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間諜王·戴笠與中國特工

第65章 警方關係

開始,在偵探方面,上海站盡量利用他們與中國市政公安局人員的私人關係得到幫助,來執行特務處的使命。 1933年的警察局長文鴻恩和他的偵緝隊長盧英,都不大情願和戴笠合作。於是戴笠不得不依靠一組組長陳志強,利用他的青幫關係來與偵緝隊的個別偵探拉關係。但隨著陳與警官們的關係逐漸加強,他的野心也開始膨脹。兩年之內,戴笠解散了陳的一組,把其組員分散到其他各組,將陳調出上海,提升他為陝西省警察廳偵緝隊隊長。 到了那時,上海市公安局有了新局長蔡烴軍,他非常願意與戴笠合作。慢慢地,他也讓特務處的特工擔任“警士教練所”的一些職位。後來戴笠將他的特務陳質平安插到公安局訓導主任的位置上,並把另外兩名特務安排到警察學校指導員的位置上。不過,由於盧英的猶豫,戴笠對公安局偵緝部門無法直接控制。

奇怪的是,戴笠和他的特工們在法租界有幸順利地利用起那裡的警方力量。這主要是由於法國當局為了控制租界裡的本地人而嚴重依賴中國區域裡的幫會分子做偵探的緣故。其中關鍵人物之一是一個幫會的小頭目,叫範廣珍,他跟那裡所有的包探一樣是巡捕出身,後來被提升為“探目”。正如秘密特務二組組長所指出:範的社會關係很複雜。不僅因為他是幫會分子當了偵探,而且他在替國民黨情報部門工作的時候仍然對他的法國老闆忠心耿耿。戴笠意識到:範對法國殖民當局比對他的特務處更加效忠,但他顯然又感到應當同時討好雙方。假如對他施加太大的壓力,他有可能會犧牲與中國人的關係來維持他與外國主子的基本關係。於是,戴笠只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使用他:偶爾讓范廣珍用他廣泛的信息網來搜索地下組織,或當上海站在法租界進行綁架時讓他做一下掩護之類。

由於範廣珍不可靠,戴笠覺得有必要在法國警察內的中國偵緝部門裡找到可信賴的關係。於是戴笠找了黃埔老同學阮兆輝,阮原來在南京雞鵝巷特務處總部當交通員。戴笠給了範廣珍500元賄賂費,使阮沒有像其他偵探那樣先當巡捕就得了個包探的職位。一旦得到包探的職位,阮便在上海站機構裡成了範的上司,儘管在名義上他在警察機關里是范的助手。這使范為難起來,因為他不願與二組有直接聯繫,怕因此影響他在法國警察裡的偵探身份。從阮那兒接到命令後(這樣比較合適些),範就讓新來的人與幫會頭子建立關係。於是,上海站對一些在法租界尋求庇護的進步人士進行監視。而且後來,他們也能利用偵緝隊的偵探來保護因某些原因而易受逮捕的特務處情報人員。

上海中國市政警察局和法租界警察各自的偵緝隊都不直接歸戴笠管轄。特務處在上海地區仍然缺乏直接的行警權力。所以,要是秘密特工想正式逮捕和審訊嫌疑分子,這個嫌疑分子就得受非法綁架並秘密押送到南京。直到1935年,蔣介石終於決定把兩個重要的執法機構——憲兵偵緝部門和交通警察——交給軍統管制,上海站結構上的這個弱點才得到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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