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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第四十四章狹義的部族政權下之士氣 清代乾嘉以前之學術

國史大綱 钱穆 5654 2018-03-16
清人入關,遭遇到明代士大夫激昂的反抗,尤其是在江南一帶。 他們反抗異族的力量是微薄的,然而他們反抗異族的意識,則極普遍而深刻。 中國人的民族觀念,其內裡常包有極深厚的文化意義。 能接受中國文化的,中國人常願一視同仁,胞與為懷。 兩漢的對待匈奴、西羌諸族,招撫懷柔,引之入塞。南北朝時北方士族與諸胡合作,大率多抱有此種思想。 遼、金的割據,雖則他們亦都慕向漢化,然而那時中國北方社會的文化基礎,本已削弱,所以同化異族的能力,不夠深強。 元人以武力自傲而鄙視漢化。清人則並無可恃的武力,一進中國,即開科取士,公開政權,依照著中國傳統政體的慣例作實際的讓步。 北方一部分士大夫,便開始與清政權妥協。

但清室煞有手段,一面公開政權作實際的讓步,一面厲行剃髮令,要中國士大夫內心承認一個文化的屈服。因此激起了南方的反抗。當時南方士民擁護明政權之熱心,遠不如其擁護衣冠制度之甚。 惟南方士民臨時義憤的結合,抵不住漢奸手下三十年有訓練、有經驗的正規軍隊。結果中國士民在自身組織不健全的痛苦下屈服了。然而大部分南方士民反抗清廷的心理,卻依然存在。 中國社會機構,自漢武以下,不斷以理想控制事實,而走上了一條路向,即以士人為中心,以農民為底層,而商人只成旁支。因此社會理想除卻讀書做官,便是沒世為老農,市井貨殖,不是一條正道。 民族文化正統的承續者,操在讀書人的手裡。而讀書人所以能盡此職責,則因其有政治上的出路,使他們的經濟生活,足以維持在某種水平線之上。

若使讀書人反對科舉,拒絕仕宦,與上層政權公開不合作,則失卻其經濟憑藉,非躬耕為農,即入市經商,而從此他們亦再不能盡其負荷民族傳統文化之職責。 所以一個士人,要想負荷民族傳統文化之職責,只有出身仕宦。明末遺民,雖則抱有極強烈的民族觀念,到底除卻他們自身以外,他們的親戚朋友以至他們的子孫,依然只能應舉做官,這樣便走上與異族政權的妥協。亦惟有如此,他們還可負荷他們最重視的民族文化。 顧炎武本崑山世家,然鼎革以後,家奴叛變,使其不獲安居。這可見後代的所謂“故家”,與中唐以前的門第大族,勢已大異。顧氏浪跡北方,對耕殖經商,均甚留意。以故其私人經濟,可無問題。然欲從此中打出一個基礎,長與政治絕緣,而來擔任文化事業的營養,則其事非易。

明末遺民的生活狀況,大體如下列: 一、出家。如是則中國士階層傳統之文化理想及文化事業,即及身而絕。 二、行醫。醫業好則妨其志業與學術,醫業壞則不足維持其生業。 三、務農。此項生活,極刻苦,仍不能發皇完成其學業傳統。 四、處館。來學者多要學八股應舉,則是間接的妥協。惟晚村則藉八股制案來發揮民族思想,身後竟獲奇禍。 五、苦隱。此等生活以及身而止。 六、遊幕。此等雖志節皎然,然踪跡近人,過一關即入仕宦之途。 七、經商。此方面最少。純粹規商,便與學術文化事業脫離。 社會機構不能激勵變動,則“遺民不世襲”的話,很容易在當時人口中吐出。若埋頭從事反抗工作,則遺老們多半是從反抗工作中退身下來,才致身於學術文化事業的。

中國以廣土眾民之故,政治一穩定下來,便不易激動。故明末遺老,多主張恢復封建,甚有主張恢復氏族大門第者。因封建則國體分割,易於搖動。社會有大氏族、大門第,則易於揭竿而起。他們以力量單薄的書生,而要來發動廣大民眾從事於大一統的政權爭奪,其勢實不易,故輾轉而思及於此。 中國社會,實已走上了一條比較和平而穩定的路,而適為狹義的部族政權所宰制。 然明末遺民,他們雖含荼茹蘗,齎恨沒世,而他們堅貞之志節,篤實之學風,已足以深入於有清一代數百年來士大夫之內心,而隱然支配其風氣。直到清末,還賴藉他們人格之潛力,來做提唱革命最有效之工具。而清廷雖因勢乘便,以一時的兵力,攫奪到中國全國的疆土,亦終不能不顧忌到社會上文化的和平勢力,而公開解放其政權。

清初諸帝努力漢化的程度,亦相當可讚美。 尤其如康熙之好學。年十七、八時、以讀書過勤咯血,猶不肯廢。初,講官隔日進講,帝令改按日進講。三藩變起,帝猶不肯廢進講之製。修葺宮殿,則移居瀛台,仍令講官進講。二十三年南巡,泊燕子磯,夜至三鼓,猶不輟誦。於天文曆算,皆所通曉,為清代帝王中第一人。 而屈膝清廷的中國士人,因遺民榜樣擺在一旁,亦足使他們良心時時發露,吏治漸上軌道。清初的政治情況,所以比較明中葉以下猶算差勝者在此。然言世運物力,則實在清不如明。康熙五十年所謂盛世人丁者,尚不及明萬曆時之半數。 康熙五十年各直省丁口數: 在長期喪亂凋殘之餘,社會秩序,以比較容易維持。 循而久之,社會元氣漸復,清室的帝王便不免漸漸驕縱起來。

而一輩士人則事過境遷,亦漸漸的腐化。 那時的學術文化,卻漸漸與政治事業宣告脫節。 江、浙一帶,本為南宋以下全國經濟文化最高的結集點,亦即是清初以來對滿清政權反抗思想最流行的所在。 他們以鄙視滿清政權之故,而無形中影響到鄙視科舉。又因鄙視科舉之故,而無形中影響到鄙視朝廷科舉所指定的古經籍之訓釋與義訓。 因此宋、元、明三代沿襲下來對於古經籍的義訓,一致為江、浙新學風所排斥。因有所謂“漢學”與“宋學”之目。 當時江、浙學者間,有不應科舉以家傳經訓為名高者。亦有一次科第,稍經仕宦,即脫身而去,不再留戀者。要之,在清代這一輩學者間,實遠有其極濃厚的反朝廷、反功令的傳統風氣,導源於明遺民,而彼輩或不自知。

所以他們反朝廷、反功令的思想不至露痕蹟者,一因順、康、雍、乾歷朝文字獄之慘酷,使學者間絕口不談朝政時事。 清臣不敢自刻奏議,恐以得罪。又不敢記載當代名臣言行。乾隆八年,杭大宗以進士應御史試,偶及朝廷用人不宜分滿、漢畛域,即遭嚴譴,幾至不測。放還終身,更不錄用。全祖望與杭略同時,著書刻意收羅鄉邦宋、明遺民,此其意態之有所鬱結,極可想像得之。 二因清代書院全成官辦性質,以廩餼收買士氣。 袁枚《書院議》謂:“民之秀者已升之學矣,民之尤秀者又升之書院。升之學者歲有餼,升之書院者月有餼。士貧者多,富者少,於是求名賒而謀食殷。上之人探其然,則又挾區區之廩假以震動黜陟之,而自謂能教士,過矣。”按:書院厚其廩餼,臥碑嚴其禁令,開其為此,抑其為彼,士非愚癡,豈有不知?

一時名儒碩望,主書院掌教務者,既不願以八股訓後進,惟有趨於篤古博雅之一途。 如盧文弨、全祖望、錢大昕、李兆洛等一時通儒,無志仕宦者,惟有居一書院,尚可苟全生業。其所教督,既不肯為科舉俗學,又不敢涉於人生實事。明人如良知家社會講學風氣,亦不為清儒所喜。不媚古研經以自藏,復何以自全乎? 三則江、浙一帶經濟狀況,繼續發榮滋長,社會上足可培植一輩超脫實務的純粹學術風氣。 明萬曆六年全國戶口六千零八十九萬餘,而江、浙已佔一千零五十萬。乾隆時,直隸一省,不敵揚州一府。山西、陝西、甘肅、河南各省,均不敵松江一府。明季以來,江、浙兩省藏書家之多,尤勝前代遠甚。而揚州為鹽商所萃,其經濟力量,足以沾潤江、浙學士者更大。乾隆朝《四庫全書》凡七本,內廷佔其四,而江、浙亦佔其三。此亦可見當時學術偏聚江、浙之一斑。

四則自印刷術發明,書籍流通方便之後,博雅之風,自宋迄明,本已每展愈盛。 唐人博學,以當代典章制度為主,如杜佑《通典》之類是也。宋學之博,遠超唐學,只觀《通志堂經解》所收,可見宋代經學之一斑。至史學如司馬光、鄭樵《通志》、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等,其博大精深,尤非唐人所及。而南宋尤盛於北宋。即易代之際人物,如王應麟、胡身之、馬端臨等,其博洽淹雅,皆冠絕一代。世疑宋學為疏陋,非也。即如朱子,其學浩博,豈易窺其涯涘?明代雖承元人絕學之後,又深中科舉八股之害,然博雅之夙,亦且掩且揚。清代考證學,,頗亦承襲明人。社會書本流傳既易,博雅考證之學,自必應運而興。惟宋、明更有氣魄大、關係大者鎮壓其上,故南宋必先數朱、陸,明代必先數陽明,而博古之家,只得在第二、第三流地位。不得謂宋、明學者皆疏陋,至清始務篤實也。惟清儒承宋、明之後,更易為力,又無別路可走,只得專走此一路,遂若清代於此特盛耳。嘗渭:“自宋之末造,以至有明之初年,經術人才,於斯為盛。自八股行而古學棄,大全出而經說亡,十族誅而臣節變。洪武、永樂之間,亦世道升降之一會矣。”而潘次耕序,則謂:“自宋迄元,人尚實學,若鄭漁仲、王伯厚、魏鶴山、馬貴興之流,著述具在,皆博極古今,通達治體,曷嘗有空疏無本之學?明代人才輩出,而學問遠不如古。是書()惟宋、元名儒能為之,明三百年來殆未有也。”顧氏為後來博雅一派所推,然其師弟子自相稱許,亦不過在宋、元之間。然清儒即如吳學惠家,以漢學治經負盛名,其為學亦兼及文史。同時如全祖望、錢大昕等,其文史之學亦皆足繼踵宋賢。專以經學誇清儒,亦復失之。

故江、浙考據漢學,其先雖源於愛好民族文化,厭惡異族統治,帶有反抗現實之活氣。其後則變為純學術之探襯,鑽入故紙堆中,與現實艷不相干。 江、浙學風這一種的轉變,雖於古經典之訓釋考訂上,不無多少發明,但自宋以來那種以天下為己任的“秀才教”精神,卻漸漸消沉了。至少他們只能消極的不昧良心,不能積極的出頭擔當,自任以天下之重。 清代雖外面推尊朱子,但對程朱學中主要的“秀才教”精神,則極端排斥。 乾隆有《御製程頤論經筵劄子後》雲:“夫用宰相者,非人君其誰?使為人君者,以天下治亂,付之宰相,己不過問,所用若韓、範猶不免有上殿之相爭,所用若王、呂,天下豈有不亂?且使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亂為己任,而目無其君,此尤大不可也。”以天下為己任,此乃宋、明學者惟一精神所寄,而為清廷所最極端反對。 又如雍正時,謝濟世注《大學》,不從《四書集注》本,順承郡王錫保參其謗毀程朱,雍正批諭渭:“朕觀濟世所注之書,意不止謗毀程朱。乃用《大學》內'見賢而不能舉'兩節,言人君用人之道,藉以抒寫其怨望誹謗之私也。其註有'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等語,則謝濟世之存心,昭然可見。”九卿議榭罪斬立決,後得旨免死,發往新疆充軍。 又乾隆時尹嘉銓案,羅尹罪狀,有尹著名臣言行錄序列本朝大臣,諭謂:“朱子當宋式微,今尹嘉銓欲於國家全盛之時,妄生議論,真為莠言亂政。”又尹稱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作“相國”,諭謂:“明洪武時已廢宰相,我朝相沿不改,祖宗至朕臨禦,自以敬天愛民勤政為念,復何事藉大學士之襄贊?昔程子云'天下治亂系宰相',止可就彼時闒冗而言”云云。大學士等擬尹凌遲處死,家屬緣坐,特旨改絞立決,免其凌遲、緣坐。則清廷之所謂尊程朱者,其情居可見。 他們只利用了元明以來做八股應舉得程朱招牌,他們決不願學者認真效法程朱,來與聞他們的政權。 四庫館臣作四庫全書提要,對程朱宋學,均濫肆慢罵。此非敢顯背朝廷功令,實是逆探朝廷意志,而為奉迎。東吳惠氏有楹帖雲:“六經尊服鄭,百行法程朱。”清廷科舉功令,只是六經尊程朱而已。另一面則推波助瀾,假意提倡江、浙考據之學,務期學者只埋頭不張眼,則是百行法服鄭也。清廷能自以私意操縱學風,正為其對中國學術文化有相當了解之故。 此等風氣,恰恰上下相浹洽,而學者精神,遂完全與現實脫離。應科舉覓仕宦的,全只為的是做官,更沒有絲毫以天下為己任的觀念存在胸中。清代中葉以後學術雖日盛,而吏治卻日衰,正為此故。 清代統治中國的傳統政策,一面箝制士大夫,而一面則討好民眾。 清代討好下層平民最有名之著例,莫如丁賦攤入地糧,自康熙五十年以後,永不加賦一事。王慶雲《石渠餘紀》謂:“清初丁徭之法,悉依明舊。順治十八年編審,直省人丁二千一百六萬有奇,至康熙五十年編審,二千四百六十二萬有奇。五十年間,滋生不過十分之二。蓋各省未以加增之丁盡數造報也。先是巡行所至,詢民疾苦,或言戶有五、六丁,只納一丁,或言有九丁、十丁,止納二、三丁。於是康熙五十年定丁額,諭曰:'海宇承平日久,戶口日增,地畝未廣,應將現今丁數,勿增勿減,永為定額。自後所生人丁,不必徵收錢糧,惟五年一編審如故。'雍正初,定丁隨地起之法,直省丁賦以次攤入地糧,於是丁徭口賦,取之田畝,而編審之法愈寬。” 今按:以丁歸田,其實唐楊炎兩稅已如此。然自楊炎以後,仍自有差役。王安石令民輸錢免役,而紹興以後,戶長、保正催錢復不免。李心傳謂:“合丁錢論之,力役之徵蓋取其四,而一有徵事,征夫之事又仍不免,是取其五矣。”及明代一條鞭法,實亦地丁合一也。清之田賦悉照萬曆年間則例徵收,惟除崇禎、天啟諸加派,則丁糧固已在租中,而復有丁徭,是正如唐行兩稅而五代、宋室復有差役也。及將丁糧攤入田賦後,其後仍不斷有差役,則亦仍是一種朝三暮四為狙公之賦芧而已。 清代賦役,較之晚明固見輕減,若以與唐代租庸調製之確立一代規模者相比,則未可同日語。且清代此項政制,其先亦起於不得已。其時各直省對丁糧各有積虧,江蘇巡撫所屬七府五州,自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四年,積虧地丁錢糧至一千十一萬。甘肅自康熙末至雍正初,亦虧帑金一百六十餘萬。清賦本重,民力已竭,故康熙五十年詔,有“戶口漸繁,地不加增,民生有不給之虞”之說。此後丁糧既不加徵,則惟有攤丁於地之一法。且清初徵納錢糧,照例有“火耗”。官吏舞弊濫收。 田文鏡最為雍正依信,亦謂:“山東錢糧積虧二百餘萬,雍正六年應屆完限,完不及五成,實由火耗太重,私派太多。”清廷雖時頒禁令,而民間未見實惠。其後乃明定其額而歸之公。火耗之外又繼之以“平餘”。又復有“重戥”。錢糧又有所謂“浮收”。未幾而又有“折扣”。此皆在雍、乾盛時,更不論中、晚以後也。 則清之討好民眾,固僅勝口惠,與確立一代規模之善政有辨。又清代有捐納之製,官吏可以貲進。其始蓋以初入關,中國士大夫意存觀望,清廷藉以網羅社會雄於資財之一部分人,亦可減削一時反對之氣勢,而補開科取士之所不足。然其後寖失本意,乃專為彌縫一時經費之急需。捐例大率不出三途:曰拯荒、河工、軍需。名器不尊,登進日濫,仕途郩雜。清廷徒守“永不加賦”之美名,而捐例迭開,不啻縱數十、百餓虎豺狼於民間,其害較之加賦為更烈。 但到士大夫腐化了,吏治振作不起來,則民眾只有受苦,絕對沾不到惠澤。因此待到士大夫階層反抗清代的意志漸漸消滅,即下層社會反抗清廷的氣焰漸漸熾盛。這是狹義的部族政權不可避免的一種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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