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公務員版

第26章 第四節寧可肥公,不可肥家

那麼,曾國藩自己的合法工資,都用到哪兒了呢? 首先,作為因“墨從戎”而拒絕官職並發誓“不要錢”的湘軍最高統帥,財務全權負責的“一支筆”,曾國藩是否按統率一萬人的標准給自己發放固定津貼,目前還沒有資料可證。也許他“以身許國”,“以軍為家”,並沒有給自己設定固定收入,而是以公務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設定自己的經費標準。 其次,對於經費的剩餘,從為數不多的幾條記載中,我們可以大致判斷有以下幾個去向。第一是用於軍隊開支。咸豐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給曾國荃信中說:“餘有浙鹽贏餘萬五千兩在江省,昨鹽局專丁前來禀詢,餘囑其解交藩庫充餉。”從後文彭玉麟的例子來看,這一萬五千兩銀是可以由其任意支配的,納入私囊當無不可。

第二個方向是用於地方公益事務。家信中有多次記載,他寧肯把收入捐給戰區災民,也不送回家。 咸豐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鄉期間,曾指示弟弟曾國荃,在應酬及救濟紳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錢: 聞我水師糧台,銀兩尚有贏餘,弟營此時不缺銀用,不必往解,若紳民中實在流離困苦者,亦可隨便周濟。兄往日在營,艱苦異常,當初不能放手作一事,至今追恨,若弟有宜周濟之處,水師糧台,尚可解銀二千兩前往,應酬亦須放手辦,在紳士百姓身上,尤宜放手也。 咸豐八年二月初二日他致曾國荃的一封信也可以為他的工資收入之主要流向做一證明:“餘在外立志以愛民為主,在江西捐銀不少。” 寧可把大量錢財用於施捨他人,也不寄回家裡,除了不靠做官發財之誓言外,曾國藩還有更深入的考慮。

曾國藩在軍前期,對家中買地起屋等增產之事,通常抱反對態度。他擔心自己發誓不要錢,而家中地產日增,房舍新建,必然引起人們竊竊議論。 咸豐五年,他幾次聽送信的長夫說,弟弟曾國潢資助歐陽夫人在衡陽五馬衝(曾氏岳父家附近)買了一百畝田地,作為曾國藩的私產。 咸豐五年十二月初一日,曾國藩寫信回家,拒絕這項地產,信中說: 聞屢次長夫言及我家去年在衡陽五馬衝買田一所,系國藩私分等語,並云系澄侯弟玉成其事。國藩出仕二十年,官至二品,封妻蔭子,且督師於外,薄有時名。今父親與叔父尚未分析,兩世兄弟洽洽一堂,國藩無自置私田之理。況田與蔣家壟相近,尤為鄙陋,此風一開,將來澄弟必置私產於暮下,溫弟必置私產於大步橋,植弟、季弟必各置私產於中沙、紫甸等處,將來子孫必有輕棄祖居而移徙外家者。昔祖父在時,每譏人家好積私財者為將敗之徵,又常譏駝五爹開口便言水口,達六爹開口便言桂花樹,想諸弟亦熟聞之矣。

除了這些理由,這封信中還有一段十分關鍵的話: 內子女流不明大義,紀澤兒年幼無知,全仗諸弟教訓,引入正大一路。若引之入於鄙私一路,則將來計較錙銖,局量日窄,難可挽回。子孫之貧富,各有命定。命果應富,雖無私產亦必自有飯吃;命果應貧,雖有私產多於五馬衝倍蓰什佰,亦仍歸於無假可吃。兄閱歷數十年,於人世之窮通得失思之爛熟,茲特備陳大略,求澄侯弟將五馬沖田產為我設法出脫。 這段話說明了曾國藩不往家裡寄錢的另一個原因,那就是他獨特的金錢觀:奢侈的生活環境不利子孫的發展。 咸豐九年日記中記載,他與左宗棠聊天,左氏言:“收積銀錢貨物,固無益於子孫,即收積書籍字畫,亦未必不為子孫之累。”這正是曾國藩一貫的思想,所以他評價此語為“見道之語”。他從自身經驗總結出,大富之家並非是一個人良好的成長環境。他曾在家信中說:“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無一不與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貴氣習,則難望有成。”他說他決不“蓄積銀錢為兒子衣食之需,蓋兒子若賢,則不靠宦囊,亦能自覓衣飯;兒子若不肖,多積一錢,渠將多造一孽,後來淫依作惡,必且大玷家聲”。

所以,他不多寄銀錢回家,也是擔心家風因此而壞。他在家信中說得很明白:“吾不欲多寄銀物至家,總恐老輩失之奢,後輩失之驕,未有錢多而子弟不驕者也。” 這一思想是曾國藩教育觀念的一貫基礎。所以他在給曾國潢、曾紀澤的家信中,對後代的生活作風反复絮言。比如咸豐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他在給紀澤的信中說: 世家子弟最易犯一奢字、傲字,不必錦衣玉食而後謂之奢也,但使皮袍呢褂俯拾即是,輿馬僕從習慣為常,此即日趨於奢矣。見鄉人則嗤其樸陋,見僱工則臣(頤)指氣使,此即日習於傲矣……京師子弟子之壞,未有不由於驕奢二字者,爾與諸弟其戒之,至囑,至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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