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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八章統一政府文治之演進 由漢武帝至王莽

國史大綱 钱穆 6646 2018-03-16
要明白西漢文治政府之意義,先應注意到當時的一般情態。 古代封建社會,到戰國已逐步消失。軍人、遊仕、商人,不斷由平民社會中躍起,他們攀登政治舞台,而攫得了古代貴族之特權。 秦代統一政府在此種劇變過程中產生,因其歷年甚暫,那時的社會情態現在無可詳說。 就漢初情況而論,似乎秦漢之際雖經歷了幾次戰亂,而戰國以來社會變動的趨勢,依然照樣進行。 社會上一般生活,都起了絕大變動,只有農民,還比較呆滯在陳舊的狀態下過活。 封建時代的農民,對其上層統冶者,約有如下幾種負擔: 一曰稅。 此即地租。農民耕地,在政治觀念上,係屬於其地封君之所有,故農民對其封君每年應納額定之租稅。 二曰役。 因土地所有權的觀念,轉移到農民的身分,耕地者對其所耕地之封君有臣屬之關係。因此每年於農隙,又須對其封君為額定的幾天勞役。

三曰賦。 遇封君貴族對外有戰事,農民須對其封君貢獻車牛,或勞力。 四曰貢。 此出農民情感上之自動,如逢年節,向其封君獻彘、兔、雞、鵝或絲、布之類。 上四項,一為粟米之徵,二、三為力役之徵,四為布帛之徵。一一沿襲到秦漢無變。就漢初情形言,農民對政府負擔大體如次.: 一、田租。 戰國以來租額無考,惟孟子屢言什一之稅,知戰國租額決不止什一。漢制則什伍稅一,又時減半徵收,則為三十稅一。 二、算賦。 “賦”本出車牛、供夫役之義。戰國以來,兵爭連年不息,於是非常的、無定期的賦,漸變為按年的經常項目。亦不必真出車牛、夫役,而徑以錢幣替代,各處按人口輪派,遂成後代之所謂“人口稅”。漢代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其未滿年齡者,出口賦錢人二十。

三、更戍。 古代農民本無武裝,戰國以下,既徵共賦,又編其丁壯為軍隊,於是農民於納賦外又須從軍;而“從軍”與“從役”兩事,在當時觀念上,往往不易分析。故漢人更戍凡分三項: (一)中央政府之防衛此名“正卒”,年二十三乃為之,以一年為期。又郡國材官、騎士,亦稱“正卒”,期亦一年。 (二)邊疆戍守此名“屯戍”,亦名“繇戍”。天下人皆直戍邊三天。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為“過更”。 漢兵出於民,往來繇戍衣裝皆自補,遠征則食其郡國之粟,惟衛士得衣食縣官,罷遣侑享。因此,漢無養兵之費。 (三)地方勞役此名“更卒”。一月一更。次直不往,出錢僱貧者,月錢二千。親服役曰“踐更”。 此種負擔,在當時已為極重。

漢書食貨志在李悝盡地力之教,謂:“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嚐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董仲舒則謂:“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戌,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 ” 農民在無可聊賴中,苢先是出賣耕地,出賣耕地後生活不免更苦。 董仲舒雲:“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其次只有出賣妻子乃至於出賣自身。此為漢代奴婢盛多之來源。

漢代公私皆盛畜奴,蜀卓氏至僮千人,程鄭亦數百。武帝時,楊可告緡,得民奴婢千萬數。元帝時,貢禹言官奴婢十餘萬。蓋有犯法沒為奴者,而不能完租賦、踐更役亦屬犯法。則自賣為奴與沒官為奴亦正等耳。自賣為奴猶較自由,有樂生之望,毋怪漢民自願賣身之多。 否則亡命。舍匿亡命有罪;而或則冒罪藏匿,是為“任俠”。商賈必盛蓄奴婢,任俠必多匿亡命,二者形成漢初社會之中層。 當時商賈經營事業,約可分為採冶、製造、種殖、畜牧、運輸諸項。這些事業,第一有待於山澤禁地之解放,第二則有賴於大規模之奴隸運用。 貨殖傳所舉當時大富,如鐵冶、鼓鑄、燒鹽、轉轂諸業,均有待於眾多之人力。即其所言末業為貧資,如種樹果菜,如畜養豕魚,如屠沽,如販糴,如製器漆髤,如皮革雜工等,亦待奴役以為操贏之算。大抵其時所謂商賈,以工虞農牧為本,以轉販居積為副,故奴婢為治產一要素。漢樂府:“孤兒命當苦,兄嫂令我行賈,南到九江,東到齊與魯。”王褒僮約,列舉操作項目。諺曰:“千金之子不死於市”,則作於家賈於市者,皆奴也。

以錢幣買奴力以逐利長產,經營貨殖者為商賈。以意氣情誼收匿亡命共為奸利,甘觸刑闢而市權勢者則為任俠。 任俠之所舍匿,則曰“賓客”,然賓客與奴婢身分無殊。任俠既以意氣肝膽匿亡命,則亡命者亦出肝膽意氣感激相報,乃至作姦剽攻、鑄錢掘塚之類,無所不為。而此一團體之生活亦得維持。任俠之權勢與富厚,乃與商賈亦略相當。 任俠與商賈,正分攫了往者貴族階級之二勢.。皆以下收編戶之民,而上抗政府之尊嚴,只要政治上沒有一個辦法,此等即是變相的貴族。 現在再看上層政府裡面的人物。 漢高得天下,大封同姓及功臣,並明約“非劉姓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所謂有功,大體上只指軍功而言。此為政府的最上層。其次的官僚,則大半由郎、吏出身。

郎官是隨從在皇帝近旁的一個侍衛集團。其製度略近於戰國時代國君乃至於貴族卿相門下的食客與養士。 郎官來歷,不出下列數途: 一蔭任。 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歲,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如蘇武、韋玄成皆由此出身。此即戰國策趙老臣觸簪見趙太后,願其少子“得補黑衣之數”之類也。 二、貲選。 家貲滿五百萬,得為常侍郞,如張釋之、司馬相如皆以貲為郎。蓋高貲者得上書自請宿衛,祿不豐而費大,故張釋之為郎十年不得調,謂其兄曰:“久宦減仲產”,欲自免歸也。 三、特殊技能。 衛綰以戲車為郎,荀彘以御見侍中,此如戰國策馮煖欲為孟嘗君客,孟嘗君先問“客何能”也。東方朔上書自衒鬻,用三千奏牘,武帝讀之,輙乙其處,二月乃盡,得為常侍郎。然史謂東方朔“與枚皋、郭舍人俱在左右,詼啁而已”。其先東方朔侍遇乃與侏儒等。文士之與誅儒,同樣為皇帝一時好奇心所愛好,而畜之宮中,則與戲車、善禦皆一例也。

第一項是變相的貴族世襲,第二項是封建貴族消滅後的新貴族,第三項則是皇帝私人。郎官集團性質之分析,不過如此。然而政治上之出身,卻正在此。 郎以外有吏,吏的來歷,亦無一客觀標準,大體仍多為富人所得。 漢制吏途凡三:一曰郡縣吏,不限資格,平民自願給役者皆得為之。然韓信“以家貧無行,不得推擇為吏”,則小吏亦復有貲選也。二曰中都官掾屬,自丞相以下各官府皆可自闢署,或先為郡吏,或本為布衣,亦不限資格,優者則薦於朝。三曰獄吏,猶今時法官,以明習法令名。然景帝后二年詔,謂:“今貲算十以上乃得宦,減為貲算四得宦。”董仲舒言:“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又以富貲,未必賢,是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混淆。”是當時吏途,亦大率為富人也。

如是則當時的政洽組織,第一層是宗室,第二層是武人,第三層是富人,第四層是雜途。 要論漢初學術,必推溯及於先秦。 從另一觀點言之,則先秦學術可分為一古官書之學,又一百家之學。 若以時期言,古官書之學在前,百家言在後。若以地域言,古宮書之學盛於東方齊、魯,百家言遍及中原三晉。 秦代焚書,最主要者為六國史記,其次為詩、書古文,而百家言非其所重。 焚書本起於議政衝突,博士淳于越稱說詩、書,引據古典,主复封建,李斯極斥之,遂牽連而請焚書。李斯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而又附禁令數項:一、趕偶語詩、書棄市。二、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與同罪。三、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可見當時重禁議政,輕禁挾書也。

漢興,學統未嘗中斷。 秦雖焚書,史官、博士官仍未廢,著述亦未中輟。下迄漢惠。除挾書律,前後只二十三年。漢廷群臣,亦多涉學問,名人巨德,雜出其間。 惟漢室初尚黃老無為,繼主申韓法律,學問文章非所重,學術尚未到自生自長的地位,於是遊仕食客散走於封建諸王間,以辭賦導獎奢侈,以縱橫捭闔是非,依然是走的破壞統一的路。文學之與商賈、遊俠,同樣為統一政府之反動。 漢初諸王招致遊士,最先稱盛者如吳王濞,有鄒陽、嚴忌、枚乘諸人。吳既敗,繼起者為梁孝王,鄒、枚諸人皆去吳歸梁。又有羊勝、公孫詭之屬。 再下則有淮南王安,招致賓客方術士數千人,著淮南王書,已在武帝世。此為南方之一系,大抵皆辭賦、縱橫文辯之士也。曹參相齊,召齊諸儒以百數,而得蓋公。景、武之間,有河間獻王德,盛招經術士,多得古文舊書。蓋河間偏重於古官書之學,而淮南則慕百家言,南北兩王國,正分得先秦學統之兩系。

中央王室恭儉無為之治,不能再掩塞社會各方之活氣。在此種種不安定不合理之狀態下,中央政府覺悟到必須改變其態度,而要一積極勇敢的革新。於是遂有漢武一朝之復古更化,為西漢文治政府立下一規模。 西漢中央政府之文治思想,最先已由賈誼發其端。 賈誼陳政事疏,提出好多重要的見解,除卻裁抑諸王國和捍禦匈奴外,尤要者在教育太子,尊禮大臣,闡揚文教,轉移風俗。此諸點均針對當時病象,其議論漸漸從法律刑賞轉到禮樂教化,此即由申、韓轉入儒家。以後之復古更化,賈誼已開其先聲。 賈誼雖以洛陽少年為絳、灌功臣所抑,然賈誼的主張,一一為漢廷所採用。景帝師晁錯;武帝師王臧。王臧乃儒生,武帝即位,大興儒術,其早年所受教育亦是一因。 先秦諸子注意教育問題者莫如儒。故苟主幼小必教,則儒業必興。中國無宗教,儒士本自友教貴族子弟起,故漢文用賈誼,則以為長沙王太傅,又以為梁王相,武帝之用董仲書亦然。儒家在漢初,仍以友教青年貴族為第一任務。 武帝英年即位,即銳意革新,謀興禮樂。其事雖經一度挫折,終於走上復古更化的路。 這時最重要的人物是董仲舒。 武帝一朝政治上重要改革,舉其要者,第一是設立五經博士。 博士遠始戰國,齊之“稷下先生”亦博士之類。秦博士七十人,掌通古今,備問對。漢承之。 博士為太常屬官,太常掌宗廟禮儀,史官、博士官皆屬太常,即古代“學術”統於“宗教”之遺制。 博士並無政治上實際任務,只代表著古代貴族政府、軍人政府下一輩隨從的智識分子。因此其性質極雜,占夢、卜筮皆得為之。 秦廷以博士議政興大獄,伏生之徒抱書而逃。主复封建,固為不智,然以吏為師,以法為教,抑低學術,提高法令,教之复封建,亦相去無幾。東方學者之失在於迂闊,而中原三晉之士,則失在刻急。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自此迄於漢初,博士暗淡無生色,而政府益少學術之意味,此則李斯之大錯。 武帝從董仲舒請,罷黜百家,只立五經博士,從此博士一職,漸漸從方技神怪、旁門雜流中解放出來,純化為專門研治歷史和政治的學者。 六經為古官書之流傳民間者,秦火焚之不盡。漢儒所謂“通經致用”,即是從已往歷史與哲學裡來講政治。法家只守法令,經學則進一層講道義。法家只沿習俗,襲秦舊,經學則稱古昔,復三代。 他們雖不參加實際政務,但常得預聞種種政務會議,因此他們對政治上漸漸會發生重大的影響。 。 第二是為博士設立弟子員。 額定五十人,一歲輒課,能通一藝以上,得補吏。高第可以為郎中。 自此漸漸有文學入仕一正途,代替以前之蔭任與貲選,士人政府由此造成。 第三是郡國長官察舉屬吏的製度。 博士弟子考試中第,亦得補郡國吏,再從吏治成績升遷;又得察舉為郎,從此再走入中央仕途。此制與博士弟子相輔,造成此天下士人政府之局面。 第四是禁止官吏兼營商業並不斷裁抑兼併 漢武一代鹽鐵官賣制度,均由此意義而來。從此社會上新興的富人階級,漸漸轉向,儒林傳中人物,逐次超過貨殖傳。實為武帝以下社會一大轉變。 第五是開始打破封侯拜相之慣例,而宰相遂不為一階級所獨占。 自秦以來,中央最高首領為天子,而實際負行政之責者為丞相。以字義言,“丞”、“相”皆副貳之意,丞相即“副天子”也。天子世襲,而丞相不世襲。天子為全國共戴之首領,不能因負政治責任而輕易調換;丞相乃以副貳天子而身當其衝。 最好固為君、相皆賢,否則天子以世襲不必賢,而丞相足以彌其缺憾。縱使君、相不皆賢,而丞相可以易置。如是則一代政治不致據壞。此秦政之又一特色也。 漢初政治,往往有較秦為後退者,如宰相必用封侯階級,即其一例。如蕭何曹參、王陵、陳平、審食其、周勃、灌嬰、張蒼、申屠嘉,皆軍人也。陶青、周亞夫、劉舍,皆功臣子嗣侯,其先亦軍人也。則漢初丞相,顯為軍人階級所獨占。 武帝始相公孫弘,以布衣儒術進,既拜相乃封侯,此又漢廷一絕大轉變也。其先惟軍人與商人,為政治上兩大勢力,至是乃一易以士人,此尤見為轉向文治之精神。 此為漢武一朝復古更化之最有關係者。 其實所謂“古”者亦非純粹盡本於古,學校、察舉、黜陟諸制,貴族世襲時代另是一套。漢所襲,其論雜出於先秦諸子,而備見於王制篇中;王制乃漢文時博士所為。然則漢武一朝之復古更化,正是當時一種嶄新之意見也。 漢政府自武帝后,漸漸從宗室、軍人、商人之組合,轉變成士人參政之新局面。 公卿朝士,名儒輩出。 仍舉丞相一官言之,昭帝時有王訢、楊敞蔡義。宣帝時有韋賢、魏相、丙吉、黃霸、於定國。元帝時有韋玄成、匡衡。稱帝時有王商、張禹、薛宣、翟方進、孔光。哀帝時有朱博、平富、王嘉、孔光、馬宮。蓋自宣帝后,儒者漸當路。元、成、哀三朝,為相者皆一時大儒。其不通經術而相者,如薛宣以經術淺見輕,卒策免;朱博以武吏得罪,自殺,皆不得安其位。 且即庶僚下位,亦多學者。 即前舉丞相亦多由下僚進身,其外如王吉、鮑宣、韓延壽、王尊、蓋寬饒、諸葛豐、孫寶、谷永、梅福之儔,皆名臣也。 士人在政府裡漸漸占到地位,一半是憑藉武帝時董仲舒、公孫弘諸人所創建的種種制度,一半是讀書博通之士在政治上所表現的成績,究竟比貴族軍人和商人們來得強。 武帝時,兒寬為廷尉奏獻掾,以古法義決疑獄見重。昭帝時,雋不疑為京兆尹,以春秋義縛訊偽衛太子。宣帝時,蕭望之為御史大夫,引春秋義主吊匈奴喪。皆為一時推尊。霍光廢昌邑王,先問於古有否先例,可見士人學者逐漸在政治上占到地位和勢力,實為當時一種自然之趨勢。 自此漢高祖以來一個代表一般平民社會的、素樸的農民政府,現在轉變為代表一般平民社會的、有教育、有智識的士人政府,不可謂非當時的又一進步。 士人們在政治上逐漸得勢,他們所抱的政治思想,要逐漸發揮效力。 漢儒論政,有兩要點。 一為變法和讓賢論。 此派理論遠始戰國晚年之陰陽學家,鄒衍五德終始說下及董仲舒公羊春秋一派“通三統”的學說。大抵主張天人相應,政治教化亦須隨時變革,並不認有萬世一統之王朝,亦不認有歷古不變之政制。 他們根據歷史觀念,主張如下一套之進程: 一、聖人受命。 二、天降符瑞。 三、推德定制。 四、封禪告成功。 五、王朝德衰,天降災異。 六、禪國讓賢。 七、新聖人受命。 武帝以前,漢儒鼓吹變法;武帝以後,漢儒漸漸鼓吹讓國,始終是循著上述的理論。 眭弘、蓋寬饒均以請讓漢室讓位伏誅,然其後谷永等仍主天運循環、漢德巳衰之說,漢廷乃無從裁抑。 二為禮樂和教化論。 另一派漢儒,認為政治最大責任,在興禮樂,講教化;而禮樂和教化的重要意義,在使民間均遵循一種有秩序、有意義的生活,此即是古人之所謂“禮樂”。要達此境界,不僅朝廷應恭儉自守,又應對社會一般的經濟不平等狀態加以調整。 此派理論,亦遠始戰國晚年之荀卿。直至漢儒賈誼、董仲舒,下及王吉、貢禹等皆是。前一派於漢為“齊學”,後一派於漢為“魯學”。齊學恢奇,魯學平實,而皆有其病。齊學流於怪誕,魯學流為訓詁,立論本意非不是,而不能直湊單微,氣魄、智慧皆不夠,遂不足斡旋世運,而流弊不免。 王莽的受漢禪而變法,即是此兩派學說之匯趨。 王莽受禪,一面循著漢儒政治理論之自然趨勢,一面自有其外戚的地位及王莽個人之名譽為憑藉。 王莽姑母為孝元皇后。元帝后,成、哀、平三君皆不壽,莽諸父鳳、音、商、根相繼執政而及莽,莽之地望已尊。莽又不失書生本色,治禮,務恭儉,迂執信古而負大志,又恰合時代潮流。漢儒群主讓賢,而苦無一種明白的選賢制度,王莽在政治上、學術上均足膺此選格,遂為一時群情所歸向。 王莽居攝及受禪後之政治,舉其尤要者,如王田、廢奴、用意在解決當時社會兼併,消弭貧富不均,為漢儒自賈、董以來之共同理想。 其他如“六筦”、“五均”,有似武帝時之鹽鐵、酒榷、算緡、均輸。實亦一種如近世所謂之“國家社會主義”,仍為裁抑兼併著想。 王莽又屢次改革貨幣,使民間經濟根本發生動搖,極為擾民。然原其用意,仍為求達裁抑兼併、平均財賦之目標而起。 王莽政治失敗,約有數端: 一、失之太驟,無次第推行之計劃。 二、奉行不得其人,無如近世之政治集團來擁護其理想。 三、多迂執不通情實處。 王莽的政治,完全是一種書生的政冶。 王莽的失敗,變法禪賢的政治理論,從此消失,漸變為帝王萬世一統的思想。政治只求保王室之安全,亦絕少注意到一般的平民生活。這不是王莽個人的失敗,是中國史演進過程中的一個大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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