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小雨。
桃源縣公安局。
以下是對于娜的屍體進行二次屍檢的鑑定書:
一直在苦苦等候的李強生和郝翠拿過鑑定書,左看右看後不滿意地問:“怎麼沒寫酒精中毒?怎麼不寫上酒後嘔吐導致窒息死亡?”
我生硬地說:“屍檢鑑定必須尊重科學,不能想當然地做結論。”
郝翠一臉疑慮地說:“這個屍檢報告拿到縣政府和信訪辦,八成又要被他們挑出毛病,就麻煩你按照我們的意思重寫一份。”
我被她氣樂了,說:“你是不是以為我到桃源縣是給你們母子倆幫忙來了?你們上訪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歇著吧,我們還要工作。”
李強生和郝翠又軟語央求了半天,見還是無效,於是漸漸變了臉色,拿著鑑定書恨恨地走了。
程佳和齊大志也圍過來,捧著攝像機把鑑定書逐字逐句地拍了一遍,我今天早些時候嗆了他們,現在也不好拉下臉再罵一次,就由得他們亂拍。程佳到底是做了一段時間的法制節目,看出了問題,說:“屍體胃部漲滿?于娜死前到底有沒有嘔吐?”
齊大志也附和說:“是啊,這和第一次屍檢報告有出入。”
我不想讓他們掌握太多案情,索性不理他們,故意扭頭和徐大慶說話。徐大慶也正在琢磨這份報告,皺著眉頭。
程佳提出的問題是我在解剖屍體時發現的重大疑點。屍體胃容物漲滿,有酒漿殘留,說明死者在進食後一小時內即死亡,生前並未發生嘔吐,或者嘔吐量很小,除非特殊情況,比如有固體食物卡住氣管,否則不足以導致窒息死亡。這不由得讓人懷疑第一次屍檢的結論是否嚴密。
遺憾的是,屍體已經被擦拭乾淨,尤其是屍體頭部的嘔吐物和口鼻中卡住的固體食物都被清洗過,並被當做垃圾丟掉。而第一份屍檢鑑定語焉不詳,並未描述屍體外部嘔吐物的成分,否則就可據此判斷死者在斷氣前是否曾嘔吐過,是意外死亡還是有人做了手腳。
無論怎樣,至少這份鑑定有部分推翻了前一份鑑定的結論,給于娜的死因畫上了一個大問號。
我在電話裡把屍檢鑑定結果向處長馬占山作了匯報,說有些問題沒解開,想和可欣在桃源鎮再待兩天。馬占山同意了,囑咐我保持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