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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白話文與“大眾語”

胡適傳 易竹贤 2881 2018-03-16
在五四時期,提倡白話文,反對文言文,是胡適生平最引為得意的事業。他一生常以白話的佈道者、護法神自居,始終關注著白話文的發展和命運。 南京國民政府初創,胡適因學生羅家倫在政府里當了官,便致信羅氏,希望他提出建議:“由政府規定以後一切命令、公文、法令、條約,都須用國語,並須加標點,分段”。他又盼望黨政要人吳稚暉、蔡元培、蔣介石、胡漢民諸公,也能贊助此事。 ① 但那些要人們未理胡適這一套,政府的一切公文,各種報紙,依舊是文言、駢文滿天飛。胡適心想,這不是連北洋軍閥政府都不如嗎?1920年,徐世昌做總統,傅岳芬當教育總長時,還下令廢止小學的文言課本,改用國語課本呢。但報紙和公文依舊用古文,學了白話文而不能看報,不能在社會上應用,誰還肯熱心去學呢?因此胡適一直希望政府公文和報紙改用白話。等了十多年,連國民黨的新政府也不能實現。他有些生氣了,便在《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一文裡,尖銳批評道:

國民黨當國已近兩年了,到了今日,我們還不得不讀駢文的函電,古文的宣言,文言的日報,文言的法令!……一個革命的政府居然維持古文駢文的壽命,豈不是連徐世昌傅岳芬的膽氣都沒有嗎?在這一點上,我們不能不說今日國民政府所代表的國民黨是反動的。 ② 為了推行白話文,不惜冒犯“黨國”,給國民黨上“反動”的諡號,可見他對白話的關切和熱心,到了何等程度! 1934年5月間,汪懋祖、許夢因等人重談“復興文言”的老調,提倡中小學生普遍學習文言,反對白話文;吹捧湖廣軍閥何鍵、陳濟棠主張尊孔讀經,“可謂豪傑之士矣”。這就是所謂“中小學文言運動”。 ③進步文化界對這種迷戀古文的論調,給予了嚴厲的批評。 《獨立評論》也發表了任叔永的《為全國小學生請命》,胡適的《所謂“中小學文言運動”》和《我們今日還不配讀經》等幾篇文章。

④胡氏在分析批駁了汪、許的文言主張之後,指出: 我深信白話文學是必然能繼長增高的發展的,我也深信白話在社會上的地位是一天會比一天抬高的。在那第一流的白話文學完全奠定標準國語之前,頑固的反對總是時時會有的。對付這種頑固的反對,不能全靠政府的“再革一下命”,—— 雖然那也可以加速教育工具的進步,——必須還靠第一流的白話文學的增多。 至於讀經,胡適同意傅斯年的觀點,認為“六經雖在專門家手中也是半懂半不懂的東西”,拿這些來教兒童,教員不是渾沌混過,便是自欺欺人。因此,“在今日妄談讀經,或提倡中小學讀經,都是無知之談,不值得通人的一笑”。 所謂“中小學文言運動”,讀經的論調,本是沉滓泛起,進步文化界稍加批駁,便又沉落下去了。論爭便很快轉為“大眾語”的討論。這是關於文藝大眾化討論在語言問題上的繼續。人們提倡大眾語,是“為了要糾正白話文學的許多缺點”

;要做到“大眾說得出,聽得懂,寫得順手,看得明白”,而且還要成為“大眾高興說,高興聽,高興寫,高興看的語言文字”。 ⑤可見這場討論是為大眾著想的,對於促進新文學與廣大群眾相結合,具有積極的建設性的意義。但討論中,也有人借“大眾語”來否定“五四式白話”,要把白話與文言文一起拋棄。 ⑥因而被魯迅斥為“狗才”,“雖然好像很激進,其實是在替敵人繳械”。 ⑦魯迅認為,提倡大眾語,應該做“更淺顯的白話文”;而關鍵在於作者須是“大眾中的一個人”,“才可以做大眾的事業”。 ⑧ 胡適也參加了大眾語的討論。他針對一些人把大眾語同白話對立起來的錯誤傾向,指出“大眾語不是在白話之外的一種特別語言文字”,所謂“大眾化”,是指“能夠把白話做到最大多數人懂得的本領”。他說:

現在許多空談大眾語的人,自己就不會說大眾的話,不會做大眾的文,偏要怪白話不大眾化,這真是不會寫字怪筆禿了。白話本來是大眾的話,決沒有不可以回到大眾去的道理。時下文人做的文字所以不能大眾化,只是因為他們從來就沒有想到大眾的存在。因為他們心裡眼裡全沒有大眾,所以他們亂用文言的成語套語,濫用許多不曾分析過的新名詞;文法是不中不西的,語氣是不文不白的;翻譯是硬譯,做文章是懶做。 ……這樣嘴裡有大眾而心裡從來不肯體貼大眾的人,就是真肯“到民間去”,他們也學不會說大眾話的。 因此,胡適認為提倡大眾語的人,“都應該先訓練自己做一種最大多數人看得懂,聽得懂的文章”。既要為識字的大眾著想,也要為不識字的大眾著想。要做到“用一個字,不要忘了大眾;造一句句子,不要忘了大眾;說一個比喻,不要忘了大眾。這樣訓練的結果,自然是大眾語了”。 ⑨胡適的這些見解,批評時弊,深中肯綮;又將大眾語,歸結為作者對大眾的責任心和思想感情問題,無疑是很實際而且深刻的,與魯迅的觀點也頗為近似。胡適在文化上,畢竟還有一點民主主義的精神。

①胡適致羅家倫信(稿),載《胡適來往書信選》,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上冊,第502~503頁。此信未註時間,約寫於1928年。 ②該文作於1929年11月29日,原載《新月》第2卷第6、7號合刊;後收入《人權論集》,上海新月書店1930年2月出版。 ③汪懋祖的《禁習文言與強令讀經》、《中小學文言運動》,許夢因的《告白話派青年》等文章,分別載南京《時代公論》第110、114、117號。 ④任叔永文章,載《獨立評論》第109號。胡適的文章,原載《獨立評論》第109、146號,後收入《胡適論學近著》第1集,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12月出版。 ⑤參看陳子展《文言——白話——大眾語》,陳望道《關於大眾語文學的建設》,陶知行《大眾語文運動之路》,分別載《申報?自由談》1934年6月18日、19日,7月4日。

⑥在大眾語問題的討論中,《申報?談言》1934年6月26日、28日、30日先後發表了垢佛的《文言與白話論戰宣言》,家為的《歷史固會重演的嗎?》,白兮的《文言,白話,大眾語》,又《大晚報?火炬》7月6日發表了霓璐的《大眾語問題批判》。這些文章認為“'白話文'正潛伏著封建意識的妖孽,和含蓄著帝國主義毒素”;並說“目前提倡建設大眾語,是必然的要把文言文跟白話文完全拋棄。” 瞿秋白在《學閥萬歲》、《普洛大眾文藝的現實問題》、《大眾文藝的問題》等文章中,混淆文字改革與文學革命的關係,片面強調只有廢除漢字,改用拼音文字,實行了“文字革命”,才算真正實現了文學革命,才算有真正的大眾化的文藝。從這種形式主義的觀點出發,瞿秋白就幾乎全盤否定了五四文學革命及五四以後新文學的成就。他說“這次文學革命……差不多等於白革”,“是失敗了,是沒有完成它的任務,是產生了一個非驢非馬的新式白話”;他把新式白話的新文學說成是一種“'不戰不和,不人不鬼,不今不古——非驢非馬'的騾子文學”。瞿秋白的這種觀點,實質上只不過是五四文學革命中的形式主義理論從“左”的方面的一種發展罷了。

⑦參看魯迅1934年7月29日致曹聚仁信,同年8月3日致徐懋庸信,見《魯迅全集》,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12卷,第495~496頁、500頁。 ⑧參看魯迅《答曹聚仁先生信》及《門外文談》(十一),載《魯迅全集》第6卷,第76~78頁、101~102頁。 ⑨《大眾語在那兒》,見《胡適論學近著》第1集,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4月3版,第548~5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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