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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第56節

艾米 4693 2018-03-16
第二天,滕教授就來約陳靄一起去買槍。她正在上班,如果是剛來那會,她一定會去向老闆請假。但現在她已經在這里幹了這麼久了,很多道道都摸熟了,知道出去辦個事吃頓飯什麼的,不用向老闆請假。 她坐上滕教授的車,擔心地問:“真的買槍?你——你會不會開槍?” “我不會,從來沒摸過槍。” “那我們買槍有什麼用?” “不會可以學嘛,D市有射擊場,有射擊教練,我們可以到那裡去學射擊。你放心,在美國祇要你捨得出錢,連自殺都有人教你,更別說放槍了。” “如果我——開槍打——打傷了她——,會不會——要我——坐牢?” “不會,你是正當防衛。當然你要先警告她——” “如果我把她打死了,你——的兩個兒子不是沒媽媽了?”

“你可以朝那些不要緊的地方打,朝空中打也行,主要是嚇唬她。我已經打電話警告過她:上門鬧事是違法的,如果她再上門鬧事,你會開槍的。我想她不會跑你家去鬧事了,買槍只是以防萬一——” “什麼?你——已經對她說了——槍的事?那她不是更——恨我了?” “她恨你是不可避免的,現在重要的是要用法律來威懾她,讓她知道她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而你是可以正當自衛的,免得她總是去騷擾你——” 陳靄想到可以朝空中放槍,心里安頓了許多,買槍就買槍吧,也算開個眼界,她一向喜歡男生喜歡的東西,如果能玩玩槍,也挺不錯的。要是王蘭香來鬧,就往空中放槍就行了,也不用花錢請人教射擊,反正就是嚇唬嚇唬人,槍打得越沒準星越好。

兩人來到一個賣槍的店子,店面不起眼,但店裡的內存可真讓陳靄大開眼界啊!她一輩子都沒看見過這麼多真槍,應該說她一輩子連一把真槍都沒見過,她只在電視電影裡看到過槍,但那肯定都是假的,現在這麼近距離地看那些真槍,反而覺得不真實了,簡直像玩具一樣,很難想像那麼小巧的玩意可以打死人。 槍店的老闆過來跟他們打招呼,滕教授說明了來意,老闆很熱情地向他們介紹各類槍支的性能和用途,聽說是這位女士用來防身的,老闆建議他們買一款小巧玲瓏的手槍,還拿了好多把出來,讓他們挑選。 兩人都不懂槍,選來選去也只是選外貌和手感,最後選定了一款Browning手槍,因為滕教授說這大概就是翻譯小說裡提到過的勃朗寧手槍,陳靄一聽這個名字就很喜歡,於是決定就買這一款。

滕教授當仁不讓地掏錢包付賬,但老闆說需要填一個表,做背景調查用的,需要根據購槍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到聯邦的數據庫裡進行背景調查,主要是看看購槍人有沒有犯罪記錄,有沒有心理疾患,是不是在逃犯,是否被美國軍隊開除過,等等。 滕教授對陳靄說:“還是你填吧,因為槍是給你用的——” 陳靄底氣很足,知道自己絕對經得起背景調查。她把表填好後交給老闆,但老闆看了一眼就說不能賣槍給她,因為本州有規定,non-immigrant alien(非移民類外國人)不能持槍。 滕教授立即說:我是美國公民,還是由我來填表吧。 老闆說:你填表就是調查你的背景,也就是你買槍。如果這槍是給這位女士用的,那麼你買也沒用,因為她仍然沒有持槍證,不能使用你的槍,否則就是違法。老闆安慰說,non-immigrant alien也不是絕對不能持槍,但有一些附加條件,你們可以到本地FBI(美國聯邦調查局)大樓去打聽一下。

兩個人空手離開槍店,滕教授還想到FBI大樓去打聽,但陳靄堅決不肯去了,說出來時沒請假,耽擱太久不好,滕教授沒再堅持。 陳靄倒不在乎能不能持槍,但這個規定加重了她的擔心,看來小張他們說的不錯,在美國,是不是美國公民,有沒有綠卡,待遇是非常不同的。她能理解這個,畢竟是人家的國家,難道人家的政府不向著它自己國家的公民,還會向著外國人? 現在她更緊張了,王蘭香是美國公民,可以持槍,而她不能持槍,可別搞得王蘭香把她殺了。雖說王蘭香殺了人也要受法律制裁,但聽說美國很多州都沒有死刑,而她又是外國人,自己跑到別人國家來的,被美國人殺死了,那還不是自找的嗎?如果王蘭香還栽給她一個“第三者插足,破壞美國人家庭”的罪名,說不定搞到最後她被打死了,而王蘭香卻逍遙法外。

她把自己的擔心說了一下,順口說:“如果我被她打死了,那可真是死得冤枉啊!我跟你什麼事都沒有,白背一個名,白送一條命——” 滕教授沒答話,但轉過臉來,一直看著她。她愣了一下,解釋說:“我就是順口說說——你別想到——別處去了——” “我沒想別處去,我是在想——如果真的發生——那樣的事——我不會——讓你一個人走的——” 兩人沉默了一陣,滕教授說,“你乾脆搬到我那裡去吧,或者我搬你那裡去,我來保護你——” 陳靄連忙推脫:“算了算了,那像什麼話?現在還什麼事都沒有呢,就已經惹了一身狐臊了,如果我們搬到一起住,那真是跳進黃河都洗不清了。” 滕教授沒勉強,只說:“我先叫小屈來保護你吧——”

於是小屈又來保護“滕哥的女人”,主要是“陳嫂”需要外出的時候,就打電話給小屈,讓小屈開車送她去。但下班之後,還是滕教授來接,她在滕教授那裡做完飯,吃完飯,由滕教授送她回家。 她開始有點怕事,提議這段時間就不到滕教授那裡做飯了,免得讓王蘭香看見更要大鬧。但滕教授不同意:“怕她幹什麼?她這種人,就是吃準了你膽小怕事,才敢大吵大鬧,你越怕她,她鬧得越歡,只要你不怕她,她也就沒什麼招了。” “不是什麼膽小怕事,主要是覺得——跟她這種人鬧——不值,讓別人看見了——笑話——” “她就是利用你這種愛面子的心態來打擊你,你可別上她的當,她鬧,丟的是她的人,人們應該笑話她,而不是你——”滕教授安慰說,“你放心,有我在旁邊,她不敢鬧的——”

王蘭香似乎真不敢找自己的丈夫鬧,陳靄每天去滕教授那裡做飯吃飯,飯後跟滕教授一起散步回家,王蘭香肯定知道,但從來沒找上來鬧過。 陳靄覺得很奇怪:“她找你鬧過沒有?” “以前沒搬出來時鬧過,現在沒有。” “真奇怪啊,她怎麼不找你鬧呢?是你要跟她離婚,又不是我們要跟她離婚——” “誰知道?有些女人就是這樣,丈夫離開她們,她們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也不從丈夫身上找原因,總覺得是別的女人在勾引自己的丈夫,只要把那些女人打退了,丈夫就會回到她們身邊去——” “她們的丈夫會回到她們身邊去嗎?” “有的可能會回去吧,不然早就沒人這樣鬧了——” “你呢?” “我?她越鬧我越不會回到她身邊去——”

“她以前——在國內的時候——這樣鬧過沒有?” 滕教授有點尷尬地說:“也鬧過,是一個系的同事,我們什麼事都沒有,但王蘭香跑到別人上課的教室去鬧——搞得我在G大抬不起頭來,只好——考研究生到別處去,換個環境——” “你們結婚前——她鬧過沒有?” “也鬧過——” “她婚前就這麼——愛鬧——你還跟她結婚?” “那時覺得——她這也是一種——愛的表現——而且那時——她也沒——鬧這麼厲害——雖然也去找別人,但一般還是–講道理的——只是去宣布一下我們的戀愛關係——叫人家別打我的主意——”滕教授坦白說,“說實話,她這麼愛鬧——別的女人都怕了她——自從跟她談戀愛——就沒別的女人敢理我了——連一般的——正常來往都不敢——”

“所以你就跟她結了婚?” “當然不是僅僅因為這個跟她結婚,但這——也算一個原因吧——所以我是——自作自受——” 不知道是不是滕教授警告了的結果,王蘭香沒再找到陳靄門上來鬧事,也沒敢去她的lab(實驗室)鬧,但也沒放過她。現在王蘭香的那輛白色豐田車,已經成了陳靄那個公寓區的流動景點,只要有空,王蘭香就開著車在她公寓門前轉悠。 這就叫做“黃鼠狼放屁——打不死人臭死人”,雖然王蘭香這麼開來開去不能直接傷害陳靄,但搞得她心情緊張,十分煩惱,不知道這事何時才是個頭。 有一天上午,陳靄需要從學校回家拿點東西,考慮到是上班時間,王蘭香應該不會在附近轉悠,她就沒麻煩小屈或者滕教授,也沒騎車,怕待會回來時車位被人佔去了,反正離家不遠,走回去也就十多分鐘。

哪知道她還沒走到家門前,就被王蘭香的白色豐田給堵住了,她轉身就跑,但被王蘭香衝上來,抓住她的手提包帶子就開罵,又是那些不堪入耳的下流話。陳靄像拔河一樣跟王蘭香爭奪了一陣手提包,但沒分出輸贏。 她放開手提包,想舍包走人,但王蘭香又抓住她的衣服不放,還一口啐過來,不偏不倚正啐在她臉上。 她忍無可忍,拿出手機打了911。 王蘭香放開她,兩手叉腰站在那裡,嘲笑說:“你要報警?你那破英語,說不說得清楚?說不清楚老娘幫你說。” 一席話說得陳靄信心倍減,差點就打退堂鼓了,但已經有人接了電話,她只好硬著頭皮用英語報告說有人在路上攔住她,罵她。那邊問她事情發生的地點,幸好是在她住的那片,她知道地址,一口氣就把地點報了出來,那邊讓她留住證人和證據,說警察馬上就到。 陳靄打完電話,底氣足了許多,因為警方沒說“這麼點破事也報警?”,而是說警察馬上就到,說明警方很重視這事。她指著王蘭香說:“警察馬上就到,你有種別跑!” 王蘭香也不示弱:“我跑什麼跑?老娘又沒犯法,還怕警察?你自己倒是要小心點,你做第三者,插足我的家庭,警察不抓你,難道還抓我?你以為這是哪裡?是你們中國?切,美國法律不保護美國人的家庭和婚姻,難道還保護你一個外國人偷人養漢?” 陳靄一聽,又心慌起來。王蘭香在美國呆了這麼久,應該比她知道得更多,既然王蘭香底氣這麼足,怕也不是無緣無故的吧?不管怎麼說,警察都是美國人,總會有點向著美國人。 而且警察讓她留住證人和證據,但她並沒什麼證人,除了她自己,就是王蘭香,難道王蘭香能當她的證人?王蘭香學英語出身,又在美國上過大學,英語比她好,那還不是由著王蘭香對警察亂說一氣? 她最後悔的是她已經把王蘭香啐在她臉上的口水擦掉了,不知道待會還能不能讓警察相信她說的話,如果警察認為她撒謊,說不定真能把她遣送回中國去。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她倒不是很害怕被遣送回中國去了,她最怕的是讓王蘭香看了笑話。她一想到王蘭香那個得意洋洋的樣子,氣就不打一處來,恨不得王蘭香今天不是罵了她一通,啐了她一口,而是捅了她一刀,開了她一槍,那就肯定能讓王蘭香受到法律的製裁了。 就在她的忐忑不安中,一輛警車開來了,下來兩個警察,一男一女,兩人像事先就分好了工一樣,一下車就各逮住一個談話,男警跟王蘭香談話,女警跟陳靄談話,還把她和王蘭香分得遠遠的,好像怕她倆串供一樣。 女警讓她把事情經過講一下,她想說王蘭香啐了她一口,但她忘了英語的“啐”是怎麼說的了。於是她想繞個彎,不說啐了一口,改說王蘭香把口水吐在她臉上,但她也忘了英語裡“吐”和“口水”兩個詞怎麼說了。絞盡腦汁都想不起來,只好做了個啐的動作,然後說:“See?Like this!(看見沒有?就是這樣。)” 女警一下就明白了,問是不是spitin your face(向你臉上啐了一口)? 陳靄也是聰明人,心有靈犀一點通,一下就想起這個詞來了,連連說“yes,yes”。 女警一邊問,一邊做記錄,陳靄想,這大概就叫錄口供吧?但怎麼沒像電視裡演的那樣,把她倆帶到警局去錄口供呢?看樣子在警察眼裡,這不是什麼大事,在路邊就可以解決。 她趁機看了看男警那邊,也一樣,邊問邊寫著什麼。 等到兩邊都談完了,兩個警察湊到一起低聲唧咕了一陣,男警就回到王蘭香那邊,而女警又在口供上刷刷寫了一陣,就讓陳靄簽字。 陳靄一看,寫的是事情經過,她從頭到尾認真看了兩遍,覺得跟事實沒什麼出入,就簽了字。 女警又把報告拿到王蘭香車跟前,大概是讓王也簽字,然後兩個警察都走了回來。 陳靄看見王蘭香打開車窗,向著她的方向做了個V字手勢,然後關上車窗,絕塵而去。 陳靄氣昏了,怎麼就這樣把王蘭香放跑了?難道美國警察真的像王蘭香說的那樣,不會找美國公民的麻煩,反而會找她的麻煩?她很後悔剛才簽了那個字,也許警察的報告裡藏著機關,但她英語不好,沒看出來,就傻乎乎地簽了字,等於是被警察賣了,還親筆在賣身契上畫了押。 這傳揚出去,該是多麼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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