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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望“樓”興貪

大案追踪 吴元浩 14013 2018-03-14
北京海淀區北三環中路薊門橋附近,佇立著一塊十分醒目的宣傳牌“上風上水上海淀,融智融商融天下”。為了吸引購房者的眼球,這個口號頻頻出現在許多天價樓盤的廣告語中。由於流傳甚廣、深入人心,口號的倡導者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的名字也風生水起。 然而,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這位不到50歲的“明星區長”忽然又變了一種身份,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2008年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法庭審理查明:周良洛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朝陽區常務副區長,以及海淀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從1998年至2006年的8年期間收受賄賂款共計1672萬餘元,其中有1500多萬元涉及土地審批和房地產項目,占到整個賄款的90%,其妻魯小丹參與受賄889萬餘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良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魯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兩人的個人財產被依法沒收,周良洛和魯小丹沒有當庭提起上訴。

法庭上的周良洛戴著一副眼鏡,頭髮一絲不亂,鬍子刮得很乾淨,身著黑色西裝配以白襯衫。聽到判決時,他坦然表示“在意料之中”,說話時語氣沉穩平靜,還是一副開政府工作會時的做派。 現年49歲的周良洛祖籍江西省鉛山,1978年考入清華大學電機系,1983年畢業後留校工作。周良洛很能幹,1989年9月擔任清華大學團委書記,此後官運亨通。 1993年,調任北京朝陽區任區委常委,1994年任區委宣傳部長;2000年1月,周良洛擔任朝陽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2002年3月,週調任海淀區區委副書記,同年11月成為海淀區區長,同時兼任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區北部地區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 據案卷材料顯示,周良洛清華大學畢業後,又先後在清華大學社科系、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深造,擁有管理學博士學位,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這也使得他主政海淀期間得心應手。 2002年7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政府召開了全區招商引資動員大會,時任海淀代區長的周良洛正式提出用經營城市的理念經營海淀區的思路:經營城市就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對城市發展進行資源整合和最大限度的利用。當年年底,週入選該年度中國城市十大明星區長,博得了“擅長經營城市的區長”美譽。作為海淀區主政者,周良洛任內提出了流傳甚廣的“上風上水上海淀,融智融商融天下”概念,2007年3月20日,周良洛還率轄下各部門負責人做客北京城市廣播,暢談“宜居海淀”建設。沒想到兩週後,他就被紀檢人員帶走,此後由於樓市腐敗而轟然倒台,應驗了百姓的戲言:“家落官落周良洛(落)了!”

2003年起,海淀啟動北部新區發展戰略,將中關村重心戰略性北移,很多原有的村落逐漸被新興的城市社區所取代。在此過程中,周良洛除任海淀區區長一職外,還同時兼任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海淀區北部地區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等職務。周良洛正是抓住了這樣一個“經營城市”的寶貴機會,大肆斂財。法庭認定,在檢察機關指控的10名行賄者中,就有多達6名的行賄者是房地產商,周良洛90%的受賄贓款來自這些房地產商的“中介費”、“好處費”等各種名目的賄賂,其中還包括直接收受住房一套。周良洛的妻子魯小丹也藉助週的權勢,在某開發商企業接受了“工資”、“獎金”等形式的賄賂,變相地推自己的丈夫走上了死囚路。 在房價虛高不下,老百姓不堪重負之際,“最擅長經營”的周良洛卻把自己“打折”賣給了房地產開發商。

北京市的海淀區地理位置優越,是環渤海地區京津唐科技新幹線發展的“龍頭”和經濟騰飛的“發動機”。轄區內科研院所林立,高等院校密集,經濟發展迅猛,文化旅游資源豐厚,中央、軍隊機關眾多,擁有首都政治、科技、教育、人才優勢以及文化、自然地理優勢等明顯的區位功能優勢和資源優勢,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基地之一。 檢察官在偵查中發現,周良洛開始斂財的第一個領域並不是房地產業。 1998年至2005年,在其擔任朝陽區委宣傳部長、朝陽區副區長期間,他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各類中介公司介紹廣告業務、提供手續便利。曾先後多次為北京藍色家園廣告公司、波普廣告藝術公司、東方朝陽廣告公司、大正廣告公司承攬廣告業務提供便利,並收受上述4家廣告公司負責人10萬元至99萬元不等的好處費,共計174萬元。但是,當北京房地產業風起雲湧、房價突飛猛漲的時候,看著開發商們一個個一夜暴富,手握大權的周良洛對廣告公司送上的這點小錢已經看不上眼了,他把黑手伸向了回報更“豐厚”的房地產商。

早在周良洛擔任朝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他就利用職務之便,在北京坤正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承接棕櫚泉項目的前期規劃的手續過程中提供幫助,並於2001年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張小軍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周良洛最大的一筆賄賂來自房地產商劉軍。劉軍,北京泰躍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滬深兩市“泰躍系”的實際控制人。 41歲的劉軍及其控制的公司一直紮根於海淀區,曾開發“怡秀園”公寓及“太月園”、“太陽園”等樓盤。 2002年周良洛主政海淀區後,劉軍的“泰躍系”亦進入飛躍式發展期,相繼染指湖北金環、景谷林業、茂化實華、三峽水利、凱馬B等五家上市公司。更令業界注目的是,“泰躍系”在土地審批趨緊之時,仍在海淀區擁有超過90萬平方米的土地儲備,其取得的時間段正對應於周良洛主政並大力推進的“區北部地區”大開發。 2003年,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劉軍向周良洛提出,自己公司面臨財務危機,需要從其此前投資的稻香湖項目中撤資。周良洛獲悉這一請求後,主動協調,幫助他解決了資金問題。當年10月,周良洛收受了劉軍送上的93萬元美金。 2006年春節前,以拜年為名,劉軍又送給周良洛100萬元人民幣。

2005年,在北京市永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競爭海淀區政府招商大廈辦公樓選購、協調隔離帶拆遷的過程中,周良洛利用職務之便,為其提供方便。事後,他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戴迪給予的一套四季青橋附近的別墅,價值人民幣198萬元。 2005年6月,周良洛在任海淀區人民政府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北京瀚天誠信汽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周飛,作為一汽豐田銷售有限公司在海淀區註冊並在海淀區選址建辦公樓項目的中介人,運作該項目的過程中為其提供了方便,事後“笑納”了周飛贈予的人民幣198萬餘元。 2006年前後,周良洛為北京瑞景清源房地產公司開發主語城項目提供了幫助,並以妻子借調進入瑞景清源房地產公司工作的名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張勁梅發放的工資、獎金、入股分紅等各種名目的賄賂29萬餘元。 2006年3月、4月,在為北京億城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接“竹園”項目提供幫助後,周良洛先後兩次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李平給予的200萬元人民幣賄款。

“城市行政一把手一旦深陷樓市腐敗,比行業內部官員腐敗的危害性更大。”北京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了擔憂。他坦言:“這是因為,其手中集中了更多的權力,也就有更多的尋租空間。比如,周良洛為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公司獲得土地審批及房地產項目規劃等提供幫助,這不是一個國土局或一個規劃局負責人所能輕易做到的,但周良洛卻能'通吃'。”難怪當時就有不少人提出質疑,周良洛的“經營城市”的理念到底劍指何方?週在任朝陽區副區長時就為北京永泰房地產公司催要返還款及協調隔離帶拆遷問題提供過便利,得到過好處,在其擔任海淀區區長時提出“用經營城市的理念經營海淀區”的思路,力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其實就是在為樓市腐敗埋下伏筆。

此案偵結後,熟知腐敗交易詳情的辦案檢察官陷入沉思:身為一區之長,也是一方父母官,他與房地產商勾結,收受他們的高額賄賂,然後房地產商再把價格不菲的房子賣給購房者,面對周良洛一案中涉及的那些耳熟能詳的樓盤名稱,每個購房者肯定倒吸一口冷氣!雖然與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長殷國元受賄3671萬元相比,周良洛受賄1670萬餘元算不上“之最”,與其他樓市腐敗官員的職務相比,周良洛也算不上“最高”,但是作為一個直轄市重要轄區的行政一把手,插手房地產事務,直接從中謀取私利並觸犯法律而“落馬”,他應該算是第一個。之前,雖然樓市腐敗官員多,但大多集中於城建系統或分管城建的領導,因房地產腐敗而倒下的城市行政一把手還未出現過,周良洛開此先河,這不能不說是高房價持續升溫,樓市腐敗升級的一個強烈信號!

近年來,夫妻共同腐敗的案件被曝光得越來越多,如鐵道部建設司原副司長嚴健夫婦、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長韓健夫婦、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夫婦、江西省上饒原市委書記王興豹夫婦、安徽供銷社原主任許道明夫婦等等,任憑平時多麼意氣風發,一旦東窗事發,夫妻雙雙變被告。 反貪部門經多年辦案發現,夫妻共同腐敗的形式有多種多樣,不過主要不外乎以下兩種:一種是夫妻二人同是官員,禁不住誘惑,又少了必要的監督,於是有機可乘,聯袂貪腐,甚至互相攀比。這是一對名副其實的“夫妻貪官”,既可各自為政,又可以“官官相護”,通過“權力對敲”以獲取權力紅利的最大化;另一種則是夫妻一方做官,而另一方藉機進入商界,或者只是開幾個“影子公司”,以便讓權力與商業珠聯璧合。凡心明眼亮者都知道,這些公司真正涉足的不是市場經濟,而是官場經濟。在此意義上,從商實為搭建一個個能夠為其家庭輸送權力紅利的收費站、利益中樞或者“賄賂漂白機”。

周良洛夫妻也沒有逃脫這個痼疾,和過去“貪內助”直接幫“官丈夫”在家收錢相比,周良洛的妻子魯小丹則是採取了既安全又高效的隱蔽措施,輕輕鬆松完成了800多萬元的“家庭作業”。魯小丹,1962年出生在冰城哈爾濱,曾在北京歌華公司工作。隨著周良洛的“步步高升”,魯小丹的工作也是幾經轉換。為了避人耳目,也為了能更加自由地撈錢,2000年1月,魯小丹與他人合夥註冊成立了北京盛世風華現代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2001年2月,又註冊成立了北京誠信世家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主營業務均為“企業形象策劃”。但是實際上,這兩家公司都屬於典型的“不務正業”,它們的主要用處就是為了掩人耳目進行轉賬。為便於匯聚權力紅利,週妻魯小丹先以“策劃企業形象”為名行“洗錢”之實,她與周良洛一同受賄的800多萬元就是主要通過這兩家公司轉賬後放到自己的口袋裡的。

當這對夫妻走上法庭,站在“腐敗一線”被提起公訴時,令人頗感意外的是,與許多貪官夫妻“大難臨頭各自飛”不同,周良洛在法庭上對部分涉及他妻子的受賄指控提出了異議,竟然想“保護”妻子。不知道是周良洛良心發現還是另有隱情。難怪有旁聽者悄悄議論:“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呢!” 緊臨北京三里屯的幸福二村,周邊使館相鄰,環境幽雅。小區32號樓1單元201室,建築面積達283平方米,主人正是此次同庭受審的周氏夫婦;與其直線距離不過50米的35號樓1單元202室,則為河南籍商人王少一所有。 2007年3月27日,中央專案組造訪這兩棟房子,此時王少一與魯小丹已被控制。十天后的4月6日,時任海淀區長的周良洛亦被帶走。 有關司法材料顯示,王少一是周良洛的“發小”。而在過去五年間,周良洛對外一向以“表弟”稱呼王少一,並將其引薦給京城政商各界。 37歲的王少一系鄭州市二七區人,早年靠汽車生意起家。由於園林綠化實行與建築行業一樣的資質准入制,其初入北京時選擇了與鄭州市園林綠化實業有限公司合作,以類似“貼牌”的方式進行挂靠經營。 2002年4月,北京博雅綠茵園林綠化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博雅綠茵)登場,註冊資本100萬元,其中自然人王少一和鄭州市園林綠化實業有限公司各出資50萬元。不久,兩方出資比例發生調整:王少一出資額增至90萬元,鄭州市園林綠化實業有限公司則減持至10萬元。 正是由周良洛引見,王少一與劉軍等京城大腕展開了合作。在沒有任何招標信息公佈的情況下,博雅綠茵公司卻先後承攬了海淀公園、圓明園、博雅德園、稻香湖景酒店(五星級)等工程的部分標段(此標段價值3000餘萬元);而其承攬的全長9公里的元大都遺址公園的總投資超過6億元。 此外,北京博雅綠茵還參與了諸多市政工程,包括海淀區北清路道路改造工程(造價380萬元)、海淀區政府西花園工程(造價290萬元)等。 沒有周良洛的關照、庇蔭,拿下這些項目是不可能的。當然,“傍”週的結果是王也難逃法網(王少一另案審理)。 有腐敗,就是因為有空隙可鑽;有行賄,就是因為有暴利可得。開發商之所以願意花大手筆給貪官行賄,是因為他們可以通過手中的“魔術棒”任意變幻出各種伎倆,賺取樓市中的暴利。 一是改規劃。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建設規劃退一點,規劃格局動一點,普通老百姓是不可能覺察出來的,但對房地產商來說卻意味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因為規劃一動,意味著建築區劃內的容積率的改變。容積率是指建築區劃內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值,對於房地產開發商來說,容積率越高,可供其銷售的面積就越多,獲利越多。改變規劃,提高容積率就相當於在同樣的土地上,可以蓋出更多的房子,一塊佔地1萬平方米的土地,假使容積率是4,意味著可建4萬平方米,如果把容積率提高到4.5,則可建4.5萬平方米。如果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價格出售,可以多得3000萬元。有的開發商拿到的土地容積率遠遠高於周邊地塊,一個中等項目容積率提高零點幾個百分點會增加數千萬的銷售額。而在土地出讓環節,雖然在2003年實行了“招拍掛”制度,但“圍標”、“陪標”現象並不少見,這說明土地在拍賣前已內定了買家。正是因為有“半年不開張,開張吃半年”的暴利,開發商才會樂於“大出血”,因為這點“血”相對於回報來說簡直就不值一提。 二是變用途。改變土地用途也能帶來驚人的利潤。土地用途決定著土地的價值,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之間的價格差異可達10倍,因此一些開發商想盡辦法打規劃的主意,改變土地用途。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價格會直線飆升,土地用途變更的權力掌握在土地規劃領導小組手中,但實際決定權在分管領導手中,再加上製度監管缺陷,很容易成為開發商集中攻關、負責城建的官員權力尋租的環節。 這兩種“魔術”要想演得逼真,必須要有官員做“道具”。因此,對於樓市腐敗要徹底地治理,力度要升級。不僅要完善製度讓行業內官員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更要監督好周良洛這樣的行政一把手。因為,樓市問題的複雜性本就容易掩蓋行業內官員的腐敗行為,而城市行政一把手如果也向樓市直接伸手,只能使樓市的腐敗級別越來越高,治理越來越難。 幾乎人人都知道,精明的開發商不會拿自己的錢送給貪官,“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地產項目的“灰色成本”都要攤入房價中,最後都轉嫁給了購房者。我們可以算一下,以周良洛受賄的1600多萬元為例,如果要攤到1000套房子上,每戶要承擔16000元。 據開發商介紹,開發一個房地產項目,要辦齊“五證”,蓋好20多個公章,這些環節除了涉及規劃、國土、建設等主流部門,還需經過房管、工商、稅收、建設、交通、環保、衛生防疫、消防、地質勘探、園林、人防等眾多機構的審批或備案。雖然政府部門林立,表面上環環相扣,但卻很不透明、很不規範。開發商如果不一個個上門去燒香,許多官員就會拖,樓盤開發是資金密集型的,開發商是耗不起的。於是,隱性的腐敗成本就悄然開始滋生了。 開發商要想做一個樓盤,各主管部門的“菩薩”都要拜,一路拜下來的費用占到樓盤總成本的3%到5%,甚至更高。也就是說,有些地方政府不積極支持公開房價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掩蓋其中的腐敗成本。更有人認為,很多房價高企的地方官員之所以聲嘶力竭地維護高房價,除圖政績外,估計來自房地產的灰色收入也應該相當可觀。如果讓房價下降,估計開發商們“上供”的財富也相應下降。如此說來,既影響仕途又影響收入的事情,估計沒有哪個智商正常的官員會去幹。即使有一兩個官員良心發現,他既無能力也無膽量去碰房地產形成的這張關係網。 雖然近幾年中央加大了樓市調控,但是由於有“灰色成本”在裡面,許多地方領導都堅稱當地的房價“在合理區間”;調控開始後,一些地方領導暗中鼓動開發商,力挺房價;棋到中盤時,又有一些城市急忙打時間差,很快公佈某時段房價下跌的數據信息,力圖讓調控“見好就收”;見調控連連出招,一些利益集團便不斷放出“房價下跌會導致國民經濟災難性後果”等威脅論,藉以瞞天過海,擾亂決策。 樓市腐敗不單是買房人要承擔腐敗成本這麼簡單,另一方面也破壞了樓市正常的經營秩序,樓市的利益天平會傾向於行賄開發商一方,最後迫使所有的開發商都來行賄,且行賄手段和金額呈攀升之勢。樓市腐敗讓開發商變得心浮氣躁,有官員背後撐腰就不再用心於房屋質量,不再甘心於遵守規則。結果只能是房價越漲越高,房屋質量越來越差,開發商越來越蠻橫囂張。 目前房價高、住房難,已成為廣大市民的沉重負擔,超出了經濟發展的相應階段和社會心理承受能力。目前的樓市調控著力點除了擰緊土地供應和商品房信貸閘門,提高稅率,控制住房供應結構之外,還要梳理或再造房地產項目審批和監管流程,彌補相關的製度缺陷,讓每一個環節都能“在陽光下運行”,這樣才能擠掉房價中的“灰色成本”,真正實現“居者有其屋”! (文/荊劍) 當前,官商勾結已成為房地產領域的潛規則,成為這一行業獲得暴利的基礎,在它背後是大量的權錢交易腐敗。從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安徽省副省長何閩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到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等眾多高官的落馬,無不與房地產業的黑幕有關。這一系列案件暴露出房地產業的“行業性腐敗”特徵:房地產開發的諸多環節存在著權力尋租和官商勾結,房地產的產業鏈有多長,權錢交易的食物鏈就有多長;在權力缺乏監管的情況下,一些幹部不是執政為民,而是為“老闆”執政。 規劃、國土、房管等與房地產業息息相關的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權過大,過於集中,尤其是公共權力的運行不夠公開、透明,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是整個房地產行業中權力尋租、官商勾結十分突出的重要原因。 官員插手批租土地除了經濟因素外,追求政績也是一個動力。作為地方領導,要想在任期內乾出“看得見”的業績,抓城市改造、房地產開發是最快捷的。政府稱之為“經營城市”,以地生財,城市美了,個人也能在政治和經濟上得到雙重實惠。 2006年1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受賄、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丁鑫發有期徒刑17年。 2005年12月15日上午9時,離西湖步行僅十分鐘路程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呈現出少有的神秘和莊嚴。自從2004年因鳳起路延伸段改造拆除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高高的門樓後,站在寬敞的馬路上就能看到院子裡的動靜。此時,比往日增加的警車和部分警衛人員,讓人覺得有些異常。 確實,這是建國以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所開審的第二位省部級高官。第一位是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鍾麓,第二位就是現在正在裡面受審的我國首名落馬於任上的省級檢察長——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大檢察官丁鑫發。 有意思的是,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的這兩位高官之間還真有些“牽連”。這真所謂:一根“褲腰帶”,拴了倆“螞蚱”。 2004年6月30日,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鍾麓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造成虧損罪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鍾麓被指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9萬元人民幣及在參與有關項目決策中徇私舞弊,造成國家虧損4440萬餘元人民幣。 王鍾麓的兒子王偉明,在上海開拓業務,除了上海是中國的經濟大都市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老婆是上海人。王偉明結婚後,夫妻二人遷到了香港。當然,他們的業務主要還是在境內,在浙江和上海。 當王鍾麓案發時,消息靈通的王偉明很快在境內消失,據說已逃往國外。儘管王鍾麓的許多問題都牽涉到他的兒子王偉明,但中紀委專案組只能找到他的家人,無法找到王偉明本人,從而大大影響了辦案進度。好在王鍾麓的兒媳在入境探親時被抓捕,後被中紀委帶到北京,交代出了其夫王偉明替老子收受好處六百多萬元的違法事實。 深圳科技園區某公司總經理張某,極善於鑽政策空子,善於與境內高官子女打交道,並進而結識了一批境內黨政高官。在他向中紀委專案組交代了與王鍾麓進行權錢交易並送給王鍾麓兒子王偉明好處的事實後,專案組還要求他交代與其他一些領導幹部(包括子女)權錢交易的問題,為了立功贖罪,張某獻給專案組的重要“禮物”就是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兒子收受其好處的問題。 “有心栽花花不發,無心插柳柳成蔭”,中央紀委在2003年掌握這一重要線索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初查初核,取得了一些實質性的進展。 2004年7月,丁鑫發被正式立案審查。 要說起張某和丁鑫發之間的牽連,真有些奇巧。而堂堂副省級高官丁鑫發的落馬,也純屬偶然。要知道,在王鍾麓案發前,中紀委根本就沒有把注意力放到丁鑫發身上。 俗話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自然就報。這話用在丁鑫發身上,是再貼切不過了。 中紀委在調查王鍾麓和其兒子王偉明違法違紀案件時,發現他們與香港老闆張某關係密切。前浙江省副省長王鍾麓曾任浙江國信公司董事長。而位於杭州市延安路上的浙江國信大樓裝修工程,就是張某的公司負責做的。因此,專案組要查清他們之間的不正當經濟往來並且鎖定證據,就務必找到關鍵證人張某。 2003年夏天,中紀委專案組成員悄悄來到深圳,查找在深圳科技園區經商的某公司總經理張某。 調查發現,張某原系廣東潮州人,早些年即已通過潮州籍香港人的關係遷往香港,現在深圳經商。但是,他的妻子和兩個孩子,戶口已經遷往江西贛州。辦案人員納悶了,一個香港客商,老家在廣東潮州,為什麼要把妻兒的戶口遷往經濟條件相對落後的江西呢?這其中有什麼緣由? 專案組馬不停蹄,立即從深圳轉道前往江西贛州。到贛州公安機關一查,事情更怪了。張某的妻子和兩個兒子到當地登記戶籍沒幾天,即已辦好了赴港單程證(即可永久定居)。要知道,辦理單程證是非常困難的事。更何況,按照有關規定,只有在本地定居三年以上者,才有資格申報。張某的妻兒連最起碼的申報資格都不具備,更不用說公安機關控制極嚴的單程名額了。那麼,張某的妻兒是如何辦成這樁難事的呢? 初步調查還發現,張某在贛州還是個紅人。他投資興辦了多個項目,其中就包括贛州大酒店。這家酒店因種種原因未能順利辦下去,但通過辦這家酒店,他結識了更多的社會關係,其中包括江西省原公安廳廳長丁鑫發的兒子丁少華。富有職業敏感性的辦案人員馬上意識到,張某妻兒的赴港單程證,不僅很可能與贛州市公安局有關,而且還與該省公安廳廳長丁鑫發有關。辦案人員一個個都興奮了起來,恨不得馬上找到張某問個明白。 經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張某很快被找到了,並被帶回中紀委設在杭州的辦案點。 被帶到辦案點的張某態度強硬,一口潮州腔的他脾氣火暴,不肯配合辦案。但是,經過中紀委專案組辦案專家的政策宣傳和心理疏導,張某最終還是緩和下來,竹筒裡倒豆子般向專案組交代了與境內高官的種種經濟往來關係。 這裡,我們暫且撇開王鍾麓父子,單說他和丁鑫發父子間的事。早在1994年,頭腦精明的張某就來到贛州尋找商機,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裡,他認識了江西省贛州地區(當時未撤區設市)下屬的縣級贛州市的副市長朱賢平(另案處理)。朱賢平告訴他贛州市飲食服務公司下屬的一家飯店要出讓產權,可以將其改造為大酒店。張某覺得這是個不錯的賺錢機會,便以260萬元的價格買下該飯店。他之所以有這個膽拿下飯店,原因是他剛剛認識了丁鑫發的兒子丁少華。有“丁衙內”替他撐腰,相信事情會很順利。不料,到了1995年,由於張某與出讓方飲食服務公司就飯店改造事宜發生意見分歧,最後經過協商,飲食服務公司決定退回張某的全部投資款。但飲食服務公司一直不執行協議,直至1999年4月才歸還張某80萬元。儘管丁少華也作過努力,但飲食服務公司確實拿不出錢來,餘款只得延付。 且說張某,自1994年結識了丁鑫發的兒子丁少華後,總體上稱得上是生意興隆,財運亨通。到了1997年,雙方的關係到了一定的火候時,張某便將自己家中的這點困難透露給丁少華,請丁少華幫助在其父親丁鑫發麵前說說話,讓他老人家出面打個招呼。 丁鑫發不愧是“護犢情深”,兒子的話果然管用。丁鑫發在給江西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領導打了招呼之後,張某的妻子和兩個孩子赴港定居的申請破格獲得批准。為了感謝丁少華的幫助,張某於1997年6月送給丁少華人民幣20萬元,丁少華收受後將此事告訴了父親丁鑫發。 2004年春,中紀委杭州專案組在結束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鍾麓的案子後,立即將精力投入到江西南昌。經過一番初步調查,專案組發現丁少華與其岳父張良琛在經商過程中涉嫌多起經濟犯罪。同年5月,專案組中的公安小組遂將丁少華及其岳父帶往北京審查。 丁少華案發時33歲,他是丁家的長子,曾在武警九江消防支隊服役,1993年轉業到江西省進出口公司。 丁少華被抓引起了江西省官場的強烈震動。社會上很快傳言,丁鑫發也即將落馬,甚至有謠傳說丁鑫發已經被抓了。身為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的丁鑫發,位居江西省反腐戰場的第一線,深知腐敗與反腐敗鬥爭的艱鉅與復雜。畢竟他有豐富的經驗,不能自亂陣腳。然而,他的妻子章斌卻沒有他的定力強。就在寶貝兒子丁少華被抓後,章斌迅速感覺到丁家問題的嚴重性。要知道,許多錢都是丁家這母子二人親手收下的,母子“連心”,接下去的事可想而知。因此,章斌一時氣急暈倒,很快住進了醫院。 丁鑫發在前往醫院安慰了妻子一番後,很快出現在辦公室和有關會議上。他要讓機關幹部和廣大群眾知道,他丁鑫發並沒有出事,不能再讓這種傳言繼續散佈下去。為此,他刻意安排了幾次重要會議,並在電視裡露臉。 6月28日,他在全省檢察機關反貪局長會議上部署反貪工作,並在當天的江西衛視新聞裡露面。同時,他還在幾次小範圍的座談會上強烈重申:“兒子的事是兒子的事,別往老子身上瞎扯!”7月1日晚上,他還同其他省領導一起,在省藝術劇院觀看“七一”文藝晚會。第二天,報紙上出現了他的名字,但正是在這一天,他自己也被中紀委帶走了。 他的妻子章斌從醫院裡出來不久,也緊接著被中紀委“雙規”。 丁鑫發夫妻之所以被中紀委“雙規”,是因為他們的寶貝兒子很快向中紀委交代了他和母親章斌利用丁鑫發的職權牟取私利的事實。要知道,中紀委是不會隨隨便便帶走一位省部級高官的,除非掌握了確鑿證據,而且涉及的經濟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 到了北京的丁少華知道自己終於犯事了,但他不知道中紀委究竟掌握了他哪一筆問題,因為他犯的事的確太多了。中紀委也始終沒有明說,只是旁敲側擊地要他端正態度,如實講清自己的問題,爭取從寬處理。至於大致的範圍,就是如何利用父親丁鑫發的權力,替人辦事,收人錢財。 有了這個大範圍,丁少華開始搜腸刮肚地回憶。很快,他就說出了幾筆重要的權錢交易案。其中時間最早的是1993年9月,當時其父為江西省公安廳廳長。江西中聯進口汽車維修中心承包人祝建華因為走私問題被南昌市公安局查處,其親友找到丁少華,想讓他幫忙放人。丁少華讓父親向南昌市公安局打了招呼,致使涉嫌走私案最終未進入立案程序。為此,祝建華在丁少華的介紹下,將10萬元感謝費送給丁鑫發本人。 再一筆就是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了。丁少華承認自己收受了張某的20萬元好處費並將此事告訴了父親丁鑫發。 第三件事可能更嚴重了。此事不僅與父親有關,而且將母親章斌也捲了進來。章斌於199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後任江西省交警總隊調研員。其間,章斌主要分管該總隊科研裝備科等處工作,其中包括江西省交警系統統一規劃開展數碼照相制證技術與微機系統管理業務。經丁少華介紹,章斌認識了香港壕興發展有限公司江西總代理秦某。 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間,章斌先後在其辦公室等處,10次收受其賄賂,共計港幣116萬元、人民幣28萬元,為此,章斌利用自己及其丈夫丁鑫發時任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之便,讓壕興公司承接交警總隊合作數碼照相制證業務並且在合同執行時間、照相設備安裝、擴張業務範圍等方面提供幫助。 第四筆發生在丁鑫發擔任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期間。 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江西兆豐物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鄒建豐因涉嫌偷稅犯罪而被南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為此,其親友請丁少華出面幫忙。後丁少華讓父親丁鑫發向南昌市公安局打招呼,將對鄒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為此,丁少華先後四次收受鄒所送的人民幣145萬元。事後,丁少華、鄒建豐均將送錢一事告知了丁鑫發本人。 第五筆是2003年9月初,江西省吉安市恆榮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羅邦明、總經理羅邦平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查處。身為其友的珠海市頤亨隆貿易有限公司副總裁龍建芳通過丁少華提出請託,經丁鑫發過問後,該案被撤案。期間,丁少華收受龍建芳所送港幣30萬元,並於事後告訴了丁鑫發。 第六筆發生在2003年10月,江西省神通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曉東因涉嫌合同詐騙犯罪被檢察機關查處。為了不被檢察機關起訴而找到丁少華幫忙,丁鑫發在得知王已送丁少華人民幣10萬元後,表示會過問此案。 此外,丁少華還交代了其父丁鑫發挪用公款的事實。 1998年4月,丁鑫發時任江西省公安廳廳長。丁少華的岳父、江西贛州威遠實業有限公司股東張良琛請丁鑫發幫助解決資金110萬元,丁要求省公安廳基建辦給予解決。 4月28日,基建辦將省公安廳基建款110萬元匯入張良琛提供的賬戶。之後,張將110萬元歸還。 在被中紀委“雙規”期間,丁鑫發與妻子章斌均承認上述事實。由此,丁鑫發於2004年12月被開除黨籍,並正式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丁案由浙江省檢察院偵查,於2005年5月27日交由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曾被兩次退回補充偵查。 10月28日,杭州市檢察院再次提起公訴,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006年1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受賄、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丁鑫發有期徒刑17年。 經審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丁鑫發先後利用擔任江西省公安廳廳長、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之便,為鄒某某、張某、秦某某等六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子丁少華、其妻章斌(均另案處理)收受上述六人給予的人民幣195萬元,港幣76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75萬餘元。丁鑫發還利用擔任江西省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之便,於1998年4月28日挪用公款人民幣110萬元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案發後,丁鑫發和其家人積極退清了全部贓款。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丁鑫發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章斌、其子丁少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丁鑫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幣110萬元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鑑於丁鑫發認罪態度較好,能積極退清全部贓款,法院遂依法以受賄罪判處丁鑫發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5萬元;與挪用公款罪兩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5萬元。 宋朝林逋在《省心錄》中曾指出:“為子孫作富貴計者,十敗其九。”事實上,以非法手段為子孫謀利的人,“敗”得更慘。大檢察官丁鑫發夫婦的犯罪事實,再一次昭示了這一點。 2005年12月15日,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間不足20平方米的小法庭內,幾乎與犯罪分子鬥爭了大半輩子的丁鑫發,卻因涉嫌犯罪而在這裡接受審判。 之所以選擇小法庭開庭,也是不想讓這一大要案受到更多的干擾。可是,有的新聞媒體還是提前得到了這一消息,但是,法庭外的兩名法警整裝以待,攔住了所有欲踏其門的“無關人士”。最多容納30人的小法庭只坐了一半人,到場者都是相關辦案人員及政府官員。公訴人案前,擺放著厚厚四疊案卷。 62歲的丁鑫發身著黑色毛衣,外套棕褐色休閒裝,捧著幾張自己書寫的材料,在庭審中不時大聲地為自己辯解。庭審一直持續到當日下午,沒有當庭宣判。 讓丁鑫發感到悲哀的是,就在半年多前的2005年4月29日,他的妻子章斌也在這裡受審。他妻子章斌因嫁給丁鑫發而成為官場上的貴夫人。同時,又長期在丈夫身邊工作,佔盡天時地利。在職務方面,先是擔任江西省公安廳交警大隊副總隊長,後升任正處級調研員。公訴機關指控她利用本人和其丈夫丁鑫發任江西省公安廳長的職務之便,幫助香港壕興公司承接數碼照相制證等業務,單獨或夥同丁鑫發多次收受秦某某賄賂港幣116萬餘元、人民幣28萬元。指控受賄時間集中在2000年6月至2003年10月,共10次,最大一筆30萬港元,最小一筆3萬元人民幣。收受賄賂地點,有9次在章的辦公室。在偵查階段,章承認上述事實並交代說:“秦是一位法院退休幹部,應該懂法,送來的錢應沒問題,但隨著錢送得越來越多,我自己心裡感覺越來越不踏實。” 但是,到了法庭起訴階段,章斌聽完起訴事實後,表示自己根本沒有收受港幣和人民幣,而秦送錢為其提供方便的事實也根本不存在。 “數碼照相業務的具體合作事項,是領導定了合作後,才叫我負責的。這個是我的工作,後來作為調研員,就去了各個省份考察數碼照相業務”。章斌當庭翻供,令全場嘩然,檢察官隨後翻出了一份調查筆錄,與其對質。章表示,筆錄上說的都是違心承認的假話,是“為了在中紀委面前保持好的態度,在辦案人員的啟發下,編出來的,如果可以的話,我願意承擔這部分責任”。她說,在工作的時候只和秦接觸過一次。自己生病時,秦送了點小錢,除了數碼相機和打印機沒還外,其他都是有送必還,包括向他借的20萬給兒子買店舖的錢。 “如果我收了那麼多錢,那錢又到哪裡去了呢?”章斌反問法官。而對自己買房置業的幾百萬,她交代都是向親戚朋友借來的。 “我和老公這輩子省吃儉用積蓄了四五十萬,過年過節單位福利幾十萬、親戚朋友會孝敬幾十萬、部下會孝敬幾十萬……”她一筆筆地把賬算給法官聽。就連主動歸還的錢她說也是向親戚朋友借來的。 “我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作了不實的供詞,主要是想保我兒子和老公,希望能從寬處理我的家人。”章斌帶著哭腔說。 儘管章斌努力翻供,但最終還是於2005年6月29日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但願丁鑫發夫婦的犯罪事實進一步啟發我們的黨員領導幹部:如果你們疼愛自己的孩子,就應該把全部的愛傾注在培養子女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上,使他們成為一個品德高尚的人。只有清清白白做人,才是為人處世的根本,是終身受用不盡的寶貴財富。 (文/王福) 《戰國策·趙策》提出:“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要從長遠著眼解決根本問題,不應為眼前的蠅頭小利所左右。元代無名氏《漁樵記》一再規勸那些一心為子謀取財富的痴心父母:“兒孫自有兒孫福,莫為兒孫作馬牛。”《梁書·週舍徐勉列傳》則明確地提出:“人遺子孫以錢財,我遺子孫以清白。”什麼是對子女真正的愛,丁鑫發案值得為人父母者特別是位高權重的父母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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