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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一、夷入於中國而中國之

永樂大帝朱棣 毛佩琦 5011 2018-03-16
像歷代中原統治者一樣,明朝皇帝對周邊民族採取了懷柔政策。 明初從洪武到建文、永樂年間,北元由於明朝的打擊和內部的紛爭,勢力逐漸衰弱,並且分裂為三個大的部分,即西部的瓦剌、中部的韃靼和東部的兀良哈,但明朝人又將所有蒙古人習稱為韃靼。 如何對待韃靼和瓦剌的歸附者,是明朝政府懷柔撫綏政策的重要內容。 朱元璋在奪取全國政權的過程中,一方面稱言“北逐群虜,拯生民於塗炭,复漢官之威儀”,以民族革命相號召;另一方面,卻又承認元朝正統,稱蒙古人做皇帝是“帝命真人於沙漠入中國為天下主”。 “元雖夷狄,然君主中國且將百年,朕與卿等父母皆賴其生養”。並說“朕取天下於群雄之手,不在元氏之手”。這顯然是為了討好元朝君臣,爭取他們不戰而降。他明確指出,如果元君能敬順天道來歸降的話,“朕當效古先王之禮,俾作賓我朝。其舊從元君倉卒逃避者,審識天命傾心來歸,不分等類,驗才委任。其宗伯王駙馬部落臣民能率職來朝,朕當給換信印,還其舊職,仍居所部之地,民複舊業,羊馬孳畜從便牧養”。 “朕既為天下主,華夷無間。姓氏雖異,撫字如一”。 “殘元領兵頭目”,“有能率眾來歸,一體量材擢用”。 “朔方百姓及蒙古色目諸人”,“自歸附之後,各安生理,趁時耕作,所有羊馬孳畜從便牧養,有司常加存卹”。他還批評元朝的民族歧視政策,說:“元朝出於沙漠,惟任一己之私,不明先王之道。所在官司輒以蒙古人色目人為之長,但欲私其族類,羈縻其民而已,非公天下愛民圖治之心也……勿徇其弊也。”又言:“州郡官吏不得其人,懦者不立,流於縱弛,強者急遽,發為暴橫,又皆以胡為之長,不惟屍位而已,實為奸吏愚弄假威竊權,以生亂階。”在強大的和平攻勢面前,北元官員將領紛紛歸附明朝。朱元璋踐守前約,量材錄用,厚給官職爵祿。如洪武六年三月癸卯朔,“侍御史商暠招集王保保河南舊將士,得元參政副樞等五百八十餘人,軍士一千六百六十餘人至京師,簡其壯勇者為駕前先鋒”。洪武八年三月壬戌,以故元國公卜顏帖木兒為察罕腦兒衛指揮僉事,其鎮撫千戶、百戶五十七人,俱以元平章知院等官為之。

朱棣繼承了朱元璋這一政策,標榜任人唯賢,“不分華夷”,對於降附者的優禮厚遇,視洪武時期往往有加。 永樂十年十一月癸卯,洮州衛所鎮撫陳恭上言:“侍衛防禁宜嚴,外夷異類之人,不宜寘左右。玄宗幾喪唐室,徽欽幾絕宋祚,夷狄之患,可為明鑑。”上覽畢以示群臣曰:“所言禁衛宜嚴甚是,但天生之才何地無之?為君用人但當明其賢否,何必分別彼此?其人果賢則任之,非賢,雖至親亦不可用。漢武帝用金日■,唐太宗用阿史那社爾,蓋知其人之賢也,若玄宗寵任安祿山,致播遷之禍,政是不明知人。宋徽宗自是寵任小人,荒縱無度,以致夷狄之禍。豈因用夷狄之人致敗?春秋之法,夷而入於中國則中國之。朕為天下主,覆載之內,但有賢才,用之不棄。近世胡元分別彼此,柄用蒙古韃靼,而外漢人、南人,以至滅亡,豈非明鑑!”

這一段話議論得十分透徹,全面地表述了朱棣對韃靼、瓦剌歸附者的政策。在這裡不僅顯示了朱棣的恢宏度量,而且表明這項政策的提出是總結了歷史經驗,經過深思熟慮的。他把元朝“柄用蒙古韃靼,而外漢人、南人”視為其滅亡的直接原因,在這一點上超過了朱元璋,是很有見識的。 同洪武時期一樣,朱棣對漠南北歸附者,“官其長為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戶、鎮撫等官,賜以敕書印記,設都司衛所”。這就是所謂“羈縻衛所”。對於腹裡的歸附者,或是歸附後遷入內地者,或授以官職,或給以爵祿,或令充軍伍,這就是所謂“韃官”和“韃軍”。永樂時期,韃官和韃軍的數字空前地擴大了。 朱棣與韃靼人的關係,淵源甚深。早在為燕王時,他的軍隊中就有很多“韃卒”。建文帝曾指責朱棣私納智謀壯勇之士圖謀不軌。朱棣辯解說:“蓋臣府中有韃軍百餘人,悉是洪武間歸附。朝廷處於北平,皇考命於護衛歲給衣糧,以備禦虜防邊之用。”其實,燕府中的韃軍當不止百人。 “靖難之役”中,朱棣還與蒙古私相往還。建文二年二月,“韃靼可汗坤帖木兒,瓦剌王猛哥帖木兒款北平……韃靼國公趙脫列幹,司徒劉哈利帖木兒等自沙漠率眾至北平助,燕王大加賞齎”。建文三年十一月,“北虜通燕,寇鐵嶺衛,殺百戶彭城”。這些韃靼將士英勇善戰,在戰鬥中“胡騎軍官最近左右”,“每簡其精銳使從征伐,得其死力”。朱棣奪取皇權,得韃靼將士之力甚多。

夷入於中國而中國之 朱棣即位之後,出於政治需要,更加強了對韃靼人的籠絡。對歸附者,除根據原有地位授予官爵,賜予布鈔襲衣外,有時還給予牛羊孳畜。如:永樂三年六月乙丑朔,朱棣命令甘肅總兵官左都督宋晟說:“前歸附韃官阿卜都罕等八人,韃民十九人,令爾給予畜產,官牛十,羊五十,民牛六,羊二十。”在普遍給賞時,對韃靼人的賜予要比漢人多。永樂九年十二月庚戌,禮部尚書呂震言:“京衛官軍俱錫棉花棉佈為冬衣,各衛寄居韃靼官軍宜準此例賜之。”朱棣說:“待遠人當厚,命賜都督、都指揮、指揮,皆織金■絲衣,千百戶衛所鎮撫■絲綾衣,舍人頭目■絹衣,旗軍人等胖襖袴鞋。”但是,大部分韃官在平時沒有實際工作,只是在戰時讓他們從征。比如,永樂元年十月,朱棣對兵部尚書劉俊說:“武臣中有韃靼人,多不識字,難委以政,故只令食祿,遇有警急,則用以征伐”。又如永樂三年九月丁酉,“陛陝西都指揮趙忠脫列乾為後軍都督僉事。脫列乾食祿不視事”。己亥,“陛散騎舍人朱禿兒為錦衣衛指揮僉事,賜金帶,食祿不視事”。由於韃官的待遇優厚,而又悠遊無事,因而有的漢人反“冒韃靼名以避政事”,致使皇帝不得不下令兵部“曉諭其改政,不改政者罪之”。對於邊外歸附的韃宮,為了便於控制,明廷鼓勵他們進入內地居住,或居住京師。永樂七年九月壬申,“韃靼虎力罕等率家屬來歸,奏願居京師,賜鈔幣衣服,布絹鞍馬牛羊米薪居第,及日用什器皆給之。自是有來歸願居京師者,賜■準此例。若元之故官,則第高下授之職,食其祿而不任事”。永樂十年二月乙丑,朱棣命令甘肅總兵官宋琥說:“其諸虜及新附者,爾與豐城侯李彬熟計之,悉送京師,預法提備,毋致■竄。”除歸附的韃軍外,也有垛集韃靼百姓為軍的情況。永樂三年六月乙丑朔,寧夏總兵官左都督何福奏:“靈州韃靼宜垛集為兵,以足邊備。”朱棣命之“斟酌人情,可行則行”。

吳允誠和金忠是韃官中的突出例子。 吳允誠原名把都帖木兒。是韃靼平章,於永樂三年七月自塔灘率部屬五千餘人、駝馬三萬餘匹詣甘肅歸附。總兵官左都督宋晟留其家屬於甘肅,遣人送到京師。為了表示對歸附少數民族人員的寵異,朱棣往往要賜以姓名。朱棣賜把都帖木兒名吳允誠,授右軍都督僉事,賜賚甚厚,令其仍率部屬居涼州,諭兵部榜諭緣邊將士毋有侵擾,並給牛羊孳牧。都督牛二十,羊一百五十;都指揮牛十四,羊七十;指揮牛十二,羊六十;千百戶衛所鎮撫牛十,羊五十;其隨來軍民每戶牛六羊二十,家屬給衣鞋布鈔有差。朱棣命宋晟加意撫綏,俟吳允誠等居住既定,選其中壯勇或二百三百五百,參以官軍三倍,於塞外巡邏,偵察。 “非但耀威,亦以招徠來附者”。朱棣厚待吳允誠的目的是非常明確的。吳允誠受朝廷厚恩,因而對明朝頗為忠誠。永樂六年二月,吳允誠領軍隊從征卜哈思之地,以“捕虜”功升右都督。九年四月升左都督,與中官王安追“叛虜”火脫赤至把力河,獲“虜”人口馬駝牛羊而回。十年正月封恭順伯。十二年從征沙漠。永樂八年吳允誠從征沙漠,其時,涼州韃官千戶虎保等叛,並協允誠所部同叛。允誠妻與其子管者及所部都指揮保住卜顏不花等不從,遂率眾擒獲叛者。朱棣賜敕褒獎說:“以婦人而秉丈夫之節,忠以報國,智以脫患。”陛其子管者,並厚齎賞之。永樂十五年吳允誠卒。其子孫亦多有功,封侯伯,賜美諡。吳允誠歸附之後“降附者益眾”,“邊境日安,由允誠始”。永樂七年七月乙未,韃靼丞相咎卜王亦兒忽禿典住哥及平章都連脫兒赤及司徒、國公、同僉等“各率所部來歸”,其眾“三萬”,“牛羊駝馬十餘萬”。這說明朱棣對韃靼的撫綏政策很成功。

金忠,原名也先土幹,因在漠北受忌於阿魯台,於永樂二十一年朱棣北征途中歸附。朱棣說:“鳥獸窮則依人,黠虜亦然。彼既來歸,我須之以恩。”“宜厚意撫綏其家及部屬。其資財孳畜一毫勿有侵損,庶不孤遠人來歸之心。”又對也先土乾說:“爾以誠心歸朕,朕以誠心待爾。君臣相與,同享太平之福於悠久。”然而,當時也先土幹的歸附,並非盡為“慕義”,不過是想藉用明朝的力量對阿魯台進行報復。朱棣北征不見敵人踪跡,得也先土幹如獲至寶,大加寵異,超乎常格。他對也先土乾說:“華夷本一家。朕奉天命為天子,天之所覆,地之所載,皆吾赤子,豈有彼此?”於是,賜也先土幹名金忠,封忠勇王,與鐵券金印,玉帶綺衣金幣,時時侍從。賜宴時,坐於侯之下,伯之上。 “御前珍羞悉輟以賜之”。行軍時“上乘馬,金忠一騎後隨”。金忠部下的官屬,都被授為都指揮、指揮、千百戶鎮撫。在朱棣的感召下,也先土乾等皆叩頭呼“萬歲”,且曰:“大明皇帝真吾主也。”

優待韃官,甚至對其歸而復叛亦不甚罪之。如永樂八年十一月,涼州韃官千戶虎保亦令真巴等叛,朱棣“以其惑於流言,非其本心,挈家遠遁,遣指揮哈剌那海等齎敕往宥其罪,使皆復業。在感召之下,虎保亦令真巴等率妻子萬二千餘來歸罪,“上悉赦之”。九年九月,甘肅“土韃”官軍叛而復歸。朱棣說:“土韃官軍比因人言鼓惑,驚懼逃叛,蓋非得已。今既復回,罪亦可恕,亦善加撫綏。待之如前。 ”可以說是來去自由,至為寬大了。 但是,由於韃靼、瓦剌對中原時有侵擾,明廷也對韃靼、瓦剌時有征伐,因此,作為封建統治者,不管朱元璋還是朱棣,對其歸附者不得不有所戒備。 朱元璋說:“吾慮其難處,或晝遇敵,或夜遇盜,將變生不測,非我之利。蓋此輩初絀於勢力,未必盡得其心,不如遣之使來,處我宦屬之間,日相親近,然後用之,方可無患。”

永樂二年冬十月庚午,朱棣對鎮守大同江陰侯吳高說:“韃靼率多來歸者,慮有詐謀。古云受降如受敵。其悉調山西都司、行都司,並太原三護衛騎士赴大同操備。”永樂三年八月癸未,敕甘肅總兵官左都督宋晟曰:“比聞韃官伯克帖木兒率眾來歸,可遣人慰撫,導之入境,然須密察其意。若有詐謀,易為製馭。語云,受降如受敵,不可不慎。”永樂十年五月己丑,敕鎮守興和都指揮王喚等曰:“今指揮嶽山自虜中還言,韃賊有為阿魯台劃計者,欲緣邊副掠,宜謹守城池。或有以進馬以歸附來者,須詳查其實,勿遽納之。” 對於韃官則不授以重權。丘濬說:“仰惟我祖宗朝,凡諸歸正而建功者,往往賜之以封爵,膺之以顯任。惟於五府諸衛之長諸邊總戍之任,則有此限制,而不得以專。蓋有合於唐人不用番將為正將之意。夫於任用之中,而寓制馭之意。”王世貞說:“祖宗時番將有功,雖累封至侯伯,不得五府都司衛所印及總兵鎮守,或入奉朝請,或於各鎮住牧。惟有徵行,則遴所部精騎以從,或別將則副大帥耳。”朱棣對韃靼、瓦剌人的優厚禮遇,是建立在他們承認明朝的宗主權、臣服於明皇朝這一基礎之上的。既然這樣,他們受到的待遇,就不可能完全與漢人平等。

一些大臣也擔心在輦轂近甸安置大批的韃靼人會帶來不安定因素,要求朝廷給予限制。自洪武時期起,為了消除元朝的影響。促進蒙古族人和漢人的同化,明朝採取了一系列強制性措施,以使蒙古人忘掉自己的民族傳統,做明朝馴服的臣民。洪武元年禁胡語胡姓;洪武四年禁胡禮;洪武五年再申民間婦女服飾之製;同年,又令蒙古色目人不許與本類嫁娶,違者治罪。朱棣即位後,繼承了這一政策。無疑這種強制性的同化措施,是包含著對蒙古等少數民族的歧視的。這與前述的對韃官的不盡信任,是不利於對他們的懷柔和爭取的。致使有的韃官與明朝貌合神離,“獷悍如故”,一遇變故“甚至乃有為虜鄉導者”,“有因事欲北徙者”。 然而總的說,朱棣對韃靼、瓦剌的懷柔政策是成功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論是邊外羈縻衛所的首領軍士,還是腹裡的韃官韃軍,大都忠於明朝,並為之效力。他們對明朝授予的封號官爵十分重視,把它看作是極高的榮譽和統轄本部屬的依據。他們將朝廷頒發的璽印誥命輾轉相傳,世世寶之。直到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蒙古土爾扈特部掙脫俄國的羈絆重歸祖國時,仍保有“伊祖所受明永樂八年漢篆敕封玉印一顆”,並將其獻給清政府。永樂時期北部邊境的大體安靜,這種懷柔政策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然,大批的韃靼人入居內地也帶來一些新的問題,如給韃官的俸祿過高,以致供韃官一人之祿可瞻京官十七員半。因而正統時有“以有限之糧,而資無限之費,欲百姓富庶,而倉廩充實,未之有也”的感嘆。但這與製馭韃靼、瓦剌的大略宏圖相比,畢竟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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