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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二、商賈貿易,一從所便

永樂大帝朱棣 毛佩琦 3483 2018-03-16
蒙古人退居塞外後,比成吉思汗時期以前處於更孤立的狀態,蒙古與明朝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貿易幾乎完全停頓了。由於游牧生活,從前工匠和農民的住地都成了草地。但是,他們對於糧食、紡織品和鐵器等金屬製品的需要是不可一日或缺的。儘管他們的生活方式大大倒退,但由於蒙古入主中原達百年之久,中原地區的影響並不能馬上消失,長期形成的生活習慣也不能馬上改變。比如他們吃的是“食兼黍谷”,並非全是肉乳;他們穿的是“衣雜縑布”,“富者至被緹繡”,“食最喜甘,衣最善錦”,其首酋愈以“衣錦服繡”為榮。但這些物品皆非草原所產,為了生活,不得不向中原或其他地區求得。其手段不外乎“以掠或易得之”。甚至在與明朝處於交戰狀態時,蒙古人也悄悄與守邊士卒進行交易,“以斧得裘,鐵得羊肘,鈿耳墜得馬尾火石”。說明了商品交換的不可避免。

明朝廷當然了解這種情況,對同蒙古等少數民族的貿易一向控制甚嚴。它一方面利用貿易作為控制蒙古和其他少數民族的手段,同時也用貿易對其示以懷柔。另一方面,明朝為了邊防,需要大量馬匹,這使得與蒙古等地區的貿易勢在必行。 洪武時期,對於邊地的貿易有很細緻的規定。馬文昇說:“我太祖高皇帝平定天下,撫治四夷,示之以威,懷之以德,彼皆順服,歲時進貢。其所食茶、鐵鍋、銅器、羅緞等物,奏奉明文方才給予,及許令各該番人四時前來各邊交易買賣,委官管領。當時法度嚴明。”一切不經朝廷許可的私人貿易都嚴格禁止。 《大明律例》中上述禁令的條文繁複重疊,反映出明廷對這一問題重視的程度。明人認為,這些規定是為控制戰略物資的出口,亦為了減少因貿易引起的糾紛,一切蒙古人所需之物均在朝廷掌握,則可以“操縱機宜”。

朱棣即位之初,為顯示寬仁大度,對北部邊疆各族的貿易似乎稍有放寬。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十一月壬寅,朱棣遣使齎敕諭兀良哈、韃靼、野人諸部曰:“朕今繼承天位,天下一家,溥海內外,俱效職貢。近邊將言爾諸部酋長,咸有歸向之誠,朕用嘉之。特令百戶裴牙失裡齎敕諭爾,其各居邊境,永安生業。商買貿易,一從所便。欲來朝貢者,與使臣偕至。”同時,由於“靖難之役”,天下馬匹損耗甚多,全國僅有馬兩萬三千七百餘匹。為鞏固政權和邊防,朱棣十分注意馬政,一方面“嚴督所司,用心孳牧”,同時開民間養馬之禁;另一方面就是加強與產馬地區的貿易,大量買馬。 一種交易是不定地點,價格由官方規定: 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九月壬辰,“陝西行都司奏,回回可古思於寧夏市馬,請官市之,以資邊用。上從之。命有司償其直。上馬:每匹給絹四匹、布六匹;中馬:絹三匹、布五匹;下馬:絹二匹、布四匹;駒:絹一匹、布三匹。軍民私市者禁之”。

永樂七年七月乙酉,“敕鎮守寧夏寧陽伯陳懋:官帑有綺帛布鈔,可與新附韃靼易馬。良馬勿吝直,次者亦酌量增直易之”。 大量的貿易以朝貢的形式出現。蒙古和其他民族的使節或商人,赴邊境或進京貢馬及方物,朝廷以賞賜的形式給予報酬,或直接給予貨值。馬和方物都有定價,賞賜有定額,如果賜賚不足額,進貢者則會不滿。這種進貢,實際上是各族首領或商人與明廷之間在做買賣。在這種貿易當中,朱棣的方針是“懷柔遠人,寧厚無薄”。不僅給貨值,還要給予豐厚的賞賜。蒙古和其他各族來朝貢馬及方物的記載,不絕於史書。比如: “永樂元年十一月丙子,兀良哈頭目哈兒歹遣其部屬脫忽思等二百三十人來朝貢馬。命禮部賜鈔幣襲衣,並賞其馬值。上馬每匹鈔五十錠,中馬四十五錠,下馬三十錠。每匹仍與彩幣表裡一”。

二年四月己丑,指揮蕭上都等自兀良哈還。韃靼頭目脫兒火察、哈兒幾歹等二百九十四人隨上都等來朝貢馬,命脫火兒察為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哈兒歹為都指揮同知掌朵顏衛事……各授指揮千百戶等官,賜誥印冠帶及白金鈔幣襲衣。脫兒火察言,有馬八百餘匹留北京,願易衣物。命北京行後軍都督府及大僕寺第其馬之高下,給價償之”。 “三年三月戊戌,哈刺溫等處韃靼也裡麻等五十五人來歸,貢馬。命禮部如例賞之”。 “九月庚子,款多倫地面韃靼納哈刺等來朝貢馬,賜之銀鈔彩幣”。 在東北和西域,明朝同樣與當地少數民族建立了市易朝貢關係。這是明朝控制東西雙方以箝制韃靼和瓦剌的手段之一。 “遼邊西壁近虜,境外多物產,如貂皮人參材木魚鮮之類”。但洪武時期,對遼東的貿易管理甚嚴,以至“凡公差人員,不許捎帶松榛等物進口渡海,違者一二斤、三五兩俱分屍,號令所過,官司縱容,一體治罪”。女直、兀良哈頭目經常赴內地貢馬。永樂時期,在遼東開原廣寧設立了三處固定的馬市,定期開市貿易;又規定女直部落一年一貢、每貢一千人,兀良哈三衛一年二貢,每貢三百人,計每年赴內地朝貢者一千六百人,而實際不止此數。朝廷給予來貢“夷人”的賞賜也有定額。另外,朝廷還花費大量經費用以晏賞、迎驛。這些措施加強了同東北各民族間的聯繫。鞏固了東北邊疆,也削弱並牽制了韃靼侵擾勢力。

西北方面,永樂初明朝就與當地諸民族建立了通貢關係,撫之甚厚。 永樂四年八月壬子,敕甘肅總兵官宋晟曰:“西北番國及諸部落之人,有來互市者,多則遣十餘人,少則二三人入朝,朕親撫諭之,使其歸國宣布恩命。” 以貿易關係為手段來爭取少數民族的意圖是很明顯的。 與西番的茶馬貿易是明朝與少數民族貿易的重要部分。河州一帶是西域門戶,控制河州,才能使通往西域的道路暢通無阻。永樂時期的翰林學士解縉說: (河州)善馬之出,佈於天下。先是,民商夷虜利相售易,或相殺害。而中國之貨馬貴。中國之貨以荈茗為上……先,太祖高皇帝因其利而利之也,置茶馬司河州,歲運巴陝之茶於司。官茶民得以馬易之。夷人亦知有法禁忌畏,殺害之風帖息,而茶之繆惡亦少。數年之間,河州之馬如雞豚之畜,而夷人亦往來慕知識效信義,有仕為臣者,不但茶馬之供而已。

朝廷茶馬之禁甚嚴,“雖勳戚而不宥”。洪武三十年,駙馬都尉歐陽倫坐犯私茶,竟然賜死。布政使司官不言,並倫賜死,家人等皆坐誅,茶貨沒入官。朱元璋說:“巡禁私茶之出境者,朕豈為利哉!制馭夷狄不得不然也。”永樂時期,仍與西番保持了茶馬貿易關係。 永樂三年二月,朱棣談到禁夾帶私茶布帛青紙出關時曾說:“邊關立互市,所以資國用,來遠人也,其聽之。”但看其永樂六年等令諭,其禁令之嚴或踰於洪武時期,大概也是“制馭夷狄不得不然吧”? 永樂五年十月壬辰,敕甘肅總兵官左都督何福曰:舊禁軍器出境。近聞有鬻於外夷者,此邊將失於關防之過,目今須嚴禁約。 六年二月戊子,何福奏涼州諸衛士軍多私出外境市馬,請按其罪……從之。

六月丙申,敕甘肅總兵官左都督何福曰:舊禁■絲綾羅與外夷交易。比聞軍民裁製衣服與回回易馬,貪利違法,爾更申明其令。 同年,令諭各關把關頭目軍士,務設法巡捕,不許透露緞匹布絹私茶青紙出境,若有仍前私販,拿獲到官,將犯人與把關頭目,各凌遲處死,家遷化外,貨物入官。有能自首免罪。 永樂十五年再次申諭:國家兵器以御外侮,近有小人貪圖貨利,私鬻出境,反以資寇,宜嚴禁止,犯者雖勳戚不宥。 禁令十分嚴厲。所謂“商賈貿易,一從所便”云云,是在朝廷的嚴格控制下進行的。 明天順中,曾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的馬文昇說:“四夷來貢,慕化之誠;朝廷優待者,柔遠之道。此前代所行者,亦我朝廷之故事也……太宗文皇帝神武雄略,威振沙漠,四夷八蠻,罔不來貢,賜以彩緞衣服,待以下程筵宴,十分豐厚,使之饜飫,所以畏威感恩蠻夷悅服。”朝貢和市易,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少數民族的生活需要,也有利於加強各民族間的聯繫和邊疆地區的穩定。朝廷也因而得到了大量的馬匹。

但是,通貢也帶來了許多新問題。以西域貢使言之: 西域使客,多是賈胡,假進貢之名,藉有司之力以營其私,其中又有貧無依者,往往投為從人,或貨他人馬來貢,即名貢使,得給驛傳。所貢之物,勞人運至,自甘肅抵京師,每驛所給酒食芻豆之費不少。比至京師又給賞及予物直,其獲利數倍。以此,胡人慕利,往來道路,貢無虛月。緣途軍民遞送,一里不下三四十人,俟候於官,累月經時,妨廢農務,莫斯為甚。比其使回,悉以所得貿易貨物以歸。緣途有司,出車載運,多者至百餘輛。男丁不足役及女。歸所至之處,勢如風火。叱辱驛官,鞭撻民夫。官民以為朝廷方招懷遠人,無敢與較。其為騷擾,不可勝言。 東北方面的貢使,也有類似的問題。 在朝廷把“四夷來朝”看作歸順或向化;而“四夷”未始不把朝廷的賞賜看作是軟弱納款。永樂以後,政治腐敗,國力召衰,兀良哈、韃靼甚至借武力邀貢、添貢。貢市非惟不能撫懷邊外,反成了肇禍之源。正統成化以後,紛擾不已。張萱在《西園聞見錄》中引用明人張濤說:“今日缺貢,明月補貢,今日革賞,明日補賞。塞上血未口乾,胡馬之嘶風踵至。”兵部員外郎楊繼盛甚至痛切地說:“是我不能以羈縻乎彼,彼反得以愚弄乎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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