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傳記回憶 解密中國女CEO·董明珠

第38章 一、兩個格力“打架風波”

用事實和能力說話,格力的欣欣向榮證明國有企業一樣可以搞得風生水起。未來充滿各類變數,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與挑戰,商標歸屬成了打造格力品牌路上的一場惡戰。 2005年11月4、5日,格力電器突然發佈公開聲明,稱部分公司在媒體刊登的專題報導中,借用“格力電器”和“格力空調”的品牌和良好形象來宣傳自己及產品,嚴重誤導了廣大投資者和消費者,是一種對格力電器品牌的侵權行為。格力電器聲明中所稱的部分公司不是別人,正是與其同屬格力集團下屬企業的珠海格力小家電有限公司(簡稱“格力小家電”)。格力電器的這則“突發”聲明讓格力集團及下屬企業措手不及。為澄清市場誤解,格力集團也趕緊刊登廣告,明確指出“格力”品牌歸集團所有,格力集團下屬企業包括格力小家電均得到格力集團的商標授權,有權使用“格力”商標。但格力電器並未縮手,又迅速在媒體刊登了格力集團將所持格力電器股權全部質押等可能對格力集團構成不良影響的信息公告。很快格力電器和格力小家電的品牌之爭的“暗鬥”變成了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的“內訌”,甚至演變成媒體所說的“父子之爭”。事實上,早在三年前,格力電器就和控股股東格力集團展開了曠日持久的商標之爭。外人說起格力,一般人只會想到格力空調的生產者,即上市公司格力電器。長期以來,在格力集團的全力支持下,格力電器作為格力集團旗下唯一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各種優勢,迅速發展成為空調領域數一數二的知名企業,並把格力空調發展成為全國馳名商標。也正是因為格力電器對格力集團和格力品牌的特殊貢獻,其在集團中的地位一直如日中天,其主導作用在一些方面甚至已凌駕於集團之上。財務、人事、經營上的獨立,使格力電器成為格力集團下的一個“獨立王國”,格力集團已無法掌控。而在“專業化”和“多元化”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上的嚴重分歧,導致格力電器與格力集團在發展道路上漸行漸遠,最終終於發展成為直接和公開的對抗關係。格力電器在資產上隸屬於珠海市國有企業集團格力集團,這是一家帶有強烈行政特色的國有企業集團。格力集團的前身珠海特區經濟發展總公司成立於1985年,受珠海市政府授權經營,作為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主體,肩負著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使命。

2003年,格力集團總產值為151億元,佔珠海全市工業總產值的七分之一。形成了以工業為主體,商貿、房地產為兩翼的產業格局,旗下擁有兩個馳名商標:格力空調和羅西尼鐘錶。用格力集團的觀點來看,格力電器的誕生和發展與集團的支持是分不開的,沒有集團就沒有格力空調的走紅全國。在20世紀90年代前期,集團為了支持格力電器的發展,不惜停掉一些項目,集中資金力搞空調項目。 1996年,又是在集團公司的多方努力和積極奔走下,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上市,從此迎來了大發展的時期。上市後,格力集團掌握著格力電器的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擁有格力品牌、重大決策及人事任免權。格力電器作為格力集團的支柱和旗艦企業,多年來形成了有別於集團的管理模式和獨特文化,且厚積了雄厚的人脈和資金實力。據格力集團2002年數據顯示:集團220億元工業總產值中,210億元是由格力電器貢獻的,這個數字也佔了整個珠海市當年產值的半壁江山。

2003年,格力電器已成為珠海最大的支柱性工業企業,當年其工業總產值佔珠海市工業總產值的1/3,吸納就業萬餘人;在競爭激烈的中國空調行業連續9年保持銷售冠軍,當年銷售空調516萬台,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 “格力”商標是對格力電器的生產經營具有重大意義的無形資產,格力商標是1991年由格力電器創立的,至今“格力”二字仍為朱江洪的手跡。由於格力電器當年不是上市公司,只是格力集團的子公司,只能無償將自創的“格力”商標交給集團使用,當時格力影響較小,其他子公司並不願意使用“格力”商標,但後來隨著格力影響擴大,各子公司開始爭用格力商標甚至“格力電器”的名稱。國有企業的弊端就是人際關係複雜,各有各的背景。有的人企業出了成績就攬,出了責任就推。作為國企的領導除了要搞市場經營和技術開發,還要花費很多的精力和心思去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這導致了國有企業往往不按市場規律辦事,往往有的人為了某種目的,做出徇私舞弊之事屢見不鮮。格力電器與格力集團歷來關係微妙。格力集團曾經連換三任董事長,每個人都與格力電器貌合神離。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有個著名的論斷:企業要成功,首要條件是必須產權清晰。格力電器的創業者只有經營權,企業做出任何一個大的決策必須層層上報,等待層層批复。而空調業又可謂是中國市場化最徹底的一個行業。作為上市公司的經營者,格力電器董事長朱江洪和總經理董明珠認為自己不完全代表大股東格力集團的利益,還要代表中小股東的利益,對於集團下的指令並不一概買賬。沒上市的時候,朱江洪就曾經為了一項決策跟當時集團的董事長爭吵得非常厲害,甚至猛拍桌子,從早上一直爭到中午,最後取得了勝利。類似的事情一再發生,他連辭職報告都打好了,不行就辭職退休。格力電器的人士一般不願意談及與格力集團的關係,對於格力集團旗下的其他產業更一再聲明“與格力電器無關”。在早年格力電器業務如日中天的情況下,格力集團似乎還能忍受這種不敬,兩者基本相安無事。然而因為集團內部存在和發生的一系列管理問題,格力集團與格力電器之間的矛盾開始激化。格力集團方面曾經多次以支持兄弟企業發展為名要求格力電器提供資金支持,甚至將存款存入虛空的格力集團財務公司中,但都遭到格力電器高層的拒絕。

2003年5月,格力集團重組成立格力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要求旗下子公司出資,其中格力電器投入的1000多萬元甚至是由格力集團提供擔保從銀行貸來的,這是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當時格力電器擁有近20億元現金,集團希望這些現金通過財務公司來保管,最少要出資5億元。關於財務公司的問題,格力電器認為,由於集團經營狀況存在隱患,財務公司就必然存在一定風險。同時,根據證監發2001年第72號文件,上市公司要保證財務獨立,不允許與控制人共用銀行賬戶,格力集團的願望沒有實現。雙方矛盾開始積累,格力集團抓住格力電器兩年前被查出用於支付經銷商獎勵的賬戶問題大做文章,指責格力電器涉嫌侵吞國有資產,後因未查出個人問題而平息。

2003年,格力電器與母公司格力集團長期積累的矛盾終於爆發,上下級的體制矛盾被公開化了,並被媒體炒成“父子之爭”。這一年,格力集團將“格力”品牌租借給中山兩家小家電企業,市場上出現了兩個“格力”。這一做法遭到了格力電器的強烈反對,認為小家電品牌會形成對格力空調的不良衝擊。格力集團在奉行“集團多元化,子公司專業化”的戰略思想下,控股或者全資擁有了六十多家子公司,旗下的三家小家電公司,包括珠海格力小家電有限公司、順德格力小家電有限公司、中山格力小家電有限公司。主要生產“格力”牌電風扇、電暖器、電火鍋、電飯煲、電磁爐、飲水機、電水壺等小家電系列產品。這三家小家電公司生產設備簡陋,並沒有核心技術,幾乎所有的零部件都是外購的,質量難以保證。而格力集團除了每年收取一筆品牌使用費外,在生產、經營、財務等方面均不參與,也缺乏監管。格力電器曾擬收購珠海格力小家電有限公司,派出人員到該廠進行前期審計調查,發現這家聲稱贏利的公司實際上虧損幾千萬元,收購計劃只得擱淺。

格力小家電公司長期以來或明或暗地借用格力空調在消費者心目中的良好品牌形象為其推銷產品,在宣傳材料上經常使用“以生產專業家電而聞名的格力電器,宣布進軍廚具市場”和“格力電器進軍小家電、廚具市場”等字眼,這種“打擦邊球”的做法嚴重影響了格力空調的專業化形象。格力小家電的聲譽在業界並不是很好,維修率較高。由於都使用“格力”,很容易使社會公眾產生誤解。很多消費者有隻認商標,不看生產廠家的消費習慣,因此誤認為這些小家電產品是格力電器生產的,壞了就找格力電器總部或其在各地的空調銷售服務網點要求解決,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糾紛,給格力電器帶來了不應有的麻煩及負面影響,嚴重干擾了格力電器正常的經營秩序,並影響到格力空調的品牌形象和聲譽。格力電器向國內部分媒體發布“嚴正聲明”,稱近期某些媒體發表的“格力電器進軍小家電、廚具市場”等報導內容純屬虛構、捏造,毫無根據,已嚴重誤導了廣大投資者和消費者。

2005年11月初,格力小家電與格力電器之間的品牌之爭拉開帷幕。格力集團作為格力商標的所有人,力圖充分利用已經在市場上取得較高知名度的格力商標,發展多元化產品經營;但格力電器在媒體發表嚴正聲明,以格力商標屬於自己為由而與集團公司對立。實際上,不只是格力電器遇到這樣的麻煩。目前多家國內知名企業的品牌擁有權都掌握在母公司手中,而旗下上市公司只能每年花費高額費用向作為控股股東的母公司購買商標使用權。據了解,“貴州茅台”“海爾”“海信”“TCL”“索芙特”等品牌的擁有權不屬於上市公司,而緊握在茅台集團、海爾集團等大股東手中。數據顯示,2005年,青島海爾向海爾集團和青島海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交納的商標使用許可費為6370萬元,占到其全年2.39億元淨利潤的26.65%。海信電器交納的商標使用許可費也使2005年上市公司的營業費用大幅增加,約佔其2005年淨利潤的10%。此外,根據索芙特與大股東梧州遠東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雙方原來的約定,索芙特可以無償使用索芙特商標到2008年12月12日,直到20年后索芙特商標才能屬於索芙特。目前,四川長虹成為為數不多的擁有商標權的幾家上市公司之一。去年通過資產置換,長虹集團作價13.78億元將其擁有的長虹商標無形資產轉讓給上市公司四川長虹。品牌專家分析指出,集團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商標之爭,體現出上市公司在自身發展方面與控股母公司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爭奪商標資源,會在相當程度上製約上市公司擁有的資產價值及利潤分配,這個問題應引起相關公司的關注。

2004年9月,格力電器出資1.48億元收購母公司格力集團持有的下屬4家子公司凌達壓縮機,格力小家電,格力電工,新元電子的企業股權,此次解決以往格力電器與小家電在品牌方面的矛盾,緩和了和格力集團之間的“父子之爭”。並於2005年12月21日,與集團簽署了商標權轉讓合同書,根據當時的股改方案,格力電器的大股東格力集團作出了向格力電器無償轉讓“格力”商標的承諾。備受關注的“格力”商標使用權歸屬問題終於有了一個正式了結。 2006年3月28日,格力電器(000651)公告稱,“格力”商標轉讓手續全部完成,國家商標局已確認格力集團將“格力”商標轉讓給上市公司的申請於3月27日正式生效。至此,長達近3年的格力電器與格力集團的商標使用之爭徹底“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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