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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第4節:為他守口如瓶

幸福深處 宋丹丹 1556 2018-03-16
第一次結婚時我其實還是個孩子。 他很憨厚。在他心裡我聰明絕頂。 那年他在讀夜大,一天早上臨上班前,他驚呼一聲:"喲,壞了!下午語文課老師讓交一篇作文,我忘寫了!" 我覺得他太大驚小怪,"什麼題目?我在家幫你寫一篇,你拿去交差不就行了?" 他告訴我題目叫做《秋天》,於是整個上午,我把自己關在屋裡奮筆疾書。我一直感謝爸爸把文學修養遺傳給了我,這類文章我向來駕輕就熟。 中午,我急急忙忙把寫好的作文拿給他,他一邊吃飯一邊心不在焉地謄抄下來。 等到第二週的這一天,他們的語文老師--一位北大中文系教授在課堂上點評作文。 "在我們班上,有一位同學的作文達到了可以發表的水平。他寫的是自己在秋天裡懷念一位老師

老師講了很多文章中可圈可點的細節,他卻一臉茫然,心想這是丹丹寫的那一篇嗎? "我在北大教過這麼多學生,還沒有人寫出這麼好的文章。我給他打了96分。" 等到作文發下來,他看到稿紙右上角果然寫著一個鮮紅的"96",先是一陣狂喜,很快就又發起愁來,愁的是既然老師對他如此印象深刻,將來的作文他是沒法自己寫了。 後來我把這篇文章寄給了《北京晚報》,真的發表了。我用了一個筆名叫做"小舟"。一來"舟"裡包含著一個"丹"字,二來"舟"與他的姓氏"週"同音。那時候做任何事都一定要留兩個人的痕跡在一起。

後來我們之所以分手,大概是因為再沒有更多的緣分讓我們繼續共度更長的時光。現在想來每戀愛一次就建立一次婚姻並不太明智,但在那個年代、那個年紀,我能作出的選擇無外乎此。因為我想有一個自己的家,自己的床,自己的桌子,我想白天黑夜都和心愛的人在一起,不被打擾,無需躲藏,不必為了幾天一次的見面倉惶等待。 分手以後他便消失了。各種機緣巧合讓我遇見小學同學,遇見兒時鄰居,遇見聚會時偶然相識的朋友,甚至胡同口賣冰棍的大嫂,唯獨沒能再遇見他。 不知他將如何回憶我,帶著笑或是很沉默。 離婚後一年多,我遇見了英達。在我的三次婚姻中,英達這一段總好像不可觸碰。然而既要寫我所經歷的過往,與他共同走過的10年便無法迴避。他比我大49天,我們27歲相愛,37歲分手,共同度過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光陰,從浪漫無憂的青年走到心事重重的中年。

分手時我曾經試圖出一本書紀念那段旅程,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如願。今天,當我同意了出版社的約稿,便又將那些塵封近10年的手稿找了出來。 重溫以後我驚訝無比:時間是一種多麼可怕的東西!太多的往事,太多的心情,我已經忘得乾乾淨淨。假如當初沒有記錄下來,那段婚姻在記憶中將只餘一個起點和一個終點。所以我慶幸我寫過並留下了這些文字。 但面對這真實得讓人有些"難以接受"的歷史,我又猶豫了。無論初戀,還是第一次不為人知的婚姻,想來我已十分淡然。而與英達共同生活的這一段卻因當時正沉浸其中,色彩顯得格外濃烈。如今我們已朝著不同的方向走出太遠,再沒有任何重合的足跡,翻回舊的一頁是否仍有必要?是否會打擾別人的生活?更何況,即使一起走過的日子,他的記憶和我的記憶又能完全一樣嗎?

我不知道我應該僅僅留下那些故事,淡然地敘述,篩去彼時心情,還是應該保留既然已經保留下來的一切。我不知道應該將它們留給自己看,讓自己記住曾經走過那樣一段路,那麼溫馨那麼動感情,還是應該說給別人聽,告訴別人現在我早已不疼了,不在乎了。 最後我決定尊重歷史,將逝去的那一段復原。所以現在的有關英達的文字大部分仍是出自10年前的我之手。 當然,在我們各自度過了又一個10年後回頭看,37歲還是太年輕,那時的心境極端而熱烈,紅太紅,黑太黑。於是只有到了一切都已平靜的今天再去回首那段往事,冷靜地,客觀地,泰然地,看到的才是它本來的面目--沒有是非對錯,沒有其他可能,海可枯石可爛,抑或新人笑舊人哭,其實不過是一個"緣"字。

第5節:每一次愛都是驚心動魄的 必須坦白地承認:我每一次愛都是真正的和驚心動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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