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西班牙披肩之謎

第16章 第十六章來時之路

“我平生所遭遇最困難的一次。”埃勒里·奎因悶悶地說。他垂頭喪氣地握著杜森伯格的方向盤,車頭朝東,家的方向。 麥克林法官嘆息出聲:“這下你知道該面對價值判斷了吧,通常都是如此。理論上一樁重大刑案,人們的命運是由客觀公正的陪審團決定,但往往在法庭之上……孩子,儘管文明進展至今,公平這問題我們仍未真正解決。” “我能怎麼樣?”埃勒里怪叫著,“我常講,人性方程式對我而言沒任何意義可言,但搞半天我還是躲不開,該死,真躲不開。” “可惜他殺得太聰明太有計劃了,”法官悲傷地說,“他宣稱,他完全知道馬可怎麼毀了他妹妹斯特拉,包括各種脅迫恐嚇;跟著,他又看出——或說他認為自己看出來——他寵愛的羅莎所發生之事。麻煩在於,處於這種情況之中的人,大多數不會把想法透露給其他人知道。我要說的是,如果說他懷抱如此痛惡馬可之心,並決定非殺了這無賴不可,為什麼他不直接找枝手槍,開火打死他,就這麼直截了當呢?這樣不會有陪審團會判他有罪,尤其他若宣稱這只是情緒失控,只是雙方爭執下的一時衝動,在如此情況下——”

“這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埃勒里低聲說,“依據一般的經驗,人們總認為犯案犯得愈聰明,就愈不容易被偵破,但說真的,聰明的罪犯通常會把犯罪計劃弄得複雜,於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也就愈容易出現失誤。真正完美的犯罪啊!”他虛弱地搖搖頭,“真正完美的犯罪,其實是找到個機會,在一條沒目擊者的暗巷里幹掉個不知名的人,一點神奇花招也沒有,每年,總有這樣的完美犯罪發生——由一些智能在平均數以下的所謂殺人兇手幹的。” 接下來好幾英里路兩人皆不說話,彷彿西班牙角此地的巨大岩塊有什麼令兩人作嘔之處,他們幾乎是夾著尾巴溜走,如同被追獵的犯人一般。惟一較愉快的一段告別話語,還是出自哈里·斯戴賓口中,當他們把車開到加油站補充燃料之時。

“我認得戴維·庫馬,他是個好人,”斯戴賓平靜地說,“如果我所聽到的有關馬可為人的事全屬實,這郡裡任何一個陪審團都不可能判他有罪,他現在就應該被放出來才對。” 戴維·庫馬此刻在普恩塞特的郡監獄中,雖然還因暴風雨劫後餘生的經歷不自覺地發抖,但笑容十分平靜。戈弗雷當然已找了東部所有最好的律師為他辯護。整個西班牙角一帶因驟然降臨的濕冷天氣而顯得沒有一點生氣。能算得上好消息的是,羅莎·戈弗雷又回到年輕的柯特身邊,她的母親也重返她父親的懷抱,只有特勒一人依然——謙恭、謹慎且沉著自若。 “你還沒告訴我,”行車途中,法官直通通地問,“埃勒里,你是怎麼完成破解這樁心智騙局的,或純粹只是瞎貓碰死耗子碰上的?”法官用挖苦的眼神瞄著埃勒里,在他瞪回來時他又笑了起來。

“才不是你說的這樣!”埃勒里憤憤不平地回嘴,但馬上又咧嘴笑了起來,回頭羞怯地掃了一眼來時之路,“心理學吧……一切事情其實都那麼清楚明白,從昨天晚上開始我就完全了然於胸,腦子裡反反复复想的也是這些。我為什麼那麼倒霉,這個船早不來晚不來偏偏這時候來?” “有關衣物失踪這點,你說到只有第五種可能是對的。” “哦,是啊,”埃勒里兩眼平視道路,“兇手之所以拿走馬可的衣物,道理很簡單,因為他需要這些衣服。”——老紳士對如此簡單的結論果然眼睛頓時睜大起來——“但為什麼兇手需要馬可這些衣物呢?因為他要穿,也就是說,很顯然,他沒穿衣服。這很詭異,但千真萬確。那為什麼兇手在殺了人之後才需要穿衣?也很簡單——因為他要逃掉,在逃走的過程中他需要有衣服。”

埃勒里搖搖手,頗苦澀的樣子:“我一直忽略這個可能,只因為我一直看不出來,兇手為什麼要拿走他全部衣服,獨獨留下披肩在現場。那件披肩按理說,事實也是,是所有衣服中最好掩人耳目的,兇手要拿就應該拿這件最容易遮掩自己的披肩才是——這披肩黑得就跟夜色一般,而且長度可從喉嚨一樣蓋到腳踝——如果說他要這些衣服是為了穿著跑掉的話。事實來看,在殺人之後,兇手有盡快脫離現場的時間壓力,若實在無法全拿,那他應該放棄那些他所拿走的——包括外套、襯衫,當然還有領帶,以及長褲等等很費事的部分——簡單撿了披肩就走人才是,最多加上皮鞋或者再加上內衣褲等等。然而,事實證明,他是在時間壓力下仔仔細細拿走馬可所有衣物不剩,獨獨留一件最方便好用的披肩!我別無他法,只能認定我所條列的第五種可能是錯的,原因另有玄機。因此,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於是一直沒再往這頭想——可惜透頂。我始終陷入在迷霧中,一直到昨天下午馬可太太的證言出爐,說明披肩在謀殺期間既沒穿在馬可身上,也不在現場所在的露台,這才把我拉回我的第五個可能——衣服的用處是穿了好逃離現場——一定正確無誤。兇手不是不拿披肩,而是沒披肩好拿。這就是為什麼我一再強調,這披肩是整樁謀殺案最關鍵的東西,如果不能進一步得到披肩的相關資訊,這樁案件絕對無法解決。”

“這麼說我懂了,”法官思索著說,“但你如何想到戴維·庫馬身上去的,這我仍百思不得其解。” 埃勒里暴躁地按著汽車喇叭,閃過一輛錯愕不已的銳箭牌汽車:“這留後面再講,我先說,兇手犯案時顯然沒穿衣服,這得找到原因,於是我問自己,兇手真的沒穿衣服嗎?是的。那在這樁深思熟慮的謀殺案中,兇手為什麼必須赤裸著身子來殺人呢?現在,我們都知道了,兇手的確在殺人後取走了全部衣服,正常來說,我合理的認定是,兇手一定欠缺他從馬可身上弄來的這一些衣物,否則他根本不必如此費事,事實也是如此,他殺人之時身上沒襯衫,沒領帶,沒外套、長褲、襪子甚至內衣,當然,他沒帶走馬可的帽子和手杖,但這並不是說,兇手是如我前面所描述的那樣,身上一絲不掛,卻詭異地戴了帽子、拄著手杖前來,這太可笑了。真正的理由是,帽子和手杖兇手並不需要,所以沒帶走,如此而已。好啦,通過上面的討論,兇手到這海灘邊的露台來殺人,他還可能穿什麼樣其他的衣服呢?”

“嗯,”法官沉吟著,“其實你可能不該忽略,比方說這種可能,游泳衣什麼的。” “說得好,但我並未忽略,事實上,他極可能穿泳裝來,穿泳裝加浴袍,或甚至只一件浴袍。” “那——” 埃勒里虛弱地說:“到目前為止,我們已得到初步結論,他拿走馬可的衣物是為方便脫逃,但他要是穿著泳裝、泳裝加袍子,或就是一件袍子,這方便他脫逃嗎?答案是當然方便。” “我不認為,”法官反駁,“如果說他沒——” “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但我老早已仔細分析過各種可能的質疑了。如果該兇手殺了人之後是由露台逃回屋裡,不管他原先身上穿的是哪種——泳裝、袍子,或兩者皆有——對於他而言都沒什麼不對,因此,他也就不必費事去弄馬可的衣服,畢竟,這樣的服裝絲毫不引起注目,就算被誰撞見,也簡單一句'去游泳'就可打發掉。你也許會接著追問:如果他殺人之後,不是逃向屋子裡,而是反其道而行地往公路那頭跑呢?答案是:不管泳裝、袍子或兩者皆有,兇手穿著這些玩意兒朝公路方向走,同樣沒什麼不對。你一定記得,你的好友哈里·斯戴賓上個星期六早上曾說道,就本地的習慣而言,往來於公路和梅灘這一帶地方,只穿泳裝是習以為常的——而我們所說的這一帶包括了離開西班牙角的出口處。兇手若一身泳裝出現於此處,我們只會當他剛從西班牙角哪一處公共梅水浴場遊了泳出來而已。所以說,如果習慣性地認定真的如此,那不管時間早晚,兇手當然可大大例例穿他的泳裝離開兇殺現場——確定不會有人起疑從而擋下他來。我再說清楚一點,他大可只穿泳裝,自然地走到公路這裡來,而無須去剝下馬可的衣服。另外一條可能的脫逃路徑——除了逃回屋里或逃出到公路——則是走向梅邊,但理所當然,逃向梅邊他當然不需要這堆衣服,更何況,沙灘上殼全沒有足跡,這足夠證明,兇手離開的路線不是向著梅灣。”

“如果你的分析是對的,”法官困惑地說,“我看不出——” “這樣的結論是否是惟一的呢?”埃勒里哀嘆起來,“如果說兇手是穿著泳裝、泳裝加袍子,或只一件袍子,那他沒必要帶走馬可的衣服就能逃走。然而,就如同我所說的,他的確需要這些衣服來逃走,因此,我不得不做出如此結論:兇手執行謀殺之時,他連泳裝或袍子之類的蔽體之物都沒有。” “那意思不就是——”老紳士有些驚訝地說。 “正確,這意思正是,”埃勒里鎮定地說:“他一絲不掛而來,或換個說法,在兇手偷偷潛到馬可身後,往他後腦勺狠狠一擊那時候,兇手正如他出生那天一樣,身著天衣。” 在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聲中,兩人沉默著。 好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說:“我懂了,從約翰·馬可的全身赤裸,可直接推斷出兇手的全身赤裸,非常聰明,真的非常聰明,繼續吧,孩子,這可真是不尋常啊!”

埃勒里卻有氣無力,他看來累壞了,真他媽好個度假! 他心想。但他還是鼓足勇氣講下去:“跟著來的問題當然是,如果兇手光著身子而來,那他從哪裡來?這是整個推論最簡單明白的部分,他不可能光著身子從屋裡下來,不用說;同理也不可能如此從公路進來,光著身子而來只可能是第三條路徑——海。” 麥克林法官把蹺著的長腿擺好,轉過臉來看著埃勒里:“嗯,”他直截了當地說,“我們似乎已然挖掘出一個智者的人性弱點來了,我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這會兒,你費盡心思證明出兇手來自海上,但那才是星期天的事,那時我聽到的是,你同樣費盡心思證明出兇手哪裡都可能,就是不可能來自海上。” 埃勒里的臉刷地紅了:“沒關係啊,再說啊,再哪壺不開提哪壺啊。你該記得吧,昨晚我曾說過我承認在此之前的推理犯了個嚴重的錯誤,沒錯,我是如此'證明'過,此事也將成為我內心一座永遠豎立的紀念碑,好讓我時時憶起自己那個思考不周的時刻,這也可讓我自我反省,沒有什麼推論能保證不走上歧途,我們只能期盼——這的確是整樁謎案中我最要命的失手之處,你應當還記得當時我的所謂'證明'基於兩大理由:第一來自馬可自己,在遭到襲擊之前,他在露台寫一封非常私密的信函,註明時間是凌晨一點且提到他是單獨一人,這無疑擺明了寫信在前、謀殺在後。如果謀殺在後,那也擺明了謀殺是發生於凌晨一點之後,然而,凌晨一點時潮汐已退,沙灘足足露出了寬達十八英尺以上的沙地,且沒有足跡在其上,因此,我理所當然認定,兇手不可能來自海上,而是來自內陸,走小路過來,這麼說你清楚我犯錯的必然理由了吧?”

“坦白說,不清楚。” 埃勒里又一嘆:“這很簡單,只是有陷阱,我一直沒能看出來,直到我最後一次推論時,才猛然醒悟到這前提可能有問題,逼我再從頭仔細檢查一遍。錯誤之因很單純,因為我直接由馬可的話語來推斷:在凌晨一點時他獨自一人在露台。他說他獨自一人,然而事實上他這句話——儘管他絕不可能扯謊,也沒任何理由扯謊——並不是真的,他只是認為自己獨自一人罷了!兩種不同情況——他認為自己獨自一人,以及他的確獨自一人——導致同一種結果:他能安心坐下來寫這封見不得人的信。我的愚笨是並未把另一種可能狀況也考慮進去。” “老天!” “現在來看,這第一次的'證明'之所以謬誤,原因很明白了,如果僅僅只是他誤認為自己一人在露台,那極有可能在他寫信那會兒,其實還有某人已藏身於露台某處,換句話說,馬可並非第一個到露台來的人,是兇手先來,在露台某處埋伏起來,馬可並不知道。”

“但躲哪兒呢?” “當然是那兩個西班牙大壺其中一個的後頭,這是最可能的位置,這兩個油壺比人還高還大,躲在後面誰也看不到。還有,你應該記得,用來敲昏馬可的凶器是哥倫布雕像,而放置這雕像的岩壁凹洞就在其中一個西班牙大壺伸手可及之處,兇手很簡單就能拿到,抓在手上,躡步——而且是光腳丫子——潛到正在寫信的馬可身後,往他美好的後腦勺一傢伙下去,跟著他把纏繞在自己脖子上或手腕、腳踝隨便哪裡的繩子取下來,套在昏迷的馬可脖子上一絞。以繩索作為凶器——相較於其他較正統的殺人凶器——其實是兇手來自海上的另一個佐證。繩索不會妨礙你游泳,它輕而且不怕弄濕,槍就不然,至於刀子則攜帶起來非常麻煩,在游泳時你可能得咬在口中,這會造成換氣的困難。當然啦,我們最後這層推論倒沒那麼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的整個推論讓每個細節、每個已知事實都擺到極舒適的位置上。” “但沙灘上,”法官尖聲抗議,“很顯然沒有足跡!如何能如你說的那樣兇手來自——” “你總是太聰明了點,”埃勒里幽幽地說,“答案是,如果兇手先到露台,那他可能是凌晨一點之前的任何時間來,可能趕在退潮之前來,可能在並沒有露出十八英尺寬沙灘之前來。” “可是那張字條,”老紳士擺出頑強的姿態反駁,“他不太可能早於一點多少到達露台,那張假借羅莎名義的字條的確安排馬可一點到露台,那為什麼兇手會這樣自己提前來吹冷風?他大可把時間約早一點不是嗎?” 埃勒里再一嘆:“字條上真的約在一點嗎?” “當然!” “好好,別那麼快下定論,如果你認真回憶一下,那張用打字機打出的字條,在數字一之後事實上是缺了一小塊,不幸的意外,我親愛的法官,正確的數字理應是十二,在字條撕碎後這個二很不幸不見了。” “哦,那你怎麼知道一定是十二?” “非是不可。若數字是十,或十一,那馬可絕不可能安安心心打他的橋牌直到十一點半才起身,他會早早結束好去赴約,因此,約會時間必然在十一點半以後不久——當然是十二。” “我懂了,真懂了,”法官低聲說,“庫馬太倒霉。庫馬在午夜稍前到達露台,他想很快就能等到馬可,我猜,他是一身赤裸游泳前來,利落一些,他盤算的一定是身上的披披掛掛少一分,他留下線索被發覺的危險也就少一分,但萬萬沒想到,馬可意外地被戈弗雷太太在房裡纏住,讓他足足等了一小時之久,想想,身上沒穿衣服在海邊的深夜站整整一個小時!” “從庫馬的角度來看,可想而知痛苦可不只如此而已,”埃勒里說,“很顯然你還沒真正抓住問題關鍵,這個意料之外的遲到一小時,正是造成他必須取走衣物的主因!如果說馬可準時,那我們將完全找不到一絲有關庫馬的線索了。” “別借題發揮損人了。”法官沒好氣地說。 “你還沒弄懂是吧,”埃勒里解釋道,“兇手是不是一定會考慮到潮汐的問題?如果他在十二點之前來,潮水仍很高——最高點,他可一路涉水直接走上石階到露台,什麼腳印也不可能留下。如果馬可準時,他把馬可宰了後,當然循原路回到海上——仍然什麼足跡也不留,因為潮水仍在漲潮狀態——殺個馬可用不了一兩分鐘時間——仍足以讓他安然退去而不會有遺留足蹟的危險。但他卻被迫在露台絕望地守候著,眼睜睜看潮水退去,沙灘愈來愈寬、愈不可逾越,而馬可仍未見踪跡,是的,是的,對庫馬而言真的挺難捱。他選擇了等候,並利用等候的時間重新規劃,想新的脫逃方式和路線,我猜,他一定認為很難再找到同樣的機會能讓馬可入甕,神不知鬼不覺地宰了他。之所以生出穿走馬可衣服這個靈感,一定來自於他知道自己和馬可的身材相當接近。 “總歸來說,到這階段我確認了,兇手來自海上,時間是午夜之前,且一絲不掛。接下來是,他執行謀殺是由戈弗雷家出發的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為什麼他選擇游泳的路徑——長而曲折而自找麻煩的路徑——而不是非常方便、由戈弗雷家直下露台的小路呢?” 老紳士撫著下巴:“這,如果說動身之前他人在戈弗雷家,而刻意選了游泳之途來殺人,只可能在於他要別人看起來兇手是外人,不得不很艱難地經歷一番海泳來殺人,換句話說,藉此來掩飾他是內賊的事實。” “很精彩的說法,”埃勒里嘉許地說,“但如果動機確實如此,那他不是應該讓別人一眼就能看出他是經由海上岸來的嗎?” “如果他想達到目的的話——那是當然。” “說的一點沒錯,他應該突顯這個事實,大大咧咧在沙灘上留下腳印,逼我們相信他要我們相信的,然而,事實正好相反,兇手卻是絞盡腦汁想掩飾他來自海上這事!” “我仍有點亂,你再講清楚點。” “好吧,首先,他並未選擇明明白白的脫逃路徑,那就是他的來時路——只除了海水換成沙灘罷了。如果他選的是這條道路,那他就會留下清楚的足跡在沙上,這我們只要掃一眼就知道怎麼回事了,不,不,他絕不會在意留下這些足蹟的,如果說之前他人在戈弗雷家屋裡的話,但我們實際來看兇手是怎麼做的呢?他竭盡所能不留下足跡!你看他得脫下死者全身衣物,再穿在自己身上——花這麼多時間精力都只為了不從海路脫逃……換句話說,很明顯,兇手選擇了往內陸走,以避免留了足跡在沙灘上,以掩蓋他是經由海路前來的事實。然而我們剛剛的前提是,若兇手原先人在戈弗雷家,他一定不希望自己來自海上這個事實不被留意到,因此很顯然兇手並非在戈弗雷家屋裡的人,這已證明無誤。” “只有一點,”法官笑了起來,“想打破沙鍋弄清楚,從此結論你得出什麼來呢?” “呃,”埃勒里憂傷地說,“我弄清楚兇手謀殺之前人不在戈弗雷家,其實並非只是兒戲,謀殺當晚每個在屋里或屋子周圍的人原來都得被看成可能的兇手,包括戈弗雷夫妻、康斯特布爾太太、塞西莉雅·慕恩和她的寶貝丈夫、柯特、特勒、匹茲、朱崙——所有所有的相關人士都可剔除於嫌疑名單之外,只除了羅莎·戈弗雷、庫馬以及基德。” “而你又是怎麼提到庫馬的呢?或者你是因何才揀選他為最可能的兇手?實際來說,你根本沒理由懷疑他沒死,你知道。” “心平氣和點,心平氣和點,”埃勒里彷彿吟誦起來似的,“當然是有憑有據證明出來的。我們來想想兇手具備著什麼樣的清楚特徵——由他卓越的犯案手法來推演?有六點,我仔仔細細地列表下來。 “一、他極了解馬可和馬可的人際關係,舉例來說,他很清楚一般人不知道的馬可和羅莎之間的牽扯,從而假借羅莎之名,以一張偽造的字條,騙了馬可來赴這個死亡約會。 “二、他很清楚戈弗雷太太每天一清早下海晨泳的習慣。如果他不知道此事,那他會選擇穿過沙灘到海灣,再游泳出海而留下足跡,因為第二天早上的下一波漲潮自動會將他的足跡洗得一干二淨。事實證明他沒有這麼走,明白顯示出他預見了在下一波漲潮好洗去足蹟之前,戈弗雷太太會看到。他清楚知道她會在何時到沙灘來。 “三、他顯然極清楚這一帶的環境,包括海灣的正確漲潮退潮時間。 “四、他是個絕佳的泳者。因為他選擇了由海上前來,這意味著他得由一艘泊在外海的船遊起——不能太靠岸,否則可能會有人注意到。而且,如果他從船上一路游來,在殺人之後他還必須遊回去。當然,結果鬼使神差地逼他由陸路逃走,如同剛剛我所說的——” “等——” “讓我講完。由公路離開他需要穿衣服,因為他既無泳裝也無長袍。斯戴賓的店正好面向著西班牙角出口——這是兇手經由陸路逃出西班牙角的必經之地——該店燈光耀眼且終宵營業,一身赤裸被瞧見的風險太大,因此他只能穿上一身馬可服裝,再由公路某處岔到隨便哪個公共海水浴場,就像我們已知的,這些公共海水浴場距離岬角約一英里左右。再下來怎麼辦?他在海水浴場脫下一身衣服——凌晨一點三十分左右四下無人——把衣服連鞋子等捆成一包(他不能冒險把衣服棄在那裡)——帶著這一包衣物至少足足遊了一英里回到船上,所以我說,從邏輯來推斷,兇手的確泳技過人。” “這裡面有漏洞,”在埃勒里歇口氣當兒,法官指出,“你說他若從船上來,必得再回船上去,這並非必要——” “非常必要,”埃勒里反駁,“首先他是光著身子而來的,不是嗎?難道他準備就這樣光著身子走陸路嗎?不,他一定打算再遊回船上,再說他已仔細計劃好如此,他脫逃時的接應安排也必然依此而設計,因此毫無彈性,只能依計行事。” “五、從身材來看,他得跟馬可差不多,為什麼呢?因為只有這樣,馬可的一身衣物他才不至於太不合身,如此萬一斯戴賓瞥見他,或在他走向公共海水浴場的路上遇上某人,他才不至於因為衣服不合身而引起注意,立即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留某個深刻印像在目擊者腦海之中。因此,兇手必然身材高大——像馬可那樣個子的人。” “六、兇手一定是能進得了戈弗雷家的人,這是最重要的。” “你指的是字條嗎?” “當然,他利用戈弗雷的打字機打了那張騙人字條,但打字機從未搬離房子一步,很明顯,打這字條的人一定得進到屋裡,或甚至是家中的一員,才有機會用到這架打字機。” 埃勒里在紅燈前減了速。 “好啦,”他喟嘆出聲,“我的六點描述就這樣。羅莎·戈弗雷,就算我們懷疑她在瓦林小屋被綁了一整夜是假的——她究竟有沒有可能是兇手呢?絕無可能。她不會游泳,不會打字,而且若要穿馬可的衣服偽裝——當然只是理論而言——她一定先考慮帽子,好掩飾她的女性髮型,但事實上馬可的帽子沒被拿走。至少就這三點來看,羅莎是兇手的論點絕不可能成立。 “基德呢?不可能,理由是,從外形描述證明,他是個巨人,身材和常人完全不同,他絕對穿不下馬可的衣服,尤其是鞋子——你記得羅莎怎麼驚駭地描述此人的巨大腳丫子的嗎?不,絕不是基德。 “當然還有些,”埃勒里疲憊地,或說是跌回記憶地一笑,“異想天開的可能人選,比方說康斯特布爾——可憐的勞拉·康斯特布爾太太那位身體孱弱的丈夫,但就算我們不考慮到他如何能熟捻西班牙角現地現物的問題,至少,他並不認識戈弗雷家人,不可能知道戈弗雷太太的晨泳習慣,他也沒進過戈弗雷家房子一步,更不可能打那張署名羅莎的字條。 “還有瓦林,小木屋和小艇的所有人,為什麼不會是他?這麼講好了,從羅莎對他的描述,他個子極瘦小,且依據你自己的證詞,我親愛的梭倫,他也從未進過戈弗雷家大門。 “只剩庫馬了。我無法證實他已然死亡,因此我非把他考慮在內不可,而我十分駭異地發現,他居然完全符合上述六大條件。他和羅莎極親,是最可能察覺羅莎和馬可牽扯的人;他當然知道他妹妹斯特拉每天清晨下海游泳的習慣,事實上,戈弗雷太太講過,庫馬還常常跟她一道去!他是個運動家型的人物——喜歡西班牙角本地,常一人泛舟,可見他必然對此地潮水瞭如指掌;游泳技術好得不得了,這也是他妹妹講過的;穿馬可的衣物合身嗎?哦,合身得很,據羅莎所說,他和馬可的身材幾乎一樣;最後一項,不用說,他很容易借用戈弗雷的打字機,因為他根本就是家里長住的一員。結論是,庫馬是惟一符合六大條件之人,尤有甚者,他還是謀殺案發生當晚惟一可能來自海上之人(除了基德之外),所以說他必定就是兇手,我的推演就是這麼來的。” “我想,”在很長一段沉默後,法官說了,“這裡的確沒什麼可挑眼的——你一路辯證,確定庫馬是惟一可能的兇手人選。” 埃勒里有點負氣地一踩油門,他們從一輛履帶卡車旁呼嘯而過:“當然,事情一清二楚,如果庫馬真是兇手,那很明顯,綁架事件的意外失誤就簡單而好解釋了,它僅僅是個障眼法而已,這障眼法的用意是庫馬意圖藉此避開他較敏感的處境,讓人看起來包括動機和人身所在位置他都不可能是兇手。非常聰明——太過聰明了。 “很顯然,他一定先私下僱用了這個無賴基德來綁架他自己——可能他跟這個怪物說的理由是開玩笑什麼的,也可能他實話實說。他給基德一大筆血腥錢,好結結實實封住他的嘴。庫馬有意讓羅莎在場,因為他需要個目擊者捎回訊息——一個可靠的目擊者,可在事後告訴警方,兩鳥之計還可讓羅莎脫離謀殺的嫌疑,畢竟那張偽造的字條多少可能讓她有麻煩。 “這整樁計劃張力十足的綁架案,他和基德在此之前一定排練過,甚至包括基德如何給他腹部一拳,好讓他'不省人事',主要都是得讓目擊者羅莎堅信不疑。而基德明顯把庫馬當馬可綁架的錯誤——庫馬為此還故意在衣著上穿得像馬可——是聰明無比的設計,讓庫馬得以完全脫開警方的嫌犯名單,認定馬可之死顯然是外人或屋裡某人所為。 “聰明的庫馬,一定預先看出警方絕不可能把基德當殺害馬可的兇手,因為基德和馬可之間並無絲毫恩怨瓜葛可言,因此,他要基德'打電話'給某人——羅莎聽到此事當然是設計好的,你不必懷疑,這是精心籌劃出來的——好像基德向他不在場的雇主報告經過一般,好像基德真有個雇主一般(指的當然不是庫馬自己)。這通電話的同時,庫馬本人仍'不省人事'地躺在外頭沙灘上,配合得真是天衣無縫。至於這通電話實際上究竟怎樣,我猜,基德可能真的撥到戈弗雷家去,在聽到對方拿起聽筒的喀嚓一聲時,大拇指迅速一按讓電話斷線,再自言自語地把預先備好的台詞開開心心念一遍,不不,我們全錯看了這個有趣的巨人基德,遂一步一步跟著庫馬希望的路走,基德必定不可能像外表那麼笨,要不然他絕無法這麼精準、這麼一絲不亂地執行出庫馬的計劃。天殺的一個扮豬吃老虎的一流演員。” “但庫馬何時打的那張署名字條?當時他人在屋外——” “你指的是字條發現的時間,而不是字條製作的時間。他把字條放在特勒衣櫃是晚飯後立刻進行的,之後才邀羅莎陪他散個步。他很清楚,不到九點三十分特勒不會看到這裝字條的信封——順帶一點,這又提供我們對兇手特性的理解,兇手如此清楚特勒的作息。這可讓人錯覺為字條的打字和置放是在基德打電話給他的'雇主'之後。你一定也還記得,星期天清晨我們在瓦林小屋發現羅莎女孩時,柯特曾接到一通匿名電話,通知他在哪裡可找到羅莎,這通電話理所當然一定是庫馬打的,不管他當時藏身在海邊的哪個地方,想想,他得冒著被人撞見的危險,只為了打這通與他自己安全無關的電話。我的看法是,他是寧可自己因此前功盡棄,也不願見到女孩少一根頭髮,他非得讓女孩盡可能儘早被放回不可。” “看起來不像,想想事情經過,他怎麼能把她的名字署於字條之上,讓她趟到這渾水里頭。” 埃勒里搖頭說:“他知道她有一個強得誰也沒轍的不在場證明,她不會打字,而且她被發現綁在瓦林小屋一整夜。他根本不在乎警方一眼就看出字條署名是偽造的,事實上,為了羅莎,他根本有意讓警方看出是假的。而且你還得記住,如果馬可在毀掉這字條時不是那麼粗心大意,這張字條早被化為灰燼了,如此,羅莎更不可能有絲毫被看成謀殺嫌犯的機會。” 此時,車子開到個熱鬧市鎮,交通擁塞起來,走走停停,相當一段時間中,埃勒里不得不把注意力放在駕駛上,以免杜森伯格出什麼事故。麥克林法官則撫著下巴,陷入沉思。 “在庫馬自白中,”他忽然開口問,“有哪些部分你相信是實話?” “啊?我沒聽懂。” 他們轉到一道更繁榮的商業街上。 “你知道,對他昨晚所說的有關基德怪物這部分,我一直有點好奇,我指的是,他說明他如何在暴風雨中試圖把船冒險靠岸,然後小艇不幸沉沒,他跳海遊回岸邊撿回一命的戲劇化出場經過後,接著馬上說他一開始所坦承的經過——之前一天晚上,他在船上和基德打起來,失手殺了基德一事——整個是假的,他說,事情真正的經過是,星期六晚上,他們開著瓦林的小艇出了西班牙角視線範圍之外以後——也就是'綁架事件'之後——他們找了處偏僻海邊靠了岸,他立刻付錢給基德,讓他避風頭去了,他是想讓我們相信,基德仍活著,只是跑到外頭某個不為人知之處而已。但是我怎麼聽怎麼覺得是假的。” “哦,亂講。”埃勒里直接反駁,邊按著喇叭,邊緊急一扭車避開,然後他臉孔一陣痙攣,以發自肺腑的全身之力對闖禍的一輛計程車大吼,“你他媽怎麼開車的?”吼完,他解嘲地笑笑,坐回車椅,“說真的,在我認定庫馬就是殺馬可的兇手之後,我當然如此自問,基德哪裡去了?很清楚,他只是個棋子而已,問題在於:他知道事情內幕真相嗎?或庫馬把真相掩藏在'綁架遊戲'之下胡弄他嗎?我很快看出有兩個理由令我不太相信還會有另一樁殺人滅口的罪案發生……你是懷疑庫馬鳥盡弓藏,順便把基德也收拾了,對嗎?” “我承認,”法官皺著眉回答,“我是一直有這念頭。” “不對,”埃勒里說,“我確信他不會。第一,庫馬沒任何必要告訴基德他的全盤計劃;第二,庫馬並非一個'天生的'殺人者。庫馬是個正常理性之人,和一般人沒兩樣,他守法也相信法律,他也不是那種一不小心就失去理智的衝動之人,他更不是那種為殺而殺之人或無任何慈悲之念的兇惡之人。基德這個無賴,當然在此事中快快樂樂賺了一票,而就算他事後在某地讀到謀殺報導,想通了,要回頭再來敲詐庫馬,他也會同時察覺出自己是謀殺共犯而卻步,這是庫馬對他僱工的一層安全保障,不不,庫馬告訴我們的是實話。” 一直到車子出城,眼前又是寬敞大道時,兩人仍不說話。冷冽的空氣的確是有一絲早秋的味道了,老紳士忽然激靈靈打起顫來。 “怎麼啦?”埃勒里關心地問,“冷嗎?” “分不清,”法官哈哈一笑,“到底是來自謀殺還是來自寒風的反應,但的確是冷。” 沒說話,埃勒里停了車,他開了車門下來,打開車後堆滿東西的夾層,一陣翻翻揀揀後,滿意地帶回來一團東西,黑色、柔軟,且挺大的。 “什麼東西?”老紳士狐疑地問,“你哪裡弄來的?我記得沒看——” “披在肩膀上,老爹,”埃勒里邊說邊跳進車裡,把這玩意兒放在老紳士膝上,“這是我們這番危險的小小紀念品。” “這是什麼——”老人神經質地把這東西撥開,驚駭地說。 “這是正義的謀殺者,是邏輯之道的岔路,”埃勒里搖頭晃腦起來,邊鬆開手剎車,“我忍不住不去拿它,說真的,這是今天早上我在墨萊探長眼前神不知鬼不覺拿來的。” 法官拿起來定神一看,這是約翰·馬可那件黑色披肩。 老紳士又忍不住一顫,深吸一口氣,帶著視死如歸的架勢毅然把披肩往肩上一繞。埃勒里咧嘴笑笑,一踩油門,沒多會兒,老紳士雄偉有力的男中音又再次迎風響起。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