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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第29講養心新政

大故宮2 阎崇年 2952 2018-03-16
雍正帝有一方壽山石閒章,上面刻著“為君難”三個篆字。壽山石因最早產自福建福州壽山地區而得名,是中國特有的名貴彩石,被譽為我國傳統“四大印章石”之一。雍正帝這方“為君難”章,既道出其皇位得來之難,也道出其坐穩皇位之難,還道出其治國理政之難。總之,告訴人們一個信息,就是“為君難”!雍正帝衝破為君之難,推行改元新政,刮起吏治風暴。

雍正帝的壽山石閒章“為君難”,道出皇位得來之難,坐穩皇位之難,治國理政之難
整頓吏治雍正改元,政治一新。雍正帝在皇父死後七天,禦太和殿,頒布即位詔書,正式行使皇帝職權,隨後搬到養心殿居住。當時雍正帝四十五歲,正是人生的壯年,同時他學識廣博、經歷豐富,又性格堅毅、勤政任事,決心以剛猛的手段,振刷先皇六十餘年積累的頹風。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一日,皇帝沒有休假,不搞慶賀大典,卻在養心殿一連發出十一道治吏諭旨:一諭總督,二諭巡撫,三諭督學,四諭提督,五諭總兵官,六諭布政司,七諭按察司,八諭道員,九諭副將、參將、游擊,十諭知府,十一諭知州、知縣,從省到縣各級官員,告誡他們: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固邦本者,首在吏治。警告所有官員:民脂民膏,朘(juan)剝何堪!蔑視憲典,三尺具在! (《清世宗實錄》卷三)“三尺”是什麼意思呢?有兩種解釋:一是指法律,“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二是指刑具,“三尺木之刑”,就是夾棍,為最重之刑。雍正帝告誡官員:如果違法亂紀,有法律在,有嚴刑在!

其一,諭總督、巡撫:應以實心、行實政,但今之居官者,釣譽以為名,肥家以為實。今或以逢迎意旨為能,以沽名市譽為賢(就是作秀),甚至暗通賄賂,私受請託;樸素無華,敦尚實治者,反抑而不伸。藩庫錢糧虧空,多至數十餘萬。屬員缺出,巡撫操其權,下屬鑽營囑託,以缺之美惡,定酬賂之重輕,情同行劫。而告休歸田之官員,反徇私吹索,藉端陵踐。吏治不清,民何由安?

雍正帝為勤政之君,圖為養心殿西暖閣“勤政親賢”匾
其二,諭布政司、按察司、督學:今錢糧火耗,日漸加增,重者每兩加至四五錢,民脂民膏,朘剝何堪!各省庫虧空,動盈千萬,是侵是挪,總無完補。州縣案件,多鍛煉口供。至納賄出入人罪,於法尤重。戕人之命,破人之家,以潤屋奉身。今官員們名實兼收:所謂名者,官爵也;所謂實者,貨財也。

其三,諭提督、總兵官、副將等官:當茲海宇承平,士卒狃於宴安,不以兵革為事,相沿日久,營伍漸弛。虛名冒餉,侵漁扣克,久懸兵缺,以恣侵漁;克減額糧,以肥囊槖(tuo)。不肖將弁,不勤訓練,冒虛糧而兵無實數,克月糧而兵有怨心,上虧天家之糧餉,下朘窮卒之脂膏。國法森嚴,不爾貸也! 其四,諭道員:各地專司道員,首當潔己惠民。糧道,扣克運費,苦累運丁,營私煩擾,貽害百姓,何所底止!河道,而於工程,漠不經意,一遇坍潰,誰之咎耶!鹽道,需索商人,巧立名色,誅求無已!驛道,凡驛遞馬匹,假冒開銷;歲修船隻,虛浮不實——其或因循不改,朕必置之重法。 其五,諭知府、知州、知縣:漢宣帝曰:“太守,吏民之本也。”近聞州縣火耗,任意加增,罔知顧忌。以小民之脂膏,飽貪吏之溪壑。州縣官賢,民先受其利;州縣官不肖,民先受其害。恃才而多事,諂媚上司以貪位,任縱胥吏以擾民!絲毫顆粒,皆百姓之脂膏。增一分,則民受一分之累;減一分,則民沾一分之澤。王法森嚴,決難輕貸!

雍正帝在新年元旦發出的十一道諭旨,標誌著雍正朝出現新君新元新政的新局面。雍正帝還聲明:他不能像皇父那樣寬容,他要向貪官污吏開戰,甚至對主持會考府的愛弟怡親王允祥說:“爾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選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親自查出。”雍正帝推行新政的決心,躍然紙上,鏗鏘有聲。明清公文形式,主要有:(1)題本,向皇帝奏事的文書,通過通政使司進呈後,先經內閣擬出處理意見,如“該部知道”、“知道了”,經皇帝允准;內閣以紅筆批於題本表面,各遵照執行。明中後期,此事漸由太監掌握,以致危及皇權,清末改題本為奏本,此制遂廢。 (2)奏本,明代規定:各衙門凡公事用題本,蓋官印;個人私事用奏本,不蓋印。清乾隆時奏本與題本合一。 (3)奏摺,始於康熙初,因文件用折疊形式上奏,故稱奏摺。有資格上奏摺的官員開始人數很少,後大體省部級、軍隊軍級、日講起居注官、科道言官等才有資格。 “奏摺從繕寫、裝匣、傳遞、批閱、發還、回交,都有一定的程序。奏摺寫好後,裝入封套,外包黃紙,置於匣內,匣外加銅鎖,鎖口貼封條;或置於奏夾內,奏夾兩端係以細繩,再以黃綾包袱包裹;其折匣、銅鎖、鑰匙、奏夾、包袱等,均由內廷頒賜。”(馮明珠《清宮檔案叢談》)。由本官或差家人等直送奏事處,再由內奏事處太監進呈皇帝。皇帝閱後,做出紅色批示即硃批奏摺,交本官或有關機構辦理。

追查虧空,雷厲風行。在中央特設專門衙門——會考府。這項清查,既不“以驛傳諭旨而落實諭旨”,也不“以宣示諭旨而落實諭旨”,卻是動真格的。雍正帝命怡親王允祥等先從中央掌管財政和稅務的戶部查起,發現該部庫銀虧空二百五十餘萬兩。 (《清世宗實錄》卷二十六)雍正帝令以前歷任尚書、侍郎、司官、堂官,賠償一百五十萬兩,另一百萬兩則由戶部逐年彌補。在清查中發現有貴冑如康熙帝第十子敦郡王允,康熙帝第十二子、履郡王允祹也涉及虧空案,雍正帝均不予寬貸,用變賣或充公他們家產來作賠償,半點也不手軟。 地方虧空,嚴肅清查。命將責任官員革職抄家補賠。命貪官不得留任原職分期補還虧空,因為這樣他們會更加搜刮民脂民膏。命不准地方官與百姓代貪官清償虧空,為防止貪官與紳衿勾結,等貪官復職後再合夥科斂。命將自殺身亡的貪官,由其子弟家人賠補,不能讓貪官“以貪婪橫取之貲財,肥身家以長子孫”,否則:“國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由於雍正帝的嚴猛作風,各衙門虧空逐漸補足。


雍正帝積極整頓吏治,圖為其硃批的官員履歷片
對內務府的稽查與監督,雍正四年(1726年),在內務府設監察御史,職責是稽查內務府所屬七司三院暨上三旗佐領管下的事務。 (《雍正大清會典》卷二百二十三)對內務府這個直屬皇帝的特殊機構的特殊人員,加大督查力度,每月末都要進行奏報。該衙門設在西苑陟山門(今北海公園東門外)。 雍正帝對粉飾太平、拍馬逢迎的官員加以指責。甘肅巡撫石文焯在旱災期間偶逢小雨就上奏說“可望豐收,此皆我皇上敬天勤民之所致”云云;硃批道:“經此一旱,何得可望豐收?似此粉飾之過言,朕實厭觀!” 顯著效果上述十一道諭旨,有氣勢,有新意,有膽量,有魄力,可謂雷厲風行,震耳欲聵。頒布之後,所有官員,有所警醒,有所震動,一時吏風,敬謹勤慎,貪腐惡習,大為收斂。突出表現在:

第一,政治上,康熙帝晚期,強調做仁君,行仁政。但是,官員懶散,工作拖沓,不求進取,但求無過。這種頹風,得到扭轉。 第二,財政上,扭轉康熙晚期財政虧空局面,財政大有結餘,為乾隆前期發展,打下很好基礎。 第三,吏治上,雍正帝整飭官風,從朝廷到地方,從總督到知縣,都不敢掉以輕心。 歷史遺憾雍正帝十一道諭旨,主要指向地方官吏,這是正確的、及時的,但缺憾的是,雍正帝沒有對王公大臣,沒有對軍機大臣,沒有對內閣六部,沒有對八旗官員,發布嚴諭,加以整飭。這給後來上層昏庸腐敗,留下一道縫隙。而後,乾隆朝出現和珅,晚清出現奕劻,清朝政權從根上爛了,無藥可醫,走向死亡。 雍正帝在養心殿理政,設立了一個重要機構,即軍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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