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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在上海重整新月社

胡適傳 易竹贤 2449 2018-03-16
1927年5月17日,胡適從日本回到上海。他又收到顧頡剛的一封長信。顧在信中向老師和淚進言,說: 我以十年來追隨的資格,摯勸先生一句話:萬勿回北京去。現在的北京內閣,先生的熟人甚多,在這國民革命的時候,他們為張作霖辦事,明白是反革命。先生一到北京去,他們未必不拉攏,民眾是不懂寬容的,或將因為他們而累及先生。 ……這是我和淚相勸的一件事,請先生聽我罷!①在“萬勿到北京去”幾個字的下面,都加有密圈,可見是重要極了!為什麼呢?前面已經說過,胡適本人曾鼓吹“好政府主義”,當過段祺瑞政府的善後會議議員,反對沒收清宮,這些都可以當作“反革命”行為看;而他在北京的朋友,又多為軍閥的僚屬和政客。在這國民革命的時候,胡適如果再回北京去,北洋政府垮台之日,那“反革命”的罪名還逃得掉嗎?他在日本觀望20余天,日夜思慮的也正是這一點,心裡怎麼不明白呢?北京,這個時候是絕對不能回的,他便決定留住上海。

那時的北洋政府,已是風雨飄搖,財源早已枯竭。北京各大學連薪金也發不出來,教員生活非常狼狽;政治壓迫更一天天加重,連續發生“三一八”慘案等多起屠殺請願學生和民眾的事件。因而大批文化人便紛紛南下逃荒避難,或則嚮往投效革命,或則尋求新的棲身之所。原來新月社和《現代評論》的一班人馬也紛紛南下,徐志摩、聞一多、梁實秋、饒孟侃、餘上沅、丁西林、葉公超、及潘光旦、邵洵美等新老社員,都先後匯聚於上海。胡適回國後不久,新月社的人們便聯絡商議,由大家招股集資,籌辦一個新月書店。他們推胡適為董事長,張禹九任經理。於是,6月30日的《申報》上登出了一則廣告: 新月書店開張啟事本店設在上海華龍路法國公園附近麥賽而蒂羅路一五九號,定於七月一號正式開張,略備茶點,歡迎各界參觀,尚希賁臨賜教為盼。

新月書店謹啟新月書店的開辦,以徐志摩關係多、人事熟,因而出力也最多。胡適只有一百塊錢的股本,②卻掛著董事長的名義,更不好意思不盡一點股東的義務。他便答應把《白話文學史》修改出來,給新月書店出版。 這部書,原是1921年冬天,胡適在教育部舉辦的第三屆國語講習所講授“國語文學史”的講稿。第二年又到天津去講,他住在旅館裡,把這“國語文學史”的稿子修改了一遍。後來,北京文化學社竟把這本講義排印了出來,封面上印著疑古玄同題寫的書名,書前有黎錦熙寫的“代序”,儼然是一本正式出版物了。 ③胡適得知以後,覺得“拿這種見解不成熟,材料不完備,匆匆趕成的草稿出來問世”,自己感到“十分難為情”,便決心修改這部書。 ④這次修改,幾乎是重寫;

而且把“白話文學”的範圍放得很大,實際上是寫一部中國文學史。由於書店剛開創,稿子催得緊,胡適“隨寫隨付排印”,仍是匆匆趕成,難免有許多疏漏; 其中的一些見解,今天讀起來也未免淺薄幼稚。但這部書,可以說是用近代科學方法來研究和整理中國古代文學史的第一部著作,篳路藍縷,草創之功還是值得肯定的。可惜始終未能續完,又是“半部書”! 新月書店開辦不久,原在北京出版的《現代評論》,也移來上海編輯出版;他們又著手籌創一個《新月》雜誌。這刊物的籌創,曾經發生一點波折。據梁實秋在《新月前後》一文中透露說: 雜誌的籌劃,最初是胡先生、志摩、上沅負責在進行,有了成議之後,上沅到了閘北斯考特路潘光旦家,宣布雜誌由胡先生任社長,志摩為主編。當時聚集在光旦家的聞一多、饒孟侃等表示異議,表面上是因為社長主編未經同人推選,手續不合,實際上是新月一批人每個都是堅強的個人主義者,誰也不願追隨在別人之後。志摩是何等圓滑的人,立刻主張改為集體制,胡大哥根本不列名其間。

大約就因潘家的這一點風波,素以涵養好著稱的胡適也很有些生氣,他給徐志摩寫了一封信,竟表示“決計脫離新月書店”,並且向董事會提出五項條件: 一、請准我辭去董事之職。 二、請准我辭去書稿審查委員會委員之職。 三、我前次招來的三股——江冬秀、張慰慈、胡思杜——請退還給我,由我還給原主。 四、我自己的一股,也請諸公准予退還,……五、我的《白話文學史》已排好350頁,尚未做完,故未付印,請諸公准我取回紙版,另行出版,由我算還排版與打紙版之費用。 ……⑤胡適要求辭去職務,抽走股本,撤回書稿,簡直是一張最後通牒,不是要拆新月社的台嗎? 這最後通牒式的信當時沒有公佈。畢竟徐志摩在新月社同人中間,“真是一片最可愛的雲彩”,⑥或是“何等圓滑的人”。風波總算過去,《新月》終於1928年3月升起。創刊號上登著胡適的《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一篇力作。

在上海重整的新月社,開一家書店,出一個周刊,又新創一個《新月》月刊和《詩刊》(季刊),出版了主要是新月派成員撰寫的政治、經濟、文化、文學和翻譯等許多著作,堪稱新月社的鼎盛時期了。 ①顧頡剛1927年4月28日致胡適信,見《胡適來往書信選》,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5月1版,上冊,第428頁。 ②胡適在《白話文學史自序》中說,他“只有一百塊錢的股本”;但他1928年1月28日致徐志摩的信中卻說,他還招有江冬秀、張慰慈、胡思杜各一股,胡適自己還有一股。據此,不計張的一股,胡家的股本便不止百元,而是三百元了。 ③北京文化學社版《國語文學史》,是1927年4月印行的。黎錦熙於2月16日作“代序”,其中交代該書的編著和修改情況,說:

他(按,指胡適)的初稿,是民國十年給教育部第三屆國語講習所編的。 ……次年(1922)4月,我在天津的直隸國語講習所講演,胡先生也來到,他在旅館裡把這講義的章節次序移動了一些。那年12月,教育部辦第四屆國語講習所,他又把它改了幾處——這就是現在的付印之本。 (該書卷首) 這本《國語文學史》分3編,第1編為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第2編為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3編為兩宋的白話文學。附錄《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 ④參看《白話文學史?自序》,上海新月書店1928年6月版,卷首。後又收入《胡適文存三集》,上海亞東圖書館1930年9月出版。 ⑤見《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冊,第457~458頁。 ⑥此語出於胡適《追悼志摩》一文,載《新月》雜誌第4卷第1期“志摩紀念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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