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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9.新官的對手是舊吏

廟堂往事 赵家三郎 1598 2018-03-18
做官即是脫離布衣百姓的身份象徵。新科進士經過唱名、釋褐(授官)、賜綠袍、賜笏(大臣上朝時拿的手板,有玉的、象牙的,也有竹片的,作用類似便箋,把要奏之事寫在上面,省得忘)等程序,標誌著正式進入仕途,神宗熙寧六年,經過變法國庫充盈,對於所有新科進士賜錢,始詔“進士科及第賜錢三千貫,諸科七百貫”。三千貫什麼概念?中青面獸楊誌有口祖傳的寶刀,想典賣三千貫。 新科進士大可不必以為這筆錢是作為下地方的盤纏,宋代有一套嚴格的上任制度。宋承唐制,規定“諸外官授訖,給假裝束,其千里內者卅日,二千里內者五十日,三千里內者六十日,四千里內者七十日,過四千里者八十日”。根據上任地點不同給予不同的到任時間,如果不赴任或遲到,唐代最高可判處徒刑,宋代“罪止杖一百”,揍一百棍子。拖家帶口上任的官員朝廷賜給“驛券”,通過此券可在驛站免費吃喝。高級官員赴任地方的,朝廷給予搬家船。

然而,新科進士下地方,在州府工作通常是閑職,如王安石進士及第被任命為簽書淮南東路節度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淮南。官名一串,讀著很嚇唬人,實際上不是多大干部,即揚州知州手下的小科員,對於新官來說下地方的優勢遠不如京城那麼明顯。王安石的父親王益一直在地方工作,最後落得“無田園以託一日之命”的經濟處境。如果在基層(知縣事),新官要面對當地的胥吏,這往往是麻煩的開始。 包拯任權知開封府事時,立下規矩,有民犯法,先吃一頓杖脊。一罪犯為逃脫杖脊之苦賄賂吏員,吏員出主意說大人必讓我先審問,你呼號自辯,我自有辦法。果然包拯讓吏員先行審問,罪犯大聲說自己冤枉、沒罪、是清白的。吏員厲聲呵之:“但受杖脊出去,何用多言。”堂上的包拯一聽應該是我發號施令才對,哪輪到你個小吏,分明越權了。包拯急忙喝止,免去了罪犯的杖脊,以此抑制吏員氣焰。

鐵面無私的包拯對吏員僅僅是壓制,張詠則直接來狠的。 《鶴林玉露》載張詠任崇陽縣縣長時,一吏自縣衙財政部出來,鬢旁巾下藏有一枚銅錢,被張詠發現了,一看就知道是府庫的錢。張詠不由分說杖之。吏員叫囂說一錢何足道,即能杖我,寧能斬我耶?張縣長提筆判刑:“一日一錢,千日一千,繩鋸木斷,水滴石穿。”判完刑直接拔劍給砍了,然後給上級奏表彈劾自己管教不嚴、治理無方云云。任益州知州時,再次遇到了吏員犯罪。張詠命人給他上枷鎖。吏員威脅說,給我上枷鎖容易,但我告訴你脫掉枷鎖那就難了。言下之意是說你得好好斟酌,胥吏並不把你官員放在眼裡。張詠說,脫枷鎖有什麼難的?我這就幫你脫掉。抽劍砍之,吏員腦袋直接從枷鎖上掉了下來。

這兩則小故事足見官與吏之間關係的緊張程度。官吏在秦漢時期等級相同,後逐漸分道揚鑣。吏員因無品秩,雖屬政府員工,但政治身份與官有著天壤之別。吏員是連接人民與朝廷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上層政權在官的手中,基層政權掌握在胥吏手中。宋代元豐改制之前,吏員沒有工資,他們的經濟收入只有靠坑害百姓,所以官與吏的鬥爭層出不窮。 王益任福建路建州建安縣(今福建省南平市建甌縣)主簿,知縣的副手,遇到過一次吏員抗稅事件。收稅時老百姓不交稅,不僅建安如此,整個建州的下轄縣情況相同。王益經過調查發現了“孔目吏尚不時入稅,貧民何獨為邪?”,在衙門口工作的吏員尚且不交稅,老百姓憑什麼交稅?該現象折射出了不公平的現實。王益也採取張詠的方法,把不交稅的孔目吏重打二十大板。孔目吏吃了板子,三天之內交齊稅款,收稅的問題迅速解決。

無論王益、包拯還是張詠,都對犯罪吏員手段狠毒,絕不姑息。他們是官的代表,代表著廣大體制內的官員利益,對於官僚體制外的人他們有著嚴格的界限,說到底官與吏是兩個階級之間的矛盾。吏員要依附官員才能維護本階層的利益,反之官員也要倚仗吏員的輔佐來管理全國。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誰也離不開誰,誰又都不服誰。新官上任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擺平胥吏,其次是鄉紳、富戶、望族等等。地方上任荊棘遍地,新官的靴子能否走得踏實,走得長遠,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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