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日本的黑霧

第72章 第十一節

日本的黑霧 松本清张 1745 2018-03-14
莊司是這樣說的: “在訊問過程中,幾乎沒有觸及我所期待的與案件的主要情節有關的事情。檢察官專門盤訊我的經歷,在外務省都做些什麼工作,都處理和保管哪些文件,負責哪些事務等機關方面的事情,一直問到我的收入、財產,怎樣把現在所住的房屋弄到手的等等,將這些方面細緻地追究個透徹。大約在我被起訴的前一天,檢察官會拿兩份外務省的文件給我看,問我:'你知道這個文件嗎?給拉斯托沃洛夫看過沒有?'在偵查中多少涉及'拉斯特沃洛夫事件'主要情節的具體訊問,也就是這一次罷了。對以上問題,我明確地否認說:'我沒有拿給外面的人看過。'檢察官就這一點所作的訊問是很簡單的。”

這時莊司曾一度獲釋,可是後來又以違反“外匯管理法”再度被捕,原因是他非法持有美元,有從日暮手裡拿到二千美元作為情報資金的嫌疑。也就是說,他是以非法持有美元被捕的。 “把我再度逮捕後,擔任這一案件的偵查主任的長谷檢察官就飛往美國。據說長谷檢察官在美國對拉斯托沃洛夫進行了調查。當時寫成的《檢察廳調查記錄》,就成為追究我違反'公務員法'的唯一證據。另外,關於指控我非法持有美元從而違反'外匯管理法'一事,檢察官向法庭提出的唯一證據是已自殺的日暮先生的供述記錄。除此之外,在歷時兩年的公開審判當中,檢察官沒有提出任何夠得上證據的東西。”(見《日本》雜誌,昭和三十四年十月號)

由於受到這個離奇的“拉斯托沃洛夫事件”的牽連而遭殃的日本人,公開出來的據說就達十七八名,還有人說是五十多名。他們都是什麼樣的人呢?有外務省、通產省、大藏省、防衛廳、總理府(內閣調查室方面)的官員,也有民間貿易公司、報館、通訊社(駐莫斯科的特派記者)以及復員軍人等。 由於美國方面的唆使,警視廳公安三科沒有改變嚴厲的偵查方針。但是這些人絕大多數都沒有違反“刑事特別法”第六條,偵查後得出的結論是:在平民當中完全找不到根據法律可以問罪的情節。 從這個案件牽涉的人數來說,規模是相當大的,然而相形之下內容竟如此空洞。 因有違反“國家公務員法”第一百條的嫌疑而被逮捕的官員只有上述三人。但是根據這條法律,至多能判處他們一年徒刑。從這一點考慮,日暮沒有必要從地方檢察廳的樓上跳樓自殺。即使問了罪,至多也不過丟掉外務省的職位,服刑一年了事。日暮自殺的原因不免令人感到有些蹊蹺。

主任檢察官長谷會透露,從日暮的供詞中是可以推斷出一些情節的。可是這意味著什麼呢?在訊問記錄沒有公諸於世的今天,外界是無法窺知其內容的。以下這段話並沒越出推斷的範圍。 日暮果真作過拉斯托沃洛夫手下的間諜嗎?如果他當過間諜,他為什麼不在拉斯托沃洛夫失踪的一月間就採取行動呢?從拉斯托沃洛夫失踪到他在美國國務院露面的這二百天當中,日暮的動靜沒有任何變化。如果他真是間諜的話,本會有一些動搖或者會逃跑的,但是為什麼沒有發生變化呢?關於莊司和高毛禮也可以提出同樣的質疑。 自殺的日暮沒有留下遺書。他自殺不是出於一時的心血來潮,而是做好了精神準備的。 由此還令人注意到,由於牽連到其他的美蘇關係的間諜事件而自殺的日本人,到目前為止為數也已經不少了,而個個都沒有留下遺書。

一、昭和二十一年九月,從蘇聯前來出庭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草場辰已中將在美軍醫院橫死事件。 二、昭和二十五年一月,關東軍原暗號班長、陸軍少校松浦九洲男在自己的住宅自殺,原因不明。 三、昭和二十五年四月,已故日共總書記德田球一的所謂“要求問題”的議會作證人菅季治在東京三鷹車站撞電車自殺事件。 四、昭和二十五年九月,原駐莫斯科陸軍武官佐佐木剋己上校在自己的住宅內自縊身死事件。 五、昭和二十六年四月,外務省書記生弘島昌從東京代代木的本人住所莫名其妙地失踪的事件。 六、昭和二十六年四月,原哈巴羅夫斯克《日本新聞》宣傳部工作人員難波明從家鄉秋田莫名其妙地失踪的事件。 這還只是一些公開出來的著名事件,這類事件實際上說不定要比我們知道的多得多。死者都沒有留下明確的遺書。看來陷進美蘇關係的諜報深淵的人,都是沒有好下場的。

這些人毫無例外地都被認為有雙重間諜的嫌疑。但是“雙重間諜”的罪名是注定加在這些人身上的。美蘇雙方都不可能單方面搞到情報。如果想從對方搞到情報,就必須拿出自己這方面“可以出賣的情報”。要是什麼也不拿出來,就難以弄到對方的重要情報。從第三者看來,這就像是雙重間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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