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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四章絕對權力下的相對腐敗

解密中國大案2006 丁一鹤 6750 2018-03-14
如果貪污腐敗有規律可循的話,“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真是一個顛撲不破的反腐敗“鐵律”。儘管以製約權力為己任的《行政許可法》在中國已經頒布實施,但只要行政許可的程序沒有公開化、規範化,手裡掌控著行政審批大權的部委司局長們就一再上演著“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的故事。 郝和平擔任司長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SFDA”)醫療器械司,在全國醫療器械行業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在如此強勢權力之下,有多位主管官員在2006年國家反擊商業賄賂行動中淪為蠹蟲。 郝和平的犯罪很不新鮮,甚至很低級,無非是“錢權交易、官商勾結。”如果僅僅按照犯罪數額,郝和平的受賄簡直更是小菜一碟。他們兩口子全部加起來的受賄總數不超過100萬元,卻得到了總數20年的徒刑。按照這個數額,我們只能說擁有絕對權力的郝和平,腐敗的數額還是相對比較少的。可以這樣說,郝和平作為腐敗貪官,相對而言不那麼令人痛恨,卻絕對令人惋惜。

58歲的郝和平作為2006年涉嫌商業受賄的政府官員,他的落馬不僅僅是為“59歲現象”作了一個新的證明,更多意義上是揭開了醫療器械市場潛規則。 算一筆賬,富豪官員受賄令人費解 短短半年時間,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大員的郝和平和註冊司司長曹文莊接連倒台,這兩位手裡掌控審批大權的“技術官僚”和“精英官僚”,一下子演變為“腐敗官僚”。 很多北京司機都知道,西直門橋是北京最難走的橋之一,開車過橋就像進入迷宮一樣。儘管地形複雜,但是很多製藥企業或者醫療單位依然能很熟練地在此上橋、下橋、鑽洞、繞彎,直到進入他們想要到達的地方,因為能決定他們生死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在這裡。 2005年6月原局長鄭筱萸被免去局長職務之後10多天,藥監局再爆新聞,2005年7月8日,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刑拘。半年之後的2006年1月12日,藥品註冊司司長、中國藥學會秘書長曹文莊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帶走。藥監局高官連番出事,外界至今議論未息。在聽說郝和平和曹文莊出事後,很多人感到“非常震驚和惋惜”。

2005年7月8日下班後,已回到家中的郝和平接到藥檢局一位領導電話,稱有緊急工作要協商,要求郝馬上趕往單位。由於最近幾年食品藥品方面突發事件較多,各分管機構負責人在家中被突然叫到單位是家常便飯,所以郝和平很快回到單位。但在郝和平的辦公室內,等待他的卻是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的辦案人員,當場檢察官宣布郝和平因涉嫌受賄被正式刑事拘留。 郝和平在毫無防範的情況下,被檢察院從單位帶走的。按照常規,檢察院不會輕易對司局級以上高級官員實施刑事拘留,之所以未經“雙規”程序直接被刑事拘留,是因為檢方掌握了充足的證據,而且這些證據已十拿九穩。 藥檢局官方網站的資料顯示,醫療器械司的職責包括:起草有關國家標準,擬訂和修訂醫療器械、衛生材料產品的行業標準、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和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的管理;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認可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基地、檢測機構、質量管理規範評審機構的資格;負責醫療器械審評專家庫的管理;負責對醫療器械註冊和質量相關問題的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等。

在藥檢局,郝和平是一位“極為平易近人”的司長。 58歲的郝和平1948年10月7日生於雲南省昆明市,1974年畢業於昆明工業學院機械設計與製造專業,同年到國家衛生器械局工作,1980年起在國家醫藥管理局工作。自1998年藥檢局成立,郝和平就擔任醫療器械司首任司長,這位當了7年司長的高官穿著樸素、熱衷於學術研究,1997年開始主持目前已經執行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起草製訂工作。除此之外,郝和平還兼任《中國醫療器械雜誌》名譽主編,任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和評價》主編,主持編寫了《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實施指南》等多部圖書。此外,郝和平還在首都醫科大學擔任“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技術”專業的碩士生導師。

郝和平在醫療器械司工作了25年,在醫療器械市場擁有相當大的話語權,他落馬的原因讓人一下子想到了審批腐敗。 但從郝和平的個人經濟狀況看,郝和平的家庭在國內屬於高收入家庭,他本不該為了幾十萬元走上犯罪道路。 郝和平的妻子付玉清曾在國藥集團聯合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擔任行政部主任。該公司係原國家醫藥管理局直管的國有獨資企業。 1998年藥檢局成立並替代國家醫藥管理局的職能後,該公司被剝離出來。國藥集團聯合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是目前中國最大的醫療器械經銷企業,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及良好的政府背景,擔任行政部主任的妻子付玉清正常的工資收入不在郝和平之下。 郝和平曾經買過3處住房。其中,2002年5月份參加單位房改花9萬多元在海淀區購買了第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是2002年下半年以兒子郝某的名義在北京市海淀區創業者家園購買的,房款100多萬元。第三套住房是2004年下半年在朝陽區暢清園小區購買的,房款也是100多萬元。僅僅這3套住房,按現在的市場價格至少在400萬元以上。

此外,郝和平還有相當數額的家庭存款,僅在創業者家園那套房子的保險箱裡,就放著40多萬元現金。因為郝和平經常出國,所以存款中除了人民幣,還有一些外幣存款,美元大概有幾萬元,還有一些法郎、日元等。 新華社記者李京華曾經給郝和平夫妻的財產算過一筆賬,郝和平家庭收入大致如下:一是郝和平和妻子付玉清的工資及補助。郝和平年收入6萬元左右,付玉清年收入10萬元左右;二是購買股票掙的錢。 1992年原醫藥局組織購買“哈爾濱製藥廠”原始股,本金和盈利大概得到20萬元。另外,購買“華北製藥總廠”“東北製藥總廠”等上市醫藥公司的原始股票,這些股票掙了五六十萬元;三是在首都醫科大學授課以及出書、發表文章的收入。郝和平在首都醫科大學帶本科生和研究生,首都醫大每月給2500元,3年下來有八九萬元。帶研究生研究課題,每月有1000元至2000元的勞務費,3年下來大約有二三萬元。出版《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一書,在行業內部的雜誌上發表一些文章,並參與編寫內部的法規教材,這部分的收入累計下來共有5萬多元;四是參加一些論證會、諮詢會以及講課的收入。郝和平參與了很多國家、省市、企業的重大醫療器械項目的論證,收到的諮詢費也有五六萬元。從2000年起,各省市藥監局、地方的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和各企業邀請其去講課,這些講課費用累計大概有三四十萬元。

如此算下來,郝和平不管正常的還是帶有灰色的各項收入,他的家產早已擁有數百萬元,他的確不值得為幾十萬元折戟沉沙。可是,他的鞋子最終還是“濕了”,而且濕得很低級。 犯三宗罪,每一宗背後都是權錢交易 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郝和平的犯罪主要有3項,第一項是夥同妻子付玉清,以房屋裝修為名,向郝和平的老朋友、山東某醫療器械公司總經理陳先生索要賄賂20萬元。 對於這項指控,郝和平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郝和平和陳先生有20多年的交情,郝和平大學畢業在衛生部醫療器械局任普通幹部時,陳先生的公司也剛剛起家。從那個時候開始,郝和平經常給他們做一些技術指導。為了表達對郝和平的感激,豪爽的山東人陳先生對郝和平說過很多次:“你有什麼經濟困難就提出來!我來辦!”

因為陳先生與郝和平有著20多年的交情,儘管郝和平多次幫助過陳先生,但在這20多年的交往中,兩人一直保持著君子之交,並沒有金錢的來往。直到2004年初,為了表示對郝和平的感謝,陳先生邀請郝和平和愛人付玉清到山東省威海市度假,兩人的交往才發生了質的變化。 郝和平和愛人在威海住了兩天的時間。臨走時,按照山東的規矩,陳先生陪郝和平夫婦吃送行飯。也就是在這次吃飯過程中,妻子付玉清有意無意地提起了兒子,提到為兒子在北京海淀區創業者家園買的房子還沒有裝修,老兩口經濟上有點緊張。 陳先生連忙問:“需要多少錢?” 郝和平明白自己司長的身份,他沒好意思說,妻子付玉清卻實話實說了:“大概需要20萬吧。”

“沒問題,包在我身上!”陳先生非常豪爽地說:“不過現在給你們在路上拿這麼多現金不安全也不方便,你們回北京開一個賬戶,把賬號告訴我,我再把錢給你匯過去就行。” 因為是知根知底的老朋友,郝和平這些年幫了陳先生很多,加上自己再有幾年就該面臨退休了,這20萬元郝和平沒有覺得拿得有什麼不妥。第二天,郝和平和妻子回到了北京,第三天,付玉清在北京農行以自己的名義開了一個賬戶,並且把銀行賬號告訴了陳先生。陳先生當即讓公司會計取出20萬元現金打入付玉清開立的賬戶。 這筆20萬元的現金,是陳先生從公司的個人分紅賬裡支出的。陳先生也覺得,於公於私,這20萬元他都得給郝和平。後來,付玉清把這20萬元取出來用於創業者家園的房子裝修了。

我們當然不能否認郝和平與陳先生的私人交情,但是,誰都明白,陳先生公司生產的醫用產品,需要國家藥監局審批後才能生產投放市場。這種交情是建立在陳先生的公司有100多種醫療器械的品種需要由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批准的基礎上,他們需要郝和平給予“支持、幫助和關照”。 有了這層關係,陳先生用不著自己往北京跑,他的手下去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辦理報批手續時,只要把報批材料放在受理辦公室,轉身去找郝和平司長打個招呼就行。有了郝和平的簽字同意,結果當然是快報快批。陳先生給這錢不但是為了感謝郝和平,也是藉此和郝和平搞好關係,為今後業務開展方便。 如果郝和平跟陳先生是老交情,尚有感情因素在裡面,雖然是主動索要,但畢竟有點“周瑜打黃蓋”的意思。可對於郝和平的第二項指控,郝和平就不好辯解了。檢察院指控郝和平利用負責醫療器械產品審批的職務便利,為浙江、上海、陝西、廣東等醫療器械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產品獲得批准生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公司給予的價值26萬元的廣州本田雅閣牌轎車和價值50多萬元的高爾夫俱樂部旅遊會籍卡、會員卡3張。

我們先說本田轎車的來由。 2002年初的時候,郝和平到江蘇開會的時候,經別人介紹認識了浙江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的董事長鮑女士,因為鮑女士的公司也是做醫療器械的,所以有很多工作上的問題要找郝和平幫助,鮑女士自然要想盡各種辦法與郝和平套近乎。 2003年8月,郝和平在上海開會時,再次碰到了鮑女士,“老朋友”見面,聊天就隨便了些。郝和平閒聊時說:“我準備買一輛本田雅閣,但是北京市場上的本田雅閣不好買,需要另加2萬多元,太虧了。” 絕頂聰明的鮑女士見郝和平伸出了“橄欖枝”,她立即放飛了“和平鴿”。鮑女士說:“我有個表弟是賣車的,我可以幫你買到不加錢的本田雅閣。” 郝和平自然樂得省下幾萬塊錢,於是他就讓鮑女士幫助買一輛。並且非常認真地說:“我先把買車的錢給你吧。” 鮑女士哪裡會要郝大司長的錢,她客氣地說:“等買完了再說吧。” 2003年9月,鮑女士果然讓她在汽車銷售公司當總經理的表弟給郝和平買了一輛不加價的本田雅閣轎車。這位辦事謹慎的表弟還親自和他公司的副總一起到北京將車交給了郝和平,並帶著郝和平的愛人付玉清去給車上完牌照。辦完所有手續後,鮑女士的表弟把所有的發票都交給了郝和平,這輛車共花了25.98萬元人民幣。 但是,郝和平要給鮑女士的表弟錢時,表弟沒有要。郝和平覺得受之有愧,給鮑女士打電話提出要給車錢,但鮑女士說什麼都不要,郝和平也就沒有給鮑女士錢。 很簡單,鮑女士之所以給郝和平買車,是因為鮑女士公司是生產醫療器械的,鮑女士公司的醫療器械產品在郝和平醫療器械司審批,所以她想拉住他這層關係,以後辦事更方便些。郝和平當然會投桃報李,此後,鮑女士公司生產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在藥檢局醫療器械產品審批表上,由郝和平審批簽字的批文一路綠燈。 再說高爾夫會員卡。 長相有些土氣的郝和平卻有一個非常時尚的愛好,就是打高爾夫球。當然,在今天的中國,打高爾夫還是一種有錢人玩的奢侈運動。但是,郝司長跟別的貪官基本都有情婦不一樣,他沒有情婦,只有這個聽起來很高雅的愛好。 可是,這種高雅愛好的代價卻是高昂的。正是這個愛好,在郝和平的受賄數額中佔了半數還多。前面提到的裝修房子和本田車的受賄總數是46萬元,而郝和平受賄的3張高爾夫會員卡卻超過了50萬元。 昂貴的價錢難不倒郝和平,他捨不得拿自己的工資去打球,只好利用手中的權力來“換”了。郝和平對高爾夫的愛好超乎尋常,他不但像打出租車一樣打著飛機到全國各地去打高爾夫,更是專門找最高檔的球場。為此他還經常詢問他的球友哪裡的球場最好,只要發現一家他滿意的球場,他就會找求他審批的醫療器械公司老總們要一張會員卡。 2002年,郝和平向陝西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的老總要了一張高爾夫會籍卡,會籍費3.5萬元。 2003年,郝和平向上海一家醫療器械公司老總要了一張會員卡和高爾夫球桿,價值22萬元,會員名字為“何平”。 2004年,郝和平向廣州一家醫療器械公司老總要了一張高爾夫球會員卡,價值3萬美元,會員名字為“何平”。同時廣州的這個老闆還給郝和平的愛人付玉清辦理了一張副卡。 郝和平的第三項罪名是前面文章中提到的廣州某公司一個叫王偉的人給他帶來的。郝和平曾經給廣州某公司的產品開發、上市給予過一些幫助,這個公司有一個叫王偉的人,負責公司的對外聯繫,他們公司想感謝郝和平,又不能給他錢,王偉就弄了氣手槍4支、轉輪氣手槍1支和一些子彈“送給郝司長玩玩”。王偉當時說是仿真玩具槍,郝和平本來不大喜歡這些東西,他幾乎連看都沒看就收了起來。但是,郝和平案發後經過鑑定,結論為送檢的5支槍都可以正常擊發,擊發後近距離對人體具有殺傷力。由此,郝和平不但犯了非法持有槍支罪,還因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這項罪名上,郝和平犯罪簡直犯得太無知了。後來他在法庭上一直委屈地說“我覺得這些都是玩具槍,沒有殺傷力”。當檢察官問及他是否知道我國的槍支管理規定時,郝和平一直搖著頭說“不知道”。 解讀“潛規則”,審批權力之下的關係經濟 2006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郝和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又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付玉清夥同國家工作人員並利用其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共同佔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一審作出的判決是:郝和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付玉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現在再把郝和平的犯罪往“59歲現象”上靠,是有點過時了,但郝和平的確又對這個現象重新詮釋了一次。從受賄數額來說,相對於郝和平的絕對權力,他的胃口不算太大。從個人財產上來說,家財萬貫的郝和平為了不到100萬元喪失自由,打死他,他都不會幹。但他還是乾了,而且幹得相當低級。為什麼?這就是臨退休之前撈一把的心理,讓他鬼使神差張開了貪欲之口。 另外,還有一個我們不能迴避的問題,就是郝和平的絕對權力。很多貪官之所以能夠有資格去貪污、受賄,就是因為他手中有別人沒有的權力。他根本不用自己開口,就會有人大把大把地給他送錢,在這種“權錢交易”的潛規則之下,郝和平不受賄反而顯得與別人格格不入了。所以,郝和平不但受賄了,而且受得心安理得。 絕對權力、貪財心理、灰色收入,讓郝和平這樣一些曾經掌握實權的干部,利用職務之便,行舉手之勞,滿足自己的貪欲,最終用串錢的繩子,把自己的手腳給綁住了。所以,儘管郝和平這樣的高官的合法收入本來已經很高,但在高消費的巨大誘惑面前,他們卻難以自持,儘管高消費並不意味著犯罪,但不斷接受別人的“邀請”去玩樂,往往就是犯罪的開始,逐漸陷入別人設好的“金錢陷阱”,其後果自然可以預料。 但是,我們又不能不悲哀地看到“潛規則”的存在。一位醫療行業的業內人士說:“醫療器械產品要想暢通,不僅要打通醫院,還要把監管部門奉若神明,工商局、衛生局、稅務局、藥監局,一個都不能少,尤其是藥監局。” 醫療行業可以牟取暴利,幾乎是眾所周知的事實,那麼,不遺餘力打通審批關節,毫無疑問是獲得暴利的“敲門磚”,郝和平就是被這些“敲門磚”拍下馬的。 打點掌握審批大權的官員,已成為很多行業內公開的秘密和“潛規則”,從而形成很大的權力尋租空間。因為“審批”的存在,產下“關係經濟”這枚“壞蛋”。 我國雖然已不再是計劃經濟,但也是行政主導下的市場經濟。審批在市場經濟中充當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這就有權力尋租的可能。許多監管部門並沒有很好地起到公平行政的作用,所導致的市場行為也不可能是公平市場行為。 這種把官員和商人捆綁在一條利益線上的“潛規則”,導致“官商一家”的腐敗行為是很顯然的。說穿了,這就是在“審批”的絕對權力之下形成的一種關係經濟。 我們過去只是把這種規則叫做“走後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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