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葛佩琦回憶錄

第16章 12、為爭取成立合法的北大學生會而鬥爭

葛佩琦回憶錄 葛佩琦 666 2018-03-16
“一二·九”運動時成立的北大學生會,因“三·三一”抬棺遊行,被北大當局勒令“停止一切活動”。 1936年6月1日,經全體同學大會議決成立的北大學生救國委員會始終未得到學校當局的承認。實踐證明:沒有一個合法的學生會,開展抗日救亡工作,有一定的困難。所以在1936年秋季開學後,原學生會執委會推出的代表劉玉柱、葛佩琦和各系推出的代表,曾多次與北大當局交涉關於組織北大學生會的問題。當局一直拖延到11月底,才有條件地答應籌組學生會。條件是:必須按照國民黨中央黨部頒發的“高等院校學生自治會組織大綱”進行組織。否則,學校不予立案。因此,這屆學生會完全是按“法定程序”組織的。 各班選出代表二人,組成學生自治金籌備委員會。 1936年12月4日,在二院禮堂召開了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討論決定:

(一)由劉玉柱、葛佩琦、袁寶華、陳忠經、王德昭、何佶(呂熒)、周文老七人組成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學生自治會章程; (二)該起草委員士人即為籌備委員會負責人; (三)成立學生自治金籌備處。 12月11日上午8時,在三院大禮堂,由北大學生自治金籌備委員會召開全體同學大會,討論通過了《北京大學學生自治會章程》,正式宣布北京大學學生自治會成立。 按《北京大學學生自治會章程》規定:五人自由結合可選代表一個的辦法,各班分別選出班代表。於12月11日晚在二院大教室,舉行北大學生自治會第一次班代表大會。在北大學生生活輔導委員會主席的指導下,選舉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執行委員。結果選出:陳忠經為學生會主席、葛佩琦為副主席,劉玉柱、袁寶華、陸平、胡昭衡、顧大椿等17人為執行委員。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