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中國歷史 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

第6章 第一章清朝的軍事力量

如果我們用一句話來概括鴉片戰爭時期中英武器裝備各自的水平,那就是, 至於清軍使用的冷兵器,即刀矛弓箭之類,名目繁多,記不勝記。好在這類兵器具有直觀性,其使用方法及效能,也為一般讀者詳悉。這裡重點放在清軍使用的火器。 人們對於鴉片戰爭時期的清軍火器,常冠以“土槍土炮”之謂。假如這僅僅指製造者,甚至製造工藝而言,似乎也有道理,但就火器的型製樣式說來,卻是一種誤解。 火藥和管型火器都是中國發明的,但中國一直處於前科學時期,沒有形成科學理論和實驗體系,使得中國火器的發展受到了根本性的製約。至鴉片戰爭時,清軍使用的火器,主要不是中國發明研製的,而是仿造明代引進的“佛郎機”、“鳥銃”、“紅夷炮”等西方火器樣式製作的。由此可以說,清軍使用的是自製的老式的“洋槍洋砲”。就型製樣式而言,與英軍相比,整整落後了二百餘年。

清軍使用的鳥槍,其原型可追溯至1548年(明嘉靖二十七年)的葡萄牙火繩槍,此後幾經改良,成為主要單兵火器之一。 鳥槍是一種前裝滑膛火繩槍。發射前須從槍口裝填火藥,再塞入彈丸,以火繩為點火裝置。根據《皇朝禮器圖式火器》的記載,清軍鳥槍的種類達58種之多,大同小異。其中裝備最多的是兵丁鳥槍。 兵丁鳥槍用鐵製成,槍長2.01米,鉛彈丸重1錢,裝填火藥3錢。射程約100米。射速為1至2發/分鐘。 英軍此時裝備了當時世界上比較先進的兩種軍用槍:一是伯克式(Barker)前裝滑膛燧發槍。其點火裝置為磨擦燧石。槍身長1.16米,口徑為15.3毫米,彈丸重35克。射程約200米。射速為2至3發/分鐘。該槍約1800年研製成功,後裝備部隊。二是布倫士威克式(Brunswick)前裝滑膛擊發槍。點火裝置為擊發槍機撞擊火帽。槍身長1.42米,口徑為17.5毫米,彈丸重53克,射程約300米,射速為3至4發/分鐘。該槍約在1838年起陸續裝備部隊。

由此可以看出,與英軍相比,清軍鳥槍在型製上的缺陷是:槍身太長(裝藥、填彈和射擊均為不便);點火裝置落後(風雨天效能極差)。而在性能上,又有著射速慢、射程近這兩大致命傷。如果我們以射速、射程的參數對照,大致可以推論:兩支兵丁鳥槍不敵1支伯克式槍;而1支布倫士威克槍,可頂5支兵丁鳥槍。如果再考慮到由製造工藝而引起的射擊精度這一要素,這種差別恐怕還得加倍。 此外,值得我們注意的情況有: 一、由於清軍鳥槍太長無法再裝槍刺(此時西方軍用槍皆有槍刺),由於清軍鳥槍射程射速性能差,以至短兵相接難以應敵,由於清軍軍費的限制,此時清軍士兵尚未能全數配備鳥槍,仍有一部分使用刀矛弓箭。據估計,就全國范圍而言,鳥槍手與刀矛弓箭手的比例大約是5:5。在鴉片戰爭中,刀矛弓箭之類的冷兵器在戰場上用處不大。

二、由於承平日久與軍費限制,清軍鳥槍並無定期修造報廢更換制度。在一般情況下,鳥槍使用幾十年極為平常,而在我見到的材料中,竟有使用166年尚未更換者。 三、由於鳥槍數量不足,在鴉片戰爭中,各地又紛紛趕製了一批,配發作戰部隊。然而,這些趕製的火器,質量尤其低劣。 加上這些因素,可以試想一下,多少支兵丁鳥槍方能抵得上一支伯克式或布倫士威克槍?如果把這些槍改換成持槍的士兵,可以再試想一下,多少名清軍士兵方能抵得上一名英軍士兵? 清軍使用的火砲,如同其鳥槍,其原型可追溯至明代。康熙年間,西方傳教士南懷仁等亦幫助清朝監製了許多火砲。因此,清軍的火砲儘管名稱繁多,但從樣式上來看,主要是仿照西方17世紀至18世紀初的加農炮系列。

由於在18世紀內,西方火砲樣式並無重大變化,至19世紀鴉片戰爭時,與英軍相比,清軍火砲在樣式及機制原理上大體相同,兩者的差別在於製造工藝引起的質量問題上,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鐵質差。工業革命使英國的冶煉技術改觀,鐵質大為提高,為鑄造高質量的火砲提供了良好的原料。清朝的冶煉技術落後,爐溫低,鐵水無法提純,含雜質多,鑄造出來的火砲十分粗糙,氣孔氣泡多,演放時很容易炸裂,自傷射手。清軍針對此問題主要採用兩策。一是加厚火砲的管壁,使清軍的火砲極為笨重,數千斤巨砲,威力反不如西方的小砲。二是使用銅作為鑄炮材料。由於當時銅資源缺乏,銅砲十分罕見,視為利器。此外,對於已經鑄成氣孔氣泡較多、容易炸裂的火砲,清軍則減少火藥填量,這又降低了火砲的威力。

二、鑄炮工藝落後。英國此時在鑄造上已採用鐵模等工藝,並使用鏜床對砲膛內部切削加工,使之更為光潔。清朝此時仍沿用落後的泥模工藝,鑄件毛糙,又未對砲膛進行深入的加工,致使砲彈射出後,彈道紊亂,降低了射擊精度。英方此時因科學的進步,對火藥燃燒、彈道、初速度等方面已進行研究,火砲的各種尺寸比例和火門的設計,比較合理。而清方對火砲只是仿製,不懂得身管/口徑比例,以及火門位置在火藥燃燒中的實際意義,結果,許多火砲的比例不合,絕大多數火砲的火門口開得太前、太大。 三、砲架(砲車)和瞄準器具不全或不完善。砲架(砲車)是調整火砲射擊方向和高低夾角的器具。清軍對此不甚重視。至鴉片戰爭時,清軍的許多火砲沒有砲架,只是固定的。一些砲架只能調整高低夾角而不能左右活轉,限制了射擊範圍。已設的砲架,大多用粗劣木料製成,演放後,砲架震松,難以使用。讓人吃驚的是,清軍的許多火砲竟無瞄準器具,或只有“星斗”(用以確定射擊方向)而沒有“炮規”(用以確定高低夾角)。士兵們主要靠經驗來瞄準。

四、砲彈種類少,質量差。英軍此期使用的砲彈有實心彈、霰彈、爆破彈等品種;而清軍只有效能最差的實心彈一種,且有彈體粗糙或彈徑偏小的缺陷。 此外,清軍火砲在管理上亦同鳥槍,並無定期造換制度。由於平常並不使用,許多露天擱置在砲台、城垛等處的火砲,日曬雨淋,砲身鏽蝕。至鴉片戰爭,這些火砲的使用年限大多已經很長,清初鑄造的比比皆是,有的甚至是前明遺物。若不蒸洗試放,誰也不知能否使用。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儘管中英火砲樣式大體相同,但因質量的差距,使之具有射程近、射擊速度慢、射擊範圍小、射擊精度差、射中後砲彈威力弱等缺陷。這些缺陷中,哪一項不是致命傷? 鴉片戰爭中的絕大多數戰鬥,是清軍的岸炮與英軍的艦炮之間的砲戰。按常理說,海岸炮依托堅固的陸地,可不計重量、後坐力等因素,而製作得更大,射程更遠,威力更大。實際上清軍的岸炮一般也重於英軍的艦炮。但是,在戰鬥中,雙方火砲的威力卻發生了逆轉。當戰場上硝煙散盡之後,我們不得不驚愕地面對悲慘的事實:清軍在戰爭的全過程中未能擊沉英軍的一艘戰艦或輪船,而自己的陣地卻被打得千瘡百孔。

與槍、炮相關連的,是火藥。 鴉片戰爭時期,中英火藥處於同一發展階段,皆為黑色有煙火藥,其主要成分是硝、硫、炭。然而,同樣是因為質量問題,使中、英在火藥上的差距大於前面所提的火砲。這裡面的關鍵,乃是科學與工業。 1825年,歇夫列裡在經過多次實驗後,提出了黑色火藥的最佳化學反應方程式: 2KNO+3C+S=KS↓+N↑+3CO↑ 據此,在理論上,硝、硫、炭的配組比率以74.84%、11.84%、11.32%為最佳火藥配方。英國按照這一方程式,配製了槍用發射火藥(硝75%、硫10%、炭15%)和炮用發射火藥(硝78%、硫8%、炭14%)。這兩種配方被西方各國確定為標準的火藥配方。除了科學帶來理論上的進步外,工業革命又帶來了機械化的生產。英國此時的火藥已在近代工廠中生產,居於世界領先地位。

中國的火藥,起源於煉丹道士的偶爾發現,這就使中國的火藥理論一開始就蒙上了陰陽五行學說的帷幕,妨礙對其理化現像作科學的分析。此後火藥的發展,主要憑藉經驗的層積,鮮有理論上的層層揭示。至鴉片戰爭時,清軍製造的火藥,仍是按照明末的配方,以手工業作坊或工場生產。 戰前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所採用的火藥配方是硝80%、硫10%、炭10%。這是這一時期內我們能看到的唯一配方。而這一配方中的含硝量過高,容易吸潮,不便久貯,爆炸效力低。 手工業的生產方法,使清方無法提煉出高純度的硝和硫,藥料的雜質成分高;又無先進的粉碎、拌和、壓制、烘乾、磨光等工藝,只是靠舂碾,結果火藥的顆粒粗糙,大小不一,往往不能充分燃燒。

火藥的質量,直接影響到槍、炮的威力。清軍使用的粗劣的火藥,使其原本落後的槍、炮,在實戰中效能更減。 對照中、英武器裝備,差距最大者,莫過於艦船。 英國海軍為當時世界之最,擁有各類艦船400餘艘。其主要作戰軍艦仍為木製風帆動力,似與清軍同類,但相較之下,有下列特點:一、用堅實木料製作,能抗風濤而涉遠洋;二、船體下部為雙層,抗沉性能好(當時中國人稱“夾板船”),且用銅片等金屬材料包裹,防蛀防朽防火;三、船上有兩桅或三桅,懸掛數十具風帆,能利用各種風向航行;四、軍艦較大,排水量從百餘噸至千餘噸;五、安炮較多,從10至120門不等。此外,誕生於工業革命末期的蒸汽動力鐵殼明輪船,也於19世紀30年代起裝備海軍。儘管此時的輪船噸位小,安炮少,在西方正式海戰中難期得力,在海軍中也不占主導地位;但因其航速快、機動性能強、吃水淺等特點,在武器裝備落後的中國沿海和內河橫行肆虐。

清軍的海軍,時稱“水師”,主要有兩支:一為福建水師,一為廣東水師。其他沿海省份,亦有執行水師任務的鎮、協、營,如浙江的定海水師鎮,盛京的旅順水師營,等等。然清軍水師的任務卻非出洋作戰,而是近海巡緝,守衛海岸。 “天朝”的水師並不以哪一國的艦隊為作戰對象,其對手僅僅是海盜。用今天的標準來衡量,清朝水師算不上是一支正式的海軍,大體相當於海岸警衛隊。 正因為如此,清朝水師的主要兵力,並不是在艦船上或為艦船服務的勤務分隊中,而是駐守於沿海、沿江的眾多砲台、城寨、要隘。許多海防要地,如廈門、虎門、舟山等,其陸上防守全由水師負責。 從數量上講,清軍水師艦船也有數百艘之多;從種類上講,清軍戰船樣式亦達數十種;但是,其最基本的特點就是船小。清軍最大之戰船,其噸位尚不如英軍等外級軍艦,清軍安炮最多之戰船,其火砲數量也只相當於英軍安炮最少之軍艦。至於其他的弱點,當時人亦有清醒的認識。閩浙總督鄧廷楨對此作過評論,除未涉及艦船的帆索、航速等技術外(很可能鄧廷楨未有航海經驗,對此不甚了解),對船體的質量、火砲的數量、砲手的安全等問題,都進行了具體的比較。他的結論是:“船炮之力實不相敵”,“此向來造船部定則例如此,其病不盡在偷工減料”。 不是說當時中國的造船業只能達到這個水平,中國此時也造出過比戰船更大更堅固的遠洋商船。這裡就涉及到鄧奏中提到的“部定則例”。清朝的戰船樣式大體是在乾隆年間固定下來的,並用“工部軍器則例”、“戶部軍需則例”等條規確定其樣式和修造軍費。這就自我限制了戰船的發展。各地沒有更多的錢去製造更大更好的軍艦。為了保持水師戰船對民船的某種優勢,清朝又反過來規定民船的大小尺寸,限定民船出海時火器、糧食、淡水的攜帶數量。這麼一個循環,嚴重滯礙了中國的造船業、航海業的進步。 即便是如此落後的水師師船,其完好在航率仍是很低的。例如,鴉片戰爭前,福建水師共有大小戰船242艘,除去修理未竣、應屆修期、被風擊碎者外,在營駕駛者118艘,在航率僅48.8%。又如,浙江定海水師鎮共有戰船77艘,遭風擊碎、修理未竣者達30艘,在航率僅61.2%。 中英艦船水平的懸殊差距,使得清軍在鴉片戰爭中根本不敢以水師出海迎戰英軍艦隊,迫使清軍放棄海上交鋒而專注於陸地。這種由裝備而限定的戰略決策,實際使清軍喪失了戰爭的主動權。英軍憑藉其強大海軍,橫行於中國海面,決定了戰役戰鬥的時間、地點、規模。此中利害關係,後文會介紹。 由於鴉片戰爭中清朝的上下無不認識到清朝水師絕非英國海軍之對手,大多主張在陸地,尤其是在海岸進行防禦。防禦工事的地位因此而凸顯出來。 清朝的防禦工事主要有兩種,一為城,一為砲台。 城的防禦設施,包括城牆、城門、護城河等。這些工事的情況與功能,久為人們所熟悉,且有今存的遺跡可增添人們的感官認識。城的攻防戰,為中國古今的主要作戰樣式,更況鴉片戰爭中英軍的攻城戰,僅三次(廣州、乍浦、鎮江)。因此,這裡不打算分析城的防禦體系,而放在後面結合戰鬥作具體評論。 海岸砲台是鴉片戰爭中清軍最主要的防禦工事,而這些砲台今已不存,人們對它也缺乏感性認識。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藏有一長卷,名《閩浙海防砲台圖說》。它細緻地描繪了福建、浙江所有海防砲台的具體樣式。這裡選一幅曾在鴉片戰爭起過作用的浙江乍浦西山嘴砲台之圖。

圖一乍浦西山嘴砲台
該圖的文字說明為:“西山嘴築實心圓砲台,周圍八丈,高一丈五尺,垛高三尺,安炮八位。台後築圍城,周圍二十丈,高一丈二尺,內蓋官兵房屋十二間,安千把一員,兵三十名。”又據這一長卷,閩浙各砲台設炮4至10位不等,守兵20至50名不等。 乍浦西山嘴砲台,代表著鴉片戰爭前中國沿海砲台的一般水平;而於1839年完工的廣東虎門靖遠砲台,又是戰前清朝最大最堅固火力最強的海岸砲台。奉旨查察該砲台的林則徐稱:該台“平寬六十三丈,高一丈四尺五寸,台牆釘樁砌石,垛牆炮洞則用三合土築成,安炮六十位。後圍石牆九十丈”,又據鄧廷楨奏摺:“守台掌炮千總一員,添撥額外二員,槍砲兵丁九十名。”若以靖遠砲台與西山嘴砲台相比較,就會發現,只不過是在規格上放大幾倍,樣式大體相同。 這樣的砲台能否經受得住西方艦隊的攻擊呢?對此,我們可看看此期西方砲台的情況。 隨著火砲的運用和火砲技術的發展,西方的軍事築城技術也有了很大的進步。自16世紀起,歐洲的軍事工程師提出了新的築城理論,舊式的碉樓(高台型火砲陣地,與清軍砲台類似)逐漸被廢棄,出現了梭堡式砲台。梭堡是一種尖形的堡壘,分上下兩層,各置火砲,側部有通道,並有自身防衛性的火力配置。 4至6個梭堡組成一個砲台(要塞)。整個砲台有炮50至數百門;駐有數百至數千名的騎兵和步兵,配合砲兵作戰;內儲有足夠多的糧食、彈藥,可固守數年;各梭堡間又有通道,可互相支援。至18世紀,歐洲又出現了堡壘式砲台,即在核心砲台的外圍建築堡壘,由多座堡壘構成完整的防禦體系;核心砲台與外圍堡壘間有一定的距離,可免遭敵炮火的直接打擊;各堡壘間有掩蔽式通道,可互相支援;安設火砲的戰鬥部位是全掩蔽式的,可防護士兵的安全。 由此可見,清軍此期的砲台仍是西方築城技術變化前的那種小高台,其致命傷是不如西方那般注重防禦功能:一、砲台上的兵丁僅以垛牆掩護正面,而這些垛牆很容易被西方炮火所摧毀;二、砲台頂部沒有防護,敵曲射火砲可由上射中砲台;三、在火砲配置上,追求重砲,又集中安置在砲台的正面,以抗擊來犯敵艦船,而對其登陸小艇和部隊缺乏攻擊手段;四、砲台的大門多開在正面或背面,沒有壕溝、吊橋、關閘等設施,難以阻止敵登陸部隊的攻擊;五、砲台的側後往往只有一道圍牆,沒有斜堤、塹壕等陣地,不能組織守軍對登陸部隊進行反擊;六、砲台的側後缺乏良好的道路系統,守軍的兵員、糧草、彈藥在戰時難以補給。以上六項,前兩項是對西方火砲的威力認識不足所致,後四項是對英軍陸戰能力評估錯誤所致(詳見第二章第四節)。西方觀察家對清軍砲台的評價極低。 這裡所作的分析,是以即將發生的鴉片戰爭作為前提,是以世界上最強大的英軍作為對手;若按當時人的觀念,不知道戰爭的到來,僅僅為了防備乘虛蹈隙的海盜,這些砲台確又可謂“固若金湯”! 如果將上述槍、炮、火藥、戰船、砲台諸因素綜合起來,具體情況又會是怎樣呢? 讓我們以江甦的吳淞營為例。 吳淞營駐於江蘇寶山縣吳淞一帶(今屬上海市),是鴉片戰爭中的主要戰場之一。 1828年,時任蘇淞鎮總兵的關天培對該營的兵器有過調查,其中最主要的數字為: 腰刀948口,大刀277口,角弓213張,戰箭11570支,火箭260支;鳥槍917桿,噴筒118個;發熕炮55位,玉帶炮12位,決勝炮72位,劈山炮42位,過山炮10位,子母炮40位,紅夷炮7位,紅夷發熕炮3位;火藥8940斤(上述數字的相當部分儲備於倉庫)。 吳淞營共有營兵約1000名,因駐守要地,兵器較他處優良。但是,從上引清單中可以看出,吳淞營的火砲,大多是明末清初時期的小型火砲,威力極其有限。 除上引清單外,吳淞營在寶山縣城東南靠黃浦江入長江口的楊家嘴,有砲台一座,另有沙船3艘、艍犁船4艘,巡防江海。 若以近代戰爭的眼光來看,吳淞營的作戰能力又是如何? 1832年,東印度公司派商船阿美士德號從澳門北上,偵察中國沿海的情況。 6月20日,該船在未遇任何阻撓的情況下闖入吳淞。隨船的普魯士傳教士郭士立(Karl Gutzlaff)“巡視了(吳淞)砲台的左側,考察了這個國家的防務內部組織”,他在日記中寫道:“如果我們是以敵人的身份來到這裡,整個軍隊的抵抗不會超過半小時。”這個結論是比較了中西軍事實力而得出的,參照後來的鴉片戰爭,並不誇張。 在這裡,我們不妨作進一步的檢討,清軍的武器裝備水準,為何遠遠地落在西方的後面? 從中西武器裝備發展史中可以看出,在明清之際,中國的軍事科技並不落後於西方,這裡自然有當時大膽引進西方先進火器的成效,還因西方的近代科學尚處在起步狀態。至於在製造方面,雙方都處於工場手工業的同一水平。到了清康熙朝之後,中西武器裝備的差距急劇擴大,除了前面已提到的科學和工業兩大因素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戰爭規模的縮小。 明、清雙方的交戰對敵,各牽繫其命運,故在武器裝備的引進、學習、研製上都不惜血本。至康熙年間平定三藩、收復雅克薩城後,清王朝進入了一個長期的相對和平的階段。此後,清朝雖在西北、西南邊疆及內地用兵,不管戰況如何,在武器裝備上都能保持優勢。這就使得清王朝不是繼續著力於研製新武器而獲取更大的優勢,而是著力於壟斷這種優勢的軍事技術,不讓對手或潛在的對手所掌握。也就是說,清王朝的重點不是研究而是保密。這裡舉兩個例子: 一、前面提到的兵丁鳥槍,是綠營兵的主要裝備之一。但是據清官方文獻及現今存有的實物,清軍的鳥槍是大有差別的。其最優良者為御用槍,當時已有了燧發槍;其次是京營八旗所用之槍;再次是駐防八旗所用之槍;最次是綠營所用之槍(火砲配置也是如此)。清朝統治者的這種鳥槍質量梯次配備,自是出於以京營鞏固根本、以駐防監視綠營的考慮。但是,這種為確保滿洲貴族統治而採用的方式,卻使得清軍的主力——綠營在鴉片戰爭中以清朝最次的裝備來應敵。 二、明末清初,中國在引進西洋大砲時,同時也引進了“開花砲彈”(一種爆破彈)的技術。然而這種技術,為御林軍專有,現存北京故宮博物院的清初砲彈,幾乎全為“開花砲彈”。然而,久不使用,就連統治者本身也都忘記了,至鴉片戰爭時,別說一般的官員,就連主持海防的林則徐和當時的造炮專家黃冕,都鬧了不知“開花砲彈”為何物的大笑話。戰後清王朝據實樣試制,實際上是第二次引進。到了19世紀70年代,左宗棠督師西征新疆,在陝西鳳翔發現明末所遺“開花砲彈”之實物,不禁感慨萬千,謂西洋“利器之入中國三百餘年矣,使當時有人留心及此,何至島族縱橫海上,數十年挾此傲我”? 再進一步細心考察,又會發現,康熙朝以後的清軍武器裝備,不僅在性能上沒有大的突破,而且在製造質量上也明顯地呈現下降的趨勢。 這就涉及到清朝的武器裝備管理體制。清朝的武器裝備管理體制,大抵始建於康熙朝,至乾隆朝臻於嚴密。這種制度首先規定了清朝各種兵器的型製,其次根據型製規定其製造工藝,最後根據型製和工藝規定工價、料價。儘管這種體制有利於清軍武器的製式化、一體化(實際上種類還是偏多),適應當時清朝財政支出製度化的要求,也減少了官員從中舞弊的機會,但卻窒息了新武器的研製和新技術的運用。 在這種制度下,新武器的研製在一開始就以不合規定而被拒絕,新技術、新工藝又因不合規定而被排斥,最後又用權威的價格將一切新因素封殺出局——不合規定不准報銷!長久的和平,使清朝統治者們忘記了未來戰爭的大課題,他們從未制定過長期的武器裝備研製計劃。 自康熙朝開始,中國的物價、工價一直處於上升趨勢,而這種管理體制卻使兵器製造經費固定化。此後雖有一些價格調整,但上漲的幅度趕不上各地物價、工價的實際水平,有時甚至出現下降的勢頭。如火藥,雍正朝為每斤銀2.6分,嘉慶朝每斤銀2.1分。這就使得兵器製造者不僅無利可圖,反而時常可能虧損。當然,這已不敷足的工價、料價中,還得包括那個時代猖獗的承辦官員的層層剋扣和驗收弁兵的種種勒索。 規定價格與實際造價的背離,並不會改變追求利潤的經濟規律。任何一位製造者,從本能上就絕不會做虧本生意。為了防止賠累,偷工減料就成了必然之途。為了能夠偷工減料,賄賂驗收官弁又成了公開的秘密。當時的名士魏源曾指出: 如果說魏源的言論過於空泛,讓我們來看一實例。 1835年,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為改善虎門防禦態勢而新制大砲40位,結果在試放過程中炸裂10位,炸死兵丁1名,炸傷1名,另有5位火砲還有其他問題。關天培檢查炸裂的火砲,發現“碎鐵渣滓過多,膛內高低不平,更多孔眼”,其中有一空洞,“內可貯水四碗”! 在弱肉強食的殖民主義時代,西方各國始終把武器裝備的研製和生產,放在最優先發展的地位。正如一位西方人,1836年8月在《中國叢報》的一篇評論清朝軍事力量的長文中,一開頭就提出的那樣,“今天,作為評價各社會的文明與進步的標準,最正確的大概是:每個社會在'殺人技術'上的精湛程度,互相毀滅的武器的完善程度和種類多少,以及運用它們的熟練程度。”然而,依舊沉浸在“天朝”之井中的清朝統治者們,似乎還不知這些。他們的種種做法,使得清朝的武器裝備尚未達到當時社會的技術和工藝已經達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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