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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河南第一貪”賣官記

大案追踪 吴元浩 5926 2018-03-14
2006年12月20日,有“河南第一貪”之稱的王有傑,出現在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法庭。 65歲的王有傑曾在河南省擔任省級領導整整十年,案發時擔任河南省人大常務副主任,而現在卻是受審之人。 庭審當天上午9時許,65歲的王有傑經兩名法警押解,出現在被告席上。據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王有傑共涉嫌收受賄賂634萬元,另有756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其案發跨度涉及其擔任河南省漯河市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及省人大副主任等職期間。 官至副部級的王有傑,是建國以來河南省因經濟問題落馬的最高官員。自2005年3月底被中紀委“雙規”後,王有傑在公眾面前消失了一年零九個月。 據檢方的起訴書,王有傑因涉嫌受賄於9月17日被北京警方刑拘,後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北京警方於9月28日對其實施逮捕。 2006年4月30日,王有傑案被指定在湖北荊州審理。

2005年3月28日至31日,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作為當地最高級別的會議之一,時任省人大常務副主任的王有傑自然不能缺席。 事有蹊蹺的是,3月28日見報的常委會領導名單中,還有王有傑的名字,位列河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之後,但到31日會議閉幕時,官方的新聞報導中已再無王有傑的名字,而省人大常委會其他副主任的排序則沒有任何變化。 王有傑被中紀委“雙規”正是在3月28日至31日之間。 “那是個下午,通知中層以上乾部在小會議室開會。其實,大家心里當時就猜了個八九不離十,很多人都知道了。會開得很簡短,省委副書記支樹平宣布王有傑同志因涉嫌經濟問題被'雙規'。”河南省政府一位官員說。

就在宣布的那一天,王有傑當即就被帶離鄭州,押至北京。 針對王有傑被查一事,有官員說:“乍一聽感覺非常突然,但很快就不覺得了,第一感覺是'到底還是出事了'。”上述官員坦陳,有關部門對王有傑進行調查的傳言有一兩年了,有心理準備。尤其是2004年底王有杰兒子被有關部門控制後,社會上這種傳言更加厲害了。 鄭州一位跑時政的記者介紹,在案發之時的河南省“兩會”期間,作為人大常務副主任的王有傑自始至終陰沉著臉、一言不發,與平時談笑風生的樣子判若兩人。 “當時就覺得很奇怪,直到他被'雙規'才恍然大悟。” 據了解,在王有傑被“雙規”之前,他的兒子、女兒、女婿、妻子先後被有關部門“雙規”或調查,被人稱之為“全家覆沒”。

為王有傑提供辯護的是北京律師許九天,據他介紹,王有傑案發起因是他的兒子王鍇出事,仍羈押在河北保定的王鍇,不久將接受審查。 在鄭州房產界,王鍇之名可謂如雷貫耳。他最得意之筆莫過於收購有“鄭州第一高樓”、“中國第四座摩天大廈”之稱的鄭州裕達國貿大廈。王鍇擔任香港兆澤投資公司董事,這家註冊資本只有5萬港元的公司,於1999年11月100%收購了註冊資本為2.46億元的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創立於1993年9月,正是鄭州裕達國貿大廈的東家,公司號稱總資產21億元人民幣。據知情人士分析,王有傑可能為其子收購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暗中施以援手,並從中獲利良多。 王有傑受審時,檢方也對王鍇藉其父職權強勢介入鄭州房地產市場進行了說明。根據起訴書載明,1997年底至1999年2月間,王有傑在幫助河南乾坤置業公司獲得鄭州林科路南、經一路東45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後,王鍇一次性收受了河南乾坤置業公司董事長李政乾100萬元現金回報。

在鄭州,河南乾坤置業公司是出了名的房地產商,但從2006年6月起,這家公司的幾個樓盤都遲遲不能開盤。董事長李政乾也因王有傑案接受調查。 2004年底,王鍇由於重大經濟問題被調查。身為高官的王有傑準備施援手急救兒子。一個自稱是“某老將軍乾兒子”的胡建軍,通過一位名叫趙川的人結識王有傑,胡建軍大肆吹牛博得王有傑的信任,他拿出上百萬元讓胡建軍運作,力圖擺平中紀委等高層機構。 但胡建軍的騙局未成,自己也身陷囹圄之中。 2006年3月15日,胡建軍、趙川兩人被河南省三門峽市檢察院公訴,其中胡建軍涉嫌詐騙罪,趙川涉嫌介紹賄賂罪。 據後來檢方查明的真相,胡建軍只是一個小混混,1956年生於河南汝南縣,原來務農,後跑到北京找工作,1995年在某軍事類雜誌工作時認識一些軍方的人。

46年黨齡和45年工齡,這是筆不錯的資本,但王有傑顯然沒能用好。 王有傑1941年5月生,他的少年時代在老家河南省新鄉市獲嘉縣馮莊鄉固縣村度過。這是個離縣城20多公里的小村子,全村2000多人,王姓佔了90%。 據村委會負責人介紹,王有傑弟兄三人,老大王有俊參加過抗美援朝,後來在鄭州鐵路局工作,在新鄉段忠義車站退休,已去世多年。弟弟是獲嘉縣人大主任。 70歲的王天印是王有傑的同村人,也是獲嘉一中校友。據他說,當時固縣村考上獲嘉一中的只有王有杰和他,“比考大學還難”。在他的印像中,中學時代的王有傑品學兼優,從來沒有和同學打過架,是班裡的干部。高中期間,王有傑就已擔任學校的團支部書記,並且入了黨。

高中時代的王有傑,曾經作為獲嘉縣兩名全國先進民兵代表之一,去北京接受了中央軍委的表彰。 1961年7月,王有傑被保送到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 “哈軍工那是什麼學校?出來就是官。”王天印說。當時保送的都是思想過硬、學習好、身體好的人,還要家庭出身好。而這幾樣,根正苗紅的王有傑一個不差。 事實上,在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學習期間,王有傑積累了不少軍方人脈關係,並成為其後來不斷晉升的資本。 1967年,王有傑畢業後進入位於山東的陸軍26集團軍鍛煉,至此,他平生僅在黑龍江與山東有過學習及工作經歷,1969年返回河南後再未離開家鄉。 在河南洛陽,25歲的王有傑在洛陽航空航天部第612研究所擔任一名航空技術員,並逐步成為工程師、副科長、所黨委宣傳部部長(處級)。

據說王有傑到漯河任職後,對有知遇之恩的老領導一如既往地尊敬。有一年,所裡的老書記田維良去南街村參觀,王有傑警車開道,全程接待。 1983年5月王有傑官至洛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相當於副廳級,後來又升至洛陽市委副書記。 1990年6月,王有傑被調至漯河擔任市委副書記,並一路升為市長、市委書記兼人大主任等職。王有傑第一次主政一方後,突如其來的權力,成為他無法自控的心魔。 “他早晚要出事。”在漯河人看來,王有傑的落馬只不過印證了他們由來已久的看法。藍天賓館的出售、王店立交橋的入資以及程三昌的出逃是支持這種觀點的主要事件。 自1990年6月至1995年12月,王有傑在漯河歷任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及市委書記等要職。在漯河的5年多,“內陸特區”算得上是王有傑的主要政治資本。

在1992年那輪改革浪潮中,漯河,這個地處中原、人口只有40萬的小城市被河南省確定為唯一的“內陸特區”。為了實現“苦戰三五載,漯河變珠海”的宏偉目標,漯河市的上上下下被動員起來了,人人都被要求吸引外資。 “市領導在許多場合宣布,誰引進資金1000萬元就給誰100萬元。作為政績的主要考核指標,各個單位都有份。”一位漯河市民對當年的情景至今記憶猶新。 作為“漯河內陸特區”的創建者,王有傑不僅是喊口號、營造氣氛的人,還是身體力行的實踐者。 “為啥弄雙休日?就是讓你們做生意。像我這個市委書記也可以到市場上去做生意。” 中紀委查證的王有傑收受第一筆賄款,正是在其1994年擔任漯河市委書記之時。據起訴書稱,1994年8月至1995年底,王有傑先後5次收受河南鴻基房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鮑義軍72萬元賄賂,後者以低價購得漯河市政府所屬的藍天賓館。

來自洛陽的鮑義軍1985年就與王有傑相識,其來漯河投資正是王有傑“招商”的成果。作為市四大班子的接待處,藍天賓館所屬土地及房產價值近1億元,而鮑義軍僅以2700萬元接盤。 1995年12月,王有傑官拜鄭州市委書記,躋身於河南省委常委行列,已是副部級官員。據說王有傑被提拔的理由是大膽改革、政績突出。但在漯河老百姓眼中,所謂“內陸特區”只不過是一個千瘡百孔、徒有虛名的爛攤子。 漯河一位退休老幹部回憶說,提拔王有傑的時候,當時的省委有關領導曾徵求他意見,他當場反映王有傑有兩個問題:一是王有杰哥哥重病期間有人給王有傑送錢。二是王有傑涉嫌嫖娼。 儘管腐敗行為在王做漯河市委書記時已有昭示,但這並未阻擋王有傑升遷的步伐。

2001年2月,時任鄭州市委書記的王有傑兼任河南省人大副主任,2003年1月成為省人大常務副主任,主持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的日常工作。 從那以後,王有傑受賄之因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按檢察院方面的消息,為私人企業主“謀利”與“消災”,成為這一時期王有傑獲取不義之財的渠道。 荊州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王有傑與河南高鑫金屬礦業有限公司淵源很深,其關係及非法交易從1996年1月持續到1999年11月。在這期間,經王有傑運作,該公司順利從銀行獲貸500萬元,在減免徵地及承建費方面收益912萬元;另一次,該公司被騙數百萬元,王有傑出面通過警方追討回150萬元。作為回報,該公司董事長高複東多次向王有傑提供了共64萬元現金報酬。 與王有傑關係特別密切的另一老闆,是河南銀基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李榮坤。這種關係從1996年6月持續到2001年2月,其間,李榮坤因為涉嫌詐騙,被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通緝。因為王有傑出面,李榮坤不僅涉險過關,還如魚得水。王有傑也因此獲得了李榮坤100.678萬元的回饋。 王有傑的另一非法收入渠道,來自於替人“加官晉爵”。在官場中買官賣官自然是最大的政治腐敗。荊州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1997年下半年至2003年底,王有傑幫助登封市建委主任蔣超晉升為鄭州市公用事業局副局長,在這一時間裡,蔣超分10次向王有傑行賄42萬元。 與蔣超案相關的細節是,王有傑幫助馮榮春夫婦調入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工作,併兩次運作,使馮榮春成為兩個公司的主管經理。在2002年2月至2003年9月,與蔣超密切合作後,王有傑為馮榮春承攬了造價達1700餘萬元的工程。起訴書稱,馮榮春向王有傑行賄13次,總計金額達146萬元,成為王有傑案最大的行賄者之一。 自然,馮榮春與蔣超也未能倖免。按照鄭州市紀委的通報消息,蔣超、馮榮春因行賄案早在2006年6月就已抓捕歸案。兩人涉案金額高達262萬元,在雙雙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後,目前已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王有傑案的行賄名單中,李致州也顯得格外醒目。按個人履歷,李致州歷任中牟縣委書記、南陽市副市長、市委秘書長、組織部長,這種接連升遷從1998年持續到2005年,正是得力於王有傑的大力支持,李致州後來也因此被“雙規”審查。經查證共14次向王行賄108萬餘元。 除了王有傑本人,其家庭成員幾乎全部涉案。按照檢察院的公訴書,王有傑全家之財產高達2193萬元,扣除經折算所獲的合法收入49.18萬元,其中禮金達600餘萬元,這些已被全部沒收。 在庭審的12月20日8時30分,正是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班時間。多位戴著白手套的法警站在法院門口,不苟言笑地註視著一輛輛警車魚貫而入。 8時40分,夾雜在數輛警車中的一輛暗色玻璃的囚車駛進法院。 該法院內部一位職工對記者稱:“這是我們荊州中院審理的最高級別官員。”開庭當日,可容納400名旁聽人員的一號法庭,零散地坐著來自中紀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及湖北政法系統的100餘名旁聽者。 65歲的王有傑稍微有些禿頂,身著藍灰色棉襖,神態平靜,發言時聲音很大。曾經擔任河南省級領導長達十年之久的他,在庭審中仍保留著慣有的領導派頭。 在庭審過程中,當第一名律師為被告結束辯護之時,王有傑突然表示:“我對你們的司法學養表示景仰,並感謝律師的辯護。”隨後他要求律師停止為其辯護,並對法庭表示,接受檢方的所有指控,聽憑法院判決。 按王有傑在法庭上的自述,他收受的很多錢是屬於“沒有辦法”。對於收受的錢他也曾想使用拒絕、上繳、捐獻這三種處理辦法,但都不成功。比如上繳要說明來源,等於出賣了朋友;捐獻也得交代出去,並且不能解決他個人的身份問題。 王有傑舉例說,鄭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周建秋曾一次向他行賄35萬元,王當面退款未成,便將錢放於周建秋司機的汽車內。但從此以後,王有傑與周建秋成了政治對頭。 按檢方指控的內容,王有傑共收受企業主與下屬官員54筆賄賂,其中有45筆發生在春節和中秋節期間,12筆通過其妻子李鳳英之手收取。李鳳英早先是洛陽市中心醫院(現洛陽第二醫院)一名醫生,自王有傑出任洛陽宣傳部長步入仕途後,也一步步“提干”了,最後在河南醫科大學研究生處書記的位置上退休。 但李鳳英並未被追訴,在庭審當天,她與另外四名親屬出現在庭審旁聽席上。在持續近四小時的庭審過程中,王有傑始終沒有回頭看家屬一眼,但多次說道:“對不起妻子,對不起家庭。” 值得人們關注的是,在2006年底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兩位副部級高官王有傑、王昭耀(曾任安徽省委副書記),分別在湖北荊州、山東濟南接受審判。面對高官腐敗,最高法、最高檢已經有了一套制度化的應對模式——異地審判制度。 這一審判模式是:先由中紀委查辦,然後交給最高檢,最高檢指定下面省級檢察院反貪局具體辦理,公訴人以省檢公訴處檢察官為主。荊州市、濟南市兩個市級檢察院只是配合,參與審理的中級人民法院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 “為了排除乾擾,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下級法院管轄案件。”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云騰說。刑訴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都有關於指定管轄的規定。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中紀委特約研究員邵道生認為:“地方原來比較聽中央的話,做到令行禁止。但現在地方的權力變大了,自主權變大了,中央的指令有時難以落實,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異地審判儘管花錢多,也是迫不得已。” 儘管還有一些實際困難,有些地方和環節還需要不斷協調和完善,但不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他們都認為異地審判是目前應對高官腐敗很有效的司法模式。 (文/崔新揚) 2007年1月19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王有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有傑在任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賣官無所顧忌,收受錢財不擇手段。坊間流傳著他的賣官四部曲:送30萬元他“嗯”一聲,意思是你的要求會考慮;送50萬元他“噢”一聲,意思是你一定會得到你要的官;送80萬元他“哎”一聲,意思是結果比你預想的要好;送100萬元他會驚嘆地“喲”一聲,並主動看你一眼,意思是你可在我的職權範圍內任意挑選想要的官。 這幾個原本沒有實際內容的語氣詞被王有傑賦予了新內涵,以官論價,以價授官,活靈活現地表現出他賣官的神態和貪婪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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