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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第三十五章接管陸定一專案

陳伯達傳 叶永烈 2411 2018-03-16
陸定一一家深受浩劫之苦:陸定一和嚴慰冰各被關押13年,嚴慰冰的3個妹妹受株連各關9年、6年、8年,長子關6年,70高齡的岳母關了一年後死於獄中,總刑期竟達56年! ※ ※ ※ 雖然劉叔晏在氣憤之際,罵罵咧咧,說出“'文化大革命'就是吃人”這類在當時“違禁”的話,但是她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也參與過整人。 那時,她負責範若愚的專案組。範若愚,山西五寨縣人,193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59年任《紅旗》雜誌常務副總編兼中共中央高級黨校副校長。 “文革”開始不久,被誣為“特務”,成立了專案組,專門整他。範若愚和他的親屬受到了誣陷。 範若愚的冤案越搞範圍越大,許多無辜者受株連。負責中央“專案”工作的江青,卻誇獎劉叔晏“辦案有能力”,要她負責更大的“專案”———陸定一專案。

陸定一的職務遠遠高於範若愚,他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文化部部長、是所謂“彭、羅、陸、楊反黨集團”中的一個。江青要劉叔晏負責陸定一專案,劉叔晏自知幹不了。陳伯達接過了這一專案。這樣,陸定一專案便由陳伯達主管。 筆者為了了解陸定一受迫害的情況,曾赴北京,在陸定一家採訪。據陸定一夫人嚴慰冰的胞妹嚴昭告訴筆者,陸定一一家深受浩劫之苦:陸定一和嚴慰冰各被關押13年,嚴慰冰的3個妹妹受株連各關9年、6年、8年,長子關6年,70高齡的岳母關了一年後死於獄中,總刑期竟達56年!另外,四位曾為嚴慰冰診治的精神科大夫也受株連,投入獄中,其中兩位大夫含冤死於獄中!

陸定一受迫害的主要原因,是他對林彪的那一套“立竿見影”、“走捷徑”式的學習毛澤東著作的方法持反對態度,認為那是“簡單化、庸俗化、實用主義”。陸定一受迫害的導火線,則是妻子嚴慰冰那“五○二專案”。 所謂“五○二專案”,即“化名信專案”。那是從1960年3月起,化名“基督山”、“黃玫”等,寫了一封又一封信,直寄林彪、葉群,像一顆顆微型原子彈一樣,在林府爆炸,使林彪、葉群坐立不安。 據嚴昭回憶,早在延安時期,嚴慰冰便對葉群那種驕橫跋扈的派頭看不慣,在林彪取代了彭德懷之後,氣焰日盛。 1960年初,嚴慰冰去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探望兒子德德,見到在那裡學習的林彪之女林曉霞。林曉霞是林彪前妻劉某所生。嚴慰冰得知林曉霞連寒暑假都不能回家———林彪和葉群不許她回去,對她很不好。出於義憤,嚴慰冰寄出了化名信,痛罵林彪、葉群。

1963年夏,公安部六局局長來到嚴慰冰所在工作單位———中共中央宣傳部,調取嚴慰冰檔案。一看筆跡,便斷定“基督山”即嚴慰冰。 林彪得知化名信是嚴慰冰所寫,便決心“一窩端”,幹掉陸定一———其實,當時陸定一本人並不知道嚴慰冰寫化名信一事。 機會終於到來,1966年5月,在那次通過《五·一六通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彭、羅、陸、楊被定為“反黨集團”。 5月18日,林彪在會上所作的長篇講話中,猛烈地攻擊了陸定一夫婦: 有一批王八蛋,他們想冒險,他們待機而動,他們想殺我們,我們就是要鎮壓他們!他們是假革命,他們是假馬克思主義,他們是假毛澤東思想,他們是背叛分子,毛主席還健在,他們就背叛,他們陽奉陰違。他們是野心家,他們搞鬼,他們現在就想殺人,用種種手法殺人,陸定一就是一個,陸定一的老婆就是一個。他說他不知道他老婆的事!怎麼能不知道? ……

原本住在中南海增福堂的陸定一,被趕出去了,臨時住在北京安兒胡同一號。 嚴慰冰和她的胞妹嚴昭是在1966年4月28日同時被捕。陸定一則在5月底失去了自由。 1966年12月,陳伯達接管了陸定一專案。 誣陷、迫害陸定一,是陳伯達在“文革”中所犯嚴重罪行之一。為此,1980年12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就這一問題審問陳伯達。庭長江華出庭審判,審判長曾漢周主持審判。 以下是法庭審判記錄: 法庭出示和宣讀陳伯達、謝富治、吳法憲批准1968年5月23日專案組關於逮捕陸定一的報告(引者註:陸定一早在1966年5月底遭非法關押。這份報告是指正式辦理逮捕手續)。報告上“同意”二字經字跡鑑定,系陳伯達所寫。出示後,陳伯達說:“這個批的完全是我的字,沒有問題,完全是我的字。這件事情呀,老實說,我這個記憶力太糟糕了,我實在不記得,但是事實俱在。”

問:“你實在不記得,現在你看過以後,這個是事實吧?” 答:“是事實。” 問:“你還提出要把陸定一交給紅衛兵審判,有沒有這個事情?” 答:“有這個事情……因為江青強迫劉叔晏接受這個案子,又請她吃飯,劉叔晏都不干,我看這個樣子,不好下台,我就接過來,我說我管好了。為什麼我接受這個案子呢?我跟陸定一無冤無仇,為什麼接受這個案子,就是有這個原因,就是她要迫害我家庭,我如果不搞呀,不接受這個案子,她要迫害我家庭,我自私自利呀,考慮這個問題,迫害我全家,我當時是有所顧慮的……” 接著,法庭審問陳伯達對陸定一專案的三條指示問題。陳伯達先說了三條的內容。法庭出示、宣讀和投影了1966年12月16日陳伯達親筆寫的對陸定一專案的三條提示,原文是:

“一、降低生活標準(不超過12元),沙發、軟床、寫字台等等,一概搬掉。二、要他(和她)寫逐日活動,先從去年10月起到今年被捕止。三、考慮交紅衛兵審判。(此事內部掌握)” 法庭還宣讀了原陸定一專案組錢光五的證言,以及筆跡檢驗鑑定書。宣讀後,審判員李明貴問:“你下達書面指示,要把身為副總理的陸定一交紅衛兵審判,這是嚴重違反憲法和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法制的,你當時知道不知道?” 答:“當時沒想到。” 問:“這不僅會使他受到人身迫害,而且甚至會有生命的危險,這一點你知道不知道?” 答:“這些問題我都沒有想到,但是當時呢,我是在發瘋的時刻,人尤其在發瘋的時候,我是可能發瘋的。” 陳伯達在法庭的答詞中,有一句話倒是逼真地道出了他當年的心態:“我是在發瘋的時刻!”確實,“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發瘋”的運動,陳伯達在那些歲月如同“發瘋”一樣上躥下跳,以致成為人民的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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