左右,看是什麼人,平均價格是200大洋上下。 100大洋按購買力來算大概是四五十萬元人民幣,200大洋也就是100萬人民幣吧。這是中原一帶的價格。總之,血酬的價值就是拼搶對象的價值。這就是血酬定律的基本內容。

那麼拼搶對象的價值又有什麼決定呢?比如說我們設想回到原始狀態,那時沒有貨幣,沒有銀行。像漢朝說俸祿2000石,以糧食為一般等價物,或者以布匹為一般等價物。更原始的狀態是連糧食布匹都沒有,假如兩個猴群,甲猴群佔領10平方公里領地,乙猴群佔領10平方公里領地。甲猴群繁衍速度迅速,生存資料緊張,只有攻擊乙猴群領地,10隻雄猴戰死把乙猴群趕走,搶來了10平方公里領地。這時候這10平方公里土地能給他們帶來的果實怎麼估價?就是10隻雄猴的生命,平均1平方公里1條生命。也就是說血酬的價值不僅僅取決於搶劫的對象,它本身還賦予搶劫對像價值。搶劫對象的價值在沒有貨幣、一般等價物的最原始的狀態中,付出生命、付出勞動、付出汗水,付出的這一切都能夠體現它對於對象的估價,同時也是實際付出的代價。

第三個概念是進一步追究,究竟什麼是價值?血酬定律與勞動價值論的關係。什麼叫價值?我覺得就是對一種關係的評估,它表達的是一種關係,是一個評估的主體,比如說我,我對這杯水的評估。它體現的是我們之間的關係,缺了任何一方這個價值的概念就不能成立。只要我們通過生命,通過汗水或者通過貨幣表達了我對這個東西的評估,這種表達就是價值。它體現出了評估主體,比如說我,對於評估對象,比如這杯水,我的生活發展,我的生存質量對這個東西的依賴程度。從血酬定律的觀點來看,人類和其他各種物種一樣,往往要用各種付出形式去換取生存、繁衍的資源,這種行為其實比生產勞動更原始。我們很難說猴子摘桃是生產勞動,應該說種樹才是生產勞動。在種樹之前猴子就是摘桃,如果說那不是生產勞動的話,但是那時候已經有了價值評估,他們對什麼東西的估價高,對什麼的評估低跟他們的戰鬥精神是密切相關的。人類的祖先是通過流血拚命來對一個東西進行估價的。如果這個風險非常大,幾乎是必死無疑,在迫不得已的時候,無法擴張了,人類的祖先或者說猴子才有動力經營自己的地盤,向深處去發展勞動,比如說種樹,而不是去搶劫別人的地盤的樹。如果搶劫的成本是0的話,猴群就會搶遍世界,一路搶下去,永遠不會種一棵樹。

勞動價值論的意思我覺得是人類付出了勞動,用勞動時間的方式,用辛苦程度和復雜程度的方式對一個東西進行估價,而血酬定律強調的是用一種更原始的方式,在勞動出現之前的一種方式對東西進行估價。按照邊際效用的觀點,一旦一個東西有效用,有使用價值,它又是稀缺的,那麼人們就認為它是有價值的,是要付出代價去獲取的,而這種付出代價一般來說有三種形式。勞動價值論強調的是最複雜也最有創造性的一種形式,勞動創造。血酬定律強調的是最原始的、最初的那個形式,就是用生命去拼搶。還有第三種形式是換,既不拼也不勞動創造,海邊的魚多、鹽多,樹林里木材多、水果多,於是就可以用魚和鹽去換取木材和水果。交換作為第三種賦予價值的方式對一個東西加以評估,其實是可以併入前兩種方式的。比如說漁業地帶的搶劫木材、水果,或者說林業地帶的搶劫魚、鹽,如果是0成本,他們就不會交換了,直接搶劫了就是。所以這種交換的方式可以併入搶劫之中,於是最基本的價值就是兩個。因為人類作為一個物種生到這個世界上,幾乎是什麼都沒有,只有這條命和生命付出的各種方式,只有這種生命和生命付出的各種方式才是價值的根本來源,才是主體對於一個東西能夠評價的一個依據。

第四個問題,命物等價線。人們在以命換物。比如人在沙漠上沒錢了去搶一杯水的時候,他的心目中發生了什麼樣的換算。為什麼有時候他不搶?因為他覺得虧了。為什麼有時候他就必搶無疑?因為他覺得賺了。他的內心是怎麼計算盈虧的?這個計算非常複雜,涉及到大量的精神因素、社會因素、宗教因素,但是它有一個普遍通行的,就是生理因素。我這裡只強調相對簡單的生理因素。一說到生理因素就有一個基本概念,命物等價線,簡稱血線,在血線之外的生存資源可以叫身外之物。比如這杯水,我可以說它是身外之物,多的是,我不會為了這杯水去和別人拚命,但是如果水很緊張,那還能說它是身外之物嗎?我把它喝下去,過了5分鐘它就是我血液的一部分。所以它是不是身外之物也很難說。我的意思是說一個東西的稀缺程度和人的生命、人的生存對那個東西的依賴是有那麼一個點的。一旦稀缺程度低於這條線之下,它就不再是身外之物,而是當身之物,甚至就是身體的一部分。對於沙漠中血液濃度降到臨界點之下的人來說,一杯水就相當於是一杯血,甚至就是一條命。同樣,在飢寒交迫的饑民看來,一碗米飯就是身上的肉,在血糖不足的關鍵時刻那就是一條命。血線突破的越深,用命來換物的利潤就越高,越是有利可圖的交換,如果到了一杯水今天不喝下去就會死人的地步的話,那這杯水就等於一條命。就是生命和生存資源之間的關係有那麼一個臨界點,我就稱這一點是命物等價線。在命物等價線之下,在對於用命來換東西有利可圖的或者是等價交換的那條線之下,我們看到人類的行為就是對生存機會最大化的需求。比如說民國時期的土匪,有一本書叫《關東馬賊》,他統計了一兩千個有名有號的土匪的下落,那裡面統計的有下落的大概有百分之七八十,放在整個的背景中,假設下落不明的都沒死,在民國期間,關東土匪生涯的死亡率是38.2%,那也就是說當土匪不是一個好差事,是死亡率將近40%的一個風險極大的行業,這個數據我估計跟事實相差可能不太遠。比如說八路軍在抗戰期間的死亡是40萬,抗戰之後八路軍的人數是120萬,也就是說八路軍有過160萬人,其中40萬死了,簡單的算數字是25%死亡率。當然後來八路軍擴張的很厲害,很多數據算得是不准確的,而且八路軍的戰術意識比土匪高的多,與民眾的關係也好得多。如果說八路軍的死亡率是25%的話,一般土匪的死亡率38%,40%都是可以接受的。這是土匪在做生命計算時他面對的一個預期風險。但是如果遇到了大饑荒,遇到災民,我看過幾個土匪的個案,通常都是活不下去了,沒飯吃了。實際上土匪的來源大部分是遊民,飢寒交迫,沒有收入來源的人。他們都是生存在命物等價線之下,吃了上頓沒下頓的。如果說一個大饑荒的死亡率是60%的話,土匪選擇一個38.2%的死亡率的生涯,去拚命就是一個非常值得理解的選擇,他就是追求生存機會最大化。

接下來一個概念,法酬。它來自於法律。我先講個故事,在民國時期,四川軍閥、土匪十分活躍。在廣漢有一條大路,就是川陝大道,那條路上土匪活躍,搶劫不斷,於是後來就斷了行人了。很少有人敢冒險了。就連小股的軍隊要入貨都要先找袍哥大爺打個招呼,要不都有可能被下了槍。這條路一旦斷了人行,土匪們的生活就成了問題,因為土匪是靠血酬吃飯的,但是沒人走了,他就斷了來源。於是土匪們就在一起開了個會,說這樣下去不行,需要立一個制度。比如說5股土匪,分5個段,一個包袱客從第一段過一塊錢,一個空手客5毛錢,拿著路條他就保證這一段沒有第二道搶劫,第二段再開始收費,就好像現在的收費站,漸漸的這條道上才又有了行人,有了一些小規模的商旅,土匪也就能過了。這是川陝大道上建立起來的一個土匪的秩序。在廣漢那一帶原來由於土匪的不斷搶劫,民不聊生,人民大量逃亡,土地大量荒蕪。於是土匪們又開了個會,為了以免搶的沒人了以後沒吃的,又立了個制度,種一畝地交1鬥谷,土匪保證不再多亂收費,而且一旦有了別的土匪過來,土匪負責把他們趕走,不讓你遭受別的搶劫,如果我們內部有人偷你的東西你告上來我收拾他,而且土匪確實處決了幾個私下亂收費的小土匪。當時的畝產量大概是1石到2石,土匪只收1鬥谷,5%到10%的稅率,比儒家的十一而稅還要優惠,土匪就建立了這樣一個非常嚴謹的秩序。

現在的問題就是土匪收的這個錢的實質是什麼。其過程是我不搶你,你給我一筆錢,我留你一條命,你給我一筆錢,交易就完成了,實際來源還是賣命錢、買命錢,對土匪來說就是冒殺頭之險搶劫,對你來說就是為了不被殺留下的買命錢,還是血酬。但是這种血酬已經變成一個制度化的收益,我給它的名字叫法酬。法酬實質上還是血酬,如果用一個公式來計算的話,法酬要除去維護成本,比如說打敗別的土匪,處理亂收費、偷東西的情況,任何一個社會要建立起公共秩序大概都需要支付這種成本。他把總收入減去這個維護公共秩序必需的成本,剩下的餘額我就稱之為法酬。這個公式不僅可以解釋土匪世界,也適用於打江山、坐天下的那些人的收入實質,尤其是我們的帝國製度都是幾個能幹的人帶著自己的部下打天下,流血拚命搶得江山,坐上江山,然後皇糧國稅、貴族的定期俸祿。明朝初建的時候,公侯伯子男中的公,每年的俸祿是兩萬石。像這種收入的來源我認為正式的準確的稱呼就應該是法酬,它的核心、它的實質就是血酬,是流血犧牲換來的報酬。

第六個概念就是源規則,就是決定規則的規則,制定規則的規則。就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如果說法酬是由規則帶來的,那麼規則又是怎麼來的。我覺得就是暴力最強的那個人立的。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中國歷史一次次表露出來的一個事實,從非常古老的時候就可以看一個個法律是怎麼立的。比如說劉邦進了咸陽之後跟咸陽百姓立法三章,這就是一個立法行為,他是戰爭的勝利者,他就有說了算的資格,可以立法。再到後來朱元璋立法,把《大唐律》拿來一條一條的對照,由大儒一條一條修改,他一條一條審批,這也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些歷史事實就不再多說了。如果從邏輯上來說,人們如果為一條規則發生了爭執,我說這樣分,你說那樣分,爭執不下的時候怎麼辦,如果我拔出刀來,問要死要活,對方說要活那就是我說了算。如果我殺掉他很合算,這些東西全都歸我,那是無可爭議的。因為我具有一個讓對方承擔付出一個他承擔不了的代價的能力。死亡是最高的代價,這個代價對方承擔不了。那麼我就有否決權。所以暴力最強者說了算在邏輯上應該是說得通的。

血酬描繪的是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現在中間加了一個因素,生存資源不是它本身,而是分配這個資源的規則。這個規則對誰最有利,我想要一個什麼規則使得我的份額最大化。這就是用血換取這個規則,說了算的力量,源規則描述的就是這三者之間的關係。當然,儘管我的暴力最強,但並不意味著我的選擇是一個無限的範圍,我同時也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比如說生產者在一個長時段上,如果我的選擇把他的生產資料全奪走了,他沒有了生產積極性,最後我分到的那一份雖然我佔了大頭,可能還不如大包乾,你給我一點得了。比如一畝地100斤,如果不搞大包乾可能一畝地最後總共才150斤,吃了50斤最後我才得70斤。所以暴力最強者說了算作為一個源規則,不是一個可以隨便擴張的,他要考慮到建立一個規則要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這是他選擇時的計算。至於怎樣利益最大化?一定要考慮對方的利益,怎麼調動對方的生產積極性什麼的。 第七個概念,血本、血本家和血利,這是一組概念。打天下的時候,暴力集團是有一種投入和產出的計算的,比如說打仗,這1個師拉出去,最後可能只回來5個人,或者準備投入3個師奪下一個省的地盤,這是暴力集團經常做的計算。我把這種以人命和武器,比如說1個師、1個武裝集團為單位的計算就稱作血本,這是暴力集團打天下最基本的投入。馬克思說資本有機構成,也就是勞動力和生產工具之間的關係。體現在資本上就是一部分是可變資本,一部分是不變資本,它表現在價值形態上就是這種比例關係有機構成。在血本上也有一種有機構成,就是人命和武器裝備。中國的血本的有機構成一向比較低。所謂的人海戰術,人命不值錢,使勁往上填。如果想一條命不失,大規模的上巡航導彈,那又是一种血本的有機構成。比如說美國的士兵他們都是選民,都是國家的主人,他們的命就比較精貴,不能隨便往裡填,反過來多扔點錢就問題不大。這就是血本的有機構成。在軍閥、暴力集團和土匪的計算裡,士兵的命就是一种血本。比如說一場仗打下去,損失了10個人。但是搶回來的東西是多少,扣除了這10個人的損失,平常養活這些人的軍餉,還有撫卹金,把這些都扣除之後,搶劫一個地方帶來的法酬比如說是1萬塊錢,而我付出的成本是8千塊錢,包括武器彈藥之類的成本,剩下的2千塊錢就叫血利。毛澤東打仗的時候非常注意算血利,一定要打殲滅戰,殲滅敵人的有生力量,而不能打消耗戰。因為在那種戰爭環境下,紅軍的補給是沒有一個固定的來源的,打一個殲滅戰,把敵人的裝備繳獲過來,把俘虜拉過來。所以雖然1千人打了這個仗,死了100,損失了大量的武器彈藥,但是經過戰鬥把對方的武器繳獲過來,把對方的軍隊變成解放軍,我完全可以使這個仗變成一個盈利的仗。這樣的仗打得賺了而不是虧了。這樣的話在讀毛選的時候經常可以看到。也就是說戰爭的指揮者他心中是這麼算帳的。血本經營是一個大血本,血本經營者如果叫血本家的話,他面對的計算至少是我投入了多少血本?我能帶來多少收益?我自身冒了多大的風險?我的同行給我帶來了什麼樣的競爭和挑戰?我需要怎麼去應對?如果我要買通官府,或者說爭取更高一級的同盟,比如美國,讓他別參戰,同時還要鎮壓受害者的反抗。這一系列的要素是血本經營必須考慮的。尤其對於一個黑社會來說,這些因素都是決定了最後你是要盈利,還是虧損、被人趕走。這些都是最基本的計算方式。用這個概念來解釋中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製度,就是貴族制度、軍功封侯制度就變得非常容易理解。從血本經營的角度來看,軍功封侯或者貴族制度,所謂一將功成萬古枯。軍功侯的這些貴族身份基本上都是打仗賣命掙來的。這個制度在秦國製定得非常數量化、非常清晰。 20多個爵位,砍對方一個腦袋升一級,用首級來計算軍功,非常清晰,而且變成了這邊的貴族制度,到了7級以上就成為貴族,有俸祿,不僅不用再納稅,而且可以食稅。這種貴族制度和其他打天下、坐江山的製度都是血本經營中的一種激勵制度,對於人們賣命、出賣智慧,激勵部下將領的勇氣和智慧的一種激勵制度。這個作用就很近似於現在的期券制度,大家都好好乾,雖然現在天下還不是我們的,公司還沒有上市,但是只要大家干好了,一旦公司上市了。每個人的期券都可以成為股票,賣出去,發一筆財,那時候你就是這個天下的股東。 關於血酬和血酬定律的這個概念,也就是剛才說的這一個系列就說完了。而把這一系列的想法還有其中蘊含的生命與生存資料交換的邏輯放到一個更大的歷史全局的背景中做一個解釋。把中國歷史看作一盤棋,中國歷史是一個源遠流長的思維方式,比如李鴻章說,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他就是在用局字來形容社會大轉型。再往前100年,清朝水利家趙毅說秦漢有一大變局,就是說布衣可以成為卿相,而在那之前天下是貴族之間在傳承,而現在普通的老百姓也可以進入國家最高層。再比如說宋詩裡邊有兩句非常有名的詩叫作“年光似鳥翩翩過”,每年的時光像鳥一樣翩翩飛過,“世事如棋局局新”,世界上的事就像棋局一樣,每一局都不一樣。杜甫也有一句詩叫“聞到長安似弈棋”,聽說長安就像下棋一樣你爭我殺。所有的這些表達方式都是表達了他們對中國歷史的一種看法。如果我們要在杜撰一個詞的話這就叫“局觀歷史”,這可能和現在的博弈論非常契合。用博弈論的觀點去看歷史,看作一局棋,這裡有下棋的人,有規則,有各種各樣的策略,還有各種勝負收益的計算,可以分析基本的局勢,研究這種局面,探討各種各樣的型和定式。我就用這樣一個比喻把血酬定律放到中國歷史的弈局中,我們能看到什麼呢?首先所有的歷史對局,人間對局都是人和人在爭,人和人在搶,而在歷史的弈局中,人們的策略,人們所可能採納的方式是非常複雜多樣的,比如說在市場經濟中,人們可以交換,可以用各種各樣的方式,比如說你可以採取100種策略,比如做廣告,但是你不可以欺詐,你不能搶劫。這些策略在市場經濟中是不可以用的,但是在歷史中沒有這個限制。如果在市場經濟中可以用100種策略,那麼在歷史中可以看到1千種策略,沒有什麼策略不可以用,而其中最重要的策略就是暴力。因為人最核心、最要緊的,作為一個物種活在這個世界上他所擁有的就是這條命,以及這條命所能富有的、所能做出的各種生命活動的形式,於是這個命和這種生命活動的形式就成為人們之間對弈的一個最基本的資本。把這些策略都用到頭那時候心裡發生的計算就用血酬定律來計算。所以我覺得在歷史的對局中,血酬定律是具有最核心的地位的。然後實際上歷史格局在不斷演變,一大變局,一大變局,就跟源規則、生命的投入給他帶來一種立法定份,說了算的一個位置,然後他就可以立法了,說了算了,這時候出現了一個問題?他在源規則的層面活動,比如秦朝打了天下,立了一條法令,大量徵發勞動力修長城,修秦陵,修阿房宮,有一種說法,秦人徵發的比例達到了50%以上,結果造成了大量的人的逃亡,還有揭竿而起。所以暴力最強者說了算就遇到了一個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問題,然後秦朝的經驗就給中國歷史帶來了一個很大的影響。儒家成為一種正式的製度,儒家表達的種種思想成為中國歷史上持續了兩千年的最正式的規則。暴力集團選擇源規則的時候選擇了儒家思想,廢黜百家,獨尊儒術,董仲舒建議漢武帝獨尊儒術的時候說的話,算的帳,他最基本的算法就是按照這個方式做,對你的長遠利益最有利,你可以坐得穩,而且你可以降低很多管理的成本,由儒生來幫助你,而且賦予你一種至高無上的位置。在暴力集團可以有巨大的選擇空間的時候他選擇了儒家規定的各種秩序,比如說十一而稅,還有其他一些相應的說法為這種說法提供了辯護。這種名義上聽起來非常公平合理的製度最有利於他的統治的最大化或者說法酬的長期的最大化。 還有一個故事,我看過彝族的一個資料,彝族是分為白彝和黑彝兩部分。白彝相當於百姓,黑彝相當於貴族,那是一種特殊的血統,有這种血統的人是極其勇敢、驍勇善戰的,英勇無畏。黑彝說他們的血統是高貴的,而白彝是犯有各種錯誤或者血統不純的老百姓。第三個等級是娃子,就是家奴,黑彝完全有權力處死娃子,不會有任何疑義。這是彝族持續了很久的一種社會制度。在清朝的一塊碑上,有一個在漢人那邊做了官的人就刻下了他們祖先的歷史,大概在明末萬曆年間,他的祖先非常暴躁,殺了幾個娃子,結果娃子就反了,把他的主人給殺了,也就是奴隸造反了。以後就開始要注意一點,對娃子要和氣點。大概到了他爺爺那一輩,又發生了一個事,一個大的社會變革,就是他的爺爺發現,讓娃子到地里幹活的時候,如果不用鞭子抽他,盯得緊,他們種的這點地打出來的莊稼還不夠他們自己吃。如果你把他們殺了,那也不能,因為他們是你的牛羊,是你的財產。所以不能殺,但又不能不管,管得還不能太嚴,用鞭子抽他他可能反抗,祖先那有血的教訓。這三條路都走不通。他的爺爺就想了一個好辦法,把娃子們集合起來,告訴他們,這土地一半歸你們了,你們就靠這些土地生活,打的糧食不夠吃你們活該,打的糧食多了是你們的。另一半是我的,你還得給我種,這樣他首先保證了不會由於那些人的偷懶最後打的糧食養活不了自己了,同時保證了至少有一半的地完全的收益歸他,這有點像井田制,就是從奴隸制進步到了井田制,和我們人民公社進步到大包乾是一回事。人民公社大家不干活,最後一到大包乾大家全乾了,像種自留地那樣仔仔細細的去種每一塊地,一下子糧食產量就上來了,儘管那時候你只分了一半,那個總量也比過去多得多。這個故事我想說的是當暴力集團可以隨便處置自己所征服的人的時候,他仍然不能夠隨意制定規則,他要想獲得最大的收益,法酬或者血酬收益的最大化,也要想生產者讓步,選一個能夠調動他們生產積極性的辦法,按照信息經濟學的說法降低監督成本而且同時還能激勵對方的勞動,找到那樣一種制度。我認為儒家表達的那種方式,代表了對自耕農的理想,就是每一個打天下、坐江山的人,在源規則層面活動的人之所以選擇儒家講的教條作為中國歷史的基本製度,就是因為他做了這樣的計算。這是我對儒家規則能夠成為中國歷史上名義上的最基本規則的解釋。 而一旦這種規則建立了,帝國建立了,官僚體系建立了,然後我們發現所有的官吏在他執法的時候他都有相當的一個空間。比如說古代有一個說法叫官斷十條路,我在審一個案子的時候,稍微有一點模糊我就可以判你5年,10年,20年,甚至當庭釋放,就看你怎麼理解。他有相當大的一個空間,這個空間對他來說選擇哪一頭並不要緊,和他的切身利害很少關係。但是對於被選擇者來說,當庭釋放還是坐15年對他來說差別是很大的。一旦進了監獄,是渴著你了,餓著你了,還是凍著你了,讓周圍的犯人收拾你了,弄個半死,甚至死在獄中,每年死在獄中的數字都是很大的,醫療不及時,營養不良。一旦關你三五年,你在監獄裡的死亡率是非常高的。就是這樣一個選擇空間對於選擇者是無足輕重,但對於當事人來說可能卻是生死之差。我究竟是選當庭釋放,還是關你1年,或是交點罰款你就可以走了,或是關你10年,都是合法的。我無論選哪一頭都沒有任何風險,而對於你就傷害極大,我把這種權利就稱作合法傷害權。 合法傷害權給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你不想承擔這種損失,你就要想辦法來收買我,或者想其他辦法,找其他門路讓我選擇對你最有利的那一頭。在這一點上我收的錢實質上仍然是你的買命錢,或者合法傷害權帶來的收益,它的實質仍然是血酬,在儒家規范建立之後由於有代理人的選擇空間,血酬仍然是存在的,暴力仍然以合法傷害權的形式存在,有的不合法。比如說清末有一個廣泛流行的陋規,或者叫潛規則,就叫賊開花。比如說我這一片出了一個盜案,或者說抓了一個賊,我就可以說這周圍幾家都是嫌疑犯,或者說都是窩主,懷疑誰是嫌疑犯,把他抓到官府去審,甚至拘留一天,這些都是合法的。不合法的是我讓一個盜賊去誣陷他,比如說誣陷李四是窩主,如果盜賊同意了,對於李四來說,被誣陷為窩主是一個風險極大的事情。在《大明律》的空間當中,最重的窩主是可以斬立決的,最輕的只要沾上關係也是60大板,而這60大板怎麼打也是有很大學問的。對於我來說我指定一個人去咬他一口我沒有多大風險,在很大程度下,盜賊的性命是由我這個獄卒決定的。即使這事露了,我也沒有多大風險,盜賊會自己擔著。但是對於被咬的人來說這又是一個生命的選擇,他即使只在班房住兩天,也可能出很多事,也可能被其他犯人在我的授意下折磨死。他就非得掏一大筆錢來跟我說,免了這個事情。這有一個固定術語叫洗賊名,把賊的名字洗掉。剛才那個叫賊開花,一個株連一大片,被株連者就要洗賊名,掏錢。這些都不是合法的,但是傷害人的人的成本非常低。這是一種低成本的傷害能力,有了這種低成本的傷害能力,他就可以在雙方的博弈中壓縮你的權力空間,擴張我的權力空間,一旦我的權力空間向你靠近,我們真實之間的權力界線,我們真實之間的規則就不再是儒家說的愛民如子,為民父母,而是悄悄的移動。這種新的界線,移動之後的界線,我把它叫做潛規則。潛規則是大家實際遵循,大家都認可,都知道事情要這麼辦,如果不這麼辦要倒更大的黴,所以這麼辦對你還是有利的。雖然看起來和按照正規法律辦比你吃虧了,但是你沒有吃更大的虧,所以你還主動找我洗賊名,這件事一辦大家都知道賊要開花了,賊名要掏錢洗了。這就是一旦正常制度建立之後,暴力依然在合法傷害權或者低成本傷害能力中存在,然後潛規則又會形成。一旦潛規則成立了,某些人手裡握著合法傷害權或者擁有低成本傷害能力了,那麼當事人原本擁有的權力空間可能是一畝地,被這些貪官污吏壓迫的可能只剩下一分了,我還是公民嗎?我還是父母官的兒子嗎?或者說他還是父母官嗎?我就個更近似於一個奴隸的位置,他就更近似於一個奴隸主的位置。名義上他還是父母官,我還是子民,但是實際上我們的身份已經發生了根本的改變,改變以後的身份稱為隱身份,隱蔽的身份。 這是和潛規則相應的一系列概念。隱身份的人行使的,能夠使他使用新的真實身份而收入大幅度增加主要就是合法傷害權,他利用的就是潛規則。在這種情況下,有一方的利益不斷擴張,他的真實身份不斷變化,從為民父母變成了老百姓的主人,最後甚至變成了吃人的狼。對手也由兒子變成了孫子,最後甚至變成了老鼠,貓跟前的老鼠,狼面前的羊。這種隱身份發生了變化,最後我們就發現狼這一方面的收益非常之高,風險非常之小,於是就出現了一個大規模的擠入統治階層的運動,這在古代被稱為十羊九牧,10隻羊9個牧人,形成了這樣一個格局。按照國家規定,10隻羊只有1個牧人,現在多出來了8個。這個問題是顧炎武提出來的,他在裡說,每一役上都有六七個人共事,一個正式的國家編制名額上通常有六七個人在上面堆著。那麼這六七個人中扣除那一個正式的,剩下那五六個人叫什麼名字?這是一個巨大的社會集團。這個集團的規模比官吏本身還要大。就好像我在李昌平的書上看到的一樣,榮城的稅務所正式的編制只有二三十人,實際上有150多人,150減去30,剩下的120人現在的說法叫編外或者超編人員,古人把這個集團叫作冗員,這兩個詞都不是好詞。超編,誰超誰了?這很容易讓我想起馬季的一個相聲,他說:“我最近去非洲。”對手說:“非洲遠吧?”他說:“不遠,20多公里。”對手說:“那是通州吧。”他說:“不是,20多公里。”對手說:“多多少?”他說:“多兩萬多公里。”超編就有這感覺。超百分之三四十可以說超編,百分之三五十可以說冗,可現在大頭是冗員了。我就借助古人的一個概念白役,白乾活,他不是正式官員,但他又是衙役,造一個詞稱之為白員。白員這個集團是非常龐大的。按照超編人員和冗員的說法,這個集團是沒有自己獨特利益的,他就像贅肉一樣,沒有自己的靈魂,沒有自己的頭腦。實際上白員有非常獨特的利益,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有自己參與資源分配的一個網絡,有獲取自己份額的那一個策略,比如說合法傷害權。按照顧炎武的說法,他們為什麼能夠掙錢?就是利用刑罰上下其手,然後敲詐來自己的那份日常收入。這個集團在歷史上的作用表現得非常清楚,比如說明末清初一個非常有名的名士侯芳玉、侯朝宗描繪了他看到的王朝滅亡的一個規律性東西,他說明朝的老百姓身上背著七重負擔,第一個是稅加之,第二個是兵加之,第三個是刑罰加之,四水旱瘟疫加之,五官吏的浸欲加之,六豪強的吞併加之,七百姓的一家之欺。那麼百姓的對策是什麼呢?第一就是考上秀才,脫離農民身份,就不用交稅了,第二個對策是進入官家隊伍,當一個衙役,衙役本身是服役的,這就等於交了稅了,反過來他還可以以各種手段去搜刮,去收稅,於是10個百姓中兩個人出來了,剩下的8個人承擔了原來10個人的份額,於是這8個人有了更強的擠出來的願望,於是又擠出來兩個,這4個人的份額又要加到剩下的6個人身上,這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最後良民就剩下兩條出路,一個是造反,一個是死於溝壑,那麼天下怎麼能不亂呢?這就是在歷史的對局中經常重複出現的一種趨勢,這個群收益過高,於是紛紛擠進來,十羊九牧,權力擴張,擠壓另一個群,良民被淘汰了,最後一個新的運動循環開始了。 我也說完了。 盛洪: 非常感謝吳思。不過他的結尾好像非常突然,正聽得津津有味的,突然沒了。我聽著好像是在講經濟學,雖然吳思好像不是學經濟學出身的,但是對經濟學的悟性非常高。我們請了兩個評論員,一個是劉志琴研究員,是社科院近代史所的,還有一個是馮玉軍博士,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社會學專業的。現在先請馮博士做一個評論。 馮玉軍: 無論是作為一個讀者,聽者還是評論者,我都非常欽佩吳先生,在他的研究中始終貫穿始終的是一種問題意識,還有他的獨創精神和歷史情懷,以及吳先生非常游刃有餘的運用暴力詞彙的一種能力、一種功力,所以使得他對中國歷史的解讀非常的有創新,讓人耳目一新。我本人的評論有這麼幾點。 第一,關於血酬和血酬定律。在吳先生的大作中他提到血酬就是對暴力的一種酬報。如果我沒有解讀錯的話他所說的血酬就是歷史上的強者使用暴力的對價,無論是作為一個群體的強者,還是作為一個個體的強者,還是作為統治階層的強者,他使用了暴力,他就總是希望有一個對價。就是這樣一個概念或者說作為支配整個這本書的一個原初概念,我有一個看法,就是說吳先生如果用學術範式來看的話,可能需要回答一些問題。如果說強者使用暴力才能獲得對價,那麼他的暴力從何而來?另外他的暴力難道僅僅是他的生命、血汗嗎,有沒有其他的東西?也就是說對這個力我們也有必要做出一個分析。在提出這兩個問題的同時,我還想提到在研究過程中的兩種進入或者說兩種模式的緊張。如何一個讀者在一般的看到這本書的時候,很容易產生像我們過去的學術研究中間的一些定語,就是說吳先生存在歷史唯物主義和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一種緊張,讀完這個作品可能會有一種回歸歷史唯物主義的感受,就是說我們應該回到社會現實中那些為了基本生存,為了基本社會需要而從事或者進行人的行為,進而產生一系列規則,制度,國家機器等等。從這樣一個進入讓我們回到了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論的結論中。但是與此同時另外一個範式也存在。在整個的全篇的論證中,有一種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思路在裡頭。比如兩個猴群為了爭奪領地的戰鬥,其中每1平方公里都是一個猴子生命的價值。類似這樣的一種分析,把自然界中弱肉強食,成王敗寇的現象和歷史現實的這類現像用一種同構性拉來一起述說,那麼也存在一種我們通常理解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結論。從我個人的觀點來說,吳先生的理論從徹底性來說是很徹底的。但是在理論的清晰性上存在著一個範式緊張。 這是說力從何來,還有一個想法是力包括什麼?這裡我想到了另外看到過的一本書,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國的一個未來學者阿爾文·托夫諾寫了一本書叫《權力的轉移》,吳先生講的是暴力,當然更抽像一點是力。托夫諾認為權力或者說力有三要素,一個是暴力,就是人體的力量,人的生命的力量,人的神經、體質裡面的力量,所謂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這種力;還有一種力量是金錢的力量,財富的力量;第三種力量是知識力。如果這樣一個假定是成立的,那麼縱觀人類歷史的發展進程,這三種力量所具有的比重是有高低之分的。最初的時候可能暴力的東西,血汗的東西是佔優的,占主導地位的,於是出現了吳先生在回顧中國歷史時所得出的種種結論和看到的種種史實。那麼如果說一個社會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用我們今天的話說是發展到了一個商品社會,如果說這個觀點能夠成立的話,金錢力比重上升,此時的一個基本社會理念就是有錢能使鬼推磨。那麼再到一個未來社會,用托夫諾的話說是叫信息社會,信息社會就是知識的權重更高了,相比之下體力、金錢力的比重下降。這是我看到的另外一個素材性的東西,不一定貼題,說出來是供大家思考。 第二,關於命物等價線。我非常的震驚,也非常信服。我是做法律研究的,實際上在法律和法制的實踐過程中,人的生命價值和法律律令,也就是表現為力的這樣一個東西,他們實際上是存在著一個對應性的關係的。這種關係在加里?貝克爾的《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中也講到了,但實際上最早講到的應該是亞里士多德,他把人類的正義分為分配的正義和校正的正義。分配的正義就是說給不同的人不同的對待,給同等的人同等的對待,校正的正義就是他侵害了你,他將受到和你所受到的侵害同等的侵害,那麼也就是說鄰人如何待你你將如何待鄰人。這兩種正義的觀念實際上在最早的種子思想裡面就體現出人的生命,人的收益的東西和人付出的東西的對價。表現在今日的法律,比如說《刑法典》,尤其是在《刑法典》的分則的條文裡邊,它實際上就已經是一個已經制定好的刑罰模式和他將要受到的刑事處罰,一個犯罪對應的一個刑罰,用法律的行話就叫做罪責行相適應,有罪必罰,無罪不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數罪併罰的這樣一種對應性關係。刑法上是這樣的,民法上甚至憲法上實際上普遍的廣泛的存在著這樣一種對應性關係,一種類似於命物等價線的對應關係。我提出這個是對吳先生的觀點的支持。 還有一個很巧的事情就是吳先生舉到的一個例子,張子強綁架香港大富豪,索要16個億,實際上張子強的行為獲得的收益似乎應該是這樣的。但是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比較複雜,不能簡單的從支付意願,還有吳先生的文章也提到的支付能力來看,至少從傳統的法學的角度來看不能這樣簡單的理解。的確吳先生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前幾天密雲出現了重大的踩踏事故,死亡了37個人,那麼他們的一條命值多少錢。當時就有這麼個問題,北京市市長王岐山他就沒辦法說明,密雲的一個普通農民,幼兒園教師,民工,這一條命值多少錢,中國也沒有一條法令來規定這一條命值多少錢,最後是比照交通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命價的賠償方法來進行賠償。在這裡我也給大家說明,這個命價值多少。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補償是這樣一個規定,一個公民從16歲到70歲之間,他因道路交通事故死去了,他的法定繼承人和他的其他繼承人所應該得到的補償應該是當地生活水平下十年的基本收入。如果一個月是1000塊錢,那麼就應該賠這個人12萬。這次密雲賠的是9萬,也就是說密雲的農民大家的基本收入是低於1000的。這是目前中國的有關規定。關於命價是有規定的,但是這種規定是個案的,不是普遍的,不是全世界的人或者全中國的人都是一個命價,因為你死亡的原因不一樣,死亡的地點不一樣,你本身的收入不一樣,你歸屬的社會團體的類型不一樣,你的命價在法律上是不同的計算。如果你坐飛機出事故了,那是20萬,坐的是國際乘客,坐的是國際航班,那他可能是10萬美元。這是不一樣的,而這種不一樣不取決於你的願望,而可能取決於不同的地、時、情。這是我關於命物等價線的兩個看法,一個是提供一些法律規定的資料,一個是就關於我們現實中命價如何計算的看法。而且還有一個問題是同時死去這麼多人還有一些人是買了人壽保險的,這肯定和其他沒有買的人是不一樣的。所以確實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命價不是一樣的,而且也不是暴力擁有者的意願決定的。 第三,關於源規則。吳先生講到,所謂源規則就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一點不論是回顧中國歷史,世界歷史,還是在當今的國際形勢中都是有相當的理論說服力的。因為暴力最強是一個實際存在的東西,是一個實際的力量,我們必須正視它,不能迴避。我在這也想增加一個理論的維度,吳先生提到了我們在社會研究和歷史研究的時候必須注意一個最核心的東西,就是權力,我現在提到另一個帷度,就是理,right。 right這個詞在法律上有兩個含義,一個是權力,一個是正確,也就是說那種公平、合理的東西才會被設定為權力。我不否認歷史上,歷朝歷代的統治者是更多的在用他的暴力來鎮壓和統治著人們。但是有一個問題應該要理解,就是法律是什麼?或者說應該是什麼?實際是什麼?我個人認為法律是力和理的結合,如果只有力,沒有合理性,那麼你在這個社會中將會站不住腳。比如說朱元璋要株連十族,他頒布的這個大郜有相當不合理之處,有暴虐之處,但是暴虐的刑法只能在短時間內實行,它無法長期實行。因為它不合理。最終之所以大郜頒布,作廢,再頒布,再作廢,這就恰恰說明了它的這個力是單純的暴力,沒有合理性,它很難長久的存在,就必然有一個更合理的力替代它。所以我覺得統治者不可能只有力,或者說只用他的力,而不管理,不顧理。 這是我的一些看法。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盛洪: 感謝馮博士的評論。剛才說到命價,9.11的賠償就是按照人的年齡,他的預期生命和他現有的經濟水平。一個最簡單的作法就是將他所有預期收入的加總貼現到現在。所以為什麼有人說9.11中人的命不一樣?實際上就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收入,這是經濟學中很簡單的一個算法。但是我強調一點,這是很勉強的一個算法,並不能代表一個對生命的評價,因為生命確實是無價的。剛才說到張子強那個在經濟學中也好解釋,那是他的超額利潤。應該反問一句,你預期搶奪的錢低到什麼程度你就不願意乾了,這是非常清楚的一個問題。這在他心目中有,但是外界不知道,外界只知道他要了16個億。這就跟一個企業家是一樣的,企業家建立一個工廠,生產產品去賣,他可能賣得非常好,百分之好幾百的利潤,但並不是說他要有百分之好幾百利潤的時候才會幹這件事。企業家在做底線預測的時候,是考慮最低掙多少我就乾這件事,如果比這高那就更好。我覺得這不是一個血線的概念,而是一個血的超額利潤。我覺得馮博士作為一個法學博士,提的角度非常好,你剛才提到的他的方法論,歷史唯物主義也好,社會達爾文主義也好,讓我們歸結起來就是功利主義。功利主義就是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應該說法學也有一定的功利主義分析,但是法學有法學的價值觀,確實不完全是功利主義的。而且人類社會到了今天如果說還有文明的話,就不僅僅是功利主義在起作用了。這個角度非常好。下面請中國社科院中國近代史所的劉志琴研究員來做一個評論。 劉志琴: 我對這個問題比較有興趣。興趣的來源就是我們所裡有一個年輕人向我提出了一個問題。他說去年曆史作品的排行榜佔居首位的是吳思先生的。他問我為什麼在讀者中,在網上評價很高的歷史作品在歷史學界沒有反應?這讓我聯想到80年代黃文宇寫的,在社會上已經很火了,歷史學界卻很冷漠,直到90年代才對這個問題做了積極的回應。這就說明,這樣一個研究方法對於傳統的治史的人來講是一匹黑馬,而這匹黑馬又擊中了原來屬於經驗學派,所謂正統治史的痛處。如果說黃文宇那本書被史學界排斥,主要是由於他的取材和他的手法對於原來傳統制史寫論文是一個很大的衝擊,不完全在於它的內容。吳思先生這本是在內容上對傳統治史和審史的一個衝擊。衝擊就在於歷史書本來就是要給人看的,但是我們從古到今的歷史掩飾的東西太多。正如魯迅先生所講的,只是講歷史上的碎片,很多歷史書,包括《二十四史》都是隱惡揚善的,很多歷史真相並不是很清楚。建國之後,我們是找規律,而歷史是很具體的,所以又是不符合歷史現狀的。所以在歷史學界我們沒有這樣的研究方法。為什麼吳思先生的作品這麼震撼?因為他把被掩飾的歷史真相撕破了。揭示了一個官場的不成文的潛在的製約官場各種關係的總規則。李圣志先生跟我說過,他同時看了兩本書,一本是劉志華先生的《中國政治制度思想史》,一本就是吳思先生的,他說,吳思的思想比劉志華深刻的多。劉志華是傳統的思想,而吳思是從一個角度揭示了歷史學家思想上所沒有深刻想到的。所以吳思先生的這本書排行歷史作品首位也是名至實歸的。而且這對於現實也是有共鳴的。現在的官場潛規則比原來歷朝歷代都多的多,複雜的多,他讓人看透了這些官場的事情。所以我覺得這對於我們這些坐在辦公室裡搞歷史的人來說是打開了另外一個渠道來看問題。 現在吳思先生的第二本書已經出來了,,這個問題我還沒有仔細的思考,但是我贊成血酬這個概念,因為血是生命之本。另外一方面它要流通才能起作用,如果不流通就不起作用了。所以用血酬這兩個字來比喻現在市場社會中的一些規則還是很合適的。首先我覺得怎麼用這個問題來觀察一些社會現象,如果用血酬來觀察原始現象,比如說周口店北京猿人,北京猿人吃他的同類,在遺址中發現北京猿人的頭蓋骨是人工敲碎的,這個就是以他的生命和他的生命的延續作為交換。這還不完全是達爾文的學說,因為這是一種生物界普遍的形態。我再舉個例子,明末清初有一個文人叫李禹,他是提倡素食的,但是他本人也吃魚,有人就因此提出質疑。他回答說,一條魚能生成千上萬,如果你不吃魚,一條魚生成千上萬,兩條魚成千上萬,慢慢的河都被塞滿了,魚也沒法生存了,水也沒有了。所以一定要吃它。我覺得他解釋得非常智慧。你吃了它,它還能合理的生存了。同樣的我也在想,現在有家雞,家豬,到低是家雞的價值大還是野雞的價值大。家雞的價格比野雞大,因為人要吃它,它就要繁殖,野雞人很少吃它,它就是自生自滅。從自然生態來看,生命也是和生存的資源來作為交換的。這種自然生態是人的血酬定律可以說明的,它不完全等同於達爾文的進化論。這是生物的自然平衡。 但是要用它來說明社會生態就要復雜的多。因為自然生態從現在來講是一個野蠻狀態。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之後,影響社會生態的因素多的多,不完全按照自然生態的路子走,就像剛才講的還有法,更多的恐怕還是錢。但是文明社會也有很多野蠻的遺留,一直到現在。這種野蠻的遺留用血酬定律來概括還是很準確的。但是這個血酬定律有一個複雜性,就是說暴力才有回報,誰最強誰說了算,有時候也不一定。有時候暴力者會自毀長城。有壓迫就會有反抗。壓迫到了暴力最大強度的時候才是你說了算。舉個例子,三年自然災害的時候,信陽出了一個餓死人的事件,餓死了上百人。 72年的時候我在信陽還專門收集了一下,看有沒有農民起義,還確實沒有。所以說在暴力最強化的時候沒有人敢反抗。辛亥革命發生在清末搞新政的時候,新政比它原來好多了,是在暴力統治相對鬆弛的時候革命發生了。所以我覺得血酬定律揭示了暴力的野蠻性,對社會的毀滅是很成功的。那麼究竟血酬定律最大的威脅是什麼?我覺得吳思先生講到了一點,法定權利和法外權力。一個暴君到了罪惡的時候對他威脅最大的不是法律,而是他自己。舉個例子,明朝萬曆皇帝的時候產生了五六十次暴動,城市騷動,反對他的特派權。明朝有一個規定,國庫的稅收都是收到他那,皇帝要用錢到國庫撥出一部分,不能隨便到戶部調用錢。但是到了萬曆皇帝的時候,他覺得錢不夠用,就增設了很多稅,稅收原來由地方官府、戶部徵收,他就派宦官到地方作為特派員收稅,組織了一個衙門,叫中史衙門,不讓地方官府收稅。他自己來收水,所以他等於把法定的中央的官僚系統避開了。中史衙門到了地方,組織了一群地痞流氓收稅,就和地方政府發生了矛盾,他們就懲治地方政府,他們一共在下面收稅就整死了地方官員150多個。因為他有皇帝的上諭。這在中國封建王朝是一個獨有的現象,在清末都沒有。這就把皇帝和地痞流氓扯到了一起。暴力的惡性膨脹,摧毀了他自己的官僚機構,所以很多民變實際上是地方官領導的。當時雲南有個指揮領導了一個民變,連皇帝都震驚了。當時國庫一年是收了400萬,正史上說的是300多萬,但是很多人說不止300萬,一個中史衙門大概收了1000兩,還有中間流失的,大概3000萬,遠遠超過國庫10幾倍。所以後來很多人講,明朝實際上是亡於萬曆時,當時的首府打了個報告給皇帝,說現在京城之內罵皇已經不是一個悄悄話了,而是編成了民謠、戲曲到處演唱,人民的日子已經沒法過了。所以當時海內的罵皇已經很普遍了,到了誰都敢罵皇帝的地步了,東林黨那批人就是罵皇帝,而且皇帝也沒有什麼力量了,所以也沒有得到什麼懲治。這個在清末都沒有。這就是因為他自己破壞了他自己的官僚系統。當時的階級矛盾沒有那麼尖銳。民變五六十年很快消亡,中史一打倒,皇帝沒法追究了,民變很快就下去了。這個我也有一個聯想。文化大革命破壞了共產黨的官僚體系,毛澤東是古往今來最有才幹的君王,超過秦始皇,但是他自己栽在了他自己手上。所以我覺得血酬定律最大的威脅不是來自對方,而是來自它自己。因為任何一個統治階級都有他長遠的利益,為了長遠利益必須控制他現實的一些慾望和要求,才能長治久安。但是君主權欲的播發和慾望的擴張,沒有自我的控制,他自己破壞了他的統治的長遠。這對於現實也是要考慮的。所以我覺得血酬定律也是要從這些社會現像上進行發掘,使這套東西更加完備,充實起來,用來解釋好多歷史現象。因為我們以前歷史研究他不是研究這方面的。還有一個就是歷史給的,在這裡面封建王朝給的都有一個內容,叫反對兼併,大地主對農民過度的壓迫。在封建社會對老百姓最大的壓迫是徭役,地租是交給地主。而且有一些有身份的大地主可以免除徭役。這裡面有一個怪現象就是農民情願把錢交給地主也不願意交給國家。這就使得國家跟很多大地主爭奪權力,爭奪生命的資源,出現了國庫空虛,財政危機,所以出台反兼併,打擊大地主,重新丈量土地,所以把一部分大地主的財富收歸了國家所有。所以這個改革也是統治階級的短期利益和他的長遠利益的衝突。改革代表長遠利益,必須要控制大地主。所以這個也是可以用血酬定律來進行解釋的。 但是血酬定律也不是萬能的。我們也不能指望一個理論體系成為萬能的,只要在一定的範圍內能說明問題,這個理論就是成功的。而現在潛規則這個詞已經非常流行,有文化沒文化的人都會用,所以應該說吳思先生是首創成功了。我覺得血酬定律也是很好的,但是下面的法酬就有點模糊了,這個法酬實際上是講法定權和法位權。所以有的詞用的恰到好處就能很快的流行。但是太多了就會庸人自擾,所以在創造新概念的時候還是要適當把握一下,歸納一下。我就講這麼一些。 盛洪: 非常感謝劉教授舉了這麼多歷史例子來支持吳思的觀點。特別感興趣的是萬曆在正規的稅收系統之外還自己搞了一套,您說是導致明亡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這還真是頭一次聽說,黃仁宇是專門研究明朝財政史的。他那本書裡邊好像都沒看到這個東西。 (因為那個是正史,像中史衙門這些在正史裡面都不強調,但是在野史裡邊對於它如何破壞地方官僚系統說的很多,我比較了46次民變,發現最厲害的是地方政府領導的。所以有的人說民變是市民之變,我不贊成)下面開始討論。 自由評議人1: 我說幾句贊同的話,也提幾個批判。贊同的話是現在學界對power和rights也開始研究了,往深處研究了。而且特別是中國的power和西方的power是不一樣的,而且中國在歷史上是沒有rights的。古老的人類是來源於動物的,我們以往老是忽略這個問題。就像八達嶺那好幾百隻猴子一下子把猴王乾掉了,等老猴王到了一定時候,老了,就群起而攻之,把它幹掉了。怎麼商量的?怎麼串通的?誰來發出的信號?我原來小的時候也一直接受這種思想,英雄現在沒有了,後來我也一直在想英雄這個東西,我覺得人類始終需要英雄,因為人類始終貫穿著暴力,英雄是具有承擔能力的人。 血酬和這個問題不一樣。 Power是很基礎的問題。古代的碑文都是記功碑,都是記載我取得了這個power,死了多少人換來的。包括我們現在演《長征》,這些歷史都是在表現哪個部隊把什麼打下來了。但是血酬,你講的最強部分不是永恆的,在中國歷史上包括西方歷史上,一個王朝的初期都是軍事貴族,很多人跟他去打仗,但是整個王朝很快會被文官控制,中國就是被士控制。士的控制是靠禮,在中國沒有rights,但是他講的是那個禮,中國人講的禮是宗法之間的關係。你剛才講的賊開花都是出現在貴州這些邊遠地區,宗法制度不強的地方。如果我這個地方是個大姓,宗法制度非常強,他就不容易開花。中國人對抗power的一個方法是宗法制度。他有他自己的一套方式。你不能隨便開花。同居相鄰不為罪,他有自己的對抗方法。而西方人,從中世紀城市化開始,他有rights,行會,這種城市自治組織跟power之間的鬥爭,後來有了城市憲章,有了市政廳。最典型的是在城市中間有一個廣場,我們的城市沒有廣場,是衙門。這種rights與power之間的鬥爭才有了後來的憲法。所以血酬把它作為規則的規則,作為源規則,這是不好的。由一個概念衍生出、演繹邏輯推出很多這個是非常不好的。我覺得大家要注意源是怎麼長出來的。要分析中國的結構,其實中國跟西方最大的區別是中國是個定居國家,水利非常發達,我們很早就形成了定居農業的特點,使得我們的氏族不容易遷徙,維持了龐大的家族存在。血親社會、宗法制度得以非常完善的鞏固。而西方人在希臘稍微人一多就不夠了,就要拓之,拓之的過程中間血親制度就打破了。他裡面最大的發現是上船之後,突然發現有利於自己的同夥比自己的親屬更重要,他不是自己的親屬,但他會掌舵,所以我必須讓出自己的契約。而中國人就很少契約精神,中國人的契約精神是從宋代之後才開始講一個義,異姓同義,異姓兄弟,結拜為義。那時候才講契約精神了。但是契約精神在中國一直受壓抑,power是最強大的。你抓住這個沒錯,但是血酬,包括批判潛規則,你拋出一個概念它本身應該是要非常清晰的,帶有很強的普視性的。它的外延部分邊際是清晰的,而潛規則三個字從我一開始看的時候就覺得它像一隻看不見的手一樣,它首先不能給一個事物一個明確的定義,所以我對這個是批判的。你必須把你所謂的潛規則具體描述的對象的共性抽像出來給我們大家看,而且把它的結構表述出來,這樣你是成功的。其實你已經用了很多功了,而且你的發現是很好的,你驗證的那些事實很好。但是歸納的部分有一些所謂的範式,張力不夠,就是抽像不准確。 這是我提的一點意見。其實你的探索,看中國的問題,不管是研究土匪也好,我也研究過土匪史,土匪跟土匪都不一樣,他生存的原因不一樣,所以要注重水源的源,最後匯集成為緣分的緣,它的關係什麼樣的。而你費了那麼大勁把它歸結成了一種規則的規則,一種剛性的硬性的概念。這在學術上是很危險的。我個人看法,不見得對。謝謝! 黎鳴: 真正的文明社會一直是在用文明來減少血酬,減少潛規則的。不管是東方文明還是西方文明。文明用複雜科學的術語來說是非平衡態秩序。在這兩者之間,就是在潛規則和大的文明之間是什麼在起作用呢?就是奇怪性因子。奇怪性因子在中國歷史上是有據可考的。在裡邊,翟我曾經受到哀公的詢問,射是怎麼由來的。射就是殺人的地方,軍隊出征的時候帶著射手。什麼時候要殺人了就在射殺人。翟我就回答,夏人是以送,殷人是以柏,週人以利,使人戰利。這是非常清楚的,就是為了擴展我們的利益去戰鬥,這個不是在中國歷史上沒有的,在那個時代就一直在問這個根源是什麼。翟我這麼回答了之後,孔子就給了他一個評論,這就涉及到我們文明的奇怪性因子了。孔子說,成事不遂,遂事不介,既往不咎。這意思就是說文明就是要逐漸減少這些東西,這些東西在起源的時候確實是很重要的,我們承認它是成事,成了事之後沒必要再追究。當然我們現在有這個必要討論,因為我們現在秩序失範的很厲害。但是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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