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易中天中華史04·青春志

第15章 三、軍事奧林匹克

城濮之戰發生在公元前632年。晉國這邊,晉文公親自到場。楚國那邊,統帥是成得臣(字子玉)。開戰前,楚帥先派使者宣戰,話就是這麼說的:敝國的戰士,懇請與貴國的勇士做一次角斗遊戲。君上靠在車裡觀賞就行,下臣願意奉陪。晉文公則派使者回答說:敝國的寡德之君,已經接到了大帥的命令。寡君之所以駐紮在這裡,是因為信守當年的諾言,遇到貴軍要退避三舍。如此而已,豈敢抵擋貴國的威武之師?不過,既然敝國還沒有接到貴軍停戰之令(其實是已經宣戰),也只好拜託大夫您(指楚國使者)轉告貴軍將士,駕好你們的戰車,忠於你們的國事,明天早上見。 9 這可真是先禮後兵,跟球賽差不多。 實際上春秋的戰爭,更像競技體育。時間,原則上只有一天。比如剛才說的城濮之戰,就只打了四月初二這一天。初三、初四、初五,勝利了的晉軍原地休整。吃完楚軍留下的糧食,就啟程回國了。最短的戰爭,甚至只有一個早上,叫“滅此而朝食”。 10地點,則一般在國境線上。國境線叫“疆”,所以叫“疆場”。國境線在“野”,所以叫“野戰”。

野戰並不粗野,更不野蠻,而且事先要宣戰。宣戰要派使節,國君或統帥不能親自出面。但使者宣戰,卻又必須以國君或統帥的名義。態度,當然是客客氣氣;用詞,也都是外交辭令;稱謂,則極其講究。不宣而戰,是戰國時代才有的。那時正如孟子所說,是“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11恨不得把對方趕盡殺絕,哪裡還有什麼禮儀? 春秋的戰爭,卻極講禮儀,甚至有打到一半停下來行禮的。公元前575年(城濮之戰後五十七年)的晉楚鄢陵之戰中,12晉國大夫卻至(卻讀如卻)三次遇到楚王,每次都要下車,脫下頭盔,小步快走,表示恭敬。這時的楚王是共王,同樣彬彬有禮。他甚至派了一位使者帶著一張弓,去慰問卻至。 使者代表楚王說:剛才戰鬥最激烈的時候,有一位穿淺紅色軍裝的人,真是君子啊!他見了寡人就小步快走,會不會受傷了呢?

卻至立即脫下頭盔行禮:偉大的君上!您卑微的外邦小臣卻至,追隨敝國寡德之君參加戰鬥,承蒙君上恩准披上了盔甲。公務在身,因此不敢當面叩謝君上的親切關懷。拜託貴使禀告君上,下臣身體很好,正要與貴軍決一死戰。 兩個人如此這般地客氣了半天,這才依依惜別,然後繼續戰鬥。 禮,比勝負更重要。 講禮儀,就講規則。第一條,不斬來使。使節無論職位高低,任何時候都神聖不可侵犯。第二,不以阻隘。就是不在險隘的地方阻擊敵人,一定得在開闊地帶堂堂正正決戰。第三,不鼓不成列。就是對方陣勢擺好之前,另一方不能擊鼓進軍。第四,不重傷。就是格鬥的時候,不能讓同一個人重複受傷。如果對方已經受傷,不管傷在哪裡,都不能再來第二下,應該讓他回去治療。第五,不擒二毛。就是不能俘虜花白頭髮的人,應該讓他回去養老。第六,不逐北。就是敵人敗退時,不能追。追也可以,五十步為限。所以在春秋,五十步是可以笑一百步的。因為跑五十步就安全了,你跑一百步幹什麼?

如此紳士風度,堪比奧林匹克。 這些遊戲規則,是誰在什麼時候制定的?不清楚。它們都得到了嚴格執行嗎?也未必。但可以肯定,這些規則在戰國時期便被破壞得一干二淨。因為在戰國時期,戰爭的目的是兼併他國,當然要消滅對方的有生力量,大規模不眨眼地殺人,打殲滅戰。春秋則相反,戰爭的目的說得好聽,是維持國際秩序,維護世界和平。說得難聽點,也不過爭當江湖老大。老大可是要以德服人、以身作則的,事情就不能做得太過分。這樣的戰爭,自然列陣如球賽,宣戰如請客,交手如吃飯,格鬥如競技,溫文爾雅,費厄潑賴,最多溫良恭儉而不讓。 9.事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退避三舍,是晉文公在公元前637年對楚成王的承諾。 10.見《左傳·成公二年》。

11.見《孟子·離婁上》。 12.鄢陵之戰見《左傳·成公十六年》。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