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性之罪

第44章 後記

性之罪 何家弘 7748 2018-03-15
一談到“性”,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xx,或曰做愛。中國人歷來是避諱談性的,以為性是低俗的、猥瑣的,甚至是齷齪的、邪惡的,會玷污人們的心靈,會影響家運乃至國運。雖然人到一定年齡之後都會xx,雖然正常的夫妻之間都會做愛,但此事可做而不可說,可意會而不可言傳。 在我年輕的時代,性禁忌的文化傳統在紅色革命的旗幟下被宣揚至極端,不僅性不可言,情亦不可言。於是,我輩就形成了“性語言障礙”,即使在有了多年的性生活經驗之後,仍然感覺難以啟齒,但罵人除外——於自己心愛之人不可言性,於他人之母卻可大肆言性。受這種“貶性文化”的影響,我在後來撰寫小說時便有些偏執,似乎只有反面人物可以有性行為,而正面人物的愛情都應該是“無性”的,以至於一些讀者批評我的小說不真實。例如,著名法學家張衛平教授說我的小說“太乾淨”;著名作家莫言先生說我的小說主人公“太矯情”。後來,我進行了認真的反思,而今年夏天的歐洲之行更使我“被洗腦”。

今年的暑假對我來說是名副其實的。我應德國馬普國際刑法研究所的邀請來到弗賴堡,進行講學和學術交流。弗賴堡位於德國的南端,毗鄰法國和瑞士。城市不大,人口約20萬。那裡是德國有名的“黑森林”地區,風景秀麗,氣候宜人。兩個月的時間內,我在優美的自然環境中,在輕鬆的生活氛圍中,近乎不受干擾地享受假期的悠閒,隨意地看看異國風光,率性地寫寫遊學札記,甚至還有了閱讀小說的時間。 我選讀了德國作家本哈德·施林克(bernhard schlink)的小說(我讀的是英文版,書名為the reader,或譯為“閱讀者”和“生死朗讀”),主要原因是該書作者和我同樣具有作家和法學家兩種身份。據說,這部小說已經被翻譯成35種文字,並且被好萊塢拍成電影,在世界範圍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然而,閱讀的開始並不順暢,因為小說開頭那相當詳細的關於主人公漢娜和米夏姐弟戀的描述,使我本能地產生了預防性反感。不過,隨著情節的展開,我逐漸被故事吸引了,而那些性生活的描述也很自然和美好,絲毫沒有影響我對小說那深刻主題的感悟。我認識到,嚴肅的文學作品並不一定免談男女之事。為此,我很想與施林克先生交流心得。經朋友介紹,我本來約好於7月14日到柏林與施林克先生共進午餐,但後來因我在弗賴堡的事情而取消了,成為此次歐洲之行的一件憾事。

在德國的第一個月,我和夫人住在離弗賴堡市中心不遠的“海子公園”。我們住的房間在一棟公寓樓六層的樓角,陽台一面向西南,一面向西北。西南是樓區和街道;西北的樓下是一片鬱鬱蔥蔥的樹木,圓圓的樹冠上散現出一些淡黃色的小花;一條小路從樹下穿過,通向不遠處那一片不大不小的湖水;湖邊矗立著一排挺拔的楊樹,足有六七層樓高;楊樹的後面有一條曲折綿長的木橋跨過湖的一角,建在一些碩大的藍色浮球上,格外醒目;湖水的東邊是一大片開闊的山坡,長滿了綠茵茵的細草;湖水的北面是一片片鑲嵌在淺綠色草坪中的深綠色樹林,一座木色瞭望塔和一座白色教堂的尖頂就掩映在那綠色的樹林深處;湖水的西邊被樹林遮蔽了,只能隱約看到一些藍白色的建築;湖區背後的遠方是連綿起伏的綠色山巒。每天下午五點多鐘,我和夫人都會沿湖邊小路慢跑一圈,而且每次都會在一個小土丘的草坪上看到一些“裸曬”的男人和女人。開始,我總會不好意思地把目光轉向別處,但後來漸漸習慣了,便若無其事地從他們身邊跑過。再後來,我們又見識了更大規模的“裸曬”。

第二個月,我和夫人利用講學的空閒時間到法國、奧地利、瑞士以及德國的其他城市旅遊觀光。自己坐火車,就像歐洲人一樣。在慕尼黑,我們遊覽了號稱歐洲最大公園的“英國公園”。我們從“中國塔”進入公園,沿土路走進森林,很快就有了遠離塵世的感覺。我們遇到一條小溪,便逆水而上,輾轉走出森林。站在林邊,我們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在小溪兩旁那開闊的草場上有無數或躺或趴或坐或玩的身穿泳裝或短褲的人。在我的印像中,只有在北戴河夏日的海濱沙灘上才能看到這種景象。我們邊走邊看,還見到一些徹底享受陽光的人。在一棵婀娜多姿的柳樹下,我給夫人照相,當然要避開那些“全裸人”。一位身穿三點式泳裝的姑娘走到我的身邊,我本以為她要阻止我們拍照,但是她微笑著問我,是否需要她給照一張合影。她的表情非常自然,倒讓我感覺有些不自然了。

我們在一片片熱愛陽光的人群旁走過。我發現一個規律,我們所在的河東都是穿衣人,儘管有人穿得很少,而“全裸人”都在河西,且多為中老年男女。不過,我也看到一些青年男女牽著手從溪水中爬到岸上,全身的衣著只有腳上的鞋。令我感嘆的是,他們以及他們周圍的人都神態自然。也許對他們來說,看到裸露的下體與看到裸露的上身並無太大差異,根本不會產生什麼“想法”。此情此景,使我感到一陣困惑。也許,他們才是正經的人,而我們卻是不正經或假正經的人。或許,人類本該如此,猶如溪邊的野鴨和水中的魚。 我聽說,在古希臘的時候,一些貴族家的女僕,因沒有衣服,而整日光著屁股,但是那些男主人,並不會對她們產生“性趣”。相反,那些衣飾蔽體的夫人和小姐卻能喚起他們的“性趣”,因而用心追求,以獲得做愛的權利。

我自問,性究竟是美的還是醜的?性行為究竟是一種善還是一種惡?經過一番認真思考,我以為,性本是自然美好的,性行為本是一種善,猶如人類之飲食。後來,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價值觀需要對性行為進行約束,並進而將其神秘化和醜惡化,才形成了我們今日的性文化觀念。而且,在不同的社會和不同的時代,人們的性文化觀念也是有所差異的,甚至是大相徑庭的。 經過這次歐洲之行的“洗腦”,我在修訂《人生黑洞——股市幕後的罪惡》這部小說時就有意增加了對性交作愛的描述,包括正面的和美好的,從而使書中人物更加豐滿,故事更加真實。不過,那主要是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的男女禁忌,自然帶有那個時代的烙印。當下中國的年輕人也許會覺得其中有些情節難以置信,但那是真實的寫照。與今人相比,那一代人的性心理是“封建落後”的,但其中不乏性之美與性之善。

在孩子們的眼中,父親和母親往往都是一本正經的“大人”,甚至是老氣橫秋的“奧特曼”。然而,他們和她們也都有過天真無邪的荳蔻年華,也都有過情竇初開的浪漫花季。過去是人生的規律。父輩不可能再有子輩的年齡,但子輩卻注定要有父輩的年齡。當美好的青春都成為或深或淺的記憶時,過去的往事就只能兌換成淡然的微笑,抑或輕輕的嘆息。過去了,就是過去了。 在過去的20年,中國社會發生了很多變化,不僅有性觀念和性行為模式的變化,還有經濟和法律制度的變化。例如,1997年修訂的《刑法》把原來習慣使用的“過失殺人罪”改為“過失致人死亡罪”,並且對8種“金融詐騙罪”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又如,中國證監會於1996年明令禁止券商為客戶透支申購股票,於是那曾經相當普遍的“透支炒股”現象就逐漸消失了。總之,這部小說記述的是當時的社會生活情況。我以為,中國社會需要保留這樣的記憶,中華民族需要保留這樣的記憶。

性本美善,而非醜惡,因此,性本無罪。然而,作為高級動物的行為,性之美在於性與愛的結合,並要遵循一定社會中的行為規範和道德標準,否則就會轉化為罪。而且,性道德在人的道德體系中佔有重要位置。一個突破了性道德底線的人,往往也就很容易突破其他方面的道德底線,於是,性罪又衍生出他罪。當下中國許多貪官的墮落都從性放縱、包養情婦開始,就是一個絕好的例證。因此,人類社會中的許多犯罪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歸屬於“性之罪”。這些犯罪似乎發自人類的本性,又似乎是對人類本性的顛覆。 於是,我的思想又進入“性”的另一層含義,即人性,或曰人之本性。在《血之罪》中,我曾探討了人性善惡的問題,但主要是就個體而做的解析。在本書中,我繼續了人性善惡問題的探討,而且多發自群體和社會的視角。其實,書中人物身上的惡,在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

探討人性善惡,首先就要明確善惡這兩個概念。在漢語中,“善”的基本含義是好,包括友善、良善、親善等內涵;“惡”的基本含義是壞,包括邪惡、醜惡、兇惡等內涵。然而,好與壞是相對而言的,善與惡也是相對而言的。有好才有壞,有善才有惡。對你是好,對我可能就是壞。在此為善,在彼可能就為惡。因此,我們不僅要明確善惡的語詞含義,而且要明確善惡的評判標準。 如何明確善惡的評判標準?首先,衡量善惡的標準應該是行為標準,而不是思想標準。誠然,善惡之本在於思想,但思想是隱秘的,若不表現於行為,他人便無從認知。即使是表現於行為的思想,人們也很難做出準確的評判。例如,某富人為窮人捐善款,某官員為民眾辦好事,這些都是善的行為。至於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人還是為己則不好說。我以為,人們不必深究他們頭腦中想的是不是個人名譽或政績,只要他們做的是好事,那就是善。其次,衡量善惡的標準應該是群體標準,而不是個體標準。人類是群居的動物,群居就會產生個體之間的關係,而善惡也正是在個體之間的關係中才能表現出來。由於個體利益是不同的,甚至是相互衝突的,所以不能以個體利益作為衡量善惡的標準,只能以群體利益作為衡量善惡的標準。符合群體利益的行為是善,損害群體利益的行為是惡。對個體而言,群體利益往往要求其行為利他而不能利己。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利己向惡,利人向善;損人利己是典型的惡,捨己為人是典型的善。

明確了善惡的行為標準,我們再來考察人類的本性對行為的影響。人類的生命具有個體性;人類的生活具有群體性。經過千萬年的進化與傳承,這兩種屬性已成為“融化在血液中”的人類行為本源。一方面,為了個體生命的存續,人就要努力滿足自己的需要,甚至不惜損害他人乃至群體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在群體中生活,人又必須遵從群體的需要,必須顧及他人的利益,特別是那些與自己有特殊關係的他人。例如,父母可以為子女犧牲個人利益;愛人可以為對方犧牲自己利益。由此可見,利己是人的本性,利他也是人的本性。換言之,人的本性中既有惡的一面,也有善的一面。生命的個體性乃人性惡之源;生活的群體性乃人性善之端。這是自然界的生存規律在人性中的體現。

毫無疑問,犯罪是人類行為中最具代表性的惡。那麼,人類社會中為什麼會存在犯罪?主張人性善的學者認為,犯罪是後天因素造成的,犯罪的產生原因是社會制度、文化、道德、環境等方面的缺陷,例如,侵犯財產類犯罪的產生原因主要是社會分配製度不公、貧富差異巨大、教育缺失或失效等。不過,這種犯罪社會學派的觀點並不能完全解釋社會中存在的犯罪現象。為什麼在同樣的社會環境中,有些人犯罪,有些人就不犯罪?即使生長在同一社會階層或者家庭環境中的人,為什麼也有犯罪者與不犯罪者之分?於是,一些學者就從人類先天的生理和心理差異方面去探尋犯罪的原因,而這就等於承認了人性惡的觀點,至少承認了某些人天生就有惡源。我以為,每個人的本性中都同時存在著惡源與善端,換言之,人性本惡亦本善。 2009年12月13日,我在四川綿陽講學回京之前,在賓館看到一段美國的科幻電影,未見頭尾,不知片名,但那故事的片段卻引起了我的興趣。在影片中,一位身材肥胖智力超人的科學家發明了一種可以“修剪”遺傳基因並使人返老還童的科學技術。同時,他發現自己的遺傳基因中有一段邪惡的dna鏈,總在關鍵時刻顯現出來破壞他的愛情幸福。於是,他運用自己發明的技術,查明了那段“邪惡基因”的位點,然後自己做“手術”將其切割封閉。於是,他告別了邪惡,但同時也喪失了自己的聰慧……也許,這只是一個寓言。 人類的遺傳基因中同時存在著惡源與善端,而在某些人的遺傳基因中,惡源大於善端。這種人比其他人更具有潛在的社會危害性。如果他們是普通百姓,他們有可能成為殺人犯或者搶劫犯;如果他們是政府官員,他們有可能成為惡官或者貪官;如果他們執掌國家大權,他們有可能成為獨夫民賊或者暴君。假如,有朝一日,人類真能識別遺傳基因中的惡源,並且掌握了“修剪”那些惡性dna片斷的技術,那麼人類就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中存在的犯罪問題,就有可能實現“讓世界充滿愛”的夢想。這就像人類試圖通過遺傳基因手術來根治癌症的理想。當然,犯罪不同於癌症。人類即使掌握了這種技術,也未必就能普遍使用,因為那不僅會侵犯人權,而且會產生使人類變成弱智的風險。 我以為,明確“人性本惡亦本善”具有現實意義。因為人性中既有惡源也有善端,所以社會環境就成為影響人類行為善惡的決定因素。如果社會環境養善,那麼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向善。如果社會環境養惡,那麼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向惡。在當下中國,人們經常感嘆好人太少。為什麼呢?因為當下中國的社會環境不養好人!在一個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都鼓動人們為成為強者而進行惡性競爭的社會中,人們很難“與人為善”。在一個從道德和文化兩個層面都縱容人們為獲取個人利益而弄虛作假甚至坑蒙拐騙的社會中,人們很難“獨善其身”。於是,在官場上,在商場上,在各行各業的職場上,人們都竭力發揚自己體內的惡,以便對抗並戰勝他人的惡。一些父母甚至從小就想方設法把孩子培養成“狼”,因為他們擔心自己的孩子會成為落入“狼群”的“羊”。有些貪官在為自己的惡行辯解時聲稱“確有苦衷”;有些奸商在為自己的醜行辯解時抱怨“別無選擇”;甚至一些外國商人到中國行賄行騙還說什麼“入鄉隨俗”。此外,有人還主張“以惡治惡”,“以暴去暴”。例如,有些執法者就以執法對像是“惡民”和“刁民”為理由,公然使用惡性執法手段,如暴力執法、刑訊逼供、野蠻拆遷等等。但是,以惡治惡,只能使人更惡,只能使社會環境更加惡化,因為在“狼”的世界中,誰都不甘心為“羊”! 要使我們的社會行為環境能夠養善,就必須有人率先行善。那麼,誰應該率先行善?我以為,社會中的強勢群體應該率先行善,因為這樣做比較公平。如果讓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率先行善,那就會使弱者更弱,不利於社會的公平正義,也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其實,這也符合強勢群體的利益,因為強勢群體最需要社會的和諧穩定。所謂社會中的強勢群體,就是那些掌握權力的人和掌握財富的人。要想保住已經掌握的權力和財富,他們就需要社會的和諧穩定。如果社會不和諧、不穩定,他們手中的權力和財富就會受到威脅。人類的歷史已經無數次證明了這個社會變革的規律。對此,強勢群體要有憂患意識,更要有憂患行為,只有以實際行動抑惡揚善,才能防患於未然。 構建抑惡揚善的社會行為環境,必須以民主和法治為基本路線,其中,制度建設是關鍵。在當下中國,制度的建立還是由政府官員說了算,因此,能否建立抑惡揚善的製度,掌握決策權的官員就成了關鍵的關鍵。在此,政府官員必須為了人民的利益,犧牲一些個人利益。例如,建立真正的官員財產公開申報製度是預防腐敗的有效措施,也是在社會中抑惡揚善的示範性制度,但是它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官員的隱私權。倘若掌握決策權的官員能夠損己利群,則善莫大焉。此外,在中國應否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製度等關係人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上,做到決策過程的公開而不僅是決策結果的公開,那也是抑惡揚善的製度性進步。至於如何公開,我曾提出一個簡便易行的建議:向全國人民電視直播開會討論的過程並要求每一位決策者以實名制的方式表明自己的態度。誠然,這樣的製度有些難為決策者,而且是決策者自己難為自己。但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而難為自己,堪稱“上善”! 中華民族正面臨史無前例的危機。這危機就是伴隨物質繁榮而來的精神大蕭條。每個民族都需要一種精神,來支撐民族的靈魂。每個時代都需要一種精神,來回應歷史的變遷。面對這樣的危機,我們需要的不是說教和爭論,而是勇氣和良心。 在中,韓昕昀、陸伯平、夏大虎本來都是善良之人,但是惡劣的社會環境使他們在不同程度上步入歧途,棄善從惡。由此可見,人之善惡要受社會環境的影響,而社會制度是社會環境的重要構成要素。在良好的社會制度下,人們的行為也會趨向善良。假如真有人類的天堂,假如人類真能建成共產主義社會,那麼我相信,在那裡生活的人們一定都是善良的,因為那裡的製度可以使人養成善良的行為習慣。然而,我們現實的社會制度卻不具有這樣的功能,因此,使人向善,就要改良我們的社會制度。 和人一樣,制度也具有遺傳性。雖然政權更替的時候,新的執政者往往會宣稱要建立全新的社會制度,但是,舊制度的“遺傳基因”會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得到傳承。儘管新中國成立之後,我們曾經壯志凌雲地“砸爛舊世界”,甚至不顧一切地“破四舊”,但是,實際上我們的社會制度中仍然帶有過去的“遺傳基因”,包括一些卑劣的“基因”,如人治、專制、特權,以及非文明的政治鬥爭模式。換言之,中國的社會制度缺少民主“基因”、法治“基因”、平等“基因”,也缺少尊重、寬容政治對手的“文明基因”。於是,我們的政治鬥爭一定是“勝者王侯敗者寇”,不同派系的政客們一定要鬥個你死我活,而且經常使用“暗器”。在這樣的製度下,人心向惡符合強者生存的自然規律,但是不符合人類社會的共同利益。 如何改良中國社會制度的“基因”?我以為應該採取漸進的方式,可以從一些具體的“小制度”做起,使之成為“良性基因”,然後再推動“大製度”的改良。例如,我曾經提議,為了降低官職的獨斷權力,而建立一種成就感均衡的干部晉升制度,即升官不加薪。具體來說,公務員工資級別的晉升以資歷和考績為依據,只要按照考核標準完成本職工作,就可以按時晉升級別和工資待遇;但是,晉升職務不與工資級別掛鉤,而且每晉升一次職務就要停止晉升工資級別一次。換言之,選擇升官就要放棄加薪。雖然這種制度並不能徹底改變公務員對升官的追求,但是有助於在官場上達致成就感的均衡,也有助於緩解官職的“供需矛盾”,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買官賣官”的現象。 另外,我還曾建議改變我國“選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標準。目前在我國各級“兩會”代表委員中,絕大多數是政府高官、工商大腕、社會名流、文體明星,都是以“官本位”和“金本位”為標準的社會成功人士。於是,“兩會”就像是社會“高端”人士的大聚會。其實,這些人士並不能代表社會中真正需要代表的民意,也不能真正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而且,這些人士已經享有很高的社會榮譽或名望,沒有必要再用“兩會”代表委員的榮譽增強他們的成就感並拉大與其他社會成員的成就感差距,讓多數人感覺心裡不平衡。社會中的成就感是需要均衡的,均衡才能達致和諧。因此,我曾建議,政府官員不能擔任“兩會”代表和委員;其他行業的“高端”人士一般也不能擔任“兩會”代表和委員,從而使“兩會”真正成為社會“低端”民意的代表大會,而且要堅持“善本位”的“選舉”標準。無論在哪個行業或界別,只有多行善事和關心公益的人才能成為“兩會”代表或委員。 我不是“另類”,儘管我的某些思想可能有些“另類”。我以為,上述良好的“小制度”是有可能在我國的一些地區或單位率先建立的。這樣的“小制度”多了,就可以改良中國社會制度的“遺傳基因”,就可以使越來越多的人向善行善。而且,作為“遺傳基因”,它們可以影響我們的後代,使韓昕昀、陸伯平、夏大虎的子孫們不會重蹈從純潔到邪惡的覆轍。 其實,探討人性本善還是本惡,並不是我的初衷。古今中外那麼多學識淵博的“大家”都說不清楚的問題,我這樣一個知識積累先天不足的“小家”又怎麼能夠說清楚呢?我想說的以及我想看到的,就是這些具體的真實的善,是能夠遺傳給後人的善。 這樣的善多了,性也就無罪了。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