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青少年版

第5章 第一章曾國藩的“清”與“濁”

曾國藩每天記日記,除了對每天言行進行檢查、反思外,還經常提到自己的經濟狀況。 所謂“水至清則無魚”,聖人也不是那麼好當的。聖人生活也離不開錢,曾國藩一生在處理經濟收支問題上花了大量腦筋。曾國藩的“清”是基於自己的原則,“濁”則是對官場潛規則無可奈何的退讓…… 如果要填出身成分,曾國藩應該在表上填上“地主”二字。不過為了準確,前面應該加上一個“小”字。 劃成分主要看人均土地。嘉慶十六年曾國藩出生時,他家里共有一百多畝田地,一共八口人,人均十二畝半。 和我們想像中的地主生活不同,在普遍貧困化的晚清,小地主的生活也僅止於吃飽糙米飯,頂多偶爾還可以吃到半個鹹鴨蛋而已。曾國藩家是在祖父曾玉屏手裡發達起來的,曾玉屏一生勤苦,成為小地主後,仍然一早一晚親自澆地灌田。雖然家裡雇了長工,但是他還是堅持自己種菜,親手養豬養魚,一天到晚也不閒著。甚至在曾國藩點了翰林成了京官後,祖父仍然親自下地拾糞、種菜。在祖父曾玉屏的帶領下,曾家一家都勤奮刻苦,節儉異常。院里屋外,永遠收拾得乾乾淨淨,幾塊菜地,侍候得無微不至。全家上下都有一種奮鬥向上的心氣。

至於曾國藩姥姥家,境況遠不如曾家。曾國藩母親江氏本也算出身殷實人家。但她父親“輕財好義”,大手大腳,不善持家,“家遂中落”。到曾國藩長大之後,他的舅舅一輩多落到下中農甚至貧農水平。 湘鄉曾氏明清兩朝五百年來沒有出過一個秀才。祖父曾玉屏下決心供孩子讀書。兒子花了幾十年沒讀出去,人到中年才勉強中了個秀才。他轉而又把希望寄託在孫子身上,特別是最聰明的大孫子曾國藩。 道光十八年春,二十七歲的曾國藩成為湘鄉曾氏數百年來的首名進士。 自捷報傳到白楊坪那一刻起,湘鄉曾家的居家氣象立刻變了。上等的木器家具運進了原本簡陋的農居,祖父曾玉屏和父親曾麟書出門應酬時也坐上了轎子。曾家日常生活雖然不常大魚大肉,但宴客時已經能上“海菜”了。

這就是所謂的“鯉魚一躍過龍門”。 是什麼使曾家一下子翻天覆地呢?雖然中了進士,步入仕途,但並不是馬上就有大筆收入。而且,清代的翰林官員工資十分低微。那麼,曾家的錢是從哪兒來的呢? 當然是藉來的。曾國藩成為京官,直接效益也就是工資十分有限,但“邊際效應”卻相當大。一個人一旦入仕,就成了一支極具投資價值的潛力股。新科進士翰林公,前途實在不可限量。混得最不濟也是個知縣,混得好的,部堂總督大學士,也都在意料之中。所以捷報傳出,前來攀附者立刻絡繹不絕。在曾國藩點翰林之前,曾家盡力巴結,也沒認識幾個衙門裡的胥吏。點了翰林之後,湘鄉縣令馬上坐著八抬大轎,前來曾家拜訪,和曾國藩稱兄道弟,把手言歡。曾麟書被知府和知縣尊稱為“老太爺”,內心得意非常。

正如所描寫的,范進在未中舉前,借碗米都藉不到,中舉當天,他岳父就拿著數千錢趕來,鄰居們也送米的送米,送肉的送肉,讓他順利地打發了報喜的“報子”。在那之後,更“有許多人來奉承他:有送田產的、有人送店房的,還有那些破落戶,兩口子來投身為僕圖蔭庇的。到兩三個月,范進家奴僕、丫環都有了,錢、米是不消說了”。 道光二十年正月二十八日,曾國藩到達北京,授從七品的翰林院檢討。他官運極順,在道光二十三年又因翰林考試成績突出,連升四級,由從七品授任從五品的翰林院侍講。 雖然仕途如此順利,但曾國藩翰林生涯的經濟狀況始終可以用一個字來概括,那就是“窘”。借貸和哭窮一直是他在翰林院中經濟生活的主旋律。有兩個證據可以很好地說明他的窘迫情狀。

一個是在道光二十二年,身為翰林院檢討的曾國藩與僕人陳昇發生了一場衝突。因為窮困拮据而脾氣又大,曾國藩早已被陳昇看不起。在這場口角衝突後,陳昇捲鋪蓋另尋高枝去了。這件事使曾國藩頗受刺激,還寫下了一道《傲奴》詩: ……胸中無學手無錢,平生意氣自許頗,誰知傲奴乃過我! 另一件證據更有說服力。 曾國藩為人重於感情,對親戚關係十分重視,稍有餘力,必加周濟。道光十九年十月曾國藩進京為官前,曾專門去看望幾位母舅。當時他的大舅已年過花甲,卻“陶穴而居,種菜而食”,過著半野人的生活。曾國藩不覺“為惻然者久之”。他的二舅江永燕送他走時,向他預約工作說:“外甥做外官,則阿舅來作燒火夫也。”而南五舅一直把他送到長沙,臨別握著曾國藩的手說:“明年我親自送外甥媳婦(曾國藩的妻子)去北京。”那意思是到北京跟曾國藩享兩天福。曾國藩說:“京城苦,舅勿來。”南五舅說:“好吧,但是我早晚得找到你當官的地方待兩天。”說話間已經泣下。

曾國藩進京為官,使得所有親戚對他寄予厚望,認為天子腳下的翰林公只要稍一援手,就能使他們的生活天翻地覆。然而,曾國藩當官已經好幾年,卻沒有餘力周濟他們。五年後江永燕貧病而死,沒沾到外甥一點光。大舅也依然沒有房住,南五舅也沒能到北京享福。 翰林為國家儲才之地,地位清要,然而經濟待遇卻特別低下,以至於被人稱為“窮翰林”。解剖曾國藩這個典型,我們對清代京官俸祿之薄可以有一個具體的了解。翰林院檢討等職,其地位略似今天國務院政策研究室處級以上各級研究員,成天與皇帝和高級大臣打交道,經常出席各種重大典禮,面子上十分風光。然而與此相對照的是,翰林們的經濟待遇卻特別低下。在清代俸祿體系中,曾國藩這樣的七品京官年俸四十五兩。乾隆體恤京官不容易,規定從乾隆元年起,京員例支雙俸,也就是開雙份工資。加上四十五兩“雙俸”,不過為九十兩。此外還有四十五斛(二十二點五石)“祿米”。這就是他的全部收入來源。以一石糧食值一兩五錢四分銀子計算,數項相加,不過一百二十四兩六錢五分。換成人民幣,不過兩萬四千多元。以這點工資,養活今天的一個京漂尚且困難,何況一個拖家帶口的京官。

清代京官之窮,今人實難想像。有記載清代京官有人窮到“不能舉火”。清李慈銘記載他一個做京官的族弟“屋宇倚漏,人有菜色”。清人筆記中,有翰林曾作詩這樣描述自己的悲慘生活:“先裁車馬後裁人,裁到師門二兩銀(師門三節兩生日,例饋賀儀銀二兩)。惟有兩餐裁不得,一回典當一傷神。”更為傳神的是這樣一條諺語:“京諺有云,上街有三厭物,步其後有急事無不誤者:一婦人,一駱駝,一翰林也。”因為窮翰林買不起車,只能走路上班,偏偏還要擺架子邁八字步堵住人行道,令後面有事的人心急如焚,有苦難言。 曾國藩進京為官前,他那富有遠見的老祖父就對家里人說:“寬一雖點翰林,我家仍靠作田為業,不可靠他吃飯。”這句話一方面說明老人深明大義,不願以家累拖累曾國藩仕途上的發展;另一方面也說明翰林之窮是全社會都知道的事實。

那麼翰林曾國藩的生活質量如何,一年的支出又需要多少呢?讓我們從衣食住行幾項來觀察一下曾國藩的支出情況。因為《湘鄉曾氏文獻》中存有辛丑年(道光二十一年)完整賬簿,所以我們以道光二十一年為觀察重點。 曾國藩在京期間的一個主要支出項目為房租。身為朝廷命官,住宅須配得上官制威儀,因此自然不能蝸居斗室,或者和那些賣大白菜的做豆腐的擠在一個大雜院裡。所以京官們雖然窮困潦倒,卻多租住大宅,講求寬敞氣派。稍晚於曾國藩的李慈銘在京官期間,租居位保安寺街故閩浙總督舊邸,有屋二十餘楹,有軒有圃,花木蔥鬱。這是當時京官的常態。 道光二十一年八月,曾國藩搬到繩匠胡同,房十八間。曾國藩在八月十七日家書中說,“屋甚好,共十八間,每月房租京錢二十千文”。如此算來,則一年房租就要一百六十兩銀子,用去全部薪水還不夠。總計道光二十一年房租和搬家裝修費用,共花去白銀七十五兩三錢三分。

另一項最重大的花費就是社交應酬。京官的工作很清閒,他們的主要生活內容,就是日日聚宴,因為這是他們建立人際網絡的最重要方式。每天晚上,北京著名的館子門口,停的都是官員們的車馬。清人張宸的《平圃遺稿》說,京官聚宴習以為常,“若不赴席、不宴客,即不列於人數”。也就是說,別人請客你不能不去,別人請客你也不能不回請,否則你就不是圈子裡的人。清人李慈銘的日記中載,自己一年支付各個酒店的飯錢就達百餘兩,而據他自己說,因為不喜交往,他的朋友圈子並不算大。 曾國藩生性喜交遊,我們根據《湘鄉曾氏文獻》中道光二十一年的數據,對曾國藩這一年社交花費進行一個不完全的統計: 正月,團拜分貲二千文。黃矩卿貲分二千五百文。

二月,某友祖母去世,奠份一千文。 三月,吳子賓處壽禮一兩。湖廣會館公請喬見齋,分貲二千五百文。請吳世伯朱世兄,分貲一千文。 四月,穆中堂、卓中堂兩處祝敬,各一兩八錢八厘。致其它處節敬、壽敬、門包共十一兩九錢四分。某朋友壽分一千文,朱世兄嫁妹隨禮及送卓中堂壽屏共二千四百文。 …… 合計這一年曾國藩人情來往花費七十九兩一錢六分。這其中並不包括自己單獨請客吃飯的花費。這類花費在曾氏賬本中隨處可見,比如: 二月,東麟堂請客八千文。三月,東麟堂請客十千文,便宜坊差役五百文。四月,付東麟堂十六兩七錢七分。七月十二日,付廚子二千五百文,準備十三日在家請客。十月,請客預付菜錢一千文。 僅以上數項,就合計白銀三十一兩四錢四分。

算上請客吃飯,社交開支當年至少一百一十兩六錢。 第三項較大的花銷是買衣服。 曾國藩家書之中多次提及衣服。晚年他說自己“忝為將相,而所有衣服不值三百金”,多次要求子女“衣服不可多製,尤不宜大鑲大緣,過於絢爛”。由此引出後世的種種渲染,比如說他最好的衣服是一件天青緞馬褂,只在新年和重大慶典時才拿出來用,平素便放在衣櫥裡,因此用了三十年依然猶如新衣云云。 其實翰林們經常需要出入宮廷,衣服必須體面,方符國家體制。曾國藩為人固然節儉,但是在官派威儀上卻絕不含糊,因為穿得體面,代表的是對上司、對官場規則的尊重。道光二十九年,曾國藩在寫給弟弟們的信中說: 我仕宦十餘年,現在京寓所有惟書籍、衣服二者。衣服則當差者必不可少,書籍則我生平嗜好在此,是以二物略多。將來我罷官歸家,我夫妻所有之衣服,則與五兄弟拈鬮均分。 確實,入都為官後,曾國藩的個人財物中最值錢者就是衣服了。 《湘鄉曾氏文獻》中有一篇賬單,記載他入京之初擁有的部分衣服: 芝麻紗袍套一付,線縐綿袍褂一付,寧綢單袍線縱套一付,呢袍褂一付,湖縐棉袍一件,大呢皮馬褂一件,湖縐皮軍機馬褂一件,珍珠小毛袍褂一付,羊皮海虎綢袍一件,大呢綿馬褂一件,皮圓袍一件,紫毛褂一件,沉香繭袍一件,灰鼠袍褂一付…… 衣服檔次較入京前明顯上升一大級。 僅帽子一項他就有大毛冬帽,小毛冬帽,大呢風帽,小毛小帽,皮風帽等十一頂。這些衣服的購置都不便宜,通常在數兩至數十兩銀子之間。 道光二十一年,曾國藩所添置衣服不多。因為上一年剛入都時已經基本置齊。在辛丑年用銀數和用錢票數這兩本賬簿中,這一年這方面花費二十八兩二錢七分。 而在以後,隨著官職上升,曾國藩又陸續大量添置衣服。特別是道光二十三年,曾國藩赴四川主持鄉試,將所帶的衣服列成單據,更可以讓我們領略前清官員的排場。我們僅看其第一號衣箱的內容: 湖縐棉軍機坎一件。 寶蘭線縐羊皮一裹圓一件。 藍寧狐皮一裹圓袍一件。 灰寧羊皮一裹圓袍一件。 蘭寧織絨一裹圓棉袍一件。 天青緞珠毛馬褂一件。 荷包四十八個(共十包)。 (寶蘭)線縐缺衿圓袍一件。 玉色湖縐一裹圓棉袍一件。 刻絲夾蟒袍一件。 朝裙披肩一副。 藍夾呢開衩袍一件。 紅青呢外褂一件。 湖縐棉套褲一隻。 寧綢夾袍一件。 線縐夾外褂一件。 寶底紗袍一件。 寶底紗補褂一件。 線縐單開衩袍一件。 線縐單補褂一件。 線縐單外褂一件。 元青寧綢單外褂一件。 寶蘭線縐開衩棉袍一件。 天青線縐棉外褂一件。 玉色洋縐棉襖一件。 玉色洋縐夾襖一件。 香色洋縐夾襖一件。 香色洋縐羊皮軍機坎一件。 …… 除此之外,交通費壓力也十分沉重。僅坐車坐轎一項,就為數甚鉅。何剛德在《春明夢錄》中說,高級大臣一年坐轎,就要費銀八百兩。初入官場的曾國藩自然買不起轎子,但有些場合總不能徒步參加,隔三差五就要租一回馬車,這也是一筆相當巨大的開銷。 道光二十一年中,相關記載如下: 正月,車夫一千文。 三月,車錢六百文。 閏三月,車行五千文,又七千五百文,車錢一千三百。 六月,車錢六百五,二百七,六百,八百,三百五十,一百八十,車墊子一千三百五。 …… 合計為二十三兩四錢九分。 除此之外,身為文人,文化消費自然不少。比如這一年的買書等文化支出: 二月,付會文齋、字鋪二千文。三月,買《斯文精萃》一書,花去一千文。 閏三月,買《斯文精萃》《縉紳》,二千文。 四月,書錢四百文,買字帖二千文。又付懿文齋書錢八兩二錢一分。 …… 合計這類花費,道光二十一年為四十二兩五錢三分。 曾國藩到京不久,夫人也北上入都,數年之間生養了幾個兒女,人口日繁,僕婦日增,僕人工資,生活日用,也是不小的支出。更何況父親及兩個弟弟也先後入都在他家住過一段時間。在曾國藩的賬簿中,買煤買糧買肉買苦水甜水剃頭打辮子賞下人,每月都為數甚鉅。道光二十一年他交付僕人荊七用於日常花費平均每月二十千五百三十五文。以此計算,生活日用,一年要花掉一百七十七兩九錢七分(當年因閏月,共十三個月)。 通計道光二十一年曾國藩衣食住行及文化消費各項,共花費四百五十八兩一錢九分。列表如下: 由此可見,曾國藩這一年最大的支出是基本生活支出,其次是社交和住房。 從表面上看,“低薪制”為國家節省了財政開支,其實懲罰的是奉公守法的清廉之員,方便的是貪墨之徒。俸薄如此,“不取之百姓,勢必飢寒”。國家不得不對官員們“灰色收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由此使得官員貪污舞弊成為半公開的必然。 曾國藩卻沒有做那些偷雞摸狗的勾當,因為他已經發誓“學做聖人”。在曾國藩的資料檔案中,我們沒有發現任何一筆曾國藩營求私利的記載。這一年曾國藩收入賬中只有替人辦誥封收入十六兩這一筆,算是幫人辦事所得的收入。這類收入在當時社會是京官可以獲得的半合法收入,不算貪墨所得。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曾國藩在寫給弟弟們的家信中說: 予自三十歲以來,即以做官發財為可恥,以宦囊積金道子孫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總不靠做官發財,以遺後人。神明鑑臨,予不食言。 發出這樣一番誓言的背景,是入京為官的曾國藩以“學做聖人”作為人生目標,開始了艱苦卓絕的自我砥礪。道光二十年入京為官,不僅是曾國藩仕途上的起步,也是他一生自我完善的一個重要起點。 在唐鑑、倭仁等理學大家的影響下,在三十歲這一年,曾國藩立下了精研理學、“學做聖人”之志。然而“學做聖人”也是一份可怕的條約。簽訂了這份條約,就意味著一個人必須經由理學設定的路徑,在生活中時時與“慾望”交戰:“天理人欲,決不兩立。須得全在天理上行,方見人欲消盡。” 曾國藩“學做聖人”是極為認真的。從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一日立志自新之日起,曾國藩開始了“日課”,即工楷認真書寫日記,細細檢索自己這一天的一切言行,發現其中哪一點不符合聖人要求,就甄別出來,深刻反省。在有關曾國藩的數據文件中,我們沒有發現任何一筆營求私利的記載,但困窘的生活確實使道學家曾國藩在京官生涯中不斷為利心所擾,並導致不斷的自我批評。 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初十日,他的一段日記十分典型: 座間,聞人得別敬,心為之動。昨夜夢人得利,甚覺艷羨。醒後痛自懲責。謂好利之心形諸夢寐,何以卑鄙若此,真可謂下流矣!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九日,曾國藩在日記中說: 兩日應酬,分資較周到。蓋餘將為祖父慶壽筵,已有中府外厩之意,污鄙一至於此!此賈豎器量也。不速變化,何以為人! 立志成為聖人的曾國藩,卻心心念念想著借祖父的生日多收點份子錢,並且因為即將到來的祖父生日宴會,未雨綢繆地加大了社交力度。這其實不能說明他本性如何貪婪,只能說明清財政制度是何等扭曲,一個遵紀守法的官員要面臨何等巨大的經濟壓力。也可以反襯出今天的公務員生活是何等幸福。 正是理學提供的“意志萬能”理論,支撐著曾國藩在無比骯髒的官場中超拔流俗,抵禦住了種種誘惑。可以說,京官初期打下的理學基礎,是曾國藩一生保持清節的關鍵所在。 當然,京官們的生活也不是毫無希望。清代政治體制中為京官特別是翰林們提供了一個擺脫貧困的管道是“得差”,即被派到外地辦理公務。在出差過程中,往往會得到大量的“灰色收入”,發一筆小小的橫財。這是京官生涯的最重要財政補給站。 翰林們最容易得到的差使是鄉試主考。鄉試主考官通常由朝廷派出。國家對此項工作十分重視,所以對主考官待遇頗厚。擔任主考,可以先從戶部領取部分路費。 正如同混亂的薪酬制一樣,差旅費也是一筆糊塗賬。所謂預支,事後所餘並不須繳還。而考官出行,例由沿途驛站付給馬夫,不必自己出銀,故此一項,可以省出一筆銀子。 鄉試結束時,地方官場要送給主考官員“辛苦費”。這筆錢多由一省的督撫或學政來轉交,往往高達數千兩。這筆收入,會使一個窮困的翰林一夜“暴富”。此外還有中舉者的贄敬等收入。 所以曾國藩在日記家信中多次提到希望得一次差。道光二十二年年底他說: 我在京該賬尚不過四百金,然苟不得差,則日見日緊矣。 道光二十三年,朝廷舉行了一次“考差”,選派去各省主持鄉試的官員。身為翰林院侍講的曾國藩對這次考試期望極大,為了準備這次考差,他甚至預先服起了補藥: 男因身子不甚壯健,恐今年得差勞苦,故現服補藥,預為調養,已作丸藥兩單。考差尚無信,大約在五月初旬。 也許是曾國藩的虔誠感動了上天,他鴻運當頭,從大批京官中脫穎而出,獲得了四川鄉試正考官的派遣。此時正是他經濟極度緊張的時候,真是久旱逢甘雨。 曾國藩當然大喜過望。得信之後,曾國藩立刻忙了起來。首先給家人朋友寫信匯報此喜信,然後興興頭頭借轎子、僱轎夫、領銀子、借銀子、買衣服、做衣服、到兵部領勘合、交割手中雜事…… 七月初九,曾國藩出京西行,一路心情愉快之至,吟詩作賦不絕。這一天的日記寫道: 卯初(早上七點)起行,雨後朝旭,清氣可飧。西山在望,萬尖如筍。 ……未初過白河溝,慨然思明成祖與李景隆之戰,得句云:“長興老將廢不用,趙括小兒輕用兵。” 作為一省的正考官,這次任務所獲收入曾國藩記有賬目。現存賬目部分內容如下: 入銀數: 四川省城 公項二千四百兩。 制台百兩。 (寶) 藩台百兩。 (潘) 道台吳(珩)百兩。 道台張百兩。 領盤費四百兩。 內簾十二人共五百一十三兩。 首縣轎銀四十兩。 魏祝亭五十兩。 張讚週二十兩。 劉遐亮百兩。 將軍五十兩。 週荔農五十兩。 賀美恆四十兩。 黃寶齋四十兩。 贄敬共五百零。 李石梧五十兩。 陶蓮生三十兩。 傅秋坪十六兩。 方仲鴻二十兩。 崇荷卿十二兩。 薑海珊二十兩。 …… 共計四千七百五十一兩。這僅僅是四川一地所收,西安、保定等地也不可能一無所獲。加上節省的途費,曾國藩此行收入當在六千兩左右。 除了銀子,還有實物。曾國藩賬中下一部分內容就是“入財料數”: 寶中堂江綢袍褂料兩套,朱紅川綢、川綢料四匹,隆昌夏布料四卷,湖縐四匹。 袁小城滇緞袍料二件,隆昌夏布八匹。 潘木君嘉定綢二匹,巴緞袍褂二付,川綢二匹,被面二床。 …… 除了衣料,曾國藩收受的其他四川特產比如藏香、黃連、厚朴、茶葉、磚茶、火腿、桂花米、香珠……也不在少數。回來後,他將這些特產酌量分送了四十二位朋友。清代官場風習及潛規則運作方式,於此也可見一斑。 回來路上,曾國藩心情仍然大好,一路連作《遊桂湖》、《入陝西境六絕句》等詩。回程日日記載:“天氣晴和,體亦爽快,間作打油詩幾句。”其心情可以想見。回程中所作《柴關嶺雪》,內有“揮手舞岩顛,吾生此瀟灑”之句。 從四川回來後,曾國藩的經濟狀況顯然大為改善,這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個是他在京中所欠的債務全部還清,大大鬆了一口氣。賬目冊記載他這年年底還銀共一千四百零六兩。 二是他寄回家中六百兩銀子,用於還家中所欠。同時,又拿出四百兩贈送族戚。 三是他心情很愉快,生活水平上了一個台階。 男自四川歸後,身體發胖,精神甚好,夜間不出門,雖未畜車,而每出必以車,無一處徒步。 任四川主考這一次,是曾國藩步入仕途後首次往家里大額寄錢,大解家中燃眉之急。曾家人終於大大地沾了曾國藩一迴光。因為及至此時,為了維持鄉紳生活的體面,曾家已經是債台高築,從往來家書推測,家中欠債總額已經高達八百至一千兩。雖然寄回六百兩供家中還債,曾家的債務其實還是沒有還清。 曾國藩堅持把另外的四百兩用來周濟自己的同族和親戚。二舅在貧病交加中去世令他疚心不已。他生怕自己不施援手,會有更多的親戚在貧窮中去世。 四川鄉試發的這筆財應該說不違反曾氏“不靠做官發財”的誓言。這筆收入雖然用今天的財政標準衡量是灰色的,實際上在當時卻是公開的、合法的。雖然成為著名的理學家,雖然終生“與流俗戰”,但曾國藩從不以這種半合法化的製度為對手。這是他和海瑞那種清刻到骨的清官的最大區別之處。如果給清官分類的話,曾國藩應該歸入“非典型類清官”。一方面他的“清”貨真價實,問心無愧。在現存資料中,我們找不到曾國藩把任何一分公款裝入自己腰包的記錄。他終生生活儉樸,“夜飯不葷”。晚年位高名重,其鞋襪仍由夫人及兒媳女兒製作。及至身後,他只剩下兩萬兩存銀,在晚清時代確實算得上相當清廉。但另一方面,曾國藩的逸事中缺少“囊橐蕭然”、“貧不能殮”這樣容易湧動人悲情的極端化情節。在中國人眼裡,真正的清官,必須“清可見底”,一塵不染,清到成為海瑞式的“自虐狂”或者“受虐狂”。曾國藩遠沒有清到這個程度。曾國藩終生對官場的明規則和潛規則都十分尊重,慶吊往來,禮數周到。晚年成為總督後,和當時的大部分官員一樣,他請客送禮,很多時候用的也是公款。同治八年正月,曾國藩出京,給在京官員送了一筆別敬,總數高達一萬四千兩,這筆巨款的來源是由他掌握的“緝私經費”。甚至在京官期間,他也曾經在誥封用寶之類的小事上走過後門。 海瑞等“典型清官”的長處是表裡如一。致命缺點是毫無彈性,在官場上註定處處行不通,只能成為官場上的一種擺設。而曾國藩最終卻成就內聖外王之大業,這與他性格中“和光同塵”、穩健厚重的一面直接相關。善於與不合理的現狀妥協,推動曾國藩一生繞過多重障礙,直達自己的最終目標。所以他不會與天下所有考官為敵,拒絕此銀,更何況曾家景況此時又如此窘迫。 由此我們需要宕開一筆,去關註一下曾國藩離家後,湘鄉曾家的經濟狀況。 如前所述,隨著社會地位由平民升為縉紳,社交費用和維持基本體面所需要的錢財也大幅增長。而曾國藩入仕初期,對此並無力提供太多直接幫助。 作為一個窮京官,曾國藩是一直盡力接濟家裡的。在傳統社會,做官不是一個人的事,而是一個家族的事業。跳過龍門之後,對家族不做回報,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曾國藩入京之後,每年都會藉上幾十兩銀子寄回家中,做“堂上大人”的“吃肉之費”。 不過,由於自身經濟狀況窘迫,為官前幾年,曾國藩對家裡幫助微乎其微。他在家信中對祖父這樣表達自己的慚愧之意說:“孫等在京,別無生計,大約冬初即須藉賬,不能務仰事之資寄回,不勝愧悚。” 只有道光二十四年初寄回家中的六百兩銀子,確實給家中解了燃眉之急。但有了六百兩,曾家尚有數百兩外債沒有還清。可見數年鄉紳排場代價之高昂。 但到道光二十八年,曾家經濟卻出現徹底翻身之面貌。 道光二十八年,曾國潢在家信中說,這一年家中收入已達五百兩。不但負債全部還清,還頻頻買地。所費之多,甚至引起了曾國藩的不滿。他在當年家信中說: 即買竹山灣,又買廟堂上,銀錢一空,似非所宜,以後望家中毋買田,須略積錢,以備不時之需。 經濟狀況改善如此迅速,除了曾國藩寄回家中的六百兩外,更關鍵的,則是由於他的弟弟曾國潢“生財有道”。 曾國潢是曾國藩的大弟,他雖讀書缺乏天分,但性格外向,愛出頭,好攬事。操持家事,強於木訥笨拙的曾麟書。所以曾國藩勸他放棄入仕之念,專心管理家族事務,上以侍奉老人,下以照顧其他三個弟弟讀書,這是曾國藩通盤考慮後所做的安排。 既要主持家務,則處處離不開錢。而紳士發財的主要途徑就是調節糾紛,打點官府。讀過的人,一般都會對曾國藩批評其弟曾國潢干預公事的內容印象深刻。曾國藩做京官期間自顧不暇,曾國潢大肆包攬詞訟,成了“武斷鄉曲”典型。 道光二十八年六月十二日,曾國潢在給曾國藩的家書中談到他替別人到廣東要賬的事,這件事曾國藩一開始曾認為根本辦不成: 弟為朱家事,兄則說“無濟”,而弟歸後,朱所留之人,又執銀票收到五百。此會經弟手者,算有千八九百,下少二千五百,將來或亦可望。若不是弟為他弄到,毫釐皆票矣。 替別人前後要到了近兩千兩銀子,曾國潢會獲得多少收入呢?接下來的信中透露了消息: 止要他謝三百銀,庚子年之借字除一百,實謝二百兩,退借字足矣。 收益大約是要回賬款的六分之一到七分之一間。 曾國藩一方面誇獎他辦事的才能,另一方面又提醒他說: 此後近而鄉黨,遠而縣省城,皆靠澄弟一人與人相酬酢,總之不貪財,不失信,不自是……此刻初出茅廬,尤宜慎之又慎。 對於曾國藩“三不”的要求,曾國潢是這樣回复的: 不失信,不自是者,老兄或可稍不掛念。惟不貪財一語,有點靠不住。 接著他詳述為某人辦事的經過:某人自道光十七年起,“所有糧票,皆未到手。”以前的銀票,“即公道扯算,一概也須錢幾十千。”“至弟手,則以四千了事,又為之將新餉完清,總之便宜又便宜。”那人一共謝了他七十千文,除去辦事花銷,一共收入了四十千,約合二十六兩七錢銀子。 道光二十九年閏四月二十六日的家信中,他又這樣講自己如何替人逃避國稅: 熊青六家,正餉南漕,共十三年未完。 (每年正銀五兩,四年未完。一年五升米,九年未完。)又一個錢辦不出。從去年起,叩托弟數十次……拜託四老爺開恩。 ……弟昨一概與之辦清,共清出油串五十二張,止去錢一十四千二百。 得意之態盡顯。 因為“曾四老爺”朋友多,能辦事,所以在地方上一呼百應,甚至有人請他入乾股。十一月二十日信中說:朱崗軒“信死了曾四老爺”。 “前四月在他(朱某)家吃酒,求弟合夥開當舖。”“昨夜又遣其脈侄婿劉四來,送官燕七個,麗參四支,豬肘,羊肘,鹹魚各十餘斤,糖十封,雞一隻,總是求弟合夥。其合夥也,不要弟出一文本貲,萬一要賠,不干弟事。”如此好事,只有一個條件:“每年新正請官與紳衿酒,則須弟到,或者經衙門之事,須弟去,餘則全不管理。” 曾四老爺如此能辦事,自然繁忙得很。他這樣自述: 湘鄉近日之“曾四太爺”,神通亦頗不細,一到家中則藍縷已極。堯師每來,常呼為“老長工”。 當然,曾國潢很清楚他之所以如此吃得開,完全是因為曾國藩這個靠山的作用。特別是道光二十七年曾國藩“躋身卿貳”,以內閣學士兼任禮部侍郎銜,後又於二十九年實授禮部右侍郎之後,曾家在地方上影響力更是迅速增長。曾國潢在家信中說: 我家若無兄創立在京,熱熱鬧鬧,家中安得衣足食足,禮義頻興。 確實,因為有了曾國藩這個靠山,歷任地方官對曾國潢都畢恭畢敬,敬禮有加。道光二十八年六月十二日,曾國潢在寫給曾國藩的信中,這樣洋洋自得地描述他在縣令面前如何吃得開: 又有數件上案,萬萬弄不清者,弟從中和息,自官以下莫不感激。弟與師令相見不少,說得親愛之至,未有大不合者。渠亦目中止此一紳士,待舉人進士,未如此珍重。 ……或有庸人妄人(想把持衙門),澄侯(曾國潢字)痛罵,自不敢不中止。 曾國潢道光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信中這樣描寫他與縣令交往的情態:“師令已填實授,弟今日拜會,道喜道謝(細毛蟲事),談的是京內升遷,外頭調補,及粵東夷務已大半定等事,毫未及他。”你看,一個普通秀才,與縣令談的居然全是國家大事。 傳統時代巨紳勢力對地方政治影響極大。咸豐元年八月十七日曾國潢的一封家書,透露出曾家確實可以左右湘鄉縣令的任期。在家書中,曾國潢向曾國藩匯報說,因為縣令朱某深得曾家及其他湘鄉紳士的歡迎,所以曾麟書在湖南巡撫路過永豐之際,專門拜會巡撫,要求他多留朱某在湘鄉干幾年。巡撫對曾麟書自稱小侄,說:“小侄可保其三幾年不調動。” 有了這樣的權勢,曾國潢在地方上當然要風得風,要雨得雨,以“湘鄉第一紳士”甚至“唯一紳士”自命。 雖然曾國藩對曾國潢在地方事務中過於活躍十分不滿,一再去信告誡,曾四老爺卻不為所動。因為老曾家除了曾國藩一年往家寄點銀子之外,他的這個本事就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了。事實上,老四把家管得確實不錯。到道光二十八年,湘鄉曾家已經“主僕共二三十人”。除去主人,僕人已經十多名。 此時的曾家,已經不是小地主曾家,也不是翰林時期的曾家,而是二品大員之家。一切舉止做派,都已經是大族氣派了。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曾的祖父出門去看新修的墳墓,派頭已經十分威風: 次日,祖父帶紅頂,穿呢馬褂,綢夾衣,珠履,坐椅轎,用四夫,依然子扛,後面扛內用一人打一詹傘。父、叔偕弟等衣冠陪行,看祠堂,便看墓墳。三砲而出,三砲而入,頗屬大觀。 當然,不論曾四老爺如何長袖善舞,他的經營成果只能滿足湘鄉曾家的日常生活排場需要,並無餘力幫助在京為官的曾國藩。不過,道光二十七年之後,隨著官職的升遷,曾國藩在京的經濟狀況也出現了一定改善。 曾國藩的京官生涯是一帆風順的。在京期間,他十年七遷,傲視群曹,很快從一個普通進士迅速成為侍郎級(副部級)高官,這在道光年間是極為罕見的。 道光二十七年六月,曾國藩以內閣學士兼任禮部侍郎銜,也就是說,實職是內閣學士,但享受“副部”級別,“躋身卿貳”。 道光二十九年他升補了禮部右侍郎,又創造了一個新紀錄:成為了清朝開國以來湘鄉縣出的第一個實職“副部長”。 道光三十年正月,對曾國藩恩遇重重的老皇帝去世,新皇帝咸豐登基,對曾國藩仍然倚任不衰,屢任命其兼屬他部。到咸豐二年正月,朝廷一共六個部,曾國藩一個人就兼了五個侍郎。 如果不選擇做清官,曾國藩其實是有大筆發財的機會。和地方上一樣,清代六部其實也貪風橫行,各部都例有部費收入,其中以戶部為多。 清代財政制度規定,所有財政支出,均由戶部報銷。為了報銷順利,不被戶部找麻煩,各地申請報銷的部門通常要給戶部支付一筆專門的活動經費,叫作“部費”。給了“部費”,即使不符規定,戶部也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你通過;不給“部費”,即使符合規定,戶部也可以找個理由讓你報不成。對此,雍正皇帝總結說:“若無部費,雖冊檔分明,也以本內數字互異,或錢數幾兩不符,往來駁詰。”“而一有部費,即使糜費錢糧百萬,也可准予奏銷。” 自然,中央不止一個戶部。到任何衙門、辦任何事都得交費。按時人記載,這些巨大的賄賂多由經手的書吏貪佔。但是作為各部長官的尚書侍郎,如果想從中分潤,應該是易如反掌。曾國藩身兼五個副部長,仍然清貧如許,這有力地證明了他“不靠做官發財”的誓言是得到了堅守的。 不想貪污,就只好寄希望於帝國體制內的收入渠道。好在咸豐二年六月十二日,曾國藩夢寐以求的差使終於又一次落到了他頭上。皇帝命他充任江西主考,曾國藩喜不自勝,第二天即在謝恩折中奏請鄉試結束後順便回家省親,皇帝自然照準。 曾國藩興高采烈,一路南下。一轉眼他居京已經十三年。這期間最遺憾的是祖父母均已經在此期間去世,臨終也沒能見上他一面。母親十分思念他,以至於這年年初,一貫隱忍順從、從沒出過遠門的母親堅決表示不顧家人的反對,要北上北京來看他:“母親大人口氣,今秋決計進京,並不許人打破。”這一次,他終於可以一償宿願,見到思念已久的父母大人了。 不料七月二十五日,曾國藩行至安徽太和縣小池驛時,忽然接到家鄉送來的訃告,母親江氏已經於六月十二日,也就是他接到派差喜訊的當天去世。曾國藩五內俱摧,當即易服奔喪,由安徽轉至江西九江,再由九江沿江西上湖南。 隨著曾國藩抵達湖南,他的京官生涯正式宣告結束。然而困窘並沒有因此離他而去,當年在京所欠債務,多年之後才還清。 咸豐九年,第二次出山帶兵的曾國藩在寫給曾國潢的信中說:“餘往年所欠京賬,今冬擬托寄雲還清,不知家中尚有清單否?可於此次寄來。”可見直到此時,他才有能力還掉七年前的舊賬。 而同治三年,任兩江總督已經五年的曾國藩在寫給朋友的一封信中這樣說:“弟京居時所借西順興店蕭沛之名光浩銀項,壬子丁艱後曾請毛寄雲、袁午橋兩公代為結算,止利還本,茲接沛之來信,索及前項,因從徽商吳成茶行匯兌湘紋銀一千兩,函囑沛之約同江南提塘李福厚往取。”可見咸豐九年曾國藩的財力只夠還本,直到做了多年總督之後,才徹底將京官生涯的欠賬了結。 咸豐二年臘月十七日,離過年只有十三天了,外出的旅人紛紛歸家。在鄉下老家為母親守孝的曾國藩卻匆匆告別了荷葉,離家遠行。 幾天前,咸豐皇帝的一道緊急命令傳到了荷葉。原來不久前太平軍揮師北上,湖南各地,紛紛糜爛。咸豐皇帝情急之下,詔命曾國藩幫助地方官員興辦“團練”也就是“民兵”,以保衛鄉里。 曾國藩從此墨從戎。 在京官時期,雖然曾國藩立下了“不靠做官發財”的錚錚誓言,卻有點放空砲的意思。因為他想發財也沒有機會。然而,從這次出山開始,曾國藩的誓言要真正受到考驗了,因為誰都知道帶兵是最容易發財的途徑。晚清國家軍隊高度腐敗,軍隊中從上到下,都瀰漫著“向錢看”的氣息。特別是軍官,幾乎無一不道德敗壞,拼命撈錢,營私枉法,無所不至。曾國藩曾經說過,晚清國家正規軍已經成了一支沒有靈魂的軍隊:“國藩歷年來痛恨軍營習氣,武弁自守備以上無不喪盡天良!”想在軍隊這個大染缸裡保持一塵不染,談何容易。 那麼,晚清軍隊到底腐敗到什麼程度呢?這就要費一點筆墨了。 我們先放下軍官不講,來看看普通士兵。 晚清軍營的一大怪現狀是士兵普遍都有自己的第二職業,或者經商做買賣、或者種地、或者操持什麼手藝。 在駐防各地的八旗部隊中,相當多的士兵私下經商。如太原駐防的普通八旗軍人文英阿,就在武漢偷偷開了間旅店,而且還容留不法人員居住:“馬甲文英阿,在漢城開設歇店(即旅店),凡宵小皆藏匿其中。” 綠營兵此風更甚,而且明目張膽,不遮不掩。對許多綠營兵來說,做小生意或者手藝活兒是他們的主業,而當兵才是“第二職業”。他們的主要時間都用來開店擺攤,或者做木匠、裁縫等等,只有輪到自己值班時,才到營裡去待上一天。 據鴉片戰爭期間當過定海縣令姚懷祥幕友的王慶莊透露,定海鎮的綠營兵,有一半的真正身份是理髮匠、修腳工、僕人等。 這種情況甚至連皇帝也非常清楚。嘉慶皇帝在上諭中就講過,士兵軍事技術荒疏,就是因為綠營兵丁“或在外兼習手藝,訓練生疏,營伍廢弛,所關非細”。 那麼,原本以打仗為職業的軍人,怎麼會出現“小販化”、“工匠化”呢? 這也是清代“薄俸制”惹的禍。原來清代的“薄俸制”不止限於文官,也施用於軍隊。 清代綠營兵平均每月收入白銀一兩三錢六分,米三鬥。我們要注意,這不是一個人的收入。因為軍人還要承擔養家糊口的任務,所以這是一個士兵家庭的總收入。清代綠營還有另一項讓人啼笑皆非的規定,就是士兵的主要武器裝備甚至軍裝馬匹都要軍人自己負擔。 清初物價很低,一個綠營士兵的月餉可勉強維持一家生活。但隨著清中期後物價漸漲,這點軍餉就不夠用了。更何況,晚清綠營兵到手的軍餉還要在這個基礎上大打折扣。因為他們還面臨著軍官們的層層剋扣。 和士兵一樣,綠營軍官的收入同樣過低。正四品千總,一年全部收入不過一百五十多兩。從一品的提督,加上養廉銀,不足千兩。這怎麼能滿足他們的日常生活費需要?何況許多軍官的官職是花錢買來的,“花錢買缺,到任後自不能不剋扣兵糧”。軍官的搜刮對象遠不如地方官那樣廣泛,無處不可拔毛。他們能剝削的對像只有屬下的兵丁這一種,因此其搜刮方法也就更花樣百出,甚至軍官去拜見上司的門包也要攤入兵餉。清政府自己都承認:“各路帶兵將兵,往往浮冒剋扣,中飽私囊,甚至任意取攜,毫無顧忌,致令行間士卒,不免飢寒。” 經過層層盤剝,最後能夠落到士兵手裡的軍餉實在是非常可憐。當“皇糧”填不飽肚子時,士兵們別尋生計,也就自然而然。由此才出現在晚清軍營中廣泛的經商潮。士兵混跡市肆,做小買賣、乾手藝活,掙錢糊口。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地方軍官乾脆主動鼓勵士兵個人外出經商,自己侵吞一半兵餉,只把一半兵餉發放給士兵。這種情形在有些地方漸漸成為一種半公開的製度。因此,士兵們的主要精神都放到謀生上,對日常操演能躲就躲。營中每逢會操,大都是僱人頂替。操練之時“兵丁等往往正身不到,私自僱人替代,有名無實”。 與此同時,由於綠營士兵的武器用品都要自己購買,所以大部分兵士對於這些東西能不買就不買,損壞後能不添補者就不添補。再加上上級撥下來的用來養軍馬的草料從來都不夠用,“兵馬關支草料,多有剋扣短少”,士兵們都不願認真操練,怕累著戰馬,有個三長兩短,自己還要承擔賠款。因此軍中“馬皆骨立,鞭策不前。又器械如弓箭刀槍盔甲火器等件,俱鈍敝朽壞,至於帳房窩鋪雨衣弓箭罩從未見備”。 這樣一支軍隊,談什麼戰鬥力呢? 清代正規軍隊數量十分龐大,軍費是政府一項沉重的負擔。承平之日,養兵之費幾佔清王朝全國收入的一半左右。戰時的財政壓力,更可想而知。 “永不加賦”是清王朝引以為自豪的“祖宗大法”。如果要按軍人實際生活費需要,將軍餉標準提高至少一倍,這是晚清財政收入根本無力承擔的。因此,歷代皇帝的態度是得過且過,拖延一天是一天。 但事實上軍中薄俸制和文官薄俸制一樣,都是典型的掩耳盜鈴之舉,對皇帝來說最後同樣佔小便宜吃大虧。 第一個嚴重後果,是軍隊訓練水平下降,戰鬥力幾乎為零。 八旗素以驍勇聞名,綠營創立之初,也屢經惡仗。但到了曾國藩時代,這兩種軍隊都因嚴重腐敗而基本喪失了戰鬥力。 道光二十九年秋天,俄羅斯外交官科瓦列夫斯基在盧溝橋邊參觀了八旗軍隊一年一度的火器操演。他在遊記《偷窺紫禁城》中這樣描寫他所見到的景象: 本來觀炮儀式是大清帝國軍界的重要活動,規模盛大,層次很高,“即使皇帝因年事已高不能親自前來,也要派親信要員前來觀摩”。因此科氏以為參加演習的士兵一定會像西方重大閱兵儀式上那樣精神抖擻,容貌整齊。但來到現場後,科氏驚訝地發現,八旗官兵精神狀態非常散漫,“軍士們有的漫不經心地坐在帳篷裡,抽著小煙袋,有的邊吃早點邊與賣小吃的攀談,還有人在縫補第二天要穿的褲子。似乎沒有人關心即將舉行的操演”。 演習過程更是敷衍了事,毫不認真:“操演開始了。……一位參領……擺了一個奇怪的姿勢,揮了一下手中的旗子,射擊便開始了。他放下旗子,表示射擊符合規程,但這一炮打得很不准,砲彈就落在大砲旁邊,弄得評審官身上滿是泥土。炮甲似乎並不在意,他只是擦了擦眼睛,走到另一門砲旁邊。” 觀摩之後,科氏得出結論說:“中國的砲兵自然無法與歐洲的相比,惟一相同的只有打出的砲聲。他們同樣也不能與其他幾個東方強國的砲兵相提並論,中國的砲兵沒有一點可取之處。” 與八旗相比,晚清綠營的狀況更差。道光十四年冬,兩廣總督盧坤巡閱廣東水師。各營選出精兵強將,到總督面前亮相。不料一場考下來,連一槍一箭都不中者就有七十八人,僅中一槍一箭者有二百二十六人,讓盧坤大跌眼鏡。 這樣一支毫無專業精神的軍隊,不惟在西方的堅船利炮面前一觸即潰,甚至在武器裝備遠遠落後於自己的農民軍面前也一樣不堪一擊。 道光三十年太平軍初起之際,朝廷命週天爵署廣西巡撫領兵鎮壓。週天爵在致親友的信中這樣描述清軍在太平軍面前的表現: 出征之際,士兵居然如同徘徊在屠宰場門口的豬羊,說什麼也不願上路:“於是二月初一日出省,帶兵一百名,如駐馬嵬坡,皆不願走也;路上募一百名又如石壕吏,未走先哭。” 作戰之時,一個個裹足不前,讓他無計可施:“惜我兵一百名如見之雀,一百勇如裹足之羊,無一動者。我手刃二人,光淮而(用)箭射殺二人,亦無應者。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不意如此。” 兩年過去了,太平軍這些“烏合之眾”沒有如清廷想像的那樣官軍一到,立成齏粉,反而越戰越強。朝廷開始不斷換帥,還特別抽調廣州火器專家烏蘭泰以副都統身份到前線助戰。烏蘭泰到了前線,驚訝地發現撥歸其麾下的貴州綠營各軍竟全無訓練,毫無軍事常識。咸豐元年五月中坪獨鰲山一戰,這些貴州兵臨敵竟不知挖壕築壘,面對七名衝殺過來的太平軍,一千官兵竟不戰而潰,事後“經奴才營官兵辱罵毆打,即奴才親自嚇喊欲殺,尚不敢出營,其怯懦不用命,亦可概見”。 薄俸制不但導致士兵訓練水平下降,還導致了軍官道德操守的極度敗壞。晚清軍隊貪腐之種種光怪陸離,今人實在難以想像。 第一條當然是吃空額。 軍官吃空額,是中國軍隊歷代相沿的最大弊端,歷代統治者都對之束手無策。到了清代康熙年間,康熙皇帝突發奇想,乾脆將“吃空額”合法化,當成對軍官的一種補貼。康熙四十二年,皇帝和將軍們商量好,武官們除了國家給的俸銀外,再公開規定每人可以吃多少空額,叫“隨糧”。直到乾隆年間,皇帝覺得這種做法實在不符大清體面,才改“隨糧”為“養廉”。然而和地方上養廉銀製度一樣,武官並不因為有了養廉專款而改變坐吃空糧的陋習,只是由合法變為非法,暗中照常進行。 清代後期,吃空額成了軍隊中公開的秘密。各級將領侵吞的兵餉是一筆永遠也查不清的黑賬。咸豐皇帝在1852年承認,“空額之敝……各省皆然”。曾任貴州知府的胡林翼給朋友的信私下說:貴州“綠營普遍缺額過半,偏遠營汛僅存額兵的六分之一”。 1853年,吏部右侍郎奏稱:“京師步營額設甲兵二萬一千餘名,風聞現在空額過半。” 第二條是如上所述的剋扣軍餉。 第三則是開展第三產業,大肆經商。其具體做法有如下幾類: 一是動用軍用裝備經商。有的水師把戰船租賃給商賈販貨,把收入全數納入私囊。據鴉片戰爭時期任福建汀漳龍道的張集馨記載:“漳郡城外有軍功廠,每月派道督造戰船一隻,以為駕駛巡緝之用。其實水師將船領去,或賃與商賈販貨運米,或賃與過台往來差使;偶然出洋,亦不過寄碇海濱而已,從無緝獲洋盜多起之事。” 二是出租軍事土地。如浙江八旗、綠營大量出租操場、牧場,以致各處校場長寬皆不足一里,不但大砲,連抬炮(一種兩人使用的簡陋火器)射擊也無法進行。由於缺少場地和馬匹,士兵訓練次數大為減少,用鳥槍和火砲進行實彈射擊的演習更少。 三是違法犯罪,走私護私。清代軍隊扮演著國防軍、內衛部隊和警察等多重角色。海關緝私、設卡緝拿私鹽也屬於其職能之一。但一些腐敗的清軍官兵身披執法者外衣,卻乾著貪贓枉法,運私、販私、護私的勾當。 晚清軍隊最令人痛恨之處,就是其在鴉片走私中所扮演的角色。從19世紀上半葉開始,水師利用手中的權力收受賄賂,聽任鴉片流入內地,有時甚至自己也參與其中,為之運輸護航。至鴉片戰爭前,水師官兵與鴉片商相互勾結,已形成一整套從水師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賄銀分配慣例,即所謂“陋規”、“土規”。正如陝西道監察御史杜彥士所指出的那樣:“夷船所以停泊無忌者,由於水師員弁收受陋規,每船得洋四百圓、六百圓不等。船上煙土,皆營弁包庇販賣。”“夷船一到彼處,則盈千累萬,交水師哨船代為交易。” 廣東禁煙期間,林則徐則轟轟烈烈地展開過打擊走私活動,卻沒有收到實效。後來他曾對友人透露其中的原因說:“粵營以水師為最優,其歲入得至糧餉者百分之一,得至土規者百分之九十九,禁絕煙土,則去其得項百分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 以上種種貪腐行為,已經是朝野皆知的公開的秘密,卻多年相沿,難以取締。其原因無非是因為這些收入已經成為軍中日常招待經費的主要來源,也是軍官固定半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取締,必然影響軍隊“穩定”。所以歷代相沿之下,這些做法竟然獲得了某種“合法”或“半合法”的地位。從皇帝的角度看,這些做法一時似乎確實解決了國家經費不足的困難,甚至可以說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兵的待遇,不失為不增加財政收入前提下維持龐大的軍隊數量的一個“巧妙”的辦法。所以皇帝們長時間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表面上偶爾下下諭旨,重申一下禁止侵沒,否則“從重治罪”,“以肅戍政”等紀律,但大多虛聲恫嚇,並無實際措施。 然而在滿足了體制的惰性的同時,這些行為給軍隊帶來的危害卻是災難性的,軍隊因此失去起碼的戰鬥能力,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職能。各級軍官精力全部用來撈錢,“近聞各省營務,如提、鎮大員,一味養尊處優,全不習勞”,“所謂訓練操防,全屬有名無實。”咸豐元年曾國藩在應召陳言時,曾上過一道《議汰兵疏》,其中對當時全國軍隊的狀況做瞭如下概括: 兵伍之情狀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鬥為常;黔蜀冗兵,以勾結盜賊為業。其他吸食鴉片,聚開賭場,各省皆然。大抵無事則遊手恣睢;有事則僱無賴之人代充,見賊則望風奔潰,賊去則殺民以邀功。章奏屢陳,諭旨屢飭,不能稍變錮習。 針對以上情況,林則徐說:“雖諸葛武侯來,亦只是束手無策。” 曾國藩不是軍人,也從來沒有摸過武器。但是他畢竟從道光二十九年起,兼任過數年的“兵部左侍郎”(約等於今天的國防部副部長),加之他以經世致用為志,注意講求實情,因此對大清國家武裝情況有較一般人遠為深入而全面的了解。他對國家軍隊的看法與林則徐不謀而合:綠營腐敗習氣已經“深入膏肓,牢不可破”,“居今之世,用今之兵,雖諸葛復起,未必能滅此賊。” 在曾國藩看來,要挽救這個國家,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赤地立新”,自己動手,練出一支嶄新的有戰鬥力的隊伍。曾國藩深知薄俸制是綠營八旗風氣敗壞的源頭。要保證新軍有良好的作風,就要對士兵實行厚餉原則。 湘軍陸軍正勇每月口糧四兩二錢,較綠營馬兵口糧多一倍,戰兵口糧多三倍,守兵多四倍,除個人生活外,還可以補助家庭。 對於軍官,曾國藩更採用高薪養廉政策。湘軍一個營官的月銀,相當於綠營參將平均月銀的兩倍半,為守備的月銀六倍。 湘軍的財政制度,主要依靠從主帥到各級軍官的相互信任與道德砥礪,而不依靠會計製度和審計製度。在這種情況下,湘軍財政上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巨大的灰色空間,比如截曠制度。 國家統計的軍餉,是足員足月的全額。但一年當中,軍隊常有兵員死亡、退伍或者被淘汰,以新兵補充。新舊兵員不可能當天銜接,這中間會有空缺。空缺時的餉銀就節省下來,叫做“截曠”。 湘軍因為無嚴格細緻的會計審計製度,對截曠等規定很寬鬆。李鴻章帶淮軍幾十年,截曠和扣建積累巨大。他把其中一部分銀子存在直隸藩庫中,作為自己的“小金庫”,死後還存有八百萬兩。在離開直隸總督之任時,他將其全部移交給後任王文韶,而沒有私支濫領,一時傳為佳話。王文韶因此贊李“公忠體國,廉介可風”。可見這筆錢如果積累起來,為數實在不少。 王運在《湘軍志·營製篇》中說,湘軍軍官“故將五百人,則歲入三千金,統萬人,歲入六萬金,猶廉將也”。 在這樣高的薪酬水平下,湘軍軍官不用刻意貪污,即可發家。曾國藩就說:“章程本過於豐厚,故營官無人不發財。聞周鳳山家已成素封矣,其餘積資置產者甚多。” 作為湘軍最高統帥,我們如果僅以統一萬人級別計算,曾國藩一年淨收入可達五千四百兩,比做侍郎時的六百二十兩足足增長了8.71倍。帶兵十二年,合法工資收入可達六萬四千八百兩。 何況他又擁有絕對的財政權。湘軍是朝廷編外部隊,軍餉主要來源靠“自籌”,自己想辦法解決。湘軍的所有大的收入、支出,都由曾國藩一人負總責,對軍餉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從咸豐三年創建湘軍到同治七年戰事基本結束,曾國藩先後報銷軍費約在三千五百萬兩左右,絕大多數屬自行籌措而來。曾國藩幕府的糧餉籌辦機構,由於沒有正規的財政制度,曾國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筆納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國藩稍有貪念,則十多年軍旅生涯,積累百萬資財實在是太輕鬆的事。 但曾國藩卻沒有因此而發財致富。雖然可以支配的金錢如沙如海,他寄回家裡的錢,卻比以前當京官時還要少了。 咸豐五年一年,他沒有寄錢回家。咸豐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他在江西寄信給諸弟說: 餘往年在京,曾寄銀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濟族戚之窮乏。自行軍以來,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兌用二百金,此際實不能再寄。蓋凡帶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餘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風示僚屬,即以此仰答聖主。 今年江西艱困異常,省中官員有窮窘而不能自存者,即撫藩各衙門亦不能寄銀贍家,餘何敢妄取絲毫!茲寄銀三十兩,以二十兩奉父親大人甘旨之需,以十兩奉叔父大人含飴之佐。此外,家用及親族常例概不能寄。 我們可以判斷,曾國藩從軍之後,每年寄回家中的銀兩,大約在一百兩之數,低於他清苦的京官時期。 之所以如此,還是因為他當初所發的那個“不靠當官發財”的誓言。出山時,曾國藩已經清楚地意識到了軍隊這個貪污之藪對自己的考驗。在《與湖南各州縣公正紳耆書》中他信誓旦旦地說:“國藩奉命以來,日夜悚惕,自度才能淺薄,不足謀事。惟有'不要錢','不怕死'六字時時自矢,以質鬼神,以對君父,即藉以號召吾鄉之豪傑。” 既然對家鄉父老發下了“不愛錢”的誓言,曾國藩自然不可能像其他人那樣,在從軍不久,就大筆寄錢回家,折損清名,貽人口實。 當然,發誓在軍中“不要錢”,並不只是為了保持個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國藩深知廉潔對戰鬥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錢、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組織起一支真正有戰鬥力的隊伍。 因此,在以身作則的同時,他對軍中廉政建議抓得很緊。他反復告誡軍官們說:“欲服軍心,必須尚廉介。”對發現貪污的行為嚴懲不貸,從不姑息。副將楊復成、彭得勝因剋扣軍餉,曾國藩上奏朝廷“正法”處之。曾國藩的湘軍風氣,因此與眾不同。 咸豐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後來成為曾國藩幕僚的趙烈文第一次來到湘軍東流大營中,看到湘軍軍營風貌與他地迥然不同。他說: 督帥四月初自祁門來此,城內外扎大營三座,眾千五百人。 ……又聞營弁言營中規矩甚嚴,黎明即起,每日二操,武弁皆令赤足穿草鞋,營中無一人吸食鴉片者。合營辦事及供役,悉用官弁,無私從一人。應酬簡易,巡捕官白事,長衫而已。帥(指曾國藩)亦躬尚約素,所衣不過練帛,冠靴敝舊,與士卒臥起同時,不苟安逸。每夜常私出巡行察聽,更號有違誤者,亦不加嚴責,好語訓誨而已。民間辭訟,雖細必親,小民直至督轅遞呈,無一錢之費,其忠清艱苦,至於如此,可為流涕。 八月二十六日,趙烈文又巡視了曾國荃的大營。他對比江南大營與湘軍營地,得出結論說: 吾八年春,省吾兄於秣營,遍觀長濠營壘,識其兵帥,與此間有三異:一、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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