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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第三輯我的主要經歷-4

我生有涯願無盡 梁漱溟 6638 2018-03-16
第三輯我的主要經歷 第39節抗戰以來自述(10) 我問張聞天先生那兩個問題,亦向毛先生問過。對於造成1927年後分裂鬥爭的客觀因素,他有答复。大致分別為國內的因素,國際的因素,而取今昔不同,對照言之。即如國際一面,在那時各帝國主義者雖彼此有矛盾,而同懼中國之赤化,卻使他們可以統一起來。於是他們就來分化中國內部,使國共分裂。國共之分裂,此蓋為有力因素。但到今天來則相反。今天國際上有侵略的日德意一邊,有反侵略的英美法蘇一邊,而統一不起來。他們就不能共同來對付中國。侵略者如日本人,固然利於中國之分裂,而行動適足以反迫成中國之團結。反侵略者則不願中國再有內戰,處處從正面助成我們團結。上年(指廿五年)西南兩廣為要求抗日有所舉動時和“雙十二”事變之時,英美友人的心理和其活動,皆為最好例證。他說:這就是今昔客觀因素之不同。由於這些因素(國際的更甚國內的),他相信國共前途只會團結,不會分裂。 ——這是一段。

對於中共要不要取得政權問題,他先轉問我:我們(他自指)不是已經有一部分政權了嗎?假如國民黨邀我們參加到中央政府去,我們亦可以參加。他如不邀,我亦不強求。即使他來邀,而我們亦待考量大局相宜否。倘於國際情勢有所不便時,我們還是不參加的。但往長遠裡看,國共必是長期合作;長期合作中,少不了參與政權。 ——大意不否認要有政權,而表示不奪取政權。這又是一段。 我又問他一個問題:中國共產黨過去最大錯誤是什麼?聽說共產黨朋友常作自我檢討,不知亦曾檢討及此否?是否亦可說給我們外邊人。他笑著答我道:你且說一說看。我說據我所見,有兩個對照: 一是十五、六、七年北伐時,革命軍並非以兵力或戰術戰略制勝,而成功在政治上適合當時大勢需要。對照來看,十年間共產黨之革命無成,即是其政治上的失敗,政治上路線錯誤。因其在政治上若適合時勢需要的話,則配合起軍事,應當早成功了。

一是抗戰之前到現在(指談話之時),共產黨博得國內大多數的同情擁護和期待,聲光出於各黨之上。這其中並無別的緣故,只為放棄對內鬥爭,倡導團結抗日,適合人心要求,政治上所走的路線走對了。對照來看,過去十年之勞而無功,僅僅靠軍事來維持黨的生命,政治路線之不對可知。 我末了說:我們祝望中國共產黨今後繼續爭取政治上的勝利,而不要再靠軍事維持一條黨命。毛君笑顏相謝,說你的意思很可感! 意見的交換 我迫切地要求統一,但我絕對不承認有武力統一中國的可能。我相信只有在國人意志集中意志統一上,得到國家統一。這一信念,被抗戰前後的事實證明了。在抗戰上中國表現了從來未有的統一。然而這是不是從一個武力中心向四外發展,征服全國的結果呢?誰都可以看見沒有這事。反之,誰都看見是全國各方甘心情願來擁護一個中心(各方的人都到中央來,各方的力量都貢獻給國家),中央亦開誠接納的結果。

但這個統一明明是外來的。只為暴敵愈逼愈緊,使不同的中國人感受到同一威脅,眼光不容旁視,心念自然集中,不期而造成全國人意志的統一。由意志統一於對外,而國家內部統一了。這全為暴敵之所賜,其勢不可久恃。我們必須乘此時機,從內部自己奠立永久之統一。 從內部自己奠立永久之統一——這如何可以做到呢?這並不難做到。只從本身“如何建設新中國”大題目上,能集中全國人意志而統一之,當然就行了。 我去延安考察中共的轉變,同時亦是測探統一前途的消息。我既見中共正在轉變中,因進一步提出這一問題,問中共負責人毛澤東。以下便是交換意見的大概。 我問他:以我看中國問題有兩面,一面對外要求得民族解放,一面對內要完成社會改造(即建設新中國);你看對不對呢?他答:完全同意。

我問他:這兩面問題應當分別解決呢,抑或一併解決,不得分開?他答:這原是相關的事,不應分開來談。但究非一事,在進行解決上或時有輕重賓主之異。譬如眼前應當一切服從於抗戰,第二問題只能附在第一問題裡去作。 我說,這在我亦沒有疑問。不過我卻要求在今日民族對外之時,決定我們本身社會改造之事。我認為此一決定,正為對外抗戰所必要,有兩個理由在這裡: 一則必團結而後能抗戰,團結不力則抗戰不力。但如今日的團結明明植基甚淺,幾乎是一時手段,甚感不夠。完成社會改造為吾民族自身基本問題,必在此問題上徹底打通,彼此一致,團結才是真的。否則,隱略不談,必生後患。 二則抗戰必求與國,而我們的友邦一面有資本主義的英美,一面有共產主義的蘇聯,若我們自己國策未定,恐難交得上朋友。中國要決定自己要走的路,並坦然以示友邦,不招猜忌,不啟覬覦。胸中無主,外交無成。我們必須認定自己的前途,而把握自己前途走去,才能打開在國際環境中的局面。

第三輯我的主要經歷 第40節抗戰以來自述(11) 他對於我的話認為很對。 我於是提出我的主張,要確定國是國策,所謂國是國策,就是對民族解放社會改造兩面大問題,及其所涵細目,均有確切之訂定。尤其要緊的,在建國的理想目標,併其達於實現的路線步驟。如何來確定呢?這當然要全國各方開誠相商,共同決定。 他表示單為抗日而團結,誠不免一時手段之嫌。但他又慮社會改造問題重大,牽涉甚遠,各方意見或未易接近。倘各方意見不能歸一,豈不又影響眼前抗日?似不如走一步,說一步。 我說你這種顧慮亦是應有的,不算過慮。但遇此困難,當以熱心(熱心於徹底團結)、信心(相信彼此說得通)克服之,而努力以求得最後結果。

他說你的意見是好的。此事最好由國民黨來倡導進行,或其他方面來推動提倡。中共方面,因為剛將抗戰促動起來,不過六個月又吵動什麼社會改造問題,似乎不便。假若國民黨或其他願為此根本商討,那他們共產黨當然歡迎之至。 他又對我說:此時(1938年1月)他們正請得國民黨同意,兩黨起草共同綱領。在武漢有八個人——國民黨為陳立夫、康澤等四人,共產黨為陳紹禹、周恩來等四人——正在蔣先生指導下起草。共同綱領和你所說國是國策亦甚相近。假若由兩黨的擴而為全國的,由側重眼前抗戰的,進而包括建設新中國,便是了。你何不趕回武漢,去推動推動呢? 毛君屢次對我說,中國現在已是團結,但仍須求得進一步的團結。我便說,你想進一步的團結,除了我這辦法還有什麼辦法呢?我又問他,並問張聞天,假如國是國策定下來,則黨派問題即將得一根本轉變,是不是?他們都答復是的,那樣全國將可以成為一個聯合的大黨。

關於黨派問題,我從來認定中國社會形勢散漫,各黨說不上有什麼截然不同的社會基礎,而從中國問題看去,恰又有其共同任務。因此,“絕不相容”只是人們的錯誤,而非形勢所必至;大家合攏來,乃是問題所需要,而形勢甚有其可能。不過解決黨派問題的主張,在當時我胸中尚未具體化,所以亦未向下商量,即到上面所談為至止。 所謂意見的交換,除團結統一問題略記於上之外,大致還有兩種: 一種是關於那時時局的。我在那時(1938年1月)眼見得崩潰之象,當然不免悲觀。他從國際方面、敵方、我方三下分析給我聽,轉換我的悲觀見解不少。而說到當時各種問題的主張上,彼此多半相合,沒有相乖之處。事過境遷,記憶不全,記亦無味,從略。

再一種就是關於中國前途的了。我對於中國前途一向有我的見解主張。我要求確定國是國策,其意正在要認清民族的前途,而把握著自己前途去走。而他們共產黨呢,一面既有其世界前途的理想,一面又有其獨具之歷史眼光,當然他們對於中國前途是有他們之見解主張的。我有一套,他們更有一套。所以通宵達旦,談之不盡的就在此。 關於這一問題,彼此所見就不同了。假如他們是“三段論”,那麼,我便可說為“一段論”。他們的三段,前文曾提到過,就是:在抗戰中實現民主;由於民主進步,和平轉變到社會主義;末了進步到共產。我所見如何?我認為中國政治上趨於民主化和經濟上趨於社會化,是同時的。其前進是同時前進,互相推動著前進,相攜並進,以抵於成。因為分不開,所以他們的前兩段,在我就是一段。又因為我只信社會主義,而不大相信共產,又少卻他們的第三段,於是我便成“一段論”了。 ——其實在我並無所謂“一段論”。

問題太大,話說起來太長,現在記不勝記。他們的書報刊物甚多,讀者不難考證。我亦有一些出版物,外間流行卻少(內地及上海尚可得,香港甚難)。今將舊文摘幾句於此以見意: 中國政治問題必與經濟問題並時解決,中國經濟上之生產問題必與其分配問題並時解決;聖人復出,不易吾言矣!求中國國家之新生命必於其農村求之,必農村有新生命,而後中國國家乃有新生命焉;聖人復出,不易吾言矣!流俗之所見,或以為政治問題解決,而後產業得以發達,而後乃從容談分配問題;或以為必由國家資本主義以過渡於共產主義,而當從事國家資本主義之建造。是或狃於歐洲國家之往例,或誤於俄國布爾塞維克之企圖,而皆昧於彼我之異勢,謬欲相襲者,曾何足以知此!

這是民國十八年為河南村治學院所寫旨趣書中的話。又後來《鄉村建設綱領》第十八條有云: 吾人所見,中國政治得進於民主化,將有賴其經濟生活之社會化,此與西洋政治之民主化得於個人主義者適異。經濟上之社會化,有助於政治上之民主化;政治上之民主化,復有助於經濟上之社會化;如是輾轉循環向前進,自微之著,由下而上,經濟上之社會主義與政治之民主主義,同時建設成功。 這些話均待另外詳談,才得明白。彼此對中國前途看法之不同,從何而來呢?當然由於對中國老社會認識不同,從而對近百年所起變化的了解不同,從而對前途估計不同。所以從談未來問題,就追溯到過去歷史文化。我總執持兩句話:中國老社會有其特殊構造,與歐洲中古或近代社會均非同物。中國革命是從外面引發的,不是內部自發的;此其特殊性即由老社會之特殊構造來。他相當承認我的話,但他說,中國社會亦還有其一般性,中國問題亦還有其一般性;你太重視其特殊性而忽視其一般性了。我回答他:中國之所以為中國,在其特殊之處;你太重視其一般性,而忽視其特殊性,豈可行呢? 我與毛先生兩人間的爭論,到此為止。 第三輯我的主要經歷 第41節抗戰以來自述(12) 六、國民參政會 我訪問延安後於1月25日回抵西安,29日去開封。在西安、開封均略作考察,以便復命參議會。 2月2日到山東曹州與舊日山東同人會晤。 2月4日到徐州,一面系應李德鄰(宗仁)先生之約,一面亦係謀與魯西、魯南同人恢復聯絡,鼓勵抗敵。留於徐州者一個月之久(住北關農場內)。 3月3日回到武漢,訪聞所謂八個人起草共同綱領的事,已陷於停頓。蔣公曾一度熱心混合全國為一黨,旋亦作罷。所以我想求得進一步團結的事,那時不便談。 4月曾往潢川,往長沙等處,5月曾往南陽、鎮平等處,6月曾入川往返於重慶成都。跑來跑去,無非為了抗戰,第以其中事情敘起來太煩,均從省。現在只記一記7月的國民參政會。 在前敘國防參議會時,已論到國民參政會。因有前次提到的三點困難不易解決,人數時有增改,產生不由選舉,職權只備諮詢。第一屆人選發表,輿論尚表滿意。第一次開會,各黨派互相約定要會內保持一致,故團結精神很充分。其後,此種精神便一次不如一次。第一屆延到廿九年底為止,第二屆產生。二屆人數又有增改(初公佈增至二百二十人,臨時又增多二十),但黨外人數(其他黨籍或無黨籍者)則顯著減少,所增多為黨內人士。一個並無決定之權的機關,並不需在表決票數上競爭,這樣增減寧有必要?而當初國防參議會務以黨外者在野者為主的精神,遂不可見。 現在不欲作何評量,略述我在會內一點經過,以存客觀事實。 我在第一次參政會上,提有一個建議案,三個詢問案。那一個建議案是請政府召開戰時農村問題會議,並於政府設置常設機關,其原文錄後: (理由)中國自1930、1931而後,農村急劇崩潰,除1936年以全國農產豐收,市價又不壞,稍得喘息外,問題之嚴重未解,而大戰遽起。此時國家抗戰,所需人力物力,既無不責之於鄉村,鄉村負擔加重若干倍,而農產或以貿易停頓不得輸出於外,或以運輸困難而滯銷於內,正苦無負擔之力。此為農村戰時最大問題之一。又地方制度(尤其省縣以下),自清末以來日在紛更,迄未確立。自治固不能談,即官治亦且難言。加以數十年來受西洋影響,無論政治教育經濟,皆使人才錢財集中都市。都市有擁擠充斥之患,而內地鄉村空乏,幾同一片荒原沙漠;即下級行政機構之不能充實健全自屬當然。此時國家百事責之地方,地方一切歸於鄉村。鄉村無力負擔是一個問題,辦理不善是第二個問題。例如兵役問題其最著者也。在上級政府嫌其質量兩差;在中級(專員縣長)已竭蹶萬狀;在鄉村則擾亂痛苦直匪言可宣。不獨痛苦,抑且前途危險之至!此為戰時農村最大問題之二。國家抗戰既依靠於農村,農村問題嚴重如此,豈容忽視!擬請行政院召開戰時農村問題會議,集合了解下情之人詳加討論,亟籌整理補救之方。 會議後所以必須更有常設機關者,以一次整理未盡得宜,下情必須不斷了解,此其一。農村問題,關涉許多方面,雖在政府各有職司其事者,而互相間聯絡不夠,必須加以推動,使其常得商討設計,而後分別執行,庶乎事業可舉,此其二。 (辦法)戰時農村問題會議由行政院或軍事委員會召集之,其組織及工作進行應注意下列各點:(下略) 我此一提案,所以錄原文於此者,以見內容平常,並未能替農民說話,而仍是為國家為政府設想,政府實不必害怕。果能實行,則上下之情得以稍通,鄉村實際好處卻不小。同時各部門各機關互得配合聯絡,一切事業才得進行起來,於工作效率關係亦大。原案經審查會修正(增加與會人員)通過,送經大會照案通過。秘書處諮送政府,經國防最高會議發交行政院核議。行政院又交經濟部核复。經濟部翁部長文灝、何次長廉,私人請我商談一度後,具復行政院認為事實可行。行政院又照樣具復於國防最高會議。國防最高會議亦曾將經濟部行政院的核議可行,通知國民參政會秘書處。但除公文往來复去而外,事實上並無下文。 ——此會經廿七年到廿八年,又到廿九年,以至三十年(1941)的今天,還沒有召集。 此外之三個詢問案,第一案大意如下: 查抗戰建國綱領第十八條,有以全力發展農村經濟之文,此誠當前首務。惟此中關係方面甚多,例如,農村金融系統之樹立、農業技術之改進、農產之輸出與流通、合作組織之普遍推行、農民教育以及農村治安諸端。想在政府必有統籌之規劃,切實之進行。規劃者應請提交本會議決,進行者應請提交本會報告。 此案後經政府答复說,在經濟部工作報告中,不另答复。 第二件詢問案大意如下: 查抗戰建國綱領第廿五條,有發動全國民眾,組織農工商學各職業團體,改善而充實之,為抗戰而動員之意。在各職業團體中,應以農會為最關重要,誠以民眾動員大部分為農民之動員也。各地農會素來有名無實,或併其名而無之,只臨時為應付選舉而設。究應如何改善而充實之,想在政府必有至計,請答复。 此案當時經政府中的軍委會政治部答复說,本部對於農會正在一面調查,一面計劃改善,現尚無可報告。我於是在第二次參政會上,再提詢問,事隔幾個月,究竟調查所得如何,改善計劃確實否,請答复。而這次忽然變了,由行政院經濟部出來答复。說本部調查得全國農會共有一萬幾千幾百幾十幾個,改善計劃早經確定,並已實行云云。這樁事不知究竟應當歸誰掌管? 第三件詢問案大意如下: 查抗戰建國綱領第十四條,有改善各級政治機構使簡單化合理化,並提高行政效率以適合戰時需要之文,又風聞內政部於省縣各級制度,亦曾有改訂擬議。在各省地方如湖南、江西各省政府對於地方行政力求革新,除辦理行政人員訓練外,並已涉及製度之變更。究竟此一問題,在中央正計劃者如何,已實行者如何,請答复。 此案當經政府回复說,已有提案到會。會中果亦收到政府提案,內容涉及各省縣制度、保甲制度,還有省縣參議會問題。這是屬於內政方面的,應歸第三組審查會審查,我正負第三審查會召集人之責。當時經過頗有許多曲折,外間知者不多,我今亦不說的好。第二次在重慶開會,我又擔任第三審查會召集人。我們審查內政部工作報告時,何部長鍵親自出席審查,彼此面談,又有出人意料者,我現在都不說。到廿八年冬有“新縣制”之頒定,並有以廿九年為“新縣制年”之說,是此一問題中一極重大改革,然而並沒有經過參政會。 在第二次參政會內,我提有改善兵役一案,將來另記。當時正是廿七年10月廣州武漢相繼不守之後,大局嚴重,我特臨時動議,開全體審查會,請政府當局出席切實檢討抗戰工作。所謂全體審查會,是出席人數與大會同,而不作為大會,因為大會發言有限制,而審查會較容說話。那次,曾以末一天的半天功夫,由參政同人和政府負責諸公作了一次檢討。 ——這算比較重要的一事。 第三次會在廿八年2月,第四次會在廿八年9月,我都未參加。因為那八個月功夫,我正在安徽、江蘇、山東、河北、河南、山西六省戰地旅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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