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帝國的終結

第22章 二、如此牧民

帝國的終結 易中天 4078 2018-03-16
在帝國的所有代理人中,縣官是最低一級官員(正七品)。縣級以下,就沒有官了,只有僚或吏(縣級以上,則既有官,也有僚或吏)。同樣,在帝國的行政區域中,縣也是最低一級地方政權。縣以下,鄉、亭、裡、什之類,認真說來只是半官方的地方自治組織,不能算作地方政權或地方政府。所以,地方官也好,地方政府也好,均以縣級為最低。然而縣和縣官卻又是最重要的。從秦漢到明清,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和稱謂迭次變化,唯獨縣制亙古不變。秦漢時叫縣,唐宋元明清時也叫縣;秦漢時是最低一級地方政權,唐宋元明清也是。因此,縣,是官員代理的起點,也是終端。縣以上不過逐級監臨,縣以下則鄉民自治,只有縣才是代表中央直接治民之所。這一制度,無妨稱之為"政權建在縣上"。

實際上縣官的職掌也相當重要而繁雜。縣官掌一縣之政令,職在平賦稅,聽訴訟,興教化,勵風俗,舉凡揚善懲惡,養老恤孤,祀神貢士,施教讀法,均須親力親為,躬親厥職。朝廷之政令,必賴縣官得以貫徹;民眾之疾苦,唯有縣官知之最深。因此朝廷視其為"親民官",民眾視其為"父母官"。對於朝廷來說,吏治的好壞,只要考察縣官便知一二;對於民眾來說,朝政的好壞,也只能從縣官那裡去感受。所以朝廷和百姓對縣官的期許和要求都很高。一個合格的縣官,不但要盡忠盡職,而且要廉潔自律,克己奉公,愛民如子,並成為庶民的道德表率。倘有貪墨讀職、為非作歹,則律當嚴懲不貸。 在這裡,縣官顯然被帝國一廂情願地設計為忠心耿耿的牧羊人或牧羊犬。他們應該忠於自己的職守而對羊群秋毫無犯,堅守自己的崗位而不怕日曬雨淋。可惜,這些牧羊人或牧羊犬並不都像農場主想像的那樣稱職,那樣聽話。稱職的縣官,歷朝歷代都有,但不太多。清廉的縣官,歷朝歷代也都有,也不太多。尤其是在王朝末年,這些牧民之官很少有不打羊群主意的。好一點的也許只是像饞貓,壞一點的就簡直像餓狼。

這其實也是給逼出來的,原因則有兩個方面,即朝廷的重視程度和官員的待遇高低。一般地說,王朝對縣官的任命比較重視時,待遇就高,縣官的表現也好,比如漢初、唐初;王朝不重視,則待遇也低,表現也差,用人也不當,比如五代。結果是縣官好,則王朝和百姓都好;縣官差,則王朝和百姓都遭殃。最能說明問題的是明代。 《 明史·循吏傳》 說,本朝開國以來,政治清明達百年之久。即便是在英、武兩朝的多事之秋,民心也很安定(無土崩之虞),就因為縣宮們大體上不錯(由吏鮮貪殘故也)。但是到了後來,就不好說了。縣官們大多把任所當作旅館(以官守為逆旅),把自己看作客人(以己為過客),對地方的凋敝和民生的困苦置若罔聞,根本就不當回事。為什麼會這樣?就因為從太祖朱元璋,到仁宗、宣宗,都非常重視縣官,凡當鼓勵者無不鼓勵,並且有一系列的政策作為保障。後來,這些政策和做法廢的廢(如久任制度),疏的疏(如吏部選法),曠的曠(如齎敕慰勞),上級官員敲詐勒索的事反倒頻頻發生(舉劾惟賄是視),縣官們又怎麼好得起來呢?

顯然,這裡說的待遇,既包括經濟待遇,更包括政治待遇;而縣官狀況不佳,又首先是因為品級太低(七品芝麻官),因此往往被人看不起。品級低,經濟待遇就低。縣官的月薪,在漢代是粟二十斛(約280 公斤),錢二千,在明代則只合人民幣1130 元(吳思《 潛規則》 )。其實歷代官俸除兩宋以外,都不算高,而以明清兩代為尤低。明代一個正二品的六部尚書年薪只有紋銀152 兩,清代的一品大員也只有180 兩。要知道,當時官員的俸祿和我們現在的工資並不是一個概念,明清官員的傣祿是要用來給別人開工資的。比如總督、巡撫,沒有下屬職能部門,要靠自己出錢聘請"幕友"來幫忙。州縣雖有政府,有僚屬,有吏員,也仍要聘"師爺"。師爺和州縣,是僱傭關係。他們不是上下級,師爺也不是國家幹部。師爺的薪水,當然得州縣自己出。這就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開銷,且不說還要贍養父母,供養妻兒,周濟親友,置辦產業,以及各種各樣的招待應酬,些微俸祿豈非杯水車薪?

官如此,僚和吏就更可憐。我們知道,帝國的官僚體係是由官、僚、吏三部分人組成的。官,就是各級衙門的正官或長官,比如郡守、縣令。僚,則是長官的佐屬,比如縣丞、縣尉、主簿,都是協助長官處理事務的屬員。僚屬在帝國前期由縣官自行徵辟,隋起改由中央政府任命,結果從此形同虛設,成為閑職冗員,所司事務均委之以吏。吏,本來也是官員隊伍中的一分子,只不過政務官叫官員,事務官叫吏員。所以官吏二字,往往混為一談。比如"吏治",比如"封疆大吏",其實說的都是官,不是吏。但自隋唐以後,官與吏就不可同日而語了。只有官和僚才算是官(幹部),吏則是民(職工)。各級衙門的長官和僚屬不論職位高低,都是"朝廷命官",也都有品級,比如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胥吏卻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員",其身份與衙役並無區別,只不過其他人或服勞役,或服兵役,他們則提供知識性服務而已。因此胥吏地位極低(常被呼為"狗吏") ,待遇也極低(往往領不到薪水)。吏員的祿食,有的朝代有,有的朝代沒有。同一王朝之中,又有的時候有,有的時候沒有。即便有,也微不足道。官的俸祿尚且不高,何況乎吏?

比胥吏級別更低的是衙役,比如更夫、捕快、獄卒之類。這些人根本就是"民",最初都是從民眾當中徵發來無償服役的。既然是無償服役,自然並無薪水,只有伙食補貼,叫"工食銀",其數亦不過每日二三分,僅供夫妻二人一餐之用。這在帝國,已是"皇恩浩蕩"。因為其他被徵發來無償服役(比如修城牆)的民眾,政府是連一餐飯都不管的。但在這些人,卻是生計維艱。因為他們一年到頭,都要在衙門里當差。不像其他民眾,尚有別的活路。 然而儘管如此,願意擔任縣官、胥吏、衙役的仍大有人在。原因就在於這些職務雖然薪資極低,權力卻很大,也很威風和排場。前已說過,帝國是典型的權力社會。它的一切都是靠權力來維持,也是靠權力來運作的。因此,為了維護權力的至高無上,帝國從來就不惜成本,不吝代價。這樣,一個人,只要擁有了帝國賦予的權力,他就有了高於一般民眾的地位,哪怕他在帝國的權力系統中,只不過是一個最不起眼的蕞爾小吏。但由於他在行使權力的時候,代表的不是他個人,而是帝國,就不能不讓一般民眾膽戰心驚。換句話說,胥吏和衙役雖然不是牧羊人,卻好歹也是牧羊犬。這就足以讓"羊"們敬畏。

州官縣官的權力就更是大得嚇人。作為朝廷派遣至州縣的"牧民之官",他集司法、行政和監察之權於一身,在一州一縣之內令行禁止,生殺予奪。由於上級部門非有大事不會過問,僚屬、胥吏、衙役、百姓又全無監察之權,因此縣太爺們完全有可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甚至利用手中的權力讓治下小民魂飛魄散,家破人亡。也因此,歷史上又有"滅門知縣"和"破家縣令"的說法。 一方面是權力極大,另一方面是薪資極低,那麼,有誰不用手中的權力來換取好處呢? 最常規的做法是收取"耗羨"。我們知道,帝國的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完糧。運到國庫裡的,便既有銀子,也有糧米。但從地方到中央,千里運糧,豈能不損耗?碎銀子要鑄成元寶,損耗也在所難免。然而戶部收繳的銀糧,卻要求足銀足米。因此,只能在收銀收糧的時候多收一點,叫"米耗"和"火耗"。米耗,就是多收的糧;火耗,就是多收的錢,統稱"耗羨"。這是於事有理於法有據的,不能算作違法亂紀。問題是"耗羨"的計算方式卻很含糊。地方官在計算損耗的時候,當然也不會有多少算多少,而是會再多算一點。這就有了一筆額外收入。這筆額外收入,既不是貪污,也不是受賄,只能說是"稅外收費",因此歷來就被視為理所當然。

此外還有種種灰色收人,如"公事"、"規禮"、"罰贖"等。公事,就是鄉里來縣辦事時送的紅包;規禮,就是逢年過節地方商賈縉紳送的禮金;罰贖,則是贓罰贖罪之銀兩。這些自然都落入州官、縣官腰包,數目也相當可觀。比如海瑞在淳安縣令任上,一次革去的各種不正當收入,就達六千兩之多。這些所謂"不正當收入", 其實還是常規性的,官場上習以為常不被看作腐敗的。如果州縣貪得無厭,則還會層層加碼,以至於"徵收有羨餘,又有額外之徵;罰贖有加耗,又有法外之罰"(張萱《 西園聞見錄》 卷九七)。這一州一縣民眾百姓的日子,也就可想而知。

州官縣官以權謀私,胥吏衙役也不含糊。他們以權力換取好處的辦法和門路並不比長官少。因為長官"君子動口不動手",收租催賦、攤派徭役、管理市場、設置關卡、處理民事、捉拿人犯,便都是胥吏和衙役的事,其中自然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油水可撈。最"廉潔"的,也會在下鄉收糧時白吃白喝,代交訴狀時收取茶錢。而且,由於吏員不受官員迴避鄉里、期滿調任的限制,因此為吏者往往世代為吏,以至於"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胥吏成為橫行一方、連官都要讓他三分的"地頭蛇"。對於這樣的地頭蛇,老百姓除了花錢去"擺平"以外,是沒有什麼別的辦法的。

事實上,如果縣官只不過收點"耗羨",胥吏和衙役也只要點"茶錢",這一方百姓的頭上就要算是"青天白日"了。可惜帝國默許的"稅外收費"並沒有譜,州官、縣官、胥吏和衙役們又欲壑難填,結果百姓們便只好無休止地接受他們的盤剝。比如依照《 大清會律》 的規定,各地驛站(機要局、郵政局兼招待所)的號草(驛站餵馬的草料),應由地方財政撥款向當地民眾購買,所需經費則從田賦正額和地丁銀子中撥給。然而許多地方的實際做法,卻是讓老百姓無償繳納號草,政府並不給錢。這就已是盤剝。更可恨的是,草民們在交草時,還必須向驛站的吏員和差人送銀子,而驛站的秤也從來就不准。於是百姓們在繳完了皇糧國稅以後又被盤剝三次:白交,多交,還要送紅包(請參看張集馨《 道咸宦海見聞錄》 )。

這還不是最黑暗的,最黑暗的是司法腐敗。比方說,在民事訴訟中兩邊勒索,吃了原告吃被告,一直吃到雙方都家財已盡時,才"各打五十大板",草草了事;或者在刑事案件中嚴刑逼供、草菅人命、榨取錢財,甚至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敲詐勒索。比如某地發生盜案,則將被盜人家周圍富戶全部假定為有窩贓嫌疑,予以拘捕,然後從上到下地收取賄賂。凡此種種,不勝枚舉。帝國的子民在這種"牧羊人"的"放牧"之下,除了不斷獻出"羊毛"甚至"羊肉"之外,幾乎已沒有辦法保住自己的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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