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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第四十九章衣食

中國通史 吕思勉 13107 2018-03-16
《禮記·禮運》說:“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修火之利。笵金,合土,以為臺榭、宮室、牖戶。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為醴酪。治其麻絲,以為布帛。”這是古人總述衣食住的進化的。 (一)古代雖無正確的歷史,然其犖犖大端,應為記憶所能及。 (二)又古人最重古。有許多典禮,雖在進化之後,已有新的、適用的事物,仍必保存其舊的、不適用的,以資紀念。如已有酒之後,還要保存未有酒時的明水(見下),即其一例。此等典禮的流傳,亦使人容易記憶前代之事。所以《禮運》這一段文字,用以說明古代衣食住進化的情形,是有用的。

據這一段文字,古人的食料共有兩種:即(一)草木之實,(二)鳥獸之肉,(三)但還漏列了一種重要的魚。古人以魚鱉為常食。 《禮記·王制》說:“國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又說:“六十非肉不飽。”《孟子》說:“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梁惠王上篇》)則獸肉為貴者,老者之食。又說:“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與“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並舉。 《詩經·無羊篇》:“牧人乃夢,眾維魚矣。大人占之,眾惟魚矣,實維豐年。”鄭《箋》說:“魚者,庶人之所以養也。今人眾相與捕魚,則是歲熟相供養之祥。”《公羊》宣公六年,晉靈公使勇士殺趙盾。窺其戶,方食魚飧。勇士曰:“嘻!子誠仁人也。為晉國重卿,而食魚飧,是子之儉也。”均魚為大眾之食之徵。此等習慣,亦必自隆古時代遺留下來的。我們可以說:古人主要的食料有三種:(一)在較寒冷或多山林的地方,從事於獵,食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衣其羽皮。 (二)在氣候炎熱、植物茂盛的地方,則食草木之實。衣的原料麻、絲,該也是這種地方發明的。 (三)在河湖的近旁則食魚。

古代的食物雖有這三種,其中最主要的,怕還是第二種。因為植物的種類多,生長容易。 《墨子·辭過篇》說:“古之民,素食而分處。”孫詒讓《閒詁》說:“素食,謂食草木。素,疏之假字。疏,俗作蔬。”按古疏食兩字有兩義:(一)是穀物粗疏的,(二)指谷以外的植物。 《禮記·雜記》:“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飽,少施氏食我以禮。吾祭,作而辭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辭曰:疏食也,不足以傷吾子。”《疏》曰:“疏粗之食,不可強飽,以致傷害。”是前一義。此所謂疏食,是後一義,因其一為穀物,一非穀物,後來乃加一草字頭,以資區別。 《禮記·月令》:仲冬之月,“山林藪澤,有能取蔬食,田獵禽獸者,野虞教道之。其有相侵奪者,罪之不赦”。 《周官》太宰九職,八曰臣妾,聚斂疏材。 《管子·七臣七主篇》雲:“果蓏素食當十石”,《八觀篇》雲:“萬家以下,則就山澤”。可見蔬食為古代重要的食料,到春秋戰國時,還能養活很多的人口。至於動物,則其數量是比較少的。飲血茹毛,現在只當作形容野蠻人的話,其實在古代確是事實。 《義疏》引“蘇武以雪雜羊毛而食之”,即其確證。隆古時代,蘇武在北海邊上的狀況,決不是常人所難於遭遇的。 《詩經·豳風》:“九月築場圃。”鄭《箋》雲:“耕治之以種菜茹。”《疏》雲:“茹者,咀嚼之名,以為菜之別稱,故書傳謂菜為茹。”菜即今所謂蔬,乃前所釋疏食中的第二義。後世的菜,亦是加以選擇,然後種植的,吃起來並不費力。古代的疏食,則是向山林藪澤中,隨意取得的野菜,其粗疏而有勞咀嚼,怕和鳥獸的毛,相去無幾。此等事實,均逼著人向以人工生產食物的一條路上走。以人工生產食料,只有畜牧和耕種兩法。畜牧須有適宜的環境,而中國無廣大的草原(古代黃河流域平坦之地,亦沮洳多沼澤),就只有走向種植一路了。

古人在疏食時代的狀況,雖然艱苦,卻替後人造下了很大的福利。因為所吃的東西多了,所以知道各種植物的性質。我國最古的藥書,名為。 《淮南子·修務訓》說:“神農嘗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此乃附會之辭,古所謂神農,乃農業兩字之義,並非指姜姓的炎帝其人。 《禮記·月令》說“毋發令而待,以妨神農之事”,義即如此。 《孟子·滕文公上篇》“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義亦如此。 ,乃農家推源草木性味之書,斷非一個人的功績。此書為中國幾千年來藥物學的根本。其發明,全是由於古代的人們,所吃的植物,種類甚多之故。若照後世人的吃法,專於幾種穀類和菜蔬、果品,便一萬年,也不會發明什麼《本草》的。 一方面因所食之雜,而發現各種植物的性質;一方面即從各種植物中,淘汰其不適宜於為食料的,而栽培其宜於作食物的。其第(一)步,係從各種植物中,取出穀類,作為主食品。其第(二)步,則從穀類之中,再淘汰其粗的,而存留其精的。所以古人說百穀,後來便說九谷,再後來又說五穀。到現在,我們認為最適宜的主食品,只有稻和麥兩種了。 《墨子·辭過篇》說:“聖人作,誨男耕稼樹藝,以為民食。其為食也,足以增氣充虛,強體適腹而已矣。”《呂氏春秋·審時篇》說:“得時之稼,其臭香,其味甘,其氣章。百日食之,耳目聰明,心意睿智,四衛變強(《注》:'四衛,四肢也。')氣不入,身無苛殃。黃帝曰:四時之不正也,正五穀而已矣。”觀此,便知農業的發明、進步,和人民的營養、健康,有如何重要的關係了。

古人所豢養的動物,以馬、牛、羊、雞、犬、豕為最普通,是為六畜(《周官》職方氏,謂之六擾。名見鄭《注》)。馬牛都供交通耕種之用,故不甚用為食料。羊的畜牧,需要廣大的草地,也是比較貴重的。雞、犬、豕則較易畜養,所以視為常食。古人去漁獵時代近,男子畜犬的多。 《管子·山權數》說:“若歲兇旱,水泆,民失本,則修宮室臺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庸。”可見狗的畜養,和豬一樣普遍。大概在古代,狗是男子所常畜,豬則是女子所畜的。家字從宀從豕,後世人不知古人的生活,則覺其難於解釋。若知道古代的生活情形,則解釋何難之有?豬是沒有自衛能力的,放浪在外,必將為野獸所吞噬,所以不得不造屋子給它住。這種屋子,是女子所專有的。所以引申起來,就成為女子的住所的名稱了。 《儀禮·鄉飲酒禮》記:“其牲狗”,《禮記·昏義》:“舅姑入室,婦以特豚饋”。可見狗是男子供給的肉食,豬是女子供給的肉食。後來肉食可以賣買,男子就有以屠狗為業的了。牛馬要供給交通耕種之用,羊沒有廣大的草地,可資放牧,這種情形,後世還是和古代一樣的,狗卻因距離遊獵時代遠,畜養的人少了,豬就成為通常食用的獸。

烹調方法的進步,也是食物進化中一種重要的現象。其根本,由於發明用火。而陶器製造的成功,也是很有關係的。 《禮運》雲:“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而捭豚,污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注》雲:“中古未有釜甑,釋米,捭肉,加於燒石之上而食之耳。今北狄猶然。”此即今人所謂“石烹”。下文的《注》雲:“炮,裹燒之也。燔,加於火上。亨,煮之鑊也。炙,貫之火上。”其中只有烹,是陶器發明以後的方法。據社會學家說:陶器的發明,實因燒熟食物時,怕其枯焦,塗之以土,此正鄭《注》所謂裹燒。到陶器發明以後,食物煮熟時,又可加之以水。有種質地,就更易融化。調味料亦可於取熟時同煮。烹調之法,就更易進行了。烹調之法,不但使(一)其味加美,亦能(二)殺死病菌,(三)使食物易於消化,於衛生是很有關係的。

飲食的奢侈,亦是以漸而致的。 《鹽鐵論·散不足篇》:賢良說:“古者燔黍食稗,而燁豚以相饗(燁當即捭字)。其後鄉人飲酒,老者重豆,少者立食,一醬一肉,旅飲而已。及其後,賓昏相召,則豆羹白飯,綦膾熟肉。今民間酒食,殽旅重疊,燔炙滿案。古者庶人糲食藜藿,非鄉飲酒,媵臘,祭祀無酒肉。今閭巷縣伯,阡陌屠沽,無故烹殺,相聚野外,負粟而往,挈肉而歸。古者不粥絍(當作飪,熟食也),不市食。及其後,則有屠沽、沽酒、市脯、魚鹽而已。今熟食遍列,殽施成市。”可見漢代人的飲食,較古代為侈。然《論衡·譏日篇)》說:“海內屠肆,六畜死者,日數千頭。”怕只抵得現在的一個上海市。 《隋書·地理志》說:梁州、漢中的人,“性嗜口腹,多事田漁。雖蓬室柴門,食必兼肉”。其生活程度,就又非漢人所及了。凡此,都可見得社會的生活程度,在無形中逐漸增高。然其不平均的程度,亦隨之而加甚。 《禮記·王制》說:“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玉藻》說:“至於八月不雨,君不舉。”《曲禮》說:“歲兇,年不順成,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大夫不食梁,士飲酒不樂。”這都是公產時代同甘共苦的遺規。然到戰國時,孟子就以“庖有肥肉,厩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責備梁惠王了。我們試看《周官》的膳夫,《禮記》的《內則》,便知道當時的人君和士大夫的飲食,是如何奢侈。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榮枯咫尺異,惆悵難再述”,正不待盛唐的詩人,然後有這感慨了。

《戰國·魏策》說:“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絕旨酒,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昔人據此,遂以儀狄為造酒的人。然儀狄只是作酒而美,並非發明造酒。古人所謂某事始於某人,大概如此。看《世本作篇》,便可知道。酒是要用穀類釀造的(《儀禮·聘禮》注:“凡酒,稻為上,黍次之,粟次之。”)其發明,必在農業興起之後。 《禮運》說:“污尊而抔飲。”鄭《注》說:“污尊,鑿地為尊也。抔飲,手掬之也。”這明明是喝的水。 《儀禮·士昏禮疏》引此,謂其時未有酒醴,其說良是。 《禮運》《疏》說鑿地而盛酒,怕就未必然了。 《明堂位》說:“夏后氏尚明水,殷人尚醴,週人尚酒。”凡祭祀所尚,都是現行的東西,前一時期的東西。據此,則釀酒的發明,還在夏后氏之先。醴之味較酒為醇,而殷人尚醴,週人尚酒;《周官》酒正,有五齊、三酒、四飲,四飲最薄,五齊次之,三酒最厚,而古人以五齊祭,三酒飲;可見酒味之日趨於厚。讀《書經》的《酒誥》,的《賓之初筵》等篇,可見古人酒德頗劣。現在的中國人,卻沒有酗酒之習,較之歐美人,好得多了。

就古書看起來,古人的酒量頗大。 《史記·滑稽列傳》載淳于髡說:臣飲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固然是諷諭之辭,然《考工記》說:“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五經異義》載《韓詩》說:古人的酒器:“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古《周禮》說:“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一豆就是一斗。即依《韓詩》說,亦得七升。古量法當今五分之一,普通人亦無此酒量。按《周官》漿人,六飲有涼。鄭司農雲:“以水和酒也。”此必古有此事,不然,斷不能臆說的。竊疑古代獻酬之禮,酒都是和著水喝的,所以酒量各人不同,而獻酬所用的酒器,彼此若一。 刺激品次於酒而興起的為茶。茶之本字為荼。 《爾雅·釋木》:“檟,苦荼。”《注》雲:“樹小如梔子,冬生葉,可煮作羹飲。今呼早採者為茶,晚取者為茗,一名荈。蜀人名之苦荼。”按荼系苦菜之稱。荼之味微苦。我們創造一句新的言語,是不容易的。遇有新事物須命名時,往往取舊事物和它相類的,小變其音,以為新名。在單音語盛行時,往往如此。而造字之法,亦即取舊字而增減改變其筆劃,以為新字。如角甪、刀刁,及現在所造的乒乓等字皆其例。所以從荼字會孕育出茶的語言文字來(語言從魚韻轉入麻韻,文字減去一畫)。茶是出產在四川,而流行於江南的。 《三國吳志·韋曜傳》說:孫皓強迫群臣飲酒時,常密賜茶荈以當酒。謂王濛好飲茶。客至,嘗以是餉之。士大夫欲詣濛,輒曰:今日有水厄。即其證。 《唐書·陸羽傳》說:“羽嗜茶。著經三篇,言茶之源之法、之具尤備。天下益知飲茶矣。其後尚茶成風,回紇入朝,始驅馬市茶。”則茶之風行全國,浸至推及外國,是從唐朝起的。所以唐中葉後,始有茶稅。然據《金史》說:金人因所需的茶,全要向宋朝購買,認為費國用而資敵。章宗承安四年,乃設坊自造,至泰和五年罷。明年,又定七品以上官方許食茶。據此,即知當時的茶,並不如今日的普遍。如其像現在一樣,全國上下,幾於無人不飲,這種禁令,如何能立呢?平話中的藍本,是比較舊的。現行本雖經金聖嘆改竄,究竟略存宋元時的舊面目。書中即不甚見飲茶,渴了只是找酒喝。此亦茶在宋元時還未如今日盛行的證據。引唐綦毋《茶飲序》雲:“釋滯消壅,一日之利暫佳,瘠氣侵精,終身之害斯大。”宋黃庭堅《茶賦》雲:“寒中瘠氣,莫甚於茶。”則在唐宋時,茶還帶有藥用的性質,其刺激性,似遠較今日之茶為烈。古人之茶系煎飲,亦較今日的用水泡飲為煩。如此看來,茶的名目,雖今古相同,其實則大相殊異了。這該是由於茶的製法,今古不同,所以能減少其有害的性質,而成為普遍的飲料。這亦是飲食進化的一端。

次於茶而興起的為煙草。其物來自呂宋。名為菸,亦名淡巴菰(見《本草》),最初莆田人種之。王肱枕《蚓庵瑣語》雲:“菸葉出閩中,邊上人寒疾,非此不治。關外至以一馬易一觔。崇禎中,下令禁之。民間私種者問徒刑。利重法輕,民冒禁如故。尋下令:犯者皆斬。然不久,因軍中病寒不治,遂弛其禁。予兒時尚不識煙為何物,崇禎末,三尺童子,莫不吃煙矣。”(據《陔餘叢考》轉引)據此,則煙草初行時,其禁令之嚴,幾與現在的鴉片相等。煙草可治寒疾,說系子虛,在今日事極明白。軍中病寒,不過弛禁的一藉口而已。予少時曾見某書,說明末北邊的農夫,有因吸煙而醉倒田中的(此系予十餘齡時所見,距今幾四十年,不能憶其書名。藏書毀損大半,僅存者尚在游擊區中,無從查檢)。在今日,無論旱煙、水煙、捲菸,其性質之烈,均不能至此。則煙草的製法,亦和茶一般,大有改良了。然因此而引起抽吸大煙,則至今仍遺害甚烈。

罌粟之名,始見於宋初的《開寶本草》。宋末楊士瀛的《直指方》,始云其殼可以治痢。明王璽《醫林集要》,才知以竹刀刮出其津,置瓷器內陰乾。每服用小豆一粒,空心溫水化下,然皆以作藥用。俞正燮《癸巳類稿》雲:“明四譯館同文堂外國來文八冊,有譯出暹羅國來文,中有進皇帝鴉片二百斤,進皇后鴉片一百斤之語。又《大明會典》九十七、九十八,各國貢物,暹羅、爪哇、榜葛剌三國,俱有烏香,即鴉片。”則明時此物確係貢品。所以神宗皇帝,久不視朝,有疑其為此物所困的。然其說亦無確據。今人之用作嗜好品,則實由煙草引起。清黃玉圃《台海使槎錄》雲:“鴉片煙,用麻葛同雅士切絲,於銅鐺內煎成鴉片拌煙。用竹筩,實以棕絲,群聚吸之。索直數倍於常煙。”《雍正硃批諭旨》:七年,福建巡撫劉世明,奏漳州知府李國治,拿得行戶陳達私販鴉片三十四斤,擬以軍罪。臣提案親訊。陳達供稱鴉片原系藥材,與害人之鴉片煙,並非同物。當傳藥商認驗。僉稱此系藥材,為治痢必須之品,並不能害人。惟加入煙草同熬,始成鴉片煙。李國治妄以鴉片為鴉片煙,甚屬乖謬,應照故入人罪例,具本題參。則其時的鴉片,尚未能離煙草而獨立。後來不知如何,單獨抽吸,其害反十百倍於菸草了。 中國食物從外國輸入的甚多。其中最重要的,自然當推蔗糖,其法系唐太宗時,得之於摩揭它的,見《唐書·西域傳》。前此的飴,是用米麥製的。大徐《說文》新附字中,始有糖字。字仍從米,釋以飴而不及蔗,可見宋初蔗糖尚未盛行。北宋末,王灼撰《糖霜譜》,始備詳其產地及製法。到現在,蔗糖卻遠盛於飴糖了。此外菜類如苜蓿,果品如西瓜等,自外國輸入的還很多。現在不及備考。 中國人烹調之法,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康有為《歐洲十一國遊記》,言之最詳。但調味之美,和營養之佳良,係屬兩事,不可不知。又就各項費用在全體消費中所佔的成分看,中國人對於飲食,是奢侈的。康有為《物質救國論》說:國民的風氣,侈居為上,侈衣次之,侈食為下。這亦是我國民不可不猛省的。 衣服的進化,當分兩方面講:一是材料,一是裁制的方法。 《禮運》說“未有麻絲,衣其羽皮”。這只是古人衣服材料的一種。還有一種,是用草的。 《禮記·郊特牲》說:“黃衣黃冠而祭,息田夫也。野夫黃冠。黃冠,草服也。大羅氏,天子之掌鳥獸者也,諸侯貢屬焉。草笠而至,尊野服也。”:“彼都人士,台笠緇撮。”《毛傳》:“台所以御暑,笠所以御雨也。”《鄭箋》:“台,夫須也。都人之士,以台為笠。”《左傳》襄公十四年,晉人數戎子駒支道:“乃祖吾離,被苫蓋。”《注》:“蓋,苫之別名。”《疏》雲:“言無布帛可衣,惟衣草也。”《墨子·辭過》雲:“古之民未知為衣服時,衣皮帶茭。”孫詒讓《閒詁》說:“帶茭,疑即《喪服》之絞帶,亦即《尚賢篇》所謂帶索。”按《儀禮·喪服傳》雲:“絞帶者,繩帶也。”又《孟子·盡心上篇》:“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注》雲:“屣,草履。”《左傳》僖公四年,“共其資糧扉屨。”《注》雲:“屝,草屨。”可見古人衣服冠履,都有用草製的。大概古代漁獵之民,以皮為衣服的材料。所以《詩經·採菽》鄭《箋》說黻道:“古者田漁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參看下文)而後世的甲,還是用革製的。戴在頭上的有皮弁,束在身上的有革帶,穿在腳上的有皮屨(夏葛屨,冬皮屨,見《儀禮·士冠禮》、《士喪禮》,履以絲為之,見《方言》)。農耕之民,則以草為衣服的材料。所以《郊特牲》說黃衣黃冠是野服。 《禹貢》:揚州島夷卉服,冀州島夷皮服(島當作鳥,《疏》言偽孔讀鳥為島可見)。觀野蠻人的生活,正可知道我族未進化時的情形。 麻絲的使用,自然是一個大發明。絲的使用,起於黃帝元妃嫘祖,說不足信,已見上章。麻的發明,起於何時,亦無可考。知用麻絲之後,織法的發明,亦為一大進步。 《淮南子·汜論訓》說:“伯餘之初作衣也,麻索縷,手經指掛,其成猶網羅。後世為之機杼勝复,以領其用,而民得以揜形禦寒。”手經指掛,是斷乎不能普遍的。織法的發明,真是造福無窮的了。但其始於何時,亦不可考。絲麻發明以後,皮和草的用途,自然漸漸的少了。皮的主要用途只是甲。至於裘,則其意不僅在於取暖,而兼在於美觀。所以古人的著裘,都是把毛著在外面,和現在人的反著一樣(《新序·雜事》:“虞人反裘而負薪,彼知惜其毛,不知皮盡而毛無所傅。”)外面罩著一件衣服,謂之裼衣。行禮時,有時解開裼衣,露出裡面的裘來,有時又不解開,把它遮掩掉,前者謂之裼,後者謂之襲。藉此變化,以示美觀(無裼衣謂之“表裘”為不敬。绤之上,亦必加以禪衣謂之袗)。窮人則著毛織品,謂之褐。褐倒是專為取暖起見的。現在畜牧和打獵的事業都衰了,絲棉較皮貨為賤。古代則不然。裘是比較普遍的,絲棉更貴。二十可以衣裘帛(《禮記·內則》),五十非帛不暖(《禮記·王制》)。庶人亦得衣犬羊之裘,即其明證。絲棉新的好的謂之纊,陳舊的謂之絮。見《說文》。 現在衣服材料,為用最廣的是木棉。其普遍於全國,是很晚的。此物,《南史·林邑傳》謂之吉貝,誤為木本。 《新唐書》作古貝,才知為草本。 《南史》姚察門生送南布一端;白居易《布裘詩》:“桂佈白似雪”,都是指棉布而言。但只限於交、廣之域。宋謝枋得《謝劉純父惠木棉詩》:“嘉樹種木棉,天何厚八閩?”才推廣到福建。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六年,置浙江、江東西、湖廣、福建木棉提舉司,則推廣到長江流域了。其所以能推廣,和紡織方法,似乎很有關係的。 《宋史·崔與之傳》:瓊州以吉貝織為衣衾,工作由婦人。陶宗儀《輟耕錄》說:松江土田磽瘠,謀食不給,乃覓木棉種於閩、廣。初無踏車椎弓之製。其功甚難。有黃道婆,自崖州來,教以紡織,人遂大獲其利。未幾,道婆卒,乃立祠祀之。木棉嶺南久有,然直至宋元間才推行於北方,則因無紡織之法,其物即無從利用,無利之可言了。所以農、工兩業,是互相倚賴,互相促進的(此節略據《陔餘叢考》)。 衣服裁制的方法:最早有的,當即後來所謂黻。亦作。此物在後來,是著在裳之外,以為美觀的。但在邃初,則當系親體的。除此之外,全身更無所有。所以《詩經·鄭箋》說:“古者田漁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衣服的起源,從前多以為最重要的原因是御寒,次之是蔽體。其實不然。古人冬則穴居,並不藉衣服為御寒之具。至於裸露,則野蠻人絕不以為恥,社會學上證據甚多。衣服的緣起,多先於下體,次及上體;又多先知蔽前,後知蔽後,這是主張衣服緣起,由於以裸露為恥者最大的證據。據現在社會學家的研究,則非由於以裸露為恥,而轉系籍裝飾以相挑誘。因為裸露是人人所同,裝飾則非人人所有,加以裝飾,較諸任其自然,刺激性要重些。但蔽其前為韨,兼蔽其後即為裳了。裳而加以袴管(古人謂之),短的謂之褌,長的謂之袴,所以《說文》稱袴為脛衣,昔人所謂貧無袴,褌還是有的,並非裸露。又古人的袴、襠都是不縫合的,其縫合的謂之窮袴,轉系特別的。見《漢書·外戚傳》。這可見褌和袴,都是從裳變化出來的,裳在先,褌和袴在後。裳幅前三後四,都正裁。吉服襞績(打襉)無數,喪服三襞績(《儀禮·喪服》鄭《注》)。著在上半身的謂之衣。其在內的:短的謂之襦。長的,有著(裝綿),謂之袍,無著謂之衫。古代袍、衫不能為禮服,其外必再加以短衣和裳。戴在頭上的,最尊重的是冕。把木頭做骨子,外面用布糊起來,上面是玄色,下面是朱色。戴在頭上,前面是低一些的。前有旒,據說是把五彩的繩,穿了一塊塊的玉,垂在前面。其數,天子是十二,此外九旒、七旒等,以次減殺。兩旁有纊,是用黃綿,大如丸,掛在冕上面的,垂下來,恰與兩耳相當。後來以玉代黃綿,謂之瑱。冕,當系野蠻時代的裝飾,留遺下來的。所以其形狀,在我們看起來,甚為奇怪,古人卻以為最尊之服。次於冕者為弁,以皮為之。其形狀亦似冕。但無旒及纊等,戴起來前後平。冠是所以豢發的。其形狀,同現在舊式喪禮中孝子戴的喪冠一樣。中間有一個梁,闊兩寸。又以布圍髮際,自前而後,謂之武。平居的冠,和武是連在一起的。否則分開,臨時才把它合起來。又用兩條組,連在武上,引至頤下,將它結合,是為纓。有餘,就把它垂下來,當作一種裝飾,謂之綏。冠不用簪,冕弁則用簪。簪即女子之笄,古人重露發,必先把“緇”套起來,結之為,然後固之以冠。冠用纓,冕弁則把一條組結在右笄上,垂下來,經過頤下,再繞上去,結在左笄上。冠是成人的服飾,亦是貴人的服飾,所以有罪要免冠。至於今之脫帽,則自免冑蛻化而來。冑是武人的帽子,因為怕受傷之故,下垂甚深,幾於把臉都遮蔽掉了,看不見。所以要使人認識自己,必須將冑免去。 《左傳》哀公十六年,楚國白公作亂,國人專望葉公來救援。葉公走到北門,“或遇之,曰:君胡不冑?國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盜賊之矢若傷君,是絕民望也。若之何不冑?乃冑而進。又遇一人,曰:君胡冑?國人望君,如望歲焉,日日以幾,若見君面,是得艾也。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奮心。猶將旌君以徇於國,而又掩面以絕民望,不亦甚乎?乃免冑而進。”可見冑的作用。現在的脫帽,是採用歐洲人的禮節。歐洲人在中古時代,戰爭是很劇烈的。免冑所以使人認識自己,握手所以表示沒有兵器。後遂相沿,為尋常相見之禮。中國人模仿它,其實是無謂的。有人把脫帽寫作免冠,那更和事實不合了。古代庶人是不冠的,只用巾。用以覆髻,則謂之幘。 《後漢書·郭泰傳》《注》引週遷《輿服雜事》說:“巾以葛為之,形如,本居士野人所服。”《玉篇》:“,帽也。”《隋書·輿服志》:“帽,古野人之服。”則巾和帽是很相近的。著在腳上的謂之襪。其初亦以革為之。所以其字從韋作韤。襪之外為屨。古人升堂必脫屨。脫屨則踐地者為襪,立久了,未免污濕,所以就坐又必解襪。見《左傳》哀公二十五年。後世解襪與否無文,然脫屨之禮,則相沿甚久。所以劍履上殿,看做一種殊禮。 《唐書》:棣王琰有兩妾爭寵。求巫者密置符於琰履中。或告琰厭魅,帝伺其朝,使人取其履驗之,果然。則唐時入朝,已不脫履。然劉知幾以釋奠皆衣冠乘馬,奏言冠履只可配車,今襪而鐙,跣而鞍,實不合於古。則祭祀還是要脫履的。大概跣禮之廢,(一)由於靴之漸行,(二)由於席地而坐,漸變為高坐,參看後文及下章自明。古人亦有現在的綁腿,謂之逼,亦謂之邪幅,又謂之行縢。本是上路用的,然亦以之為飾。宋綿初《釋服》說“解襪則見逼。《詩》雲:邪幅在下,正是燕飲而跣以為歡之時”,則逼著在襪內。說:“今之村民,往往行縢而不襪,古人之遺制也。吳賀邵美容止,常著襪,希見其足,則漢魏之世,不襪而見足者尚多。”又說襪字的從衣,始見於此,則漸變而成今日的襪了。竊疑襪本亦田獵之民之服,農耕之民,在古代本是跣足的。中國文化,本來起自南方,所以行禮時還必跣。 衣服的初興,雖非以蔽體為目的,然到後來,著衣服成了習慣,就要把身體的各部分,都遮蔽起來,以為恭敬了。所以《禮記》的《深衣篇》說:“短毋見膚。”作事以短衣為便,今古皆然。古代少者賤者,是多服勞役的。 《禮記·曲禮》說:“童子不衣裘裳。”《內則》說:“十年,衣不帛,袴。”就是短衣袴就是不裳。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師己述童謠,說“鵒跦跦,公在乾侯,徵褰與襦”。褰即是袴(《說文》)。此皆服勞役者不著裳之證。然襦袴在古人,不能算做禮服,外必加之以裳。既然如此,自以照現在人的樣子,於襦袴之外,罩上一件長衫為便。然古人習於衣裳、袍衫之外,亦必加之以裳。於是從古代的衣裳,轉變到現在的袍衫,其間必以深衣為過渡。深衣的意思,是和現在的女子所著的衣裙合一的衣服差不多的。形式上是上衣下裳,實則縫合在一起。裳分為十二幅,前後各六。中間四幅對開。邊上兩幅斜裁,成兩三角形。尖端在上。所以其裳之下端與上端(腰間)是三與二之比。如此,則不須襞績,自亦便於行動了。深衣是白布做的,卻用綢鑲邊,謂之純。無純的謂之襤褸,尤為節儉(今通作藍縷,其義為破,此是一義)。士以上別有朝祭之衣,庶人則即以深衣為吉服。未成年者亦然。所以戴德《喪服·變除》說:“童子當室(為父後),其服深衣不裳。”然自天子至於士,平居亦都是著一件深衣的。這正和現在的勞動者平時著短衣,行禮時著袍衫,士大夫階級,平時著袍衫,行禮時別有禮服一樣。然古人苟非極隆重的典禮,亦都可以著深衣去參與的。所以說“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禮記·深衣》)。民國以來,將平時所著的袍和馬褂,定為常禮服。既省另制禮服之費,又省動輒更換之煩,實在是很合理的。 《儀禮·士喪禮》疏,謂上下通直,不別衣裳者曰“通裁”,此為深衣改為長袍之始。然古人用之殊不廣。後漢以後,始以袍為朝服。 《續漢書·輿服志》說:若冠通天冠,則其服為深衣服。有袍,隨五時色。劉昭《注》雲:“今下至賤吏、小史,皆通制袍、禪衣、皂緣領袖為朝服。”《新唐書·車服志》:中書令馬周上議:“禮無服衫之文。三代之製有深衣,請加襴袖褾襈,為士人上服。開胯者名曰缺胯,庶人服之。”據此,則深衣與袍衫之別,在於有緣無緣。其缺胯,就是現在的袍衫了。任大椿《深衣釋例》說:“古以殊衣裳者為禮服,不殊衣裳者為燕服。後世自冕服外,以不殊衣裳者為禮服,以殊衣裳者為燕服。”此即所謂裙襦。婦人以深衣之製為禮服,不殊衣裳。然古樂府《陌上桑》雲:“湘綺為下裳,紫綺為上襦”,則襦與裳亦各別。然仍沒有不著裳的。隋唐以來,乃有所謂袴褶。 (《急就篇》注云:“褶,其形若袍,短身廣袖。”)天子親征及中外戒嚴時,百官服之,實為戎服。 曾三異《同話錄》雲:“近歲衣制,有一種長不過腰,兩袖僅掩肘,名曰貉袖。起於御馬院圉人。短前後襟者,坐鞍上不妨脫著,以其便於控馭也。”此即今之馬褂。 《陔餘叢考》說:就是古代的半臂。 《三國魏志·楊阜傳》說:明帝著帽,披綾半袖,則其由來已久。 《玉篇》說:襠,其一當胸,其一當背。 《宋書·薛安都傳》載他著絳衲兩當衫,馳入賊陣。 《隋書·輿服志》:諸將軍侍從之服,有紫衫金玳瑁裝襠甲,紫衫金裝襠甲,絳衫銀裝襠甲。 《宋史·輿服志》,范質議《開元禮》:武官陪立大仗,加螣蛇襠甲,《陔餘叢考》說:就是今演劇時將帥所被金銀甲。按現在我們所著,長不過腰,而無兩袖的,北方謂之坎肩,南方有若干地方,謂之馬甲。大概係因將帥服之之故。宋人謂之背子。見《石林燕語》。 衣服不論在什麼時代,總是大同小異的。強人人之所好,皆出於同,自然決無此理。何況各地方的氣候,各種人的生活,還各有不同呢?但衣服既和社交有關,社會亦自有一種壓力。少數的人,總要改從多數的。昔人所謂“十履而一跣,則跣者恥;十跣而一履,則履者恥”。其間別無他種理由可言。 《禮記·王制》:“關執禁以譏,禁異服,察異言。”其意乃在盤詰形跡可疑的人,並不在於劃一服飾。 《周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六曰同衣服,意亦在於禁奢,非強欲使服飾齊一。服飾本有一種社會壓力,不會大相懸殊的。至於小小的異同,則無論何時,皆不能免。 《禮記·儒行》:“魯哀公問於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與?孔子對曰:丘少居魯,衣逢掖之衣。長居宋,冠章甫之冠。丘聞之也,君子之學也博,其服也鄉。丘不知儒服。”觀此數語,衣服因地方、階級,小有異同,顯然可見。降逮後世,叔孫通因高祖不喜儒者,改著短衣楚制(見《史記》本傳)。 《鹽鐵論》載桑弘羊之言,亦深譏文學之儒服(見《相刺篇》、《刺議篇》),可見其情形還是一樣的。因為社會壓力,不能施於異地方和異階級的人。然及交通進步,各階級的交往漸多,其壓力,也就隨之而增大了。所以到現代,全世界的服飾,且幾有合同而化之觀。日本變法以後,幾於舉國改著西裝。中國當戊戌變法時,康有為亦有改服飾之議。因政變未成。後來自刻《戊戌奏稿》,深悔其議之孟浪,而自幸其未果行。在所著《歐洲十一國遊記》中,尤極稱中國服飾之美。其意是(一)中國的氣候,備寒、溫、熱三帶,所以其材料和製裁的方法,能適應多種氣候,合於衛生。 (二)絲織品的美觀,為五洲所無。 (三)脫穿容易。 (四)貴族平民,服飾有異,為中西之所同。中國從前,平民是衣白色的。歐洲則衣黑色。革命時,歐人疾等級之不平,乃強迫全國上下,都著黑色。中國則不然。等級漸即平夷,採章遂遍及於氓庶。質而言之:西洋是強貴族服平民之服,中國則許平民服貴族之服。所以其美觀與否,大相懸殊。這一點,西人亦有意見相同的。民國元年,議論服制時,曾有西人作論載諸報端,說西方的服飾,千篇一律,並無趣味,勸中國人不必摹仿。我以為合古今中外而觀之,衣服不過南北兩派。南派材料輕柔,裁制寬博。北派材料緊密,裁制狹窄。這兩派的衣服,本應聽其並行;且折衷於二者之間,去其極端之性的。歐洲衣服,本亦有南北兩派。後來改革之時,偏重北派太甚了。中國則頗能折二者之中,保存南派的色彩較多。以中西的服飾相較,大體上,自以中國的服飾為較適宜。現在的崇尚西裝,不過一時的風氣罷了。 中國的衣服,大體上可謂自行進化的。其仿自外國的,只有靴。 《廣韻》八戈引《釋名》,說“靴本胡服,趙武靈王所服”。 《北史》載慕容永被擒,居長安,夫妻賣靴以自活。北齊亡後,妃嬪入周的亦然。可見南北朝時,漢人能製靴者尚少,其不甚用靴可知。然唐中葉以後,朝會亦漸漸的著靴,朱文公《家禮》,並有襴衫帶靴之製了。 《說文》:“鞮,革履也。”《韻會》引下有“胡人履連脛,謂之絡緹”九字。此非《說文》之文,必後人據靴制增入。然可悟靴所以廣行之故。因為連脛,其束縛腿部較緊,可以省卻行縢。而且靴用革製,亦較能抵禦寒濕,且較綢布製者,要堅固些(此以初興時論,後來靴亦不用革)。 古代喪服,以布之精粗力度,不是講究顏色的。素服則用白絹,見《詩經·棘人》疏。因為古代染色不甚發達,上下通服白色,所以顏色不足為吉凶之別。後世彩色之服,行用漸廣,則忌白之見漸生。宋程大昌《演繁露》說:“《隋志》:宋齊之間,天子宴私著白高帽。隋時以白通為慶弔之服。國子生亦服白紗巾。晉人著白接籬,竇蘋《酒譜》曰:接籬,巾也。南齊桓崇祖守壽春,著白紗帽,肩輿上城。今人必以為怪。古未有以白色為忌也。郭林宗遇雨墊巾,李賢《注》雲:週遷《輿服雜事》曰,巾以葛為之,形如。本居士野人所服。魏武造,其巾乃廢。今國子學生服焉,以白紗為之。是其製皆不忌白也。《樂府白紵歌》曰:質如輕雲色如銀,制以為袍餘作巾。今世人麗妝,必不肯以白綸為衣。古今之變,不同如此。《唐六典》:天子服有白紗帽。其下服如裙、襦、襪皆以白。視朝聽訟,燕見賓客,皆以進禦。然其下注云:亦用烏紗。則知古制雖存,未必肯用,習見忌白久矣。”讀此,便知忌白的由來。按染色之法,見於《周官》天官染人,地官染草,及《考工記》鍾氏,其發明亦不可謂不早。但其能普遍於全社會,卻是另一問題。繪繡之法,見《書經·皋陶謨》(今本《益稷》)《疏》。昔人誤以繪為畫。其實繪之本義,乃謂以各色之絲,織成織品。見於宋綿莊《釋服》,其說是不錯的。染色、印花等事,只要原料減賤,機器發明,製造容易,所費人工不多,便不得謂之奢侈。惟有手工,消費人工最多,總是奢侈的事。現在的刺繡,雖然是美術,其實是不值得提倡的。因為天下無衣無褐的人,正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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